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1)概念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2)原则①属地原则。
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②属人原则。
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③保护原则。
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④普遍原则。
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结合型的刑事管辖权体制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是以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我国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也是这样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2.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1)一般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①“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a.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包括地下层;b.领水,即内水和领海及其地下层;c.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②“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a.《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
b.《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
c.修订的《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方鹏2015版刑法总论讲义03第三章 刑法适用范围
台湾地区适用其本地刑法(宪法第31条、基本法) ③不适用刑法典。刑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
特别刑法,适用特别刑法 ④不适用刑法典的部分条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
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 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州、县报上一级人 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当地适用变通规定,而不适 用刑法典相应条文(宪法第116条、立法法第66条)
1. 保留追诉权,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2. 消极承认(不是一事不再理),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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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渡
1、定义:国际司法协助 2、事例:余振东案、赖昌星 3、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 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领域”(领土):领陆、领海、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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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有特别规定” 包括: ①不适用中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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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的溯及力
1. 从旧兼从轻 旧法:行为时的刑法;新法:审判时的刑法 重法与轻法的判断: (1)法定最高刑高者为重法:3~5 VS 1~7 (2)法定最高刑相同,法定最低刑高者为重法 1~5 VS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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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浮动(拟制)领土: 船舶、航空器;不包括国际列车、国际汽车 浮动领土不是真的领土 中国驻外使领馆内
服刑十五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刑法的效力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四)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第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无期徒刑。
第七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八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第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如果被判处拘役,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如果被判处管制,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一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十三条任何人犯有本法规定之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刑法123
第二章: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有明文规定为罪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一)具体要求:1.法定性;2.合理性;3.明确性(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溯及既往)(二)在刑法中的体现:1.刑法取消了类推制度;2.刑法实现了犯罪和刑罚的法定化;3.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重申了从旧兼从轻原则;4.罪状和法定刑的设置方面操作性大大加强;5.刑法的分则罪名做了相当详备的规定.(三)司法适用:1.立法机关制定刑法修正案时必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指导;2.必须严格按照刑法规定定罪量刑;3.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刑法的司法解释.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折中原则;(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领陆,领水(领海宽度为12海里),领空;2.旗国主义:挂有本国国旗的船舶或航空器,不管其航行或停放在何处,对在船舶或航空器内的犯罪,都适用旗国的刑法;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法律有特别规定”含义:1.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的情况: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它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情况: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况(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4.不适用刑法的部分条文的情况(民族自治地方);(二)属人管辖权1.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都有管辖权;2.按本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3.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适用本法(一律追究);(三)保护管辖权适用条件: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四)普遍管辖权适用限制:1.适用该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2.管辖国应是有关条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4.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五)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外国审判仍可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刑罚。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圣才出品】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概念题1.刑法的溯及力(河北大学2014年研;南师大2009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上交2006年研;上海大学2005年研)答: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个原则:①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②从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2.从旧兼从轻原则(武大2013年研;东财2010年研)答: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原则,法没有溯及力。
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的国家,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现阶段主要也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溯及既往。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的溯及力的现行制度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3.刑法时间效力与刑法追诉时效(华南理工2011年研)相关试题:刑法的时间效力(武大2007年研)答: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刑法的时间效力关注的是刑法本身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刑法追诉时效关注的是犯罪是否应当追诉的问题,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华南理工2007、2010年研)相关试题:简述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普遍管辖权。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法(法硕)
刑法总则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刑法的任务:1、惩罚任务: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2、保护任务刑法的机能:1、保护机能2、保障机能3、规制机能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3、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2、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二章、但书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三章、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第四章、正当化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七章、罪数形态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第八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学说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第九章、刑罚概述第十章、量刑量刑情节: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量刑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量刑计算:一罪一罚、数罪并罚量刑结果:不实际执行:宣告缓刑;实际执行:交付监狱第十一章、刑罚的执行减刑假释第十二章、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分则十三章、罪刑各论概述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类:危害方法型第二类:交通工具设施型第三类:恐怖活动型第四类:枪支弹药型第五类:重大事故型第六类:设备设施型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十八章、侵犯财产罪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十章、贪污贿赂罪二十一章、渎职罪。
刑法总则全文是什么(刑法总则全文2023)
刑法总则全文是什么(刑法总则全文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总则分则分别规定了怎样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野罩的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规定了刑事处罚制度。
总则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碧脊派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分则主要内容: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悔贺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1)第一章刑法概述(2)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4)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6)第五章犯悉搭世罪客体要件(7)第七章犯罪主体(12)第八章犯罪主观要件(14)第九章正当行为(16)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8)第十枝型一章共同犯罪(20)第十二章罪数形态(23)第十三章刑事责任与刑罚概述(25)第十四章刑罚体系(26)第15章量刑(29)第十六章刑罚裁量制度(30)第十七章刑罚执行制度(31)第18章刑罚消灭情况。
刑法第三章总结
二、刑法的溯及力
(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至1997年10月1日修订的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行 为,应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1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 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不 能依照新刑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 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 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修订刑法追究刑 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 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 )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 3、依据“一国两制”原则的特别规定。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均在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别 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 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据此, 在通常情况下,特别行政区实行各自的刑法,全国 性的刑法在特别行政区没有效力。 4、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什么地域内适用于什么人。它所解决的是国 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空间效力的确定原则:
1、属地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 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国籍如何,也不论被侵害的利益 是否属于本国,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 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种主张的根据 是国家的领土主权。
如果在犯罪地该行为不被认为是犯罪 的,不应行使管辖权。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三、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五、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3章 刑法的效力
刑法学
三、刑法的溯及力
(二)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溯及力的规定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表现为 以下四种情形: 1. 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新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 时的法律,不能根据新的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 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并且在追诉 期内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但是新的法律对该行为规定的法定刑 与旧的法律对该行为规定的法定刑相比较轻时,适用新的法律的规 定。
第三章
刑法学
二、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
(二)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
1.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 解决。 2.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 特殊情况。 3. 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规定。 4. 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在我国,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都属于 特别刑法。特别刑法有特别规定时,按照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的原则,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第三章
刑法学
六、管辖冲突问题
(二)法律上的管辖冲突
当某一犯罪既为我国刑法所规定,可以适用《刑法》第 6—8条分别规定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又为国际 条约所规定,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的普遍管辖原 则时,属地原则等与普遍管辖原则就有可能发生冲突,如发生 在我国领空的劫持航空器的犯罪。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刑法学
(上册·总论) (第二版)
《刑法学》编写组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目录
第一节
01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02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学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六、管辖冲突问题
刑法课件3-4章
•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 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 侵犯的社会关系。
•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 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 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 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有的犯罪构成 还要求特殊主体,即具备特定职务或身份的 自然人或性质有所限定的单位。
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模式运用 • 1、分析案例 • 2、分析法律法条
例:请评析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在刑 事诉讼过程中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 受追诉,明知是无罪的人,故意使其受到追诉, 或者枉法裁判的,处…”
• 注意: (1)要考虑的是适用旧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
(2)当新旧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新法的基本条件是 其处刑较轻或者不认为是犯罪,如何比较新、旧法何 者为轻? (3)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即未决 的案件,包括对一审裁判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对于已 决犯则不适用 。
(4)如果犯罪行为由新法生效前持续到新法生效后, 即呈现继续状态的,对于这类跨法犯,应适用新法。 (5)如果犯罪行为由新法生效前连续到新法生效后 的,即呈现连续状态的,对于这类跨法犯,新旧法都 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法。即使新法处罚较重也要适 用新法,但在量刑上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 1、属地原则。——以一定范围的地域为标 准。即只要在一国家主权范围内,所有的 犯罪行为都适用该国刑法。
•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 即只要是某个国家的公民,不论其行为在 国内还是在国外都适用该刑法。
•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即以行为是否侵犯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 公民利益为准则,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 利益为标准。即针对国际条约、国际协定中 规定的违反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行为, 而不论行为人的国籍、行为所在地,任何缔 约国、条约参加国都有权管辖。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3、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指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述一、名词解释:1、犯罪: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本质特征。
某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
3、犯罪是依刑法应受惩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只有犯罪才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属性。
因此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相连,不可分离,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和尺度。
刑法知识点整理
上编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刑法的法律性质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加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更为严厉。
1979 年7 月1 日一致通过,7 月6 日正式发布,1980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我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诞生。
1997 年3 月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部刑法典于199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1997 年修刑的特点:(1)实现了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2)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3)立足国情和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之后修刑的特点:(1)及时回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确立了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
刑法的根据:(1)制定宪法的法律依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刑法制定和修订的法律根据;(2)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和修订的实践根据。
刑法的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的解释: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1)立法解释:指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刑法立法解释是指对刑法典规定的某些内容予以阐明。
(2)司法解释: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3)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做的解释;(4)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5)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刑法笔记
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和原则(概念:对地对人的效力解决刑事管辖的范围问题)(原则:各国社会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四个各有缺陷,各国予以综合采纳)二、属地管辖《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涉及两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是指我国领域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领陆、领水、领空(空气空间,非外层空间),此外,依国际条约和惯例,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a、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b、我国的驻外使馆)属于领域内的犯罪情形有a、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
b、行为国内,结果国外。
c、行为国外,结果国内2、“法律特别规定除外“,是指即使我国内犯罪,法律特殊规定,此不适用我国刑法。
法定情形:a、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90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补充变更规定。
c、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刑法的规定。
d、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
三、属人管辖 7条1款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但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7条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适用。
四、保护性管辖刑法8条“外国人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按本法规定最低刑3年以上,可适用,犯罪地法不认犯罪的除外“五、普遍管辖 9条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际惯例规定的罪行,依此所承担的义务范围行驶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生效时间:1、公布时。
2、公布后一段。
二、失效时间:1、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2、自然失效三、溯及力: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生效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适用,有溯及力,如不适用,无溯及。
刑法的具体效力范围是什么
刑法的具体效力范围是什么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刑法对于具体效力范围具有明确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刑法效力范围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的具体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的效力。
刑法的效力范围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刑事法律和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刑法的效力范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中。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否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各种原则都有其合理性,但具体适用起来也暴露出一定的片面性。
因此,近现代各国刑法,单纯采取上述某一原则的愈来愈少。
而多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做法。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就是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吸取各原则的合理之点,避免各原则的不足之处。
刑法第三章
3、普遍管辖原则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 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限制条件:
(1)适用该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 利益的犯罪; (2)管辖国应是有关条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 (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 (4)犯罪人出现在航空器 内犯罪的,适用本法。” 3、“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有一项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犯罪。” 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1、属人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 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 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 用本法。”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一、概念与原则 (一)概念:指刑法对人和地的效力 (二)原则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 5、折衷原则 我国采取的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为辅 的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一)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意外,都适用本法。” (1)领域:领陆、领空、领水 (2)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适用本法的有: A、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享有外交特 权及豁免权的外国人 B、不适用大陆刑法:港澳台 C、不适用刑法典:刑法颁布后又制定特别法 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 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 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积极承认? 消极承认?
刑法课件
第三章 刑法
知识点 2 犯罪的相关知识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 人主 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 体
刑事 责任 年龄
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事责 任年龄应当是以实足年龄即周岁来计算;具体 计算方式应是周岁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 计算;每满12个月即满1周岁应以日计算,而且 是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零点起,才认为已满周岁。 因此,本案中何某的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
罪过
第三章 刑法
知识点 2 犯罪的相关知识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案例:甲系农民,一日携喷雾器到责任田喷
药灭虫。喷药前,发现下风处有一幼童在田 头割草,便命其远离。因该处青草茂盛,幼 童不愿远离。在甲喷药时又偷偷回到原处割 草。甲虽已发现,但感到风势已弱,危险不 大,便未再命其远离。不久,发现幼童已中 毒昏到,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概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 罚的法律。 念 特 点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范围 更加广泛 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第三章 刑法
知识点 1 刑法简介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乙在同一车
间上班。两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但两人都已结婚,也 不想离婚。两人的奸情后来被乙的丈夫发现,并向该 县法院告发。经该县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甲有期 徒刑一年。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问题:通奸是不是犯罪?
第三章 刑法
知识点 2 犯罪的相关知识
二、犯罪构成
自 然 人 主 体
刑事 责任 年龄
犯罪主体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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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7年6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 刑5年。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 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李某已经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4、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 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 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刑法第10条
26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4、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实质是国家主权的维护与禁
止双重审判原则的矛盾问题。
42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
结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43
注意:
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384条1款的解释〉将挪用公 款给“单位”使用的内涵扩大为“其他单位”
44
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臵?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6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对国外犯罪的适用 1、属人原则(刑法第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
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规 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17
(二)对国外犯罪的适用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47
答案:AC.
A是在中国领空内,C是在中国民航飞机内,都属于在我 国领域内犯罪,实行属地管辖.
48
3.某甲是某国驻我国使馆的一等秘书,其在听到有关邮寄炭 疽病毒的报道后,就在信封里装上白色粉末寄往某市国家机 关,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社会恐慌.某甲的行为( ) A,如果适用我国刑法,则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B,如果适用我国刑法,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对某甲适用我国的刑法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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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析
1.甲可能涉嫌的罪名:挪用公款罪(384条)
2.97年以前,挪用公款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3、按照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
(1)挪用公款归本人使用或给他人使用 (2)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使用 (3)挪用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
为法(旧法),最高可处死刑;按裁判时法(新法),最高亦可处死刑。
但1995年2月28日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10条,最高只 能判15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2条之规定,适用什么法律?
36
中间法问题
行为时旧法——有罪 中间法——无罪 新法——有罪 【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
37
79年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97年刑法把【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
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99年12月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失 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979年 【玩忽职守罪】 1997年 ? 1999年【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38
1999年10月29日,某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甲在工作中严重不 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500万元的重大损失。对该案处理正确
国境内旅游观光,被我公安机关抓获。
问:我国法院是否有权对阮某案行使刑事管辖权?
24
研 析
毒品犯罪属于公认的国际犯罪,我国也加入了一系列关于毒品 犯罪的国际公约。在本案中,阮某虽为无国籍人,且其进入我国
境内也不是为了从事毒品犯罪,但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我国有
权对阮某案行使刑事管辖权。
25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14
犯罪地的确定 (行为结果择一)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
——(刑法第6条第3款)
15
犯罪地的确定 (行为结果择一)
(1)犯罪行为与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
(2)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外
(3)犯罪行为实施于国外,但犯罪结果发生于我国境内
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具有效力。
3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念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4
一般原则
1、属地原则(领土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 论其国籍,都有适用其本国刑法的加以管辖的权利 。
2、属人原则: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 无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也适用本国刑法。
27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 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1、刑法的生效时间 2、刑法的失效时间 3、刑法的溯及力 (略)
28
刑法溯及力
新刑事法律生效后,对新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
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29
刑法溯及力的一般原则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有期徒刑6年.该案件在1998年1月4日提起再审.现行刑法比判决适用的
刑法处罚较轻. C,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连续到现行刑法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
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处罚较重.
D,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 认为是犯罪的,但现行刑法处罚较重的.
51
答案:CD.
(一)对国内犯罪的适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第6条第1款(属地原则)
10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领域的含义:
(1)领陆、领水(内水、领海)、领空 (2)船舶或者航空器(浮动领土)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 法。”—(刑法典第6条第2款)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45
答案:A.
某外国商人甲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在我国领域内犯 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6
2.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52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 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 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
5
一般原则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 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
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6
一般原则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 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
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
(3)我国驻外使领馆
11
法律另有规定: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2
法律另有规定:
(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 根据本民族的特点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 或者补充的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13
法律另有规定:
(3)港澳台地区不适用大陆地区的刑法。 (4)有特别刑法或者附属刑法的,适用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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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原则(刑法8条)
A、侵害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
B、依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
上有期徒刑
C、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罪
20
新几内亚的科罗瓦伊人,对于死亡的定义:要么是被敌人的利 箭给射死;要么是遭到诅咒而死。如不是被射死,就是被“巫 师”所害。他们把死人临终前说出来的人当作“巫师”,把他
1、属人原则(刑法第7条)
A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 B .其他人员所犯之罪的最高法定刑在3年以上的适用我 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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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对国外犯罪的适用
2、保护原则(刑法8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
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 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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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
1、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 2、是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 3、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 4、犯罪人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5、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 6、犯罪人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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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阮某,系无国籍人,组织武装控制了缅甸边境一些地方种植罂 粟,建立毒品加工厂,并将毒品销往北美国家。后阮某进入我
32
被告人甲从1996年7月开始 实施贪污行为,连续作案12 起。直到1998年8月停止。 如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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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析
1、甲的行为是连续犯 2、甲的行为是跨越新刑法施行日期的连 续犯 3、甲的行为是新旧刑法都认为的犯罪 4、新旧刑法比较
34
本案适用1997年修定刑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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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公司职工于1994年12月侵吞公司巨额资金,1997年11月破案。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