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政策培训课件PPT(共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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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审核与签注——业务流程
A类企业
B类企业
C类企业
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 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 其他
超可收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 超可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支出 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 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 其他
逐笔贸易外汇收入 逐笔贸易外汇支出
➢ 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加盖“货物贸 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登记表》。
2011年12月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政策法规体系
《外汇管理条例》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
《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试
点指引》
《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试 点指引实施
细则》
《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试 点指引操作
规程》
《国际收支统 计申报办法》
《保税监管区域 外汇管理办法》
15
16
非现场核查
纳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 汇收支和货物进出口数据。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 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 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 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 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 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出口收汇
(1)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待 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 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 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 支出。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 款计息。
(2)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 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注:由于入待核查帐户后T+1日15:10以后企业才能看到国 际收支申报数据,企业必须完成自行申报手续后,17:10以 后银行才能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数据,这点对企业资金使用 影响较大。. (3)无需提交企业收汇情况说明
❖ 从境内收款——《境内收入申报单》。
进口付汇
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 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 付汇或开证手续时,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 并按以下规定审核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 有关商业单据;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 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图
查询名录、分类
名录企业
不在名录
不予办理
B类企业
A类企业
C类企业
电子数据核查
交易单证 合理审查
审查并签注 《登记表》
办理贸易 收支业务
向外汇局报送贸 易收支相关信息
异常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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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整改
接受现场核查
外汇局业务流程图
企业主体管理
企业登记管理
贸易收支管理 (电子数据核查)
企业报告管理
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信贷、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来料加工、 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进出口退汇等业务,以及区内企 业、辅导期企业等主体实施专项监测,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 规模与结构等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现场核查
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 实施现场核查: ➢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 50%以上; ➢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 指标阈值; ➢ 预收货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 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 ➢ 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 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 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 于12次;
货物贸易外汇管 理试点政策培训
汇款业务部
2011年11月
1
政策背景
1、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 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 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自2011年12月1 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 、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试点。
企业非现场 监测分析
金பைடு நூலகம்机构 合规性监管
现场核查
企业分类管理
跨部门政策协调
11
与监管合作
申报单证
❖ 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 账户付款)——《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 付款/承兑通知书》;
❖ 向境内付款——《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 付款/承兑通知书》;
❖ 从境外收款(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 账户收款——《涉外收入申报单》;
2、文件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 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11〕39号)
近几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出口
进口
2008年7月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2010年5月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2010年12月
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 查操作规程》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 全国范围内推广
《货物贸易出口 收入存放境外管
理暂行办法》
4
改革前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变化
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 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 收支进行分类管理,特殊监管区域企
业不纳入分类管理,仍按照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要求执 行。 简化A类企业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 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 电子数据核查 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改变为企业事中报告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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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业务流程
企业 金融机构 外汇管理部门
8
企业业务流程图
名录登记
B类企业
由银行实施电子 数据核查
超额度贸易收支到 外汇局办理登记
名录企业库 辅导期管理 (新进名录企业)
A类企业
在银行办理贸易 收支业务
特定业务报告
C类企业
逐笔贸易收支到 外汇局办理登记
接受现场核查
9
分类结论异议
确认分类结论
5
监测管理系统
3个版本——外汇局端、企业端、银行端
外汇局端功能最全,银行、企业端各有相应的业务功能 银行端接入内部业务网与外汇局端相连接,企业端在互
联网。因此,3个版本数据同步的时间有差异
注:已上报名录登记的企业用户可于2011年11月21日起在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网站进行用户管理、系统设置、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 等各项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网站将适时上传《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系统访问 设置手册》,可到“常见下载”栏目下载学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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