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合作作品单独署名发表侵犯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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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合作作品单独署名发表侵犯署名权

法律小案例

李某是一位知名油画大师,张某是李某的学生。张某因旅游时见过一幅场景觉得非常有画面感,一直想将其以油画形式创作出来。该场景是一个小女孩坐在谷草堆上双手托着下巴遥望着火红的朝阳的画面。因为觉得自己功夫不够深,张某将自己的想法和老师李某说了,李某当场称赞不绝,并称二人马上投入创作。三个月后,该画作完成。李某将该画作拿到展览会展出,署名是自己。该画作引起社会同行和公众的赞誉和好评,价值不菲。对于李某的行为,张某认为该画作是二人的合作作品,李某单独署名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双方对此发生争议。

律师解答

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案中,该画作是由张某和李某共同完成应当认定为合作作品。二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由二人共同享有。李某单独署名发表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发表权等著作权。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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