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合作作品单独署名发表侵犯署名权
66.问:如何理解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未参加研究或创作
66.问:如何理解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答:《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也是学术不端行为。
研究成果、学术论文的署名需要充分考虑作者的实际贡献以及所担负的责任。
只有作出实际贡献,并且承担责任的人才具有署名权。
作者的署名权不应受职位、职称、学历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也不可以作为一种可以交换的利益,不可以虚构作者。
研究成果、学术论文的署名必须符合不剥夺原则、不虚构原则、不赠予原则、不滥用原则。
①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尽管署名权规则相对明确,然而在科研实践中,通过各种不正当的形式寻租、嫁接、互惠而破坏署名权应然规则的情况屡屡皆是。
在研究生论文发表中署名潜规则问题尤其常见。
这既有署名伦① 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学习参考大纲(试用本)》,二零一二年七月,第31页。
理不彰的问题,也有着深刻的学术评价体系欠妥当的背景,还有刊物出版官僚化、商业化的弊端作祟。
有些专业领域一面是研究周期很长, 一面是要求快出论文, 在各种量化指标压力下, 研究人员容易采取多种署名权不端的方式发表论文。
下面谈谈滥用署名权的几种类型:(1)挂名。
顾名思义,挂名是指未对作品作出实质性贡献,没有参加作品创作,而与实际作者共同署名的行为。
有些挂名人没有做主要贡献,却挂名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这主要是因为挂名者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是通过自己创作,而是通过在他人的作品上与作者共同署名, 成为“作者”、甚至是“第一作者”的身份,进而成为“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中的合作创作与合并著作权
著作权法中的合作创作与合并著作权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一项法律,它规定了创作者享有对自己作品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
在著作权法中,合作创作和合并著作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概念的含义、适用条件和权利归属等方面内容。
一、合作创作合作创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参与创作一个作品的情况。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在合作创作中各个创作者之间的贡献无法分割、合作效果整体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合作创作。
在合作创作中,创作者之间的贡献不一定是平等的。
根据创作者贡献的大小和作品成果的表现,著作权法规定了共同署名权和共同原创权。
共同署名权是指每个创作者都有权利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以显示个人创作的参与。
只有在合作创作中每位创作者的贡献可以分辨,且每位创作者均认可作品的使用方式和修改行为时,共同署名权才能被行使。
共同原创权是指创作者在合作创作中享有的改编、复制、发表等权利。
共同原创权要求创作贡献不可以分割,即合作创作者不得单独行使对作品的权利。
创作者应在合作创作过程中明确地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产生合同纠纷。
二、合并著作权合并著作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已经独立存在的作品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作品。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合并著作权的形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原作品需要相互独立存在,有独立的著作权保护;2. 合并后的作品应当具有新的创作性;3. 合并后的作品不能侵犯原作品的合法权益。
合并著作权的产生将使合并后的作品获得新的著作权保护。
这也就意味着,原作品的创作者在合并后的作品中不再享有原创权,转而享有合并后作品的著作权。
三、合作创作与合并著作权的关系合作创作和合并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但在实际运用中可能会出现重叠的情况。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作品通过合并形成新的作品时,既适用合并著作权的规定,也适用合作创作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护原作品的独立权益,也要识别和保护各个原作品的创造性贡献。
几种常见的科技论文学术失规范行为
知识产权法单选
B.田某
C.姜某
D.赵某
5.《上海弄堂纪实》一书由李某编纂,赵某提供了史料,王某负责进行书稿录入,丁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则《上海弄堂纪实》一书的著作权属于(A)。
A.李某
B.李某和赵某
C.李某和王某
D.李某和丁某
6.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编辑作品由(B)享有著作权。
A.作者
B.编辑人
C.被编辑作品作者
B.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在内国创作完成的人
C.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首次在内国公开发表的人
D.内.外国主体都是依内国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9.王教授和李教授共同创作了一篇学术论文《试论法人否认制度》,该论文为不可分割的作品,该论文1994年发表在一本国家核心期刊杂志上,王教授于1997年去世时既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则对此论文的著作权的归属判断不正确的是(ACD)。
A.著作权人
B.表演者
C.录像制作者即北京星工场制作公司
D.原播放该录像制品的电视台
6.1997年,诗人秦某与航行出版社就其诗集《我们的家园》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自1997年10月1日至2005年11月31日。2001年10月21日,秦某又与蓝天出版社就《我们的家园》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并由蓝天出版社在2002年1月19日正式出版发行。那么,(ACD)。
A.行使自有财产所有权
B.行使画家丁某授予向某的著作权
C.侵犯丁某对其作品的著作权
D.侵犯画家丁某对其作品享有的原件的所有权
12.作家王某完成了一部反映我国航天工程师艰苦生活的纪实文学作品,编剧张某经王某同意将其改编为电影剧本,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制作中心经张某同意将其拍摄成电视电影,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制频道为制作神州六号航天飞机的宣传节目,从该电视电影中取出若干片断,中央电视台应当(ABC)。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6.12.09•【字号】京高法发字[1995]192号•【施行日期】1996.12.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字[1995]192号)一般规定1、如何认定作品的独创性?答:独创性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具备的条件,独创性也称原创作或初创作,是指一部作品是经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而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抄袭。
判断作品是否有独创性,应看作者是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
作品的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即作品的独创性与作品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大小无关。
作品的独创性也不要求作品必须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即使该作品与已有作品相似,只要该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也具备独创性。
2、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保护的是什么?答: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其保护的不是作品所体现的主题、思想、情感以及科学原理等,而是作者对这些主题、思想、情感或科学原理的表达或表现。
其次,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或表现不仅指文字、图形等最终形式,当作品的内容成为作者表达思想、主题的表现形式时,作品的内容亦受著作权法保护;当这种表达是公知的,或者是惟一的形式时,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3、作品中人物的称谓是否有著作权?答:作品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情感,传达一定的信息。
简单的某一个人物的称谓如果没有其他材料配合,是难于表达出什么思想、情感,传达出信息的,人们也难于看出它所包含的意义,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宜作为作品给予保护。
但是,人物的称谓具有独创性的,则可以构成作品,产生著作权。
4、如何认定“作品创作完成”?答: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所谓“作品创作完成”,不仅仅指整部作品的创作已全部完工,还指作品的局部的创作完工,只要作者的某一思想或某一构思已经完整地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了,即使这只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是非主要的组成部分),也应视为作品在一定阶段上的完成。
关于署名权的基本规则
关于署名权的基本规则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具体包括:
1.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作者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甚至不署
名。
3.作者可以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
关于署名权的基本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署名权主体:署名权的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
人。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一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二是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三是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2.署名权行使:作者有权决定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可以署真名、艺名、
笔名或假名,也可以不署名。
当作者选定署名方式后,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予以改变。
对于合作作品,各个合作者都具有署名权,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及署名顺序应由合作作者共同商议决定。
3.作品传播中的署名权:出版发行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
无论其他权利
保护期是否届满,作者所享有的署名权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侵犯的。
4.尊重作者署名权:公众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范围内使用作
品时,虽依法可以不事先行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仍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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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之认定
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之认定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之认定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书籍、文章、音乐、电影、软件等作品的著作权无疑是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而作者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也同样重要,它们不仅能够保护作者的利益,还能够维护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但是,这些权利也常常面临侵害的情况,如何认定是否侵害了这些权利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下面将从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侵害署名权的认定署名权是作者享有的权利,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作品中是否标明作者的姓名或笔名。
对于署名权的保护,不但是对作者个人权利的保护,也是对整个版权制度的维护。
因此,侵害署名权是很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
侵犯署名权的形式很多,例如在作品中删除作者的署名,将他人的名字代替作者的名字,将作者的名字刻意使用错误等,这些行为都属于侵害署名权的行为。
认定侵犯署名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权利主体对其权利的行使是否存在违法性。
如果权利主体对其署名权的行使没有违法性,而被侵害了,则构成了侵犯署名权。
2.是否具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果违反了侵害署名权的构成要件,则构成了侵犯署名权。
在实践中,针对被侵权人提出的署名权侵权行为,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构成要件,也就是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同时还需要判断此侵犯是故意的还是非故意的。
在对署名权进行法律认定时,还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在保护作品署名权的同时,也要考虑我们的行为是否损害到公共利益。
因此,需要权衡利弊,平衡各方的利益,才能做出合理的法律认定。
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认定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享有的权利,即保护他的作品不被其他人随意修改、删除或破坏。
对于此权利的保护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作者对自己作品的信仰和尊重。
在实践中,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1.对作品进行删除、删改、补充或恕删等行为;2.通过引用、重制、改编等方式修改,但并未经过作者同意或依法实施授权的行为;3.攻击、毁坏、篡改作品的原信息、文件佐证,以及发布非法广告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试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试卷)部门姓名得分第一条为保护、艺术和作品作者的,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其他具有、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罪名解析-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主体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拥有的著作邻接权。
侵犯著作权罪即是对上述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直接侵犯,同时为了加强对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法》对作品范围、著作权内容、归属及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通过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鼓励人们创作和推广智力成果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
知识产权法习题
练习一一、判断题1、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 )2、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受一定的地域性限制。
(√ )3、我国是《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4、商标只能用在商品上,不能用在服务方面。
(×)5、商标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音像商标和组合商标等种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通过,1983年实施,1993年修订并施行。
(√ )7、国内商标不能使用外国地名。
(×)8、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可在一份商标申请文件中申请。
(×)9、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授予先使用人。
(×)10、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展。
(×)二、单项选择题()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B)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
A、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B、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C、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发表D、他人泄漏其内容()2、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有(D)。
A、科学发现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D、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3、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并且无权允许他人(B)。
A、所有权;所有B、实施权;实施C、用益权;收益D、处分权;处分()4、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与专利权人关于专利权使用费的争议,由(A)裁决。
A、专利局B、专利复审委员会C、仲裁机构D、人民法院()5、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C)内向法院起诉。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4个月三、多项选择题()1、工业产权包括(A、B、C、D、E )等权利。
A、实用新型B、商标C、服务标记D、货源标记E、制止不正当竞争()2、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要成为我国专利权主体所根据的原则是(A、C、D)。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而制定的。
根据宪法,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同样受到本法的保护。
第二章著作权规定了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以及权利的限制。
其中,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规定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分为图书、报刊的出版,表演,录音录像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最后一章是附则,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本法经过多次修改和修正,旨在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根据本法,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出版即享有著作权。
如果这些作品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则这些作品也受到本法的保护。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式的创作,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监督管理。
第9章 著作权的保护
5、剽窃
6、展览、摄制电影
7、未支付报酬 8、邻接权 9、版式设计
10、表演者
11、其他
《藏地牛皮书》版式设计侵权案
原告中国青年出版社及《藏地牛皮书》 作者王斌,先后对《中国徒步穿越》的出 版者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和《藏地牛皮书》 设计制作单位北京紫图公司及其相关制作 人员提出起诉,称《中国徒步穿越》一书 的设计风格与《藏地牛皮书》极为雷同, 在封面设计、内文版式、设计元素的运用 等方面对《藏地牛皮书》进行了“大量而 直接”的抄袭。
《写真》一书出版后,张旭龙发现 该书中有136幅照片是其拍摄的,但版 权页却署名“汤加丽著”。张旭龙认为 这种署名方式侵犯了其署名权,他还认 为汤加丽改动了其拍摄的39幅照片,破 坏了作品的完整性,侵犯了其享有的保 护作品完整权。张旭龙起诉要求汤加丽 支付报酬20余万元。 汤加丽则认为,她作为《汤加丽人 体艺术写真》一书的汇编人,依法享有 署名权,因此不存在侵犯张旭龙署名权
4、歪曲、篡改
《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著作权案
专业人像摄影师 张旭龙与东方歌舞团 演员、人体写真模特 汤加丽因《汤加丽人 体艺术写真》的著作 权引起纠纷,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 宣判汤加丽赔礼道歉 并支付张旭龙报酬10 万元。
张旭龙为汤加丽拍摄 20余组人体摄影照片, 双方签订《拍摄协 议》,约定张旭龙享 有所摄照片的著作权。 2002年7月,张旭龙向 汤加丽授权将其拍摄 的照片用于她个人写 真集的出版、发行和 展览。
如出一辙,而事实上, 该两种图书并非幾米 创作。为此,廖福彬 诉至法院,请求法院 判令华龄出版社停止 侵害、消除影响、公 开赔礼道歉、赔偿损 失等。
法院认定,华龄出 版社 出版署名幾米的
两本图书并非幾米创作,属于制作、 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构 成对被上诉人廖福彬依法享有的著作 权的侵犯,理应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 有关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据此, 判令华龄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署名 为“幾米”的图书《开心辞典》和 《亲子银行》,赔偿廖福彬经济损失 人民币6万元,并在媒体就其侵害廖 福彬姓名权的行为向廖福彬赔礼道歉。
著作权法选择题
著作权法选择题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 以下哪种行为不侵犯著作权?A.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C.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D. 剽窃他人作品答案:A。
解析: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侵犯著作权。
而B选项中的行为都是侵犯著作权的常见行为,C选项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D选项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等权利。
2.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不包括以下哪项?A. 复制权B. 发表权C. 出租权D. 展览权答案:B。
解析:发表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而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都属于财产权。
财产权主要是与作品的经济利用相关的权利。
3. 作品完成后,著作权什么时候产生?A. 作品登记后B. 作品发表后C. 作品创作完成时D. 作品经过审核后答案:C。
解析: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进行登记或者发表等其他额外的行为。
4. 以下哪类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A. 通用数表B. 时事新闻C. 工程设计图D. 历法答案:C。
解析:通用数表、时事新闻、历法这些都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而工程设计图是创作者智力成果的体现,受著作权法保护。
5. 甲未经乙许可,将乙的小说改编成剧本,甲侵犯了乙的什么权利?A. 改编权B. 复制权C. 发行权D. 表演权答案:A。
解析:甲将乙的小说改编成剧本,这种行为侵犯了乙的改编权,改编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编他人作品。
6.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对于公民的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A.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B. 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C. 作品发表后五十年D. 不受时间限制答案:A。
解析:对于公民的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这是为了在一定时间内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同时也平衡社会公共利益。
署名权侵权行为的界定——以自传体作品和网络环境下署名权侵权行为为例
署名权侵权行为的界定——以自传体作品和网络环境下署名权侵权行为为例朱莉萍【摘要】署名权作为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旨在区分作品来源,是作者最重要的著作人身权.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诸多署名权的侵权行为,其中,对于自传体作品署名权侵权行为以及网络环境下署名权侵权行为的界定,学界存有较大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亦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对于自传体作品,唯有明确真正的著作权人才能界定对应的侵权行为;位于网络环境下,要在保持作品独立性的基础上对侵权行为进行区分.明确署名权侵权行为的界限,有针对性的打击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有助于警示潜在的侵权人,维护著作权管理秩序的稳定.【期刊名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33)001【总页数】5页(P102-106)【关键词】署名权;自传体作品;网络侵权【作者】朱莉萍【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 41008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523.1在司法实践中,署名权的侵权类型复杂多样,而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署名权侵权行为的规定甚少,只有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中明确列举的三项,即“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和“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鉴于署名权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而现有法律的规定难以适应现实状况的变化,我们需要在理解署名权本质含义的基础上对侵犯署名权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引导作者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在众多署名权的侵权行为中,自传体作品所存在的侵权和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较为复杂,本文将对此展开深入分析。
一、署名权的基础理论(一)署名权的含义署名权,亦称姓名表示权,指作者如何在其创作的作品上标识作品来源的权利。
署名权是作者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他人在作品上署名,若无其他相反证据,则推定其为作者。
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作了作品,署名权是连接作品与作者的桥梁,作者通过在作品上标记自己的姓名来行使署名的权利,作者与作品之间便形成了一种特别的归属关系。
假冒他人署名是否侵犯署名权
People who can use the wisdom of others to accomplish their own work are grea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假冒他人署名是否侵犯署名权导读:假冒他人署名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严格的来说属于侵犯了别人的姓名权,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是在别人的作品上标注自己的名字,或者出售别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盗用别人的名字签名的,目的是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价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属于姓名权侵权。
一、假冒他人署名是否侵犯署名权?假冒他人署名不属于侵犯署名权,属于侵犯姓名权。
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二)盗用他人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三)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不仅是冒充别人署名,其实在别人的作品上标注自己名字的这种行为也属于侵犯著作权,如果不是在作品上假冒别人签名,而是在其他的文件当中盗用别人的名字的,那不属于侵犯著作权,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二、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有哪些?(1)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2)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三、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侵犯作品署名权承担的责任
侵犯作品署名权承担的责任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变得日益频繁和便捷。
然而,与此同时,侵犯作品署名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署名权作为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对于作者的声誉、尊严以及经济利益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那么,当这一权利遭到侵犯时,侵权者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作品署名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这意味着作者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在何种位置署名,也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或者擅自更改作者的署名。
当发生侵犯作品署名权的行为时,侵权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最常见也是最基础的责任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者应当停止侵害,即立即停止侵犯作者署名权的行为。
例如,撤下未经授权署名的作品,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等。
同时,侵权者还应当消除影响。
这通常意味着通过公开声明、道歉等方式,纠正因侵权行为给作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恢复作者的声誉。
此外,侵权者还需要向作者赔礼道歉,以表达对作者的尊重和对侵权行为的悔意。
在民事赔偿方面,作者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这种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如作者因侵权行为而减少的收入,也包括间接损失,如作者因声誉受损而导致未来可能减少的收益。
如果作者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那么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除了民事责任,侵犯作品署名权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追究。
侵权者可能会面临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罚款的数额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违法所得的数额来确定。
在某些严重的情况下,侵犯作品署名权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例如,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那么侵权者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侵犯著作权罪等。
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署名权的⾏为有哪些署名是⼀种正当权利,署名权有着对应的著作权法以保护当事⼈的正当权益。
当署名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那么,关于侵犯署名权的⾏为有哪些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侵犯署名权的⾏为有哪些1、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侵权⾏为(1)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2)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名利,在他⼈作品上署名的;(3)制作、出售假冒他⼈署名的作品的。
2、司法实践中,⼀般认定的侵权⾏为使⽤他⼈作品,除当事⼈约定或根据⾏业习惯使⽤作品不署名外,没有署名原作者的⾏为署名权的保护期限署名权作为著作⼈⾝权的⼀项权利,是指表明作者⾝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相关法条《著作权法》第⼗⼆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产⽣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享有,但⾏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两⼈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的,作者对各⾃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四条汇编若⼲作品、作品的⽚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享有,但⾏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乐等可以单独使⽤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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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应用
著作权的应用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
--注1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而客体是指著作权主题权利和一无所知想的对象,即著作权人的作品。
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著作人的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个方面。
著作权的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已经完成就自动享有著作权.--注2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力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1、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2、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3、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
4、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5、将其著作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将英文版本改译为中文版本。
6、受著作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音乐作品和电影)--。
注4、5因此,著作权人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授权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授权费/版税。
著作登记著作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1、作品登记流程: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2个月)2、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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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合作作品单独署名发表侵犯署名权
法律小案例
李某是一位知名油画大师,张某是李某的学生。
张某因旅游时见过一幅场景觉得非常有画面感,一直想将其以油画形式创作出来。
该场景是一个小女孩坐在谷草堆上双手托着下巴遥望着火红的朝阳的画面。
因为觉得自己功夫不够深,张某将自己的想法和老师李某说了,李某当场称赞不绝,并称二人马上投入创作。
三个月后,该画作完成。
李某将该画作拿到展览会展出,署名是自己。
该画作引起社会同行和公众的赞誉和好评,价值不菲。
对于李某的行为,张某认为该画作是二人的合作作品,李某单独署名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
双方对此发生争议。
律师解答
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本案中,该画作是由张某和李某共同完成应当认定为合作作品。
二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由二人共同享有。
李某单独署名发表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发表权等著作权。
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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