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体系1.

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体系1.
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体系1.

各支部: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扎实推进“平安东岱、和谐东岱”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川委办发〔2009〕16 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西委发〔2009〕44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在全乡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义当前,我乡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凸显高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利益关系的纠纷大量出现,特别是由新农村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和涉法涉诉上访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正视这些矛盾,探寻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对于建立和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手段,合理进行配置,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纠纷的解决需求,从而使当事人有更充分的选择权,获得更便利、经济、符合情理的纠纷解决和法律服务,是应对当前社会快速转型期利益格局调整、深层次矛盾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高发态势、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等问题的创新途径,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二、“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东岱”为目标,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坚持调解优先,积极构建由党支部领导,有关部门相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

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坚持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工作目标。建立乡、村、组和各部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社会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 100%,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行政调解成功率达 8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达 60%以上,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报县”,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本地本部门,化解在萌芽状态。“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严防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省进京到市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建立“大调解”工作网络(四)建立乡调解机构。乡党委、政府成立全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调解的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下社办公室,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同时负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负责上访群众矛盾纠纷的受理、分流、调解和疏导、督办。(五)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大调解”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基层。积极搭建“大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平台,建立乡、村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乡“大调解”协调中心挂靠乡综治办,办公地点设在乡信访群众疏导调解中心,乡“大调解”协调中心与同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分别挂牌、合署办公,主要负责排查辖区内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协调中心在同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六)建立村调解室。建立村调解组织和工作机构,扩大调解网络,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七)建立行政机关调解中心。乡级建立调解中心,负责对涉及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八)扩大调解网络覆盖面。全乡积极推进医院、学校、市场、商场等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那里就有调解组织”。四、全面构建“大调解”体系协调运作机制(九)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程序。坚持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制度。适时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排查节假日、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等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台帐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

案、逐人、逐项进行登记,并认真进行分析研判、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化解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对进入台帐的矛盾纠纷,要层层进行分解并落实化解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进行化解,对涉及面宽、特别重大的要及时向“大调解”中心移交,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体系,规范人员配置,明确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基础作用,坚持乡每半月、村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隐患,坚持适时分析研判本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并及时上报;完善组、村、乡三级逐级调处三次的“三三调解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本级;要充分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不轻易将矛盾纠纷引入行政裁决和司法渠道;对调解不成的或有可能激化的,要主动衔接,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其解决问题;对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人民调解员同时兼任维稳综治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全面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十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主体作用。行政调解由县法制办牵头,乡人民政府负责。乡政府将认真履行调解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接待人员调、责任部门调、分管领导调、主要领导调”的调解机制。要坚持调解先行,充分发挥政治、组织、管理优势,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政策、法律、教育等手段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确保 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单位,避免进入诉讼和上访渠道。要坚持领导干部“大接访”制度和机关干部“大下访”制度,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对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应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对调解不成功或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助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县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协调处理。(十二)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司法调解由县人民法院负责。

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范围,把调解工作从处理民事案件向处理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延伸,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立案、审判、申请再审阶段的调解制度,大力推行立案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和解,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大力推行巡回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最大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加强诉前分流,对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应积极引导其先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自愿申请确认效力的,县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要大力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十三)健全完善衔接联动机制。综治委及“信访”联席会议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大调解”工作机制规范、高效运行。各调解组织要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民间调解及其他调解,有效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政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制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提请同级“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有关方面联合调解;对同级“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有困难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上级“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解决或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各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要采取电话催办、会议督办、工作组催办、现场查办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个案得到处理。五、强化“大调解”工作组织保障(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支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定期听取“大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党委、政府成立由乡副书记、政府乡长李江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王奎任副组长,乡人大副主席庞碧容、副乡长崔林任、乡级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村分别成立由村主任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企事业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十五)加强人员保障。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由乡党委副书记王奎同志兼任,副主任崔林同志,庞邦禹、冯大勇为成员。配齐配强村、企事业单位调解人员。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组建人民陪审员库、调解员库、特邀调解员库、调解志愿者库、调解联络员库,加强对调解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十六)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川委办〔2009〕16 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大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十七)加强调解中心(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乡要落实“大调解”协调中心、调解室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保障“大调解”工作的正常运转。乡将原“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中心”更名为“东岱乡××村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悬挂钛金牌(50cm×35cm)。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档案管理,推进调解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十八)加大宣传教育。乡要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努力为“大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十九)实行首问责任制。首次接待矛盾纠纷当事人的部门单位(或该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是首问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负责调解或引导,力争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外交,化解在本地本级本部门(单位)。对未履行首问责任的,实行责任查究。(二十)加强考核奖惩。乡党委、政府将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纳入综治维稳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化解矛盾纠纷“一把手”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查究,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村、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案(事件的,按有关规定严

肃查处。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普立派出所多措并举积极构建社会矛盾纠 纷化解工作格局 为提高普立乡组织应对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全乡经济社会保持稳定祥和的良好局面,结合当前“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普立派出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为主线,以整合维稳力量为基础,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障,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为目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三级联动、三调对接”的调解格局,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化解矛盾纠纷的行政和司法成本,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普立派出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探索和践行社会矛盾化解的方式方法,形成了独有的工作格局。 首先,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组负责、归口办理和实事求是、公平正义、自愿平等的原则。 1、坚持平等自愿,保护合法原则。调解工作要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由乡、村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不得因未经调解和调解不当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积极引导当

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 2、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公道中立、平等协商,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解决矛盾纠纷。 3、坚持依法办事,程序规范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照规定进入调解程序,按照程序形成处理意见,调解过程有记录,形成的意见、决定、协议要签字,应该公示的必须公示。 4、坚持顾全大局,互谅互解的原则。乡、村调解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符合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理顺当事人情绪,在协商沟通基础上互谅互让,做到全面考虑,综合平衡,灵活变通,真正实现调处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坚持及时处理,就地化解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受理,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体性和非正常上访,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6、坚持处理到位,不留隐患的原则。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好处努力,健全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长效机制,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扩大和激化。 (二)目标任务。以构建和谐普立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机构指导协调、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具体动作,各单位(部门)

乡镇(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xx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在镇综治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沟通,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大调解的相关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大调解工作情况,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镇综治委、派出所、司法所、劳保所、卫生院、国土所、建设所、镇民政办、林业站、农业中心、水利站、工商所、镇信访办、镇工会、镇妇联、共青团xx镇委员会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镇综治委为牵头单位,镇综治委有关负责人为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大调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情。 联席会议设三个调解指导小组和五个专门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各小组工作由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必要时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开展。三个调解指导小组分别是人民调解指导小组、行政调解指导小组、司法调解指导小组,分别负责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五个专门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分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医患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

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消费权益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推进道路交通、征地拆迁、医患关系、劳动争议、消费权益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平台的建立健全。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不同议题,联席会议可以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研究涉及大调解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镇大调解工作。 五、联席会议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交管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二)司法所 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建设。积极培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小组、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调解室等多种方式,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反馈等制度。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建立名册,做好分类指导,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制定相关意见或办法,确保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程序效力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三)劳保所 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大调解工作平台,推动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调解重心向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延伸。探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导的,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处置突发性、集体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审计 -大纲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审计(大纲) (上海蓝草咨询) 一、风险管理治理架构的审计 风险治理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评价。 二、高级管理层、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履职审计 各部门管理人员能否将本部门风险工作与全面风险管理关联的评估。 审计案例:从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入手,结合访谈,评价管理部门对条线风险管理的履职有效性。 对各类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营业网点)风险管理履职审计重点。 三、风险管理制度的审计 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策略、偏好、限额的规定及评估。 审计案例:从制度清单入手,评价银行制度健全性和制度建设能力。 高级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及对风险限额的接受程度,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评估。是否将高级管理层的意见转化为制度的评估。 四、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机制的审计 从高层到普通员工,对制度权威性的认识评价。

管理部门和普通员工在制度执行的主动性评价。 审计案例:从大额贷款的审批评价某银行贷审委工作的有效性。 审计案例:透过现金调拨的具体流程,评价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五、相互制衡机制的审计 评估各类业务和部门间的边界是否清晰,评估上下机构间、横向部门间、各类人员间,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相互制衡制约的机制。 案例:从某行员工信息的维护流程,评估该行在员工管理方面的重大隐患。 六、沟通机制的审计 风险管理为主题的沟通机制是否畅通。行领导是否为员工搭建良好的风险管理沟通交流平台。 各类机构和管理部门例会制度是否健全,例会工作内容对风险沟通机制的影响。单位(或部门)主管怎样通过例会平台鼓励风险管理事项的充分沟通。 报告途径是否畅通。 七、问责机制建设的审计 问责和考核机制的建立情况评估。 考核有效性评估。考核的维度分析评估。 八、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大跨空间结构案例分析_图文(精)

通过这一个学期建筑结构选型将建筑结构分类如下:●平面结构 梁柱结构(框架结构 桁架结构 单层钢架结构 拱式结构 ●空间结构 薄壁空间结构 网架结构 网壳结构网格结构 悬索结构 薄膜结构 ●高层建筑结构 ●平面结构 平面屋盖结构空间跨度相比较小,节点、支座形式较简单。 2008年奥运会摔跤比赛馆总建筑面积约23950平方米,比赛馆平面是一个82.4*94米平面,屋面是反对称的折面,采用巨型门式钢钢架结构,将建筑塑造为富有韵律感的

造型,如图所示。三维整体模型工程屋盖由12榀空间门式钢钢架组成,跨度82.4米,中心距8,0米,钢刚架为四肢组合的格构式结构。构件间的连接节点均为相贯节点,钢架柱(钢管连接于看台部分的钢筋混凝土柱,屋盖结构外形简洁、流畅,节点形式简单,刚度大,几何特性好。 单榀空间门式钢刚架单榀空间门式钢刚架(有连系杆单榀空间门式钢刚架(有连系杆

刚架柱支座 ●空间结构 ●网格结构 ?网架结构 一:2008奥运会国家体育馆 国家体育馆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建筑面积80 476m2 ,固定座席118 万座,活动座2 000座,用于举办2008 年奥运会的体操、手球比赛,赛后用于举办体育比赛和文艺演出。虽然体育馆在功能上划分为比赛馆和热身馆两部分,但屋盖结构在两个区域连成整体,即采用正交正放的空间网架结构连续跨越比赛馆和热身馆两个区域,形成一个连续跨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在南北方向的网格尺寸为815m,东西方向的网格有两种尺寸,其中中间(轴a和○K之间的网格尺寸为1210m,其他轴的网格尺寸为815m。按照建筑造型要求,网架结构厚度在11518~31973m之间。不包括悬挑结构在内,比赛馆的平面尺寸为114m ×144m,跨度较大,为减小结构用钢量,增加结构刚度,充分发挥结构的空间受力性能,在空间网架结构的下部还布置了双向正交正放的钢索,钢索通过钢桅杆与其上部的网架结构相连,形成双向张弦空间网格结构。其中最长桅杆的长度为91237m,钢索形状根据桅杆高度通过圆弧拟合确定。在

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体系1.

各支部: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扎实推进“平安东岱、和谐东岱”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川委办发〔2009〕16 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西委发〔2009〕44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在全乡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义当前,我乡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凸显高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利益关系的纠纷大量出现,特别是由新农村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和涉法涉诉上访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正视这些矛盾,探寻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对于建立和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手段,合理进行配置,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纠纷的解决需求,从而使当事人有更充分的选择权,获得更便利、经济、符合情理的纠纷解决和法律服务,是应对当前社会快速转型期利益格局调整、深层次矛盾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高发态势、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等问题的创新途径,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二、“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东岱”为目标,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坚持调解优先,积极构建由党支部领导,有关部门相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

信访类大调解制度 (十二项)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第一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办事处、居委会两级调解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处,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 第二条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每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挂帅。 第三条办事处调解中心重点排查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 第四条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征地拆迁纠纷,山林纠纷,财产纠纷,民间借贷,涉法涉诉问题,涉军问题,环境污染纠纷,医患纠纷,其他重大纠纷隐患等。 第五条办事处调解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调解,限期处理”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 第六条每一次排查调处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 第七条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和“滚动排查、连续化解”

的指导思想,增强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 第八条办事处调解中心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问题的纠纷排查工作,要逐居民小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搞清楚。 第九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重大问题,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并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调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调处工作期限。 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汇报、通报制度 第一条建立矛盾纠纷逐级分析报告制度。办事处维稳办每月向群工部(信访局)报告当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第二条建立调解信息直报制度。专门指定一名调解信息员,对调解中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可随时上报市司法局。 第三条办事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定期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报告党工委、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市维稳办、群工部、信访局。 第四条办事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工作情况报市维稳办。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矛盾纠纷的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研判

审计全覆盖视域下的审计法变迁方向及其逻辑

审计全覆盖视域下的审计法变迁方向及其逻辑 钱弘道,谢天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0) [摘要]以如何从修改审计法的角度实现审计监督转型为基点,试图从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审计监督问责制度、审计监督成果转化制度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为多角度突破审计监督效果的固有局限提供制度保障,亦即达成审计全覆盖战略目标的三个着力点。通过这些法律制度跟进举措的贯彻,力求使新格局下的审计监督与国家监察在反腐败领域发挥协同作用。 [关键词]审计法修改;审计全覆盖;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政府审计;国家治理;大数据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4833(2019)03-0022-10 一、引言 审计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现代国家治理中运行三十余年,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会计制度的完善,审计监督发挥的功能也发生转变。现如今,权力监督体系的格局随国家机构改革进程而演变,在审计全覆盖的视域下,审计监督的定位发生转变,同时也产生了自我进化的要求。不同的审计法律制度安排,从力度和方向两个方面激励出不同的审计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因此,行之有效的审计法律制度安排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目标的有力保障。《审计法》作为审计法律法规的内核,自2006年修正实施以来,已有十年多的历史,它对于保障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一部年轻的法律,修正后的《审计法》显现出审计范围、审计机关职责与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不足之处。程乃胜认为“我国现有的审计法律已经不适应审计全覆盖的需要”[1]。审计法应当是国家审计制度理念的具体反映,应当体现国家审计的本质特征,并且足以容纳和引领审计制度的深入发展[2]。当前时代背景下,审计法律制度再次呈现出的供需不匹配对其提出重新厘定的需求。《审计法》是法学研究中的蓝海领域,结合审计全覆盖、国家机构改革等新形势的《审计法》研究文献并不多见。郑石桥、刘庆尧以十九大报告为契机,重新对我国政府审计制度的六个基础性问题进行学理分析,从而提出审计法完善建议[3]。也有若干学者以审计学研究为主干,提出具体的法律条文修改建议。本文认为,审计法的重心应向如何保障和提高审计监督效果、激活其“免疫”功能上倾斜,审计法律体系的修改完善应服务于功能实现。 美国2009年通过的《经济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制定了资金总额高达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一揽子计划。针对巨额的财政资金投入,法案特别提出两大监管要求:透明和问责[4]。由此可见,在公共资金密集的领域,公开透明和严格问责至关重要,而该领域正是审计监督的覆盖范围。在大数据的浪潮下,以“三个集成、五个关联”为特征的大数据审计工作被正式提上日程。审计监督要实现功能升华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撑,其重要路径即审计监督的“成果转化”。因而,本文将公开、问责、成果转化作为三个基本点,综合当前审计监督运行背景重大变化带来的影响,阐述审计法修改逻辑并提出完善建议。“公开”体现民本审计的理念,“问责”重在审计力度,“成果转化”则是对审计模式的改善,三者相结合是审计全覆盖视域下的全面考量。 二、中国审计监督运行背景的重大变化 (一)公权力全覆盖审计阶段的基本思想 经过长足的发展,中国审计监督经历了财务审计阶段、经济责任审计阶段、绩效审计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 [收稿日期]2018-12-1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AFX01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3JZD011) [作者简介]钱弘道(1964—),男,浙江富阳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从事比较法治、法理学、法律经济学研究,E-mail:hongdaoshuyuan@https://www.360docs.net/doc/4510048831.html,;谢天予(1990—)女,浙江嵊州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审计法研究。

大跨度空间结构工程案例样本

大跨度空间结构案例及分析

1、大跨度空间结构选型的概念 跨度超过30米的空间结构就是大跨度空间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使建筑实现较大的跨度, 满足建筑大空间的使用要求, 而且结构轻巧, 造型优美, 受力合理, 实用耐久, 用钢量低。大跨度空间结构不但使空间的水平分隔的灵活性增大, 而且也增大了垂直方向的自由调整的可能性。大跨度空间结构的选型即大跨度空间结构体系方案的优化选择, 实际上就是对适合建筑设计的多种结构体系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判断、假设、择优的过程。 2、大跨度空间结构选型的原则 大跨度建筑迅速发展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发展使建筑功能愈来愈复杂; 另一方面则是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的出现, 促进了大跨度建筑的进步。因此大跨度空间结构的发展是在结构受力合理, 造型美观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下发展起来的。各种结构不同的优势与劣势, 只有将它们合理的运用起来, 才能达到技术与艺术都最合适的结构选择, 甚至创造出完美的建筑。 在大跨度空间结构中引入现代预应力技术, 不但使结构体形更为丰富而且也使其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得到充分展示。经过适当配置拉索, 或可使结构获得新的中间弹性支点或使结构产生与外载作用反向的内力和挠度而卸载。前者即为斜拉结构体系, 后者则为预应力结构体系。这一类”杂交”结构体系将改进原结构的受力状态, 降低内力峰值, 增强结构刚度、经济效果明显提高。

一、案例 南京医科大学新建新基础医学教学与科研楼/教研服务中心工程, 位于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分教学楼和教研服务中心两部分。其建筑群皆为四周办公楼中间设中庭的结构形式,中庭跨度约55米,屋面采用折叠钢屋架结构,钢屋架上铺设玻璃采光天窗,有效的解决了楼内的采光问题,外观造型线条优美,气势磅礴,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又给人以美的享受。 1.1 工程概况 中庭钢结构屋面, 结构形式为一倾斜的折叠钢屋架。位于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之间, 高端支撑于一区和四区的屋面钢结构上, 经过固定支座与一区和四区的屋面钢结构相连; 低端支撑于二区和三区的屋面钢结构上, 经过滑动支座与一区和四区的屋面钢结构相连, 边榀下设箱型柱支撑。 中庭折叠钢屋架由5榀正三角形管桁架组成, 两边悬挑。低端钢桁架下弦标高从15.831米至17.271米, 上弦标高从17.940米至19.080米, 高约2米, 宽23.477米; 高端下弦标高20.490米至22.274米, 上弦标高从24.752米至26.524米, 高约4米; 跨度: 第一榀40.306米, 第二榀48.133米, 第三榀56.825米, 第四榀58.673米, 第五榀53.862米, 钢折梁屋面部

最新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

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

大跨建设 结构——空间结构体系

大跨建筑 屋架结构体系——高跨比:1:6

二、空间结构体系 (一)网架结构体系 网架的优点 ? 结构组成灵活多样但又有高度的规律性,适应各种支承条件和各种建筑造型,可适 应各种建筑方面的要求

?网架高度内的空间可以用以设置管道等设施,网架结构外露或部分外露,因其几何图形的规则,可以丰富建筑效果 ?网架的结构高度较小,不仅可以有效地利用建筑空间,而且能够利用较小规格的杆件建造大跨度的结构 ?杆件类型划一,适合于工厂化生产、地面拼装和整体吊装 网架结构受力特点 ?具有各向受力的性能,它改变了一般平面桁架的受力状态,是高次超静定空间结构?网架结构的各杆件之间互相起支撑作用,整体性强、稳定性好,空间刚度大,是一种良好的抗震结构型式,尤其对大跨度建筑其优越性更为显著 ?在结点荷裁作用下,网架的杆件主要承受轴力,充分发挥材料强度,节省钢材 网架的分类 1、几何形态上分:平板网架、柱面网架、球面网架 2、平面桁架系、四角锥体系、三角锥体系 3、螺栓球节点、焊接球节点 4、双层网架、多层网架 四角锥体网架的上弦和下弦平面均 为方形网格,上下弦错开半格,用斜 腹杆连接上下弦的网格交点,形成一 个个相连的四角锥体。四角锥体网架

网架的选型 ?对于矩形平面、周边支承情况,当其边长比小于或等于1.5时,宜选用斜放四角锥网架,棋盘形四角锥网架,正放抽空四角锥网架,也可考虑两向正交斜放网架,两向正交正放网架。 ?正放四角锥网架耗钢量较其他网架高,但杆件标准化程度比其他网架好,目前采用较多。 ?对于中小跨度,也可选用星形四角锥网架和蜂窝形三角锥网架。当边长比大于1.5时,宜先用两向正交正放网架,正放四角锥网架和正放抽空四角锥网架。当平面狭长时,可采用单向折线形网架。 网架的结构高度 ?网处的高度(即厚度)直接影响网架的刚度和杆件内力。增加网架的高度可以提高

云计算大数据挖掘体系构建分析

云计算大数据挖掘体系构建分析 摘要:随着移动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业务数据有了井喷式的增加,尤其是物联网的快速发展,产生了海量的实时监测数据。随着数据量的增大和数据类型的丰富,产生了大数据挖掘和云计算技术,本文从大数据挖掘步骤为切入点,分析了大数据挖掘存在的问题以及利用云计算技术解决问题的过程。 关键词:云计算;大数据挖掘 1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各行业信息化的深入,业务数据从数量上还有类型上都发生了井喷式增长,特别是近几年物联网技术的普及,大量时序数据的产生标识着人类已经迈进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不仅是数据量大,数据类型也极大的丰富。有传统的结构化数据,也有文本、图片、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大数据带来的潜在价值随着大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渐渐凸显出来。同时,基于云计算自身具备的计算存储资源松耦合集成和弹性资源分配等特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支撑构建大数据挖掘体系所需的算力和存储资源需求,降低运行成本,安全可靠。 2大数据挖掘技术介绍 随着信息系统数字化和智能化的不断推进,数据规模也将呈指数级趋势增长。大数据挖掘将成为推动整个产业数字化升级的重要抓手和举措。大数据顾名思义是指数量极大的数据汇聚而成,大数据包括业务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电商交易数据,物联网技术产生的时序数据,工业制造数据等等。这些数据中包含了极大的潜在价值有待开发,大数据挖掘技术指的是从海量数据中利用合适的模型挖掘出有用的信息反馈给原来的系统,带来更多的业务价值。大数据挖掘分成六个步骤:(1)定义问题:在进行数据挖掘之前,首先需要定义本次挖掘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也就是说要给本次数据挖掘定义明确的目标。根据大数据定义的问题选择适合的模型,模型是否合适关系着本次挖掘是否成功。(2)建立大数据挖掘库:大数据挖掘的根本就是用存在的历史数据训练选择的模型,调整模型中可以改变的参数达到本次挖掘最好的效果,所以建立大数据挖掘库至关重要。建

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意见

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意见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新一轮平安建设中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和要求,完善我镇大调解机制,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平安漆桥”、“法治漆桥”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我镇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的重要童义。当前,我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总体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转型,社会矛盾纠纷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如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将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各单位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是坚持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是解决发展中深层次复杂问题的治本之策。坚持科学发展,必须重视和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正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协调好不同利益关系,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是实现“两个率先”的基本保证。紧紧围绕“三大建设”的部署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社会治理,提升工作实效,整体协调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我镇新一轮建设和发展,必须认真贯彻我们党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贯思想,加强调解工作,大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是建设“平安漆桥”的重要举措。建设

大数据架构与关键技术

4大数据参考架构和关键技术 4.1大数据参考架构 大数据作为一种新兴技术,目前尚未形成完善、达成共识的技术标准体系。本章结合NIST 和JTC1/SC32的研究成果,结合我们对大数据的理解和分析,提出了大数据参考架构(见图5)。 图5 大数据参考架构图 大数据参考架构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一个概念体系,二个价值链维度”。“一个概念体系”是指它为大数据参考架构中使用的概念提供了一个构件层级分类体系,即“角色—活动—功能组件”,用于描述参考架构中的逻辑构件及其关系;“二个价值链维度”分别为“IT价值链”和“信息价值链”,其中“IT价值链”反映的是大数据作为一种新兴的数据应用范式对IT技术产生的新需求所带来的价值,“信息价值链”反映的是大数据作为一种数据科学方法论对数据到知识的处理过程中所实现的信息流价值。这些内涵在大数据参考模型图中得到了体现。 大数据参考架构是一个通用的大数据系统概念模型。它表示了通用的、技术无关的大数据系统的逻辑功能构件及构件之间的互操作接口,可以作为开发各种具体类型大数据应用系统架构的通用技术参考框架。其目标是建立一个开放的大数据技术参考架构,使系统工程师、数据科学家、软件开发人员、数据架构师和高级决策者,能够在可以互操作的大数据生态系统中制定一个解决方案,解决由各种大数据特征融合而带来的需要使用多种方法的问题。它提供了一个通用的大数据应用系统框架,支持各种商业环境,包括紧密集成的企业系统和松散耦合的垂直行业,有助于理解大数据系统如何补充并有别于已有的分析、商业智能、数据库等传统的数据应用系统。

大数据参考架构采用构件层级结构来表达大数据系统的高层概念和通用的构件分类法。从构成上看,大数据参考架构是由一系列在不同概念层级上的逻辑构件组成的。这些逻辑构件被划分为三个层级,从高到低依次为角色、活动和功能组件。最顶层级的逻辑构件是角色,包括系统协调者、数据提供者、大数据应用提供者、大数据框架提供者、数据消费者、安全和隐私、管理。第二层级的逻辑构件是每个角色执行的活动。第三层级的逻辑构件是执行每个活动需要的功能组件。 大数据参考架构图的整体布局按照代表大数据价值链的两个维度来组织,即信息价值链(水平轴)和IT价值链(垂直轴)。在信息价值链维度上,大数据的价值通过数据的收集、预处理、分析、可视化和访问等活动来实现。在IT价值链维度上,大数据价值通过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存放和运行大数据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应用工具以及其他IT服务来实现。大数据应用提供者处在两个维的交叉点上,表明大数据分析及其实施为两个价值链上的大数据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价值。 五个主要的模型构件代表在每个大数据系统中存在的不同技术角色:系统协调者、数据提供者、大数据应用提供者、大数据框架提供者和数据消费者。另外两个非常重要的模型构件是安全隐私与管理,代表能为大数据系统其他五个主要模型构件提供服务和功能的构件。这两个关键模型构件的功能极其重要,因此也被集成在任何大数据解决方案中。 参考架构可以用于多个大数据系统组成的复杂系统(如堆叠式或链式系统),这样其中一个系统的大数据使用者可以作为另外一个系统的大数据提供者。 参考架构逻辑构件之间的关系用箭头表示,包括三类关系:“数据”、“软件”和“服务使用”。“数据”表明在系统主要构件之间流动的数据,可以是实际数值或引用地址。“软件”表明在大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支撑软件工具。“服务使用”代表软件程序接口。虽然此参考架构主要用于描述大数据实时运行环境,但也可用于配置阶段。大数据系统中涉及的人工协议和人工交互没有被包含在此参考架构中。 (1)系统协调者 系统协调者角色提供系统必须满足的整体要求,包括政策、治理、架构、资源和业务需求,以及为确保系统符合这些需求而进行的监控和审计活动。系统协调者角色的扮演者包括业务领导、咨询师、数据科学家、信息架构师、软件架构师、安全和隐私架构师、网络架构师等。系统协调者定义和整合所需的数据应用活动到运行的垂直系统中。系统协调者通常会涉及到更多具体角色,由一个或多个角色扮演者管理和协调大数据系统的运行。这些角色扮演者可以是人,软件或二者的结合。系统协调者的功能是配置和管理大数据架构的其他组件,来执行一个或多个工作负载。这些由系统协调者管理的工作负载,在较低层可以是把框架组件分配或调配到个别物理或虚拟节点上,在较高层可以是提供一个图形用户界面来支持连接多个应用程序和组件的工作流规范。系统协调者也可以通过管理角色监控工作负载和系统,以确认每个工作负载都达到了特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还可能弹性地分配和提供额外的物理或虚拟资源,以满足由变化/激增的数据或用户/交易数量而带来的工作负载需求。 (2)数据提供者 数据提供者角色为大数据系统提供可用的数据。数据提供者角色的扮演者包括企业、公共代理机构、研究人员和科学家、搜索引擎、Web/FTP和其他应用、网络运营商、终端用户等。在一个大数据系统中,数据提供者的活动通常包括采集数据、持久化数据、对敏感信息进行

【2018-2019】宪法在审计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易修改word范文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 宪法在审计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的贯彻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维护统一、保持政权稳固、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与作用: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从1982年宪法实施至今,已经32年了。32年宪法实践和施行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全面坚持和完善宪法,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才能够得到实现。同时,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宪法也不例外,宪法自身也不是停滞不前的,它也应在改革实践和发展中不断完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整体推进,随着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真正建立,我国宪法制度也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宪法的权威性将越来越高,一定会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二、我国审计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大跨空间结构答案

四、简答题(共20分,每小题5分) 1.在进行网架节点设计时,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①牢固可靠,传力明确简捷;(1分) ②构造简单,制作简单,安装方便;(1分) ③用钢量省,造价低;(1分) ④构造合理,使节点尤其是支座节点的受力状态符合设计计算假设。(2分) 2.确定网架结构的网格尺寸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 1)与屋面材料有关。钢筋混凝土板尺寸不宜过大,否则安装有困难,一般不宜超过 3m;当采用有檩体系构造方案时,网架一般不超过6 m。(3分) 2)与网架高度有一定比例关系。夹角过大、过小,节点构造会产生困难。(2分) 3. 当网架只承受恒载、活载、风载作用时,应考虑哪些荷载组合? 答: ①永久荷载+可变荷载(1分) ②②永久荷载+半跨可变荷载(2分) ③网架自重+半跨屋面板+施工荷载(2分) 4.在螺栓球节点网架中杆件的计算长度L0等于杆件几何长度L,而在焊接球节点网架中杆件的计算长度L0小于杆件几何长度L,试说明理由。 答:在焊接球网架中,焊接球通过焊缝与杆件连接,由于焊接抗弯刚度大,工作性能接近于刚节点,故计算长度L0

市场常供钢管。(4)考虑到杆件材料负公差的影响,宜留有适当的余地。 6.用有限单元法对网架进行分析时,采用了哪些基本假设? 答:①假定节点为铰节点,每个节点有三个自由度,忽略节点刚度的影响;②荷载作用在网架节点上,杆件只承受轴力;③材料在弹性阶段工作,符合胡克定律;④假定网架的变形很小,由此产生的影响予以忽略。 7.屋面排水坡度的做法共有几种方式?这几种方式有何特点? 答:(1)上弦节点上加小立柱找坡:当小立柱较高时,应注意小立柱自身的稳定性,此法构造比较简单。(2)网架变高度:当网架跨度较大时,会造成受压腹杆太长的缺点。(3)支承柱变高:采用点支撑的网架可用此法找坡。(4)整个网架起拱:一般用于大跨度网架。网架起拱后,杆件、节点的规格明显增多,使网架的设计、制造、安装复杂化。 8.焊接球节点有哪些优缺点? 答:优点:构造和制造均较简单,球体外型美观、具有万向性,可以连接任意方向的杆件。缺点:用钢量较大,节点用钢量占网架总用钢量的20%~25%;冲压焊接费工,焊接质量要求高,现场仰焊、立焊占很大比重;杆件下料长度要求准确;当焊接工艺不当造成焊接变形过大后难于处理。 9.空间结构与平面结构有何不同? 答:平面结构,荷载作用方向平行于结构中面并沿结构中面方向均匀分布,或不同平面的结构单一在各向平面内的平行荷载作用下相互间的合作效应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空间结构,具有不宜分解为平面结构体系的三维形体,具有三维受力特性,在荷载作用下呈空间工作的结构。 10.空间结构有哪几种基本类型?各类基本类型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1)实体结构(薄壳、折板、平板)。(2)网格结构(网架、网壳、立体桁架)。(3)张力结构(悬索、薄膜)。(4)混合结构(张弦梁(桁架)、斜拉网架(网壳)、索承网壳) 11.何为实体结构、网格结构、弦力结构、混合结构? 答:实体结构:用钢筋混凝土材料建造,内部无空洞或空洞率很小的结构,特点①以薄膜压力为主,能充分发挥混凝土强度;②折板抗弯刚度大,可作为受弯和压弯构件;③既是承重结构,又是维护结构;④曲面壳体模板复杂,耗工、耗材、耗时。网格结构:由标准化的刚构件和加大组成,并按一定规律相连而成的高次超静定空间网状结构。张力结构:通过对

如何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如何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前言: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就是通过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的综合优势,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认真研究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问题,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效果”。在人民矛盾高发的背景下,实现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实践创新,整合资源,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以司法所为平台的,社会和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全方位、全覆盖的基层大调解格局,依靠基层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之一,应当充分发挥其在“大调解”中的优势作用,进一步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立足职能,强化优势,在构建“大调处”格局上发挥主体作用,人民调解以其组织机构的广泛性、调解领域的宽广性、调解方式的灵活性、调解效果的社会性,决定了人民调解将在构建“大调处”格局中担当重任。 (一)是在总体布局中。县、乡两级分别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场所设在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化解矛盾纠纷时,采取以人民调解为主,辅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调解方式,特别是在调解成功后,统一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来达成协议,保障调解结果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确保调解协议顺利履行。 (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大调解”格局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来访群众的日常接待、法律咨询和案件分流等工作,安排其它成员单位指派人员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轮流值班,拥有对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 调防结合,化解纠纷,在开展“大调解”工作中发挥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组织广泛、队伍庞大,遍布城乡基层,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角落,已形成了覆盖面广、结构严密、信息畅通、高效便捷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因此,要充分利用调解小组、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的组织网络优势和人员队伍优势去开展“大调解”工作。 (一)抓信息收集,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发挥人民调解植身基层、了解民情、收集信息快的优势,组织各级调解小组、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在基层深入开展信息摸排工作,把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健全和落实纠纷信息反馈制度、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制度,全面掌握真实客观的纠纷信息。加强对各类纠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研究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处置措施,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激化前”,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抓排查调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来自于基层,大部分矛盾纠纷主要依靠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成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大调解”工作要以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为主力军,开展经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