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成立陕西专员办扩大内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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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11•【文号】财党[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党[2007]38号)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税博物馆: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动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能力,财政部党组制定了《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和财政部党组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财党[2005]28号),加强对财政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以及财政部各司局、部属事业单位、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税博物馆领导班子和处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民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财政部驻陕西专员办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财政部驻陕西专员办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财政部驻陕西专员办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陕西专员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陕西专员办门户网站建设,保障门户网站安全运行,根据《财政部政务信息公开规定》、《财政部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发(2008)56号)、《关于开展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考评的通知》(财办监(2009)18号)及门户网站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陕西专员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专员办门户网站是位于财政部主站下的二级子站,网址:htt//.n/, 由“工作动态”、“图片报道”、“通知通告”、“调查研究”、“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财政检查”、“监管事项”、“廉政建设”等频道组成,并通过接口等形式与财政部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条陕西专员办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信息内容要体现全面、准确、权威、及时,表现形式要多样。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四条陕西专员办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门户网站的统一规划、内容管理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陕西专员办门户网站发展规划,提出网站建设意见。

(二)负责与财政部电子政务处沟通协调,按照规划意见调整门户网站栏目。

(三)负责陕西专员办门户网站各频道栏目信息的维护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完善陕西专员办门户网站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第五条根据财政部要求,陕西专员办在办公室设立一名电子政务联络员,负责组织陕西专员办频道栏目建设、内容维护审核,以及陕西专员办政务信息被财政部门户网站采用情况的台账登记工作;陕西专员办各处(室)设立一名电子政务联络员,负责本处(室)政务信息内容的编发、台账登记工作。

第六条各处(室)电子政务联络员要及时组织编发本处(室)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业务信息;各处(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办领导要及时审签《陕西专员办网站信息公开审批表》;办公室电子政务联络员要及时上传政务公开信息,并推送前台对外发布。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3.12•【文号】财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监〔2012〕81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09〕37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情况,财政部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专员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及时反馈监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09]37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情况,财政部研究决定,由各专员办全面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做法取得成效一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做法取得成效一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做法取得成效一:201x年是专员办全面推进工作转型的开局之年,陕西专员办以加强内部控制为基础,推进工作转型有序开展,不断提高监管成效。

一是创新方式,有效控制预算审核质量风险。

今年是专员办工作转型后第一次实质性、大范围介入预算编制审核工作。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我办开展了对561家在陕基层预算单位2016年“一上”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资产配置预算和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并对2016-2018年三年预算规划进行了审核,对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共审核重点项目355个。

由于单位多、任务重,加之部里审核时间的要求,又是首次开展如此大范围的预算编制审核,审核风险相对较大。

为了有效控制审核风险,提高审核质效,我办从基础工作和规范流程抓起,创新审核方式方法,提高审核效率,确保了审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如,专门研究设计了《基础资料审核表》、《项目审核及评审审核表》、《新增资产配置情况审核表》,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和标准;明确了牵头业务处,在审核过程中,及时将审核要求、要点、标准等信息传达到审核业务经办处,确保了审核尺度和进度的统一性;严格按照规定在涉密网上进行数据审核和处理,确保了审核数据的安全性。

二是夯实基础,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审核监督风险。

今年我办共开展16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在每项工作开展前,我办均制定了审核方案,明确政策要求、审核重点、工作流程、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要求等,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在审核工作中,科学设计有关表格,清晰完整反映监管数据,根据监管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设计了不同的excel表格。

如,为了清楚了解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及资金管理情况,设计了陕西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年龄结构情况统计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变化情况统计表》和《基金收入支出情况统计表》等,有效提高了审核效率,确保了审核质量。

健全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台账,收集各预算单位预算监管基础数据,加强日常分析和动态监控,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审核监督有的放矢。

陕西专员办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陕西专员办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陕西专员办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在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补充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财库(2007)5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是指办公地址坐落在陕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中央各部门所属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基层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基层单位,以及与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

第三条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和管理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和年检制度。

第四条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陕西专员办”)具体负责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包括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和年检工作。

第五条陕西专员办履行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精简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应积极配合陕西专员办做好银行账户监管工作。

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范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银行账户管理软件,加强数据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子数据的准确、完整、有效。

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七条驻陕中央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本单位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备案和年检申请手续。

在陕无二级预算单位的三级及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由其在陕最高一级预算单位直接到陕西专员办办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开立第八条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应根据《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申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陕政办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按照中央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完善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省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省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陕西省审计厅、财政厅、监察厅等关于成立省粮食财务挂帐清查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审计厅、财政厅、监察厅等关于成立省粮食财务挂帐清查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审计厅、财政厅、监察厅等关于成立省粮食财务挂帐清查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6.08•【字号】陕审发[1998]056号•【施行日期】1998.06.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陕西省审计厅、财政厅、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计划委员会、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物价局关于成立省粮食财务挂帐清查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陕审发[1998]056号1998年6月8日)各地、市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人民银行地市分行、计委、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地市分行、农业银行地市分行、物价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审计署、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清查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审发[1998]119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省粮食财务挂帐清查审计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李淑琴省审计厅厅长副组长:冯润田省审计厅副厅长姜锋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员:李冬玉省监察厅副厅长季钧为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强文祥省计委副主任翟学斌省粮食局副局长杨建新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傅志辉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张建民省物价局副局长省粮食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冯润田(兼)。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经验及成效范文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经验及成效范文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经验及成效范文三篇【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经验及成效一是创新方式,有效控制预算审核质量风险。

今年是专员办工作转型后第一次实质性、大范围介入预算编制审核工作。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我办开展了对561家在陕基层预算单位一上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资产配置预算和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并对-年三年预算规划进行了审核,对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共审核重点项目355个。

由于单位多、任务重,加之部里审核时间的要求,又是首次开展如此大范围的预算编制审核,审核风险相对较大。

为了有效控制审核风险,提高审核质效,我办从基础工作和规范流程抓起,创新审核方式方法,提高审核效率,确保了审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如,专门研究设计了《基础资料审核表》、《项目审核及评审审核表》、《新增资产配置情况审核表》,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和标准;明确了牵头业务处,在审核过程中,及时将审核要求、要点、标准等信息传达到审核业务经办处,确保了审核尺度和进度的统一性;严格按照规定在涉密网上进行数据审核和处理,确保了审核数据的安全性。

二是夯实基础,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审核监督风险。

今年我办共开展16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在每项工作开展前,我办均制定了审核方案,明确政策要求、审核重点、工作流程、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要求等,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在审核工作中,科学设计有关表格,清晰完整反映监管数据,根据监管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设计了不同的excel表格。

如,为了清楚了解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及资金管理情况,设计了陕西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年龄结构情况统计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变化情况统计表》和《基金收入支出情况统计表》等,有效提高了审核效率,确保了审核质量。

健全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台账,收集各预算单位预算监管基础数据,加强日常分析和动态监控,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审核监督有的放矢。

对以前年度授权延续项目,我办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审核数据和经验,在实地抽审选点上尽量避免重复;对新增监管事项,提前调查摸底,在明确审核要点的基础上,通过全面资料审核、实地抽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规则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规则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为确保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陕西专员办)各项工作规范、协调、高效运转,切实履行财政部赋予的职责,根据《财政部专员办工作规则》和陕西专员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管理,严格从严治处;转变工作作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干部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建设团结和谐型机关。

二、办领导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顾全大局;联系群众,改进作风;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工作人员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根据财政部授权严肃执法,热情服务,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服从领导,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完成财政部和本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陕西专员办要结合陕西省地区实际,认真落实财政部的各项决策和本办各阶段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

五、要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对需要及时办理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进行督办,并按规定程序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六、要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强化行政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二章领导职责七、专员办实行监察专员负责制。

监察专员(或主持工作的副监察专员,下同)领导专员办工作。

副监察专员、专员助理、巡视员、副巡视员协助监察专员工作。

八、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工作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办党组会议、专员会议或专员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对我市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对我市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对我市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财务制度正文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对我市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务集团:根据省财政厅陕财办建[2012]145号通知及5月23日召开的全省进点会议精神,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决定从5月23日起对我省西安、宝鸡、安康三地市2010-2011年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10年-2011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列入本次检查范围包括: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建设、农村沼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等六类项目的资金,涉及我市的具体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附后。

二、检查对象: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以及其他与资金管理使用有关的单位,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一是资金申请、分配、拨付及管理情况;二是项目实施情况;三是项目绩效或预期目标实现情况。

四、检查时间:预计从6月中下旬起检查我市,检查时间为半个月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提供的资料清单: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填写《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财政部门:包括分配专项资金的预算文件(复印件),用款单位申请资金(申请文件或表),财政局内部科室及局领导审核审批拨付资金的资料,资金收款,拨款凭证,资金专户账,开户银行对账单等。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5.10•【文号】财建[2007]179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通知(2007年5月10日财建[2007]17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多年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在财政经济建设的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为强化财政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范围、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发挥各专员办协助做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作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发挥专员办财政管理职能,进一步重视财政经济建设各项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预算管理、国库支付制度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重心越来越向经济建设领域内各项涉及民生、关系民利的方面集中,需逐步加大财政宏观调控、服务经济的力度。

为适应财政经济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各专员办应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逐步实现专员办工作职能由过去侧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向全程参与、融入管理转变,健全完善专员办协助财政经济建设管理的职能,以达到财政经济建设工作应管尽管、管出实效的目标。

各专员办在财政经济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跟踪了解中央补助地方的可再生能源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研究可再生能源财税支持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及建议。

(二)对中央政府投资安排的基建项目预算、预算执行、建设单位履行基建程序及其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精华篇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精华篇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一XX年是专员办全面推进工作转型的开局之年,陕西专员办以加强内部控制为基础,推进工作转型有序开展,不断提高监管成效。

一是创新方式,有效控制预算审核质量风险。

今年是专员办工作转型后第一次实质性、大范围介入预算编制审核工作。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我办开展了对在陕基层预算单位“一上”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资产配置预算和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并对-年三年预算规划进行了审核,对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共审核重点项目。

由于单位多、任务重,加之部里审核时间的要求,又是首次开展如此大范围的预算编制审核,审核风险相对较大。

为了有效控制审核风险,提高审核质效,我办从基础工作和规范流程抓起,创新审核方式方法,提高审核效率,确保了审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如,专门研究设计了《基础资料审核表》、《项目审核及评审审核表》、《新增资产配置情况审核表》,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和标准;明确了牵头业务处,在审核过程中,及时将审核要求、要点、标准等信息传达到审核业务经办处,确保了审核尺度和进度的统一性;严格按照规定在涉密网上进行数据审核和处理,确保了审核数据的安全性。

二是夯实基础,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审核监督风险。

今年我办共开展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在每项工作开展前,我办均制定了审核方案,明确政策要求、审核重点、工作流程、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要求等,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在审核工作中,科学设计有关表格,清晰完整反映监管数据,根据监管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设计了不同的excel 表格。

如,为了清楚了解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及资金管理情况,设计了陕西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年龄结构情况统计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变化情况统计表》和《基金收入支出情况统计表》等,有效提高了审核效率,确保了审核质量。

健全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台账,收集各预算单位预算监管基础数据,加强日常分析和动态监控,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审核监督有的放矢。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监察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财监[2005]86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05.07.18【实施日期】2005.07.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监〔2005〕86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加强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规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工作程序,现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各办可根据此规程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细则。

附件: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中央非税收入”)的监管工作,规范专员办对中央非税收入的监管工作程序,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的完整与安全,根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04]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央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非税收入中属中央级收入部分。

其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专员办对中央非税收入实施就地监督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就地征收、就地监缴、专项检查。

陕西专员办关于对驻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和年检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陕西专员办关于对驻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和年检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陕西专员办关于对驻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和年检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专员办
•【公布日期】2006.05.15
•【字号】财驻陕监[2006]085号
•【施行日期】2006.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预算、决算
正文
陕西专员办关于对驻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和年
检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财驻陕监〔2006〕085号)
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字[2002]48号)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发的补充通知》(财库字[2004]1号)文件精神,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并结合国库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办决定自2006年5月16日起对你单位2005年度银行账户开立、备案、年检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你单位2005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检查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检查组成员:董芳芹刘小娟
附件:财政监察人员纪律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略)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财驻陕监[2013]39号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财驻陕监[2013]39号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财驻陕监〔2013〕39号)各中央驻陕基层预算单位: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好对中央驻陕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监[2012]81号)及操作规程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报送资料的内容(一)将《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3年4月15日前送至我办。

(二)《2013年“二下”预算批复》于收到上级部门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我办。

(三)报送预算单位基本情况、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送表》(附件1),相关表格具体如下:一是基本情况表,填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问题登记表》(附件2、3、4、5)。

二是相关数据统计表,填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数据统计汇总表》(附件6),包括《机构人员变动情况表》等15张明细表。

以上各表按表内填报说明填列,由驻陕二级中央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我办;没有驻陕主管二级预算单位的,直接填列报送我办。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相关附表电子版请登录我办门户网站下载。

湖南专员办关于成立湖南专员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南专员办关于成立湖南专员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南专员办关于成立湖南专员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公布日期】2009.02.24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2.2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南专员办关于成立湖南专员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处室:
为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的组织领导,确保中央政策在湖南省的贯彻落实,经办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湖南专员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副监察专员周伟华同志任组长,专员助理胡孝辉同志任副组长,蒋亮华、李桂香、曾宪虎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员助理胡孝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汤勇华、肖进、周济、孙勇、曹晖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工作职责包括: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负责政策宣传,建立工作台账,草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对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驻陕中央基层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驻陕中央基层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财驻陕监[2016]4号【发布部门】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发布日期】2016.01.13【实施日期】2016.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财驻陕监〔2016〕4号)驻陕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管理与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8]299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办将于2016年1-4月开展2015年度驻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为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对照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对本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有下属单位的,应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并督促其执行。

驻陕二级中央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年检资料;没有驻陕主管二级预算单位的,直接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检资料和电子信息报送我办。

二、各单位应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本单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填制《201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并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报送我办对口业务处室。

三、各单位对于2015年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账户,应于本次年检时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及账户管理软件生成的电子信息,一并报送。

四、各单位年检仍使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没有该软件的预算单位可在财政部网站:或大正电子公司网站:下载。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佚名【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1999(000)005【摘要】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是财政部派驻陕西行使中央财政监督职能和部分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集监督职能和部分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集监督、管理、征收三项职能于一身,业务、人事、财务由财政部垂直领导,负责监督有关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情况、监缴中央财政非税性专项收入、审查核批中央驻陕企业的财务事项、审批办理增值税务和消费税先征后返事项等工作。

自1995年成立以来,本着"内抓规范,外树形象,切抓落实"的原则,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在维护财税秩序和促进陕西经济发展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

1996、1997两年,共为陕西企业核批退付增值税、消费税2.9亿元;征收政府性基金近4亿元;审核银行贷款呆账【总页数】1页(P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2【相关文献】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通知 [J], ;2.财政监督战线上的骁勇战将——记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四处处长周世卫 [J], 本刊记者3.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J], 无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福利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年(卷),期】2016(000)006
【摘要】2016年3月28日财预[2016]38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财政部党组的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下,近年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精神,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明确角色定位,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工作转型,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并有序实施财政预算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果,在组织建设。

【总页数】5页(P25-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3
【相关文献】
1.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专员办转型 [J],
2.加强综合财政监管规范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经验总结 [J], 王韬
3.学习贯彻《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规范》做好专员办预算监管工作 [J], 李龙成
4.找准定位突出特色进一步加强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J], 陈方立
5.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防风险守底线举全办之力做好重点转移支付监管工作 [J], 张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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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成立陕西专员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布日期】2008.12.22
【实施日期】2008.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成立陕西专员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资金监管工
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经2008年12月15日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陕西专员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处)。

具体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杜兴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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