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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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篇一: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1、学习掌握残疾人事业基本知识,协助村残协和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残疾人工作。

2、随时走家串户了解掌握、收集残疾人的基础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认真建档立卡,规范科学管理,同时上报村(社区)残协和乡(镇、街道)残联;及时向残疾人传达党和政府及上级残联的政策精神。

3、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听取他们在生产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同时积极联系协调村(社区)残协、乡(镇、街道)残联设法解决,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4、宣传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协助开展残疾康复训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等。

5、帮助有困难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6、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等。

7、及时上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并协调落实:纳入低保和社会救助范畴、落实新农合补助和新型养老保险补助(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落实康复扶贫借贷款和小额信贷等。

8、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调解残疾人的矛盾,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10、协助推动当地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志愿者助残活动,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

11、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残疾人树立榜样。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为了加强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有章可依”的原则,切实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优质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精力放到为残疾人服务上来,经研究,制定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制度。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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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2021修正)

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2021修正)

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2021修正)【发布部门】贵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07【实施日期】2021.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2014年9月10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每年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具体机构,选聘专职人员,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市户籍的残疾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残疾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免费发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实施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求。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读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收校服费,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补助。

村残协工作职责规章制度

村残协工作职责规章制度

村残协工作职责规章制度
《村残协工作职责规章制度》
一、工作职责
村残协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开展残疾人的康复与扶助工作,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2. 组织开展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
3. 宣传和普及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他们的权益;
4. 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就业,提高其生活质量;
5. 协助开展残疾人的辅助性生产活动,提高其经济收入。

二、工作制度
1. 村残协成立后,应当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和需求,做到全覆盖、动态管理;
2.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联谊活动,拉近残疾人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他们的交流;
3. 举办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帮助残疾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且教育社会大众尊重和关爱残疾人;
4. 每年度要制定残疾人康复与帮扶计划,并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残疾人的需求得到满足。

三、工作纪律
1. 对村残协工作人员要求严格,做到工作尽职尽责,按时完成
工作任务;
2. 对于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3. 对于村残协成员之间的交往,要求文明礼貌,相互帮助,共同为残疾人服务。

四、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村残协工作机制,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帮扶与康复服务,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尊严、有尊重、有安全感。

通过《村残协工作职责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能够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福祉,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发布日期:2015-08-24 信息来源:秘书处字号:【大中小】省委宣传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组织协调新闻主要媒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发展;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省教育厅: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支持残联办好残疾人中专学校;负责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中、高等学历教育,以及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和毕业生推荐工作;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

省民政厅: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规划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篇一: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1、学习掌握残疾人事业基本知识,协助村残协和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残疾人工作。

2、随时走家串户了解掌握、收集残疾人的基础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认真建档立卡,规范科学管理,同时上报村(社区)残协和乡(镇、街道)残联;及时向残疾人传达党和政府及上级残联的政策精神。

3、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听取他们在生产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同时积极联系协调村(社区)残协、乡(镇、街道)残联设法解决,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4、宣传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协助开展残疾康复训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等。

5、帮助有困难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6、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等。

7、及时上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并协调落实:纳入低保和社会救助范畴、落实新农合补助和新型养老保险补助(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落实康复扶贫借贷款和小额信贷等。

8、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调解残疾人的矛盾,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10、协助推动当地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志愿者助残活动,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

11、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残疾人树立榜样。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为了加强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有章可依”的原则,切实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优质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精力放到为残疾人服务上来,经研究,制定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制度。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国务院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部、国家疾控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部际沟通协调,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调整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调整后的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胡向阳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副组长:冯力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成员:刘媛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时政处处长李春芳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社会服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黄伟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殊教育处处长马广鹏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生物技术与医药处处长王政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和处理对策处一级调研员焦佳凌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残疾人福利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冯莉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民政事务处副处长董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待遇管理处处长宛悦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标准处二级调研员何小雪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社区建设处处长郑宇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交通管理处处长易乐来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综合处二级调研员曹榕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综合处处长柳成洋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服务业标准处处长何红宇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二级巡视员雷雯医保局待遇保障司长期护理保险处副处长陈文君全国妇联权益部法规处二级调研员齐宏亮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周红玲中国残联康复部康复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2022年3月8日——结束——。

乡镇残联工作职责

乡镇残联工作职责

乡镇残联工作职责乡镇残联工作职责篇一:乡镇残联工作职责1 乡镇残联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

七、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红领巾助残”、“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八、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九、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残联工作职责残联工作职责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勾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扶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残疾委员管理制度

残疾委员管理制度

残疾委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管理、服务和监督。

第三条残疾委员会是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管理、服务和监督的重要机构。

第四条残疾委员会是由专门机构、专家学者和残疾人代表等组成的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残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残疾人事业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等。

第六条残疾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代表残疾人群体的利益,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残疾委员会成员的选拔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遵循程序规定,确保代表性和专业性。

第八条残疾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真实、务实的原则,履行职责,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残疾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等职务,设办公室,设专门工作组进行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条残疾委员会设立妥善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确保正常工作的进行。

第十一条残疾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协助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残疾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小组,负责残疾人事业中具体工作的研究和处理。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三条残疾委员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有权制定,对规划的实施有权监督。

第十四条残疾委员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有权监督,对各部门的经费拨付有权审查。

第十五条残疾委员会对残疾人服务项目和政策的制定有权参与和建言献策。

第十六条残疾委员会对残疾人事业中的重大问题有权协商、劝告、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七条残疾委员会设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八条残疾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题研究小组,对残疾人事业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残疾委员会设立跟踪研究制度,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行跟踪研究,及时了解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

残疾人专委规章制度

残疾人专委规章制度

残疾人专委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残疾人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的组织、运作和管理。

第三条专委是残疾人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政策,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专委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开、专业、参与。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专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残疾人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代表担任。

第六条专委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通过。

第七条专委设立各种专业小组,负责研究残疾人问题的各个方面,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专委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调查研究残疾人的需求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二)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三)推动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四)协调政府、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之间的关系,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九条专委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一)组织会议和活动;(二)收集、整理和发布残疾人相关信息;(三)协调各部门、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四)管理专委的财务和物资。

四、工作程序第十条专委的工作程序包括:(一)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残疾人问题;(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和问题;(三)制定政策建议,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四)监督政策的实施,评估政策的效果。

五、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专委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良好的人品和职业道德;(二)熟悉残疾人政策,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三)能够积极参加专委的工作,履行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专委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成员的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委员会。

第十三条专委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予以除名。

残协工作制度

残协工作制度

残协工作制度残疾人协会,简称残协,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残协工作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残协组织内部运作及成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残协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会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对残协工作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残协组织架构1.总会:总会是残协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般为四年。

总会负责制定残协的大政方针和重要决策,并监督执行。

2.理事会:理事会是残协的管理机构,由总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理事会负责组织协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协会的工作。

3.专业委员会:残协下设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法律援助等,每个专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残疾人代表组成,负责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和专业指导。

4.地方协会:地方协会是残协在各地设立的常设机构,负责实施残疾人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方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各部门,如服务部、宣传部等。

二、工作职责1.权益保障:残协负责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推动立法改革,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2.就业服务:残协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协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推动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残疾人人才的作用,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和融入社会。

3.康复服务:残协组织开展医疗康复活动,提供康复咨询和指导,推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和使用,促进残疾人的康复进程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4.教育支持:残协致力于推动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提供教育援助,推动无障碍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促进残疾人群体的教育权益。

三、工作流程1.立项和计划:残协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立项和评估。

2.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分工,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残协协调地方资源,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3.信息收集和发布:残协加强与残疾人群体的联系,定期开展调研,收集相关信息。

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

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

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1.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用品用具、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5.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服务.6.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7.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8.建立志愿工作者、义务为残疾人服务.9.普查残疾人状况,掌握残疾人数量、类别、分布、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婚姻等基本情况,建档立卡.10.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1.协助政府制订和实施康复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12.根据劳动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的特点开展职业教育,培养、培训残疾人.13.认真做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14.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红领巾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负责公司信纸、信封、名片、业务礼品和企业形象所需印刷的定制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对购进物品保存质保书、保修单,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并及进与厂商联系解决.•对购进物品做好移交验收工作,提供合法齐全的原始发票及附有的技术说明书.•主办或协办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及出境手续等事宜.•具体办理来宾食宿安排、购票和迎送事宜,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和联谊活动的后勤总务保障. •必要时充任临时驾驶员完成紧急用车任务.•完成行政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出版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将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负责对全市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领导,安排残疾人事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参加、指导对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先进的表彰,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大秘书网-]市发改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工作;解决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金投入相关事宜。

市经委指导、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物资、安全、发展等有关经营活动;帮助福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适合残疾人生产的新产品和残疾人的用品用具;支持有关残疾人项目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指导和推动外商独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建委负责国家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无障碍设计地方标准;严格把关将无障碍设计建设纳入审批和验收程序;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性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居民区时,对兴建的全市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在场地选择、规划设计和各种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免照顾。

支持并实施盲人、下肢残疾人凭证件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有关残疾人的优惠规定;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本系统各个服务行业工作范围,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开展各种扶残助残活动。

市教育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会同市残联起草有关残疾人教育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落实残疾人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3.09.29•【文号】国办发[1993]67号•【施行日期】1993.09.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1993]67号1993年9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7号)已决定设立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经国务院批准,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

具体工作由中国残联承担,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残联。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彭云(国务委员)副主任:徐志坚(国务院副秘书长)柳斌(国家教委副主任)阎明复(民政部副部长)朱家甄(劳动部副部长)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邓朴方(中国残联主席)委员:刘云山(中宣部副部长)秦华孙(外交部部长助理)郝建秀(国家计委副主任)王一平(国家经贸委秘书长)惠永正(国家科委副主任)牟新生(公安部副部长)肖建章(司法部副部长)刘积斌(财政部副部长)张汉夫(人事部副部长)叶如棠(建设部副部长)XXX本(文化部副部长)王甘文(广播影视部副秘书长)徐寅生(国家体委副主任)彭玉(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王岐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卢春恒(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永贵(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培青(国家工商局副局长)于永湛(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吴乃文(海关总署副署长)曹康泰(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李源潮(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杨钟(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邓正明(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章瑞英(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刘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刘海荣(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刘小成(中国残联副主席、执行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刘小成(兼)委员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成员所在单位与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促进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和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组织机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分管副职)担任主任委员,组织市、县(市、区)的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险、城市规划、交通、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残疾人组织代表等组成。

市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三、主要职责1.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和推进残疾人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在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发展、残疾人医疗保健、康复、教育、职业培训、就业等方面,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2.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和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3.落实国家残疾人法、残疾人就业促进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4.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认识和尊重,凝聚社会各界资源,推动残疾人事业的普及和发展。

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的救助、扶持和保障工作,特别是对一些生活贫困、失业或医疗困难的残疾人进行帮扶。

6.建立健全残疾人数据信息管理和互通协调机制,对残疾人的康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7.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有关残疾人事业的调研、考察和交流,发挥协调委员会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工作机制1.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和决定本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重点,监督和推进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

2.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对残疾人相关政策法规、情况、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

3.召开联席会议,与相关部门开展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4.及时制定和发布残疾人工作有关文件和通知,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残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残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残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引言概述:残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是指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残疾人工作的组织机构。

其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政策制定、协调沟通、宣传推广、资源整合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残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正文内容:1. 政策制定1.1 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为残疾人提供政策支持。

1.2 研究制定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政策和法规,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

1.3 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工作的政策进行研究和制定。

2. 协调沟通2.1 组织召开残疾人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各方面对残疾人工作的沟通与交流。

2.2 协调各级残联组织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3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

3. 宣传推广3.1 组织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残疾人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3.2 推动媒体广泛报道残疾人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树立残疾人工作的正面形象。

3.3 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残疾人群众的知情度和参与度。

4. 资源整合4.1 协调各类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服务。

4.2 开展残疾人工作的项目申报和资金筹措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3 建立残疾人工作的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共享。

5. 服务保障5.1 监督和指导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运行,提高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5.2 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的调研和评估,为残疾人提供精准的服务。

5.3 组织开展残疾人服务能力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总结:残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其职责涵盖了政策制定、协调沟通、宣传推广、资源整合和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

通过制定政策、协调各方面工作、宣传推广残疾人事业、整合资源和提供服务保障,残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为残疾人群体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街道残联工作职责(2篇)

街道残联工作职责(2篇)

街道残联工作职责篇一:社区残协工作职责、组织机构社区残协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上级残联和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本社区残疾人工作,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努力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本社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密切联系残疾人,努力代表残疾人利益,倾听残疾稳定。

3、团结、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康复训练、文化生活、社会环境、法律保障等各类服务,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社区残协组织机构主席:(社区主任)副主席:(分管副主任)专职委员:(残疾人联络员)委员:(残疾人或亲属代表)村残协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上级残联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本村残疾人工作,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努力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本村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密切联系残疾人,努力代表残疾人利益,倾听残疾稳定。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康复训练、文化生活、社会环境、法律保障等各类服务,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村残协组织机构主席:(支部书记)副主席:(残疾人联络员)委员:(残疾人或亲属代表)街道残联工作职责(2)街道残联是指街道层面的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街道残联的工作职责是为残疾人服务、维权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_社区残疾人工作总结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_社区残疾人工作总结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_社区残疾人工作总结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是为了加强残疾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管理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为了确保协调委员会的有效运作,需要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则,以便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提升残疾人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工作职责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残疾人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残疾人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具体职责为:1. 研究制定残疾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促进残疾人工作的有机结合,推动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

3. 提出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协商制订解决方案,并监督实施效果。

4. 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交流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水平。

5. 审核审批残疾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项目,维护残疾人权益,避免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工作原则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1. 立足残疾人群体利益,注重对残疾人群体中弱势群体的关注和照顾。

2.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实现残疾人事业的共同发展。

3. 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特长和优势,形成多方合作的局面,并确保委员会的工作健康、和谐、高效。

4. 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规范,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公正地处理残疾人的事务。

三、工作流程1. 根据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召开常规会议或专题会议,安排和研究相关工作。

3. 委员会成员对所负责的事务进行调查、分析,出具调查报告及建议处理方案。

4. 审查并确定残疾人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督促负责部门及时落实工作任务。

5. 对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阻碍、瓶颈问题进行调研和研究,给出可行性建议和改进方案。

6. 对残疾人相关事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做好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

残联职责任务

残联职责任务

残联职责任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残联部署,制定和组织实施当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则。

二、发挥基层残疾“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作用,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都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三、建立助残志愿者队伍,推进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扎实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扶贫解困等工作。

四、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掌握当地残疾人状况,建档立卡,协助办理残疾人证。

五、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六、承担乡镇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上级残联布置的各项任务。

勤政廉洁制度一、严守党纪、政纪、法纪、为政清廉,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接受当事人宴请、送礼等。

三、义务为残疾人服务,不得向残疾人收费。

四、秉公办事,不讲情面,不徇私情。

工作制度一、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主席团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组织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计划。

二、在每年“全国助残日”元旦和春节期间,组织村残疾人服务小组和助残志愿者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三、有计划开展乡村干部和贫困残疾人结对子的“帮、包、带、扶”活动。

四、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各村(居)指导、督促残疾人服务小组开展有益活动。

五、加强与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理事长职责一、遵照有关法纪和上级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街)残疾人工作的总体规则和年度计划。

二、了解当地残疾人的具体情况,详细建档立卡,做好残疾人证发放工作。

三、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五、积极协调、扎实做好残疾人的教育、康复、就业扶贫解困等工作。

六、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_社区残疾人工作总结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_社区残疾人工作总结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_社区残疾人工作总结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是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其工作规则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下面是对于社区残疾人工作总结的具体内容。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以社区残疾人的需求为出发点,根据社区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定和政策。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全面了解社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残疾人的类型、人数、分布情况等,以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组织相关活动,增进社区残疾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助。

可以组织残疾人座谈会、集体活动等,让残疾人之间互相了解、互相帮助,形成一个和谐的社区环境。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相关的咨询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和法律方面的支持。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与相关部门合作,争取更多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可以与残疾人康复中心、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等建立联系,共同推动残疾人工作的发展。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可以争取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援助,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可以邀请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专家来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残疾人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培训,可以使工作人员更加专业化,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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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出版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将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负责对全市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领导,安排残疾人事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参加、指导对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先进的表彰,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市发改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工作;解决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金投入相关事宜。

市经委指导、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物资、安全、发展等有关经营活动;帮助福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适合残疾人生产的新产品和残疾人的用品用具;支持有关残疾人项目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指导和推动外商独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建委负责国家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无障碍设计地方标准;严格把关将无障碍设计建设纳入审批和验收程序;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性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居民区时,对兴建的全市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在场地选择、规划设计和各种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免照顾。

支持并实施盲人、下肢残疾人凭证件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有关残疾人的优惠规定;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本系统各个服务行业工作范围,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开展各种扶残助残活动。

市教育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会同市残联起草有关残疾人教育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落实残疾人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市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科学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安排部署全市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科研课题;支持残疾人和残联系统开发的科研项目,安排各种适用的技术成果优先优惠向福利企业转让;组织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残疾人生活的医疗用品、用具、器材的研究开发;在农村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

市公安局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以及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的管理规定;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对残疾人异地配偶的户口申报,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照顾解决;组织指导做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置和残疾人免费存车工作。

市司法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范围,加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全市财力的可能,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为残疾人事业的可持速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做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中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中等各项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市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扶持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积极推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会同市残联指导各级基层残联建立完善服务机构;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支持对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推行适合于残疾人的社会保险险种,在执行中对残疾人给予优惠和照顾。

市文化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指导、扶持全市城乡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的发展和对外交流;参与组织全市性残疾人文艺调演、汇演等活动;开展“文化助残”,支持残疾人业余艺术团的建设,组织指导反映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制止损害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组织指导文化娱乐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残疾人医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纳入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会同市残联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完成省残联下达我市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完善康复科,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和康复工作;指导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残疾人儿童少年的康复医疗检查鉴定工作,会同市残联做好核发《残疾人证》的医疗鉴定工作;指导和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牵头组织残疾人康复医疗队深入农村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

市计生委加强对优生优育和残疾人生育、节育、不育工作的指导,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网络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提供优先优育康复咨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的预防工作,减少先天残疾的出生。

市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市性的残疾人统计报表和调查项目的设立,帮助有关部门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相关制度;组织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残疾人调查或统计任务,会同市残联发布残疾人相关调查统计资料。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依法维护残疾侨胞的合法权益;指导残疾人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华侨组织和人士的联系及海外募捐工作;鼓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市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市体育发展总体规划,扶持、指导市残联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项目的竞赛,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的体育竞赛项目,大力支持残疾人体育训练,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指导和组织市残疾人运动会及其它市内重要赛事;协调组织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家和国际体育赛事。

市广播电视局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广播电视电影作品的制作;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对全市性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创办电台、电视台残疾人专题节目,逐步在电视新闻和节目中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

市人事局负责全国和全市“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彰;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录用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合格人才选择专业和适宜身体状况的工作,并向有关单位推荐。

市政府法制办将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纳入全市地方规划,组织起草修订我市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规章;组织实施市政府残工委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和监督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市扶贫办公室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计划,起草、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时,将扶助、照顾残疾人的内容纳入其中;参与《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协调和实施,在项目、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对残疾人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支持市残联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指导有农业的县市区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负担,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黄石军分区协调驻黄部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拥政爱民工作范围,倡导部队基层单位与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支持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发展。

在部队指战员和广大民兵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各级工会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在进行评选劳动模范、表彰先进活动时,充分考虑优秀残疾职工,促进残疾职工与健全人平等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

团市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年和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和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的先进典型。

市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市工商局对残疾人开办的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依法减免工商管理费用,维护福利企业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黄石分行协调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对残疾人福利基金的募集、增值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实施监督与检查;将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列入全市扶贫贷款总体规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

协调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贷款的审查、发放、回收和管理,保证每年康复扶贫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市国税局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福利企业中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残疾人相关事项的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地方税务局对残疾人组织兴办的企业和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以及残疾人个体经营,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社会组织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免税政策,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的发展。

市民政局指导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残疾人给予重点救助;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对残疾人的学前教育、治疗、康复和扶助活动;指导残疾人社团建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审批,协调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拟定和贯彻落实,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募集资金,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按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标准,做好各类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规范的落实;按国家企业技术标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组织开展各种扶残助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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