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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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规范(试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

目录

1.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职责

2.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流程

3.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4.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章制度

5.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图形标识部分(初稿)

6.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为规范(试行)

8.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职责

一、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所服务职责

(一)公共就业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在辖区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

2.人力资源调查。组织开展辖区内用工单位及人力资源信息调查统计、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

3.就业失业人员管理。负责审核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手续,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4.就业援助。开展就业援助,负责就业困难对象的审核认定,辖区就业岗位开发工作。

5.职业指导介绍。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

6.就业培训。组织和推荐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7.就业创业服务。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调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8.推进充分就业,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和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活动。

(二)社会保险服务

1.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享受社保待遇人员做好日常稽核;

(三)劳动关系服务

1.逐步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研究和解决本辖区劳动关系领域重大事项。

2.督促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配合上级部门对各类用人单位用工实行动态管理。

3.配合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查处。

(四)劳动保障监察服务

1.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掌握和采集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现和报告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3.接收、报送辖区内劳动者举报投诉材料;

4.协调解决一般性劳动纠纷;

5.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书面材料审查和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6.对辖区内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控制,早上报;

7.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其他工作。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1.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本辖区各类企业及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服务,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有效预防劳动人事争议发生。

2.遵循自愿、平等、公正的调解原则,负责协商、调解、处理本辖区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敦促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

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4.协助辖区企业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

5.建立、完善调解制度,管理文书、案卷、档案。

6.完成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了解、掌握本辖区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县、区劳动人事争议部门报告争议发生、调处情况,并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即时上报。

(六)社会管理服务

1.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查询服务。

2.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适时更新离退休人员信息,对离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3.跟踪了解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流动状况,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4.帮助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抚恤待遇。

5.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6.对受刑事处罚而应停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及时上报处理。

(七)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所服务

(一)公共就业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在辖区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

2.人力资源调查。组织开展辖区内用工单位及人力资源信息调查统计、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

3.就业失业人员管理。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承担就业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4.就业援助。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协助落实就业政策,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针对性的援助服务;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5.职业指导介绍。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6.就业培训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

7.创业服务工作。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8.灵活就业服务。调查、核实和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9.推进充分就业。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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