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方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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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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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集团公司及项目部对各供方单位的管理,提高采购招标工作水平,

加强公司和项目部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中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策划广告、拆迁安置、物业管理、材料和设备等供方的考察、评价和选择。

各类供方选择须经专业考察、综合评价、选择推荐、领导批准,并实施保

优汰劣的动态控制。

集团公司所有的采购业务(含工程、材料、咨询、营销广告、物业管理等)发标,由相关部门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随机抽取,名录中未能收录的,面向社

会招标,事后入库,但响应单位的尽职调查工作,仍然执行本办法的标准及流程。

第二章职责

公司指定专人进行供方单位初步资料搜集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相应

专业供方的考察、评价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 规划设计部负责规划、设计、勘察供方的考察、评价,工程管理部、市政

管理中心配合;

2. 项目/工程部负责施工、监理供方的考察、评价,设计部、营销管理部配合;

3. 采购部负责物资、设备供方的考察、评价,工程部、规划设计部配合;

4. 营销部负责策划、广告供方的考察、评价,采购部、设计部配合;

5. 项目/工程部负责拆迁安置委托方的考察、评价,设计部配合;

6.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委托方的考察、评价,营销部、工程部

配合。

7. 计划运营部负责组织各类供方的评价审定,并编制各专业《合格供方名录》。

8. 公司总经理批准各专业《合格供方名录》。

第三章合格供方库名录组成

合格供方名录的组成部分:合格供方库由《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合

格供方考察评价表》、《供方履约评估表》和《合格供方名录》四部分组成;

1.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1.1.由供方如实填写调查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由供方如实提供表格中所提及的各类资质证书附件及详细资料,

并填写《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附件1)。见下表:

1.3.上表中:

1.3.1.A 类供方:提供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到我公司最终产品质量的供

方(原材料供应商)及大型生产设备供应商。

1.3.

2.B 类供方:提供产品质量间接影响到我公司最终产品质量的供

方(辅料、耐材等,具体以项目物料表分类为准)。

1.3.3.C 类供方:备品备件供应商,采购额高于50 万的供应商。

1.3.4.D 类供方:零星材料供应商,采购额高于20 万的供应商。

1.3.5.E 类供方:中间商,供方本身不生产产品,只做为生产厂家的

代理商或以贸易公司的形式供货的,如提供的产品是A、B 类

产品,则必须提供 2 家以上的生产厂家的合共供方资料,其

要求与A、B 类供方要求一致。

2.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附件4),由各职能部门依照专业分工,在取得《供

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后,逐项考察填写;

3.供方履约评估表(详见附件2),由采购部、招标办、工程部、物业公司

或管理公司工程部配合共同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作为合格供方评价的唯一标准,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客观。

4.合格供方名录(详见附件3)

4.1.由计划运营部内勤将已经完成的《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附

供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和《供方履

约评估表》整理、分类、排序后按要求填写初步入围名录,保证

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4.2.将填写好的合格供方初选入围名录交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字审核

后,计划运营部根据专业划分和供方性质分别交各分管职能部门

和项目部进行尽职调查工作,考察过程见第四章。

4.3.考察合格后的供应商,由计划运营部统一入《合格供方名录》,交

总经理签字后备案,并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

第四章供方考察、评价和选择

1.考察分为资料考察和现场尽职调查

1.1.资料考察主要了解供方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许可,包括:

1.1.1.企业简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自有资金证明、财务状况;

1.1.

2.职工人数、技术力量、专业配备、自有生产、施工设备、检

测手段;

1.1.3.生产、施工、服务能力及近三年的质量、信誉状况、代表性

成果;

1.1.4.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是否通过认证。

1.2.承担复杂项目或重要物资的新供方,除上述基本条件符合要求外,

还必须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具体调查内容另行颁布),以了解:

1.2.1.企业质量管理现状、生产、服务设施、检测手段、现场管理

水平、人员结构情况;

1.2.2.有无从事、完成某项工程、项目的成套技术和管理经验。

2.评价方法

根据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及价格等因素,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

对供方进行考察评价:

2.1.基本情况评价,根据书面调查情况对供方能力、业绩、信誉等作

出评价;

2.2.成果和样品评价,根据供方已完成项目对其技术装备、成套技术、

管理经验、服务能力等作出评价;请供货商提供样品,检验部门

检验并出具样品认可书,必要时由项目部进行批量试用后出具使

用报告;

2.3.现场评价,由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供方生产、施工、工

作现场考察,并进行现场评价;

2.4.以往业绩评价,对有业务往来或合作经历的供方,可根据其以往

提供物资或服务的质量状况和信誉,如交付及时性、质量可靠性、

价格合理性、后续服务支持能力等进行评价。

3.各职能部门将各专业的供方考察评价情况,逐一填写《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附件4),分类提交计划运营部审定,每类供方不得少于3家。

4.计划运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专业《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进行审核,根据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供方能力、信誉等进行选择,组织编制《合格供方名录》报公司领导审批。

5.经批准的各专业《合格供方名录》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相关部门使用,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需要,在《合格供方名录》框架下建立相应《合格供方档案》。

第五章合格供方的控制

1.各专业合格供方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动态管理,于每年12月15日前及工程竣工(设备材料采购完成,尾款结清)各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2《供方履约评估表》,评估总分高于或等于70分者为合格供方,予以保留,不足70分者为不合格供方,予以淘汰,考核成绩归入供方档案。

2.同一项目、同一承包商出现二次质量或安全事故,或该承包商在本年度其他项目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市级监管部门通报者;同一供货商、同一材料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且改进不力,或该供货商在本年度其他项目和地区因重大质量问题被市级监管部门通报者,即可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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