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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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

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粤卫函[2015]26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03.09

【实施日期】2015.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保监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粤卫函〔2015〕2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保监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意见》中规定“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我省范围内多个执业地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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