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案场接待轮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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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案场接待轮序制度
1.销售主管每日工作开始前,按照最少接待优先的原则,安排置业顾问的第一批接待顺序,之后每轮均按最少优先的原则排定接待顺序,销售主管上班后未及时做轮序安排,每次罚款10元;
2.每位前台置业顾问接待后须立刻到销售主管处进行登记,如接待后,接待顺序上没有体现,则对销售主管罚款10元;
3.销售主管需按照排定后的接待顺序,提前通知下一位置业顾问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4.置业顾问应在客户到达接待台前主动上前迎接,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元;
5.进销售中心的所有客人均算来访客户(除表明身份的中介或调研人员以及所购买的产品为住宅外),不得私自插队、不得争抢客户、不得见到质量差的客户借口回避,违者停止谈客3天;
6.置业顾问在陪同老客户签合同或接待老客户来访时轮空的接
待权要给予补偿接待,并要做好记录;
7.若来访者是中介或市调人员,但对方没有表明身份,应算有效客户。如对方表明身份,则应由销售内业安排最后一位轮序的置业顾问给予接待;
8.如来访者有指定人员接待可改变顺序;
9.如置业顾问不认真接待客户,被客户投诉,停止谈客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