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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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1、目的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采购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采购付款,主要是指企业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企业外购劳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以参照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采购审批手续及流程

2、采购审核与批准

2.1、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合同,须交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签订合同。

2.2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合同,须交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后交采购部签订合同。

3、付款结算控制

3.1付款审核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内控规定中的货币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

3.1.1、应付账款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

3.1.2、预付款与定金在50万元以内的,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3.1.3、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应收账款会计开具付款凭证,交出纳办理货款支付,并通知采购员联系供应商。

3.1.4、 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3.1.

4.1、真实性审核

采购申请

部门领导审核分管副总审核/核准公司总经理核准采购部备案

应付账款会计应确定原始凭证是否虚假,是否存在伪造或者涂改等情况。审核实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发生过,是否反映了经济业务事项的本质等。

3.1.

4.2、完整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所反映的基本内容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备,应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方式、填写形式是否正确,有关签章是否具备等。

3.1.

4.3、合法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3.1.

4.4、合规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是否符合预算,是否符合有关合同,是否符合有关审批权限和手续,以及是否符合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有无违章乱纪、弄虚作假现象等。3.1.4.5、除对上述⒈⒉⒊⒋条审核外,还应对原始凭证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即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错误,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货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字,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审核付款是否符合审批权限。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总监。财会总监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计划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3.2、付款控制

3.2.1、在付款时,应得到采购部经理、验收储存或者领用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应确认或批准。

3.2.2、一切购货业务应编制购货订单,购货订单应通过有关部门(如采购部、财务部、总经理等)签单批准。订单副本应及时提交财务部门。

3.2.3、收到货物并验收后,验收员应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必须按顺序编号,验收报告副本应及时送交采购部和财务部。

3.2.4、收到供应商发票后,采购员将供应商发票与购货订单及验收报告进行比较,确认货物种类、数量、价格、折扣条件、付款金额及方式等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交财务部。

3.2.5、财务部将收到购货发票、验收证明、结算凭证与购货订单、购货合同等进行复核,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正确性。

3.2.6、采购付款实行付款凭单制。有关现金支付须经采购部门填制应付凭单,并经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按权限审批。

3.2.7、已确认的负债应及时支付,以便按规定获得现金折扣,加强与供应商的良好关系,并维持企业信用。

3.2.8、财务部应该按照应付账款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按月结账,并且互相核对,出现差异时应编制调节表进行调节。

3.2.9、财务部按月从供应商处取得对账单,将其与应付账款明细账或未付凭单明细表互相核对,并查明发生差异的原因。

4、账务处理

4.1、财务部在采购单据齐全的情况下,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将请购单、订购单、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各种财务所需要的单据等支持性凭证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如凭证资料较多,也可另外装订成册,注明索引号后存档。

每月应根据记账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入“存货”及“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分类明细账中。

4.2、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末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的核对。

取得供应商对账单,审核其余额与企业“应付账款”余额是否一致,在考虑买卖双方在收发货物上可能存在时间差等因素之后,企业与供应商的月末余额应保持一致。

5、付账控制中的现金使用

5.1、现金使用范围。

5.1.1、向个人收购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1.2、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采购支出价款。

5.2现金使用方法。

5.2.1、采购付款中零星的采购需要支付现金的,采购员向财务部提出申请。

5.2.2、财务部根据企业现金使用规定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后支付。

5.2.3、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经开户银行批准。

5.2.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便,必须使用现金支付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批后,予以支付现金。

6、预付账款的管理

6.1原则上不允许采用预付账款的方式采购物资,但对于一些紧俏商品以及公司急需的材料必须采用预付账款的形式采购的,需要由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对预付款项要严格把关。并及时能做账、入账,将预付款项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

6.2、公司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大额预付账款的监控,定期对其进行追踪核查。对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进行综合判断;对有疑问的预付账款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降低预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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