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要约撤销规定
撤销要约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在合同法中,要约是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之一。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然而,在商业交易中,要约的撤销也是常见的现象。
撤销要约是指要约人取消其发出的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撤销要约的法律效力,分析其适用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
二、撤销要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8条规定:“要约撤销后,要约人不得以同样的条件再次发出要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49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撤销要约的条件1.要约已经生效要约撤销的前提是要约已经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要约生效是指要约内容已为受要约人所知。
2.撤销要约的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的通知应当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到达,则视为未撤销。
3.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符合法定形式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撤销要约的原因。
四、撤销要约的程序1.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要约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并注明撤销原因。
2.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受要约人,否则视为未撤销。
3.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如果受要约人在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后未发出承诺通知,则视为撤销要约生效。
五、撤销要约的法律后果1.合同未成立撤销要约后,原要约失效,合同未成立。
2.要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撤销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要约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受要约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要约人不得再次发出要约撤销要约后,要约人不得以同样的条件再次发出要约。
六、案例分析某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一份书面要约,约定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的一批货物。
文律师解读《民法典》(一百零七)合同的订立
⽂律师解读《民法典》(⼀百零七)合同的订⽴《民法典》第四百七⼗五条:“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本法第⼀百四⼗⼀条的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要约撤回的规定。
⼀、与《合同法》有关条⽂的对⽐第141 条规定来源于《合同法》第17 条。
该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
”将两条进⾏对⽐,可知第141 条规定是从《合同法》第17 条规定提炼出来的,《合同法》第17 条规范的是合同的要约⾏为,⽽第141 条规范的是民事法律⾏为中所有意思表⽰的撤回,⽽不限于要约,但原理⼀致,没有区别。
⼆、意思表⽰的撤回的含义及原理意思表⽰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作出之后、发⽣法律效⼒之前,意思表⽰的⾏为⼈欲使该意思表⽰不发⽣效⼒⽽作出的撤回其意思表⽰的⾏为。
之所以允许⾏为⼈撤回其意思表⽰,是因为意思表⽰在⽣效前,对相对⼈不发⽣任何影响,对交易秩序也不会产⽣任何影响。
既然如此,为了保障⾏为⼈的意思表⽰⾃由,⾃⽆不允许⾏为⼈撤回的道理。
故第141 条规定,⾏为⼈可以撤回意思表⽰。
三、意思表⽰的撤回的条件意思表⽰可以撤回,但是应当具备⼀定的条件,即不能对相对⼈造成影响。
具体来说,就是撤回意思表⽰的通知必须在意思表⽰到达相对⼈之前或者与意思表⽰同时到达相对⼈。
如果意思表⽰到达相对⼈之后,其巳经发⽣法律效⼒,则不能撤回。
意思表⽰的撤回,不会发⽣在以对话⽅式作出意思表⽰的场合,因为在该场合,意思表⽰作出的同时,相对⼈就已经同步知道其内容,意思表⽰就巳经⽣效,所以没有撤回的余地。
意思表⽰的撤回,只能发⽣在有相对⼈时⾏为⼈以⾮对话⽅式作出意思表⽰的场合,因为这时意思表⽰的⽣效时间,是到达相对⼈的时间,从⾏为⼈作出意思表⽰,到意思表⽰到达相对⼈,期间可能有⼀定的间隔,也就是说期间有⼀个时间差,如⾏为⼈通过信件向相对⼈发出意思表⽰,如⾏为⼈想撤回其意思表⽰,就可以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信件先到达相对⼈或者同时到达相对⼈的⽅式撤回其意思表⽰。
撤销要约 合同法
撤销要约合同法撤销要约在合同法中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它是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在合同的形成过程中,要约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面临需要撤销要约的情况。
本文将就撤销要约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撤销要约的概念。
撤销要约是指要约人(通常是出价人)在要约还未获得有效的接受之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表示其不再希望继续保持要约意愿。
撤销需要符合一定的要素,例如明确表示撤销意愿,并通知要约人。
其次,合同法对撤销要约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约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但是以速递、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通信方式作出的要约,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要生效,需要经过要约人接受才能成立。
要约可以在有限的一段时间内撤销,但是要注意的是,要约人必须在对方接收到撤销要约的通知之前才能生效。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要约可能无法撤销。
例如,要约已经被要约人接受,此时要约人就不能再单方面撤销要约。
此外,当接收撤销要约的的通知尚未送达给要约人时,如果要约人已经撤销了要约的接受,那么要约人的撤销行为无效。
在实践中,撤销要约的方式有很多种。
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撤销,例如发出撤销要约函;也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撤销,在特定的场合当面告知对方撤销要约。
无论使用何种方式撤销要约,都需要有效地通知要约人,并确保双方都知晓要约的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在撤销要约的过程中,要约人也需要行使自己的权利。
要约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要约的撤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相应的决策,例如重新考虑要约的条件或者重新发出新的要约。
总而言之,撤销要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允许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撤销自己的要约意愿。
合同法对于撤销要约的方式和行使权利都有规定,当事人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因此,当事人在面临需要撤销要约的情况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民法典的要约邀请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要约邀请有什么规定民法典是⼀部关乎于⼤众⽣活的法律,⽣效实施之后会对⼈民的⽣活产⽣很⼤的影响。
⽣活中双⽅合作时都会有⼀个相互的意思表⽰,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和要约邀请,也是相互尊重的表现。
那么民法典中要约邀请有什么规定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的要约邀请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即要约引诱,也称为邀请要约,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招募说明书、商业⼴告和宣传、寄送的价⽬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招募说明书、商业⼴告和宣传、寄送的价⽬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要约是⼀⽅向另⼀⽅发出的意欲订⽴合同的意思表⽰;⽽要约邀请则表明仍处在订⽴合同的磋商阶段,是订约的准备⾏为。
(⼆)要约⽣效后,受要约⼈获得承诺资格,⽽要约邀请仅仅是使相对⽅当事⼈获得了信息,从⽽可以向要约邀请⼈发出要约。
(三)要约⼈受要约拘束,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并未给要约邀请⼈带来任何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举个例⼦,摆摊卖⽔果,吆喝“卖苹果,10元5个”即为要约,顾客⼀旦答应,即构成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吆喝“卖苹果,⼜⼤⼜甜的苹果”即为要约邀请,即使顾客答应了你的邀请,你也可以随时撤销。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
一、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
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
唯有如此,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此点在合同法第14条第2项中已有规定,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实践中,应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要约人是否决定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然而,对于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看法。
本书认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三、要约与承诺的效力1、要约效力。
竞买人的报价在没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前对其具有拘朿力。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比较研究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比较研究崔广平副教授 , 李庆关键词: 要约撤回/撤销/大陆法/英美法内容提要: 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问题上,英美法限制较少,其灵活性符合现代商业活动的需要,大陆法国家一般不允许撤销要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有关国际公约对其进行了调和、折衷。
中国合同法的规定与有关国际公约一致。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的法律规则上,两大法系的差别较大,对两大法系及其有关国际公约在这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完善合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英美法国家崇尚合同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地提出或收回其意思表示。
因此,英美法中要约的撤回是理所当然的事,不仅如此,要约也可以撤销。
英美普通法撤销要约的基本规则是:在要约被接受或得到承诺之前,要约人有权随时撤销要约,撤销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但不必要求要约人亲自送达。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一,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可随时撤销要约英国早在1789年Payne V Cave一案中确立了要约在受要约人承诺以前可以随时撤销的判例。
为英美普通法对承诺采用了不利于要约人的发信主义,为公平起见,对要约人撤销要约限制就比较少了 [1]。
对于限期承诺的要约,要约人能否在限期内撤销该要约,英美普通法认为这种限期内不撤销要约的许诺是不可强制实施的。
其法理根据是: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之前是无对价的因而对诺言人是无约束力的 [2]。
除非:(A)受要约人在接到撤销要约的通知之前已经作出了有效的承诺,使合同已经成立但要约人尚未收到承诺通知;或者(B)受要约人已经支付了一定对价作为支持,如给予要约人一英镑购买了要约人撤销要约的权利,从而构成了一份有效的选择权合同。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有几种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有几种《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一、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有几种《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如下:(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二)预期违约。
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三)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
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规定要约撤回和撤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规定要约撤回和撤销背景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得货物的交易量在不断增加,而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交易的基础。
为了确保货物买卖的顺利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制定的要约撤回和撤销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规定的要约撤回和撤销展开讨论。
要约撤回要约撤回指的是卖方在收到买方接受要约前,取消或者撤回提供给买方的要约的行为。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要约撤回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买方通知卖方接受前,要约方可以任意地撤回要约;二是需要向买方通知要约撤回,这种情况下要求要约方在撤回通知到达之前,买方没有已经将要约接受通知发送给要约方。
根据《公约》第15条的规定,要约的撤回必须是及时的。
即要求要约方在买方接受要约前尽快发出要约撤回通知。
如果要约方迟迟不撤回,对方会误以为对方还有意向与自己交易,这样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撤销与要约撤回不同,撤销是指合同在生效前,双方协商一致,取消已经达成的合同的行为。
撤销可以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决定。
撤销的前提是合同还未生效,否则需要考虑解除合同或者违约责任等问题。
根据《公约》第26条的规定,撤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都应当签署。
撤销的原因可以有很多,例如: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者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要约撤回和撤销时应注意的问题要约撤回和撤销都是合同中涉及到的重要事项,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合同另一方造成影响。
因此,在要约撤回和撤销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通知方式在要约撤回和撤销时,通知方式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应该尽可能地采用书面方式进行通知,以保留证据。
如果是口头通知,应该尽快跟进书面确认。
另外,在通知中应尽量表明意图,不要含含糊糊地说出“考虑一下”。
撤回和撤销的时限要撤回要约或者撤销合同,都需要严格遵守《公约》中规定的时限。
否则,就可能造成对方的困扰或者错误的解读。
因此,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一定要考虑到时限的问题,及时完成相关操作。
要约撤回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要约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是指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即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将其要约取消的行为。
要约撤回的法律后果,涉及到合同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从要约撤回的法律规定、撤回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要约撤回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撤回的法律后果1.要约未生效:要约撤回后,要约未生效,受要约人不得依据该要约作出承诺。
2.损害赔偿:若要约撤回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要约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法律责任:若要约人违反法律规定,恶意撤回要约,损害受要约人利益,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四、相关案例分析1.案例一: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100台电脑的要约,乙公司表示同意购买。
甲公司在乙公司作出承诺后,又撤回要约。
乙公司以甲公司违反合同法为由,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案例二: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100吨钢材的要约,乙公司表示同意购买。
甲公司在乙公司作出承诺前,撤回要约。
乙公司以甲公司违反合同法为由,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五、总结要约撤回的法律后果较为严重,要约人应当谨慎行事。
在实际操作中,要约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要约的有效性。
同时,受要约人也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要约人应当明确要约撤回的条件,避免因撤回要约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受要约人应当关注要约撤回的法律后果,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3.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不断完善,为要约撤回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要约撤回的法律后果不容忽视。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
民法典的要约撤回是什么
民法典的要约撤回是什么要约就是⼀⽅当事⼈想与另⼀⽅当事⼈订⽴合同,向对⽅提出合同的条件,希望对⽅可以接受的意思表⽰。
合同的订⽴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环节。
那么民法典中要约的撤回是什么呢?下⾯将由店铺的⼩编为您解答这⼀相关问题。
⼀、民法典的要约撤回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是意思表⽰的⼀种,当事⼈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到达相对⼈前或者与意思表⽰同时到达相对⼈。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条⾏为⼈可以撤回意思表⽰。
撤回意思表⽰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到达相对⼈前或者与意思表⽰同时到达相对⼈。
第四百七⼗五条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本法第⼀百四⼗⼀条的规定。
⼆、要约的成⽴条件是什么1.要约⼈应是具有缔约能⼒的特定⼈。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订⽴合同,并且唤起相对⼈的承诺,所以要约⼈必须是订⽴合同⼀⽅的当事⼈。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以使合同成⽴的主要条款。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的,并表⽰要约⼈受其约束。
要约⼈发出要约的⽬的在于订⽴合同,⽽这种订约的意图⼀定要由要约⼈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承诺的情况下产⽣合同。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希望与其订⽴合同的受要约⼈。
要约⼈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发出,5.要约应以明⽰⽅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
要约⼈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以后才能为受要约⼈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产⽣实际拘束⼒以上就是店铺⼩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是可以撤回要约的。
因为要约是意思表⽰的⼀种,所以其撤回要按照意思表⽰撤回的规定来处理,撤回通知应当在意思表⽰到达相对⼈前或者与意思表⽰同时到达相对⼈。
您可以在店铺上向专业律师进⾏更多法律咨询。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比较
在商业交易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特定的方式来进行要约撤回或撤销,如通过电子邮件、传真 等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04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影响
对合同订立的影响
不同点在于,国际法允许各国根据本 国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因此各国国内 法的规定各不相同。
相同点在于,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承认 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但具体操作细 节和限制条件有所不同。
在实践中,如果要约涉及跨国交易, 交易双方应当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 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03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实践操作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比较
汇报人: 2024-01-08
目录
•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基本概念 •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法律规定 •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实践操作 •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影响 •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案例分析
01要约撤回与ຫໍສະໝຸດ 销的基本概念要约撤回的定义
撤回是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 前,要约人将其取消的行为。
撤回的目的是阻止要约生效, 使受要约人无法做出承诺。
要约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送 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 时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的定义
撤销是在要约已经送 达受要约人之后,要 约人将其取消的行为 。
要约撤销的通知应当 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 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撤销的目的是取消已 经生效的要约,使受 要约人无法做出承诺 。
要约撤回
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随时撤回要约。撤回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撤回通常不会影响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第18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18条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释义】本条是对要约撤销的规定。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
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在要约撤销的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的理论迥异。
按照英美合同法“对价”的理论,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以前是无对价的,对发出要约的人没有拘束力,因而在要约被承诺以前是可以撤销的,即使是附承诺期限的要约也是如此。
大陆法国家则一般认为,要约一旦生效就不得撤销。
如德国民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订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拘束,但预先声明不受拘束者不在此限。
德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的撤回,但没有规定要约人有权撤销要约。
我国台湾的规定与德国一致。
日本规定了有限制的撤销:有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没有承诺期限的向隔地人发出的要约,在合理的期限内不得撤销。
英美合同法虽然认为要约在承诺以前可以撤销,但也有例外。
一种情况是,如果要约是限期承诺的,受要约人在一定期限内向要约人提供了对价,就获得了承诺或拒绝的选择权,因而要约人在一定期限内无权撤销要约。
实际的情况是,由于要约人在限期承诺的要约被承诺前可以撤销要约,受要约人往往支付一个名义上的对价,如一美元,就获得了承诺或拒绝的选择权。
第二种例外的情况是,如果要约人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其发出的限期承诺的要约将使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前发生依赖,并且这种依赖后来在事实上发生了,该要约就是不可撤销的。
民法典的要约撤销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要约撤销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失效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只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要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以后,才可能产生要约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也即是订立合同。
因此,要约同法律行为还是存在不同之处的。
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还存在失效的情形。
由于合同的订立在现代社会中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了解要约的相关规定,如果大家有关于要约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进行咨询。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可以撤销的五种情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可以撤销的五种情一、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况1.1 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可能对合同的内容产生误解。
一旦合同成立,这种误解就无法通过修改合同来解决。
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对方的欺诈、胁迫等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设备的销售合同,但在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解决。
甲公司认为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乙公司的欺骗,因此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1.2 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的债务或者财产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在承担合同义务后陷入困境,那么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例如,丙先生与丁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丙先生支付一年的租金。
在租赁期间,丁女士发现丙先生实际上有多个债务缠身,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于是,丁女士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1.3 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丧失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订立合其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对方属于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例如,戊子女与己女婿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但在签订合同后,戊子女发现自己的丈夫己女婿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于是,戊子女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1.4 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同意订立合同欺诈、胁迫是指故意用虚假事实或者威胁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同意订立合同的行为。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这种手段,另一方当事人在知情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例如,己男与庚女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庚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在签订协议后不久,庚女就将部分财产转移到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中。
己男得知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撤销邀约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邀约与撤销邀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
邀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撤销邀约则是指发出邀约的一方在对方承诺之前,撤回邀约的行为。
以下是关于撤销邀约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合同编第48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48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撤销邀约的条件1. 要约已经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因此,在要约尚未生效之前,要约人无法撤销邀约。
2. 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受要约人已经发出承诺通知,要约人则无法撤销邀约。
3. 没有特殊情况根据《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要约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得撤销要约:(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要约撤回的法律效力1. 要约撤回的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撤回通知在要约生效后到达受要约人,则该撤回通知无效,要约依然有效。
2. 要约撤回的效力范围要约撤回的效力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约的内容不再具有约束力;二是受要约人不得再依据原要约提出承诺。
二、要约撤回的法律后果1. 对要约人的法律后果(1)要约人撤回要约后,不得再向受要约人提出相同或类似的要求,否则构成欺诈。
(2)要约人撤回要约后,如果因撤回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对受要约人的法律后果(1)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撤回通知后,不得再根据原要约提出承诺。
(2)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撤回通知前已经发出承诺,则该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3. 对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1)如果受要约人在要约撤回后未发出承诺,合同不成立。
(2)如果受要约人在要约撤回后发出承诺,合同成立,但合同内容以原要约为准。
4. 对其他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1)要约撤回后,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2)要约撤回后,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要约撤回的例外情况1. 要约人明确表示不可撤回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该要约不可撤回,则该要约不可撤回。
2. 要约人未及时撤回如果要约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撤回要约,视为要约不可撤回。
四、总结要约的撤回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后果,要约人应当谨慎行使撤回权利。
在要约撤回过程中,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约撤回也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其他法律关系的产生,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后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要约人应尽量在要约生效前或与要约同时撤回要约,以确保要约撤回的有效性。
第2篇一、要约的撤回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七条
第⼗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
【释义】本条是对要约撤回的规定。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法律效⼒以前,要约⼈欲使该要约不发⽣法律效⼒⽽作出的意思表⽰。
要约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约尚未发⽣法律效⼒,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产⽣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任何影响。
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使尚未⽣效的要约不产⽣预期的效⼒。
撤回的条件是,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
此时应当认为要约尚未⽣效。
撤回要约也可以采取下列⽅法,即在⼀个⽂件中,前⾯写了要约的内容,后⾯写⼀句话:上述内容⽆效。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式向受要约⼈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
如果要约⼈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以⽐发出要约更快的⽅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
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但如果因为其它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
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应当及时向要约⼈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效。
如果受要约⼈怠于通知时,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撤回要约的效⼒。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62条规定:“撤回要约之通知,其到达在要约到达之后,⽽按其传达⽅法,依通常情形应先时或同时到达者,相对⼈应向要约⼈即发迟到之通知。
相对⼈怠于为前项通知者,其要约撤回之通知,视为未迟到。
”。
发盘的撤销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发盘,即要约,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发盘的撤销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依法取消其对受要约人的要约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对发盘的撤销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详细阐述发盘撤销的法律规定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发盘撤销的法律规定1. 发盘撤销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要约人以书面形式发出要约的,应当同时告知受要约人;(2)要约人以口头形式发出要约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受要约人;(3)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4)要约人没有特别约定不得撤销要约。
2. 发盘撤销的时间(1)要约人以书面形式发出要约的,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撤销通知送达受要约人;(2)要约人以口头形式发出要约的,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撤销通知送达受要约人。
3. 发盘撤销的效力(1)发盘撤销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的,撤销生效;(2)发盘撤销后,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通知的,撤销不生效,合同成立。
三、发盘撤销的实践应用1. 发盘撤销的适用场景(1)要约人发现受要约人的条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需要撤销要约;(2)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发现市场行情变化,需要撤销要约;(3)要约人认为受要约人可能违约,为避免损失,需要撤销要约。
2. 发盘撤销的注意事项(1)要约人在撤销要约时,应当充分了解受要约人的情况,确保撤销要约的合法性;(2)要约人在撤销要约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撤销权;(3)要约人在撤销要约时,应当及时通知受要约人,避免给受要约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书面要约,要求购买乙公司的一批货物。
乙公司在接到要约后,向甲公司回复,表示同意购买。
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甲公司认为市场行情变化,决定撤销要约。
甲公司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乙公司,乙公司收到通知后,表示同意撤销。
本案中,甲公司依法撤销了要约,合同未成立。
撤销要约的条件
撤销要约的条件
要约⼀般情况下是可以进⾏撤销的,只是说需要达到相应的法律条件,这个和承诺是不⼀样的,那么在法律中,关于撤销要约的法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撤销要约的条件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阻⽌要约发⽣效⼒的意思表⽰。
我国对要约的⽣效采⽤到达主义,故存在撤回的问题。
《民法典》第17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
”
《民法典》第四百七⼗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要约撤销的效果相当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
要约到达受要约⼈后,要约对要约⼈产⽣拘束⼒,此时不发⽣撤回的问题,但要约⼈尚有可能撤销要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需要撤销要约的话,⼀般情况需要通知对⽅,要约撤销之后,那么就可以进⾏新的要约了,这个要约和承诺是不⼀样的,如果是承诺的话,⽆法进⾏撤销,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公司能否撤销要约协议书
在我国合同法中,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协议书则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文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想要撤销要约协议书。
那么,公司能否撤销要约协议书呢?下面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一、要约协议书的性质要约协议书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要约协议书,合同便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公司撤销要约协议书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可以撤销:1.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撤销要约的;2.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因对方原因导致要约无法履行的;3.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要约无法履行的;4. 要约人同意撤销要约的。
三、公司撤销要约协议书应注意的问题1. 撤销要约必须在要约生效前或者要约生效后,因对方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要约无法履行时,方可撤销。
2. 撤销要约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撤销通知义务。
3. 若要约协议书已经生效,公司撤销要约协议书可能会对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在撤销要约协议书时,公司应当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撤销要约协议书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四、总结综上所述,公司能否撤销要约协议书取决于撤销要约的条件。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撤销要约协议书。
但在撤销过程中,公司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撤销要约协议书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司还应关注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在撤销要约协议书的过程中不受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最新要约撤销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在要约被接受或得到承诺之前,要约人有权随时撤销要约,撤销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但不必要求要约人亲自送达。
第一,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可随时撤销要约
对于限期承诺的要约,要约人能否在限期内撤销该要约,英美普通法认为这种限期内不撤销要约的许诺是不可强制实施的。
其法理根据是: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之前是无对价的因而对诺言人是无约束力的
第二,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第三,撤销要约通知无需要约人亲自送达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
第16条规定:“一、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一)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二)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要约撤回的条件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我国对要约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故存在撤回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三、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
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
邀约撤销发生在邀约生效后,而邀约撤回发生在邀约生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