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人事)法务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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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管理制度
目录
一、法务部组织架构图……………………………………………2/40
二、法务部工作流程图………………………………………… 3/40
三、法务部在岗人员编制…………………………………………4/40
四、法务部工作制度………………………………………………5/40
五、法务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8/40
六、合同审查管理规定……………………………………………11/40
七、法务部办案收费规定…………………………………………18/40
八、法务部工作常用关联法律文书、工作表单…………………22/40
***有限公司
法务部组织架构图
法务部工作流程图
第 3 页共40 页
法务部在岗人员编制表
第 4 页共40 页
法务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和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法务部设经理一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若干名。
法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授权下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和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指导、监督公司内外法律事务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中涉及的法律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四条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代理公司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调解、经济仲裁、劳动仲裁、复议、诉讼、非诉讼相关法律活动。
第六条建立适合企业运作的法务合同管理制度,审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和其他合同协议,督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对管理层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从规避此类事件重复发生的角度提供整改意见以及法律意见书。
(1)根据指示或需要,间接、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履约谈判;
(2)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第八条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处理公司与司法机关(公安、检察、审判)、建设、财政、(市场)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公证等有关机关、部门涉及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根据需要或人力资源部计划安排,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和推广法律知识,增强公司员工整体的法律观念和素养。
第十条协助公司总经理及有关管理和监督部门处理公司、分公司内部、外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
第三章工作原则、方法
第十一条预防为主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第十二条指导为主的原则
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主,不代办包办。
第十三条法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保守秘密原则
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内外机密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和工作效果。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档案
借鉴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原则,实行工作日志制度。法务部员工针对本职工作,一事一记、一日一整理。
将工作分为四个等级:
一、最重要并最紧急的事项;
二、重要非紧急事项;
三、紧急非重要事项;
四、非紧急非重要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工作等级,重事重办、急事急办,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解决。借鉴公司推行的OA办公系统,逐步实行本部门的“工作日志”网络化管理,积极将部门规范性做法逐步推广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关联部门、下属企业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法律事务。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有限公司。
法务部岗位工作职责
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审查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下属联营单位、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买卖合同(含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中介合同等。
3.职责分工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合同的最终审批;
3.2 公司行政档案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
3.3法务部负责协助总经理各类合同的审核工作;还包括:
3.3.1根据需要负责制定合同统一文本;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3.3负责法务合同文件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3. 3. 4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遇重大纠纷确需外聘律师的,协同外聘律师处理纠纷;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公司如确有必要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
4.2合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