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规汇编
土地增值税法规汇编(含目录)
土地增值税法规汇编目录一、征税范围 (2)二、征税对象 (4)(一)增值额 (4)(二)核算对象 (4)三、应纳税所得额 (6)(一)总述 (6)(二)收入种类 (7)(三)扣除项目 (12)(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3)(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6)四、应纳税额 (30)五、税收优惠 (32)(一)符合条件的普通住宅 (32)(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7)(三)个人住房 (38)(四)投资联营 (39)(五)合作建房 (40)(六)企业兼并 (40)六、征收管理 (40)(一)汇率选择方法 (41)(二)纳税申报时间 (42)(三)纳税地点 (45)(四)预征方法 (45)(五)核定征收 (49)(六)资料提供 (51)(七)违法处理 (5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一、征税范围(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配套文件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四、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配套文件二:《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 号)收悉。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征收问题的规定-沪地税地[1997]25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征收问题的规定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征收问题的规定(沪地税地[1997]25号1997年3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本市范围内转让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征收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问题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单位,是以纳税人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核算中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也就是计税单位要与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相一致。
具体可解释为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在某一项目核算上的单位与计税时的单位基本一致。
所谓基本一致是指在成本费用核算中,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核算,作为土地增值税主要扣除项目金额的依据,但对其中三项费用的扣除(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按沪地税地[1995]36号文第一款的规定核算的。
需要明确,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中支付的非销售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已包括在整个三项费用核算中,故不能重复列进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是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每一计税项目所取得的转让收入减去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增值比率,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一次或分次取得收入,应按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规定实行预征,待项目竣工办理结算时按每一计税项目进行清算。
房地产企业出售地下车库(车位)土地增值税问题(汇编)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房地产企业出售地下车库(车位)土地增值税问题(汇编)【标 签】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业务主题】土地增值税【来 源】目前,很多房地产公司或物业部门都会将开发的地下车位或车库销售给业主,但这些车位或车库并没有产权证,业主取得的基本上都是几十年的使用权,这种行为是否将缴纳土地增值税呢?本文汇总了各地关于地下车位(车库)销售有关土地增值税问题,以期为涉税工作者提供帮助。
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188号)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必须建造且无偿转让给相关单位或业主使用的、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设施。
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设施主要是指: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通讯、公共厕所、无偿供全体业主使用的车位、车库、会所等房产。
纳税人开发的,无偿供物业管理等部门使用的经营用房产、设施,如全体业主实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房产、设施权利的,允许计入公共配套设施;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部门实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房产、设施权利的,不允许计入公共配套设施,且在对整个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亦不得列入清算范围,其分摊的土地成本、各项开发成本、费用、税金等,不得在清算时扣除。
二、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207号)对于停车场(车库),仅转让使用权或出租使用期限与建造商品房同等期限的,应按规定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合理计算分摊的相关成本、费用。
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库或者停车位转让,其收入是否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答:根据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税收法律法规汇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稳定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和介绍,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 13%、9%、6%和 0%四档。
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等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则对条例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 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申报等内容。
实施条例则对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补充。
四、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土地增值税法规汇编
国税发[2010]53号
青地税发〔2008〕100号 青地税发[2008]116号 青地税发[2009]39号 青地税函〔2009〕47号 2011年第10号公告 2011年第7号 2011年第1号 青地税函[2008]23号 青地税发[2009]39号
青地税发〔2008〕153 国税发〔2007〕132号 中税协发[2011]110号 中税协发[2011]110号 青岛市 青岛市 青地税发〔2010〕105号 青财源〔2010〕2号、公告2011年第1号
青岛京都天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度土地增值税法规汇编目录
文号
文件内容
国务院令[1993]第138 财税字(1995)48号 财税(1995)61号 国税发(1996)48号 国税函发(1995)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国税函[2000]687号 国税函〔2007〕645号 财税[2006]141号
来源税屋 来源税屋 来源税屋 来源税屋 来源税屋 来源税屋 来源税屋
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二 1 2 3 4 5 6 7 18 19 三 7 8
颁布单位 国家、省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青岛法律法规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业务操作 青岛地税 国建税务总局 中税协 中税协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业务解读
土地增值税文件汇集(1994-2019)
土地增值税文件汇集(1994-2019)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国税函发〔1995〕110号(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4.国税发〔1995〕90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财税字〔1995〕48号(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6.财税字〔1995〕61号(房地产价格评估)7.国税发〔1996〕4号(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8.国税发〔1996〕48号(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9.国税函〔1999〕112号(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10.国税函〔2000〕687号(房地产土增)11.国税函〔2002〕512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款时附送专项审计报告)12.国税函〔2003〕922号(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13.国税函〔2004〕938号(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14.国办发〔2005〕26号(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15.财税〔2006〕141号(土增普通标准住宅)16.国税发〔2006〕18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17.财税〔2006〕21号(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18.财税〔2006〕141号(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19.国税函〔2007〕645号(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20.财税〔2008〕24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21.财税〔2008〕137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22.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23.国税函〔2009〕387号(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24.国税发〔2010〕53号(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25.国税函〔2010〕347号(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26.国税函〔2010〕220号(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27.国税函〔2011〕415号(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28.财税〔2013〕101号(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29.财税〔2014〕52号(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30.财税〔2015〕5号(不适用于房开企业)31.财税〔2015〕139号(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32.财税〔2016〕41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33.财税〔2016〕43号(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34.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管)35.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土增清算涉及所得税退税)36.税总函〔2016〕309号(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7.税总函〔2017〕513号(加油站土增收入确认)38.财税〔2018〕57 号(重组土地增值税)39.财税〔2018〕119号(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40.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4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4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及清算审核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 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 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 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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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合作建房
3.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12
第二部分
有关事项 4.房地产交换 5.房地产抵押 6.出租 7.房地产评估增值 8.国家收回房地产权 9.转让、抵押、置换
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介绍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单位之间换房,征 2.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 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不征(无权属转移) 不征(无收入) 不征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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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土地增值税法规体系
3、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10〕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 发〔2009〕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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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介绍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 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土地增值税 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 让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 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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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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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二)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
第四条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包括:(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二)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和报送手续。
第三章税率与计税依据第八条土地增值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第九条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第十条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十一条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以下几项:(一)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二)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的收入。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法律法规资料汇编
目录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背景 (1)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国税发〔2006〕187号)—两种情形 (2)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期限—90日内 (3)四、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工作流程 (3)五、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3)六、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的收集和准备 (4)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进行 (5)八、税收优惠政策 (21)九、特殊交易行为的征免 (21)十、核定征收的情形—六种 (23)十一、房地产开发的简要开发流程 (23)十二、案例分析 (24)十三、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接【案例3】讲解 (32)十四、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解答—涉及地方政策请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政策执行 (37)土地增值税清算全过程——政策汇集、实例解析、疑难解答【原创】收集整理:Apple品牌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背景1、制订的目的—开征的理由?开征土地增值税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合理分配国家土地资源收入,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都会产生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2、概念—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从1994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开征。
3、征收范围—同时具备三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强调的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并取得增值额”,对虽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
如对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4、纳税人—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哪些?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
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土地增值税汇总
土地增值税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10]347号[2010-07-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10]53号[2010-05-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10]220号[2010-05-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9]91号[2009-05-1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的通知全文有效中税协发[2008]16号[2008-06-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08]318号[2008-04-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7]132号[2007-12-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07]544号[2007-05-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6]187号[2006-12-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6]141号[2006-10-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6]21号[2006-03-0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海南省三亚亚龙湾旅游度假区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失效财税[2004]225号[2004-12-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宁波市大榭岛土地成片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失效财税[2004]192号[2004-12-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938号[2004-08-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维护和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02]1084号[2002-12-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款时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2]512号[2002-06-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0]687号[2000-09-0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全文失效财税字[1999]293号[1999-12-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9]112号[1999-03-05]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全文有效署税[1999]133号[1999-02-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7]162号[1997-03-07]国税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1996]227号[1996-12-17]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1996]48号[1996-04-0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1996-02-1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1996]4号[1996-01-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字[1995]61号[1995-06-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字[1995]48号[1995-05-2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有效财会[1995]15号[1995-03-07]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有效财会字[1995]15号[1995-03-07]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全文有效外经贸计财字[1995]75号[1995-02-22]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条款失效财法字[1995]7号[1995-01-27]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有效财法字[1995]6号[1995-01-2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有效国务院令1993年第138号[1993-12-13]。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 (33)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 (55)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87号….. (11)5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1212)6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 (1515)7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 (212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464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4848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 (5151)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5252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 (5252)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34号6161 14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国税函[1999]112号 (6161)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6262全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土增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第二部分:与土增税清算相关的条例;第三部分:国税总局针对具体问题的通知及批复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
“土地增值税”内容总结(表格整理)
增值200%以上,税率60%,扣除系数35%
3
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4
扣除项目
新建房:非房企4项,房企5项(多加计扣除20%)
存量房:土地2项,房屋3项(多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注意新建房中的可口税金,房企2税1费,非房企3税1费,差印花税。契税在地价款里包含,耕地占用税在开发成本中
5
计算
1、算扣除项目
2、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
3、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找税率
4、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扣除系数
注意:销售和成本要配套
6
清算
1、应进行: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2、可要求:已转让建筑面积85%以上,或剩下出租自用;销售许可3年后仍未卖完;申请注销但为办理清算
“土地增值税”内容表格总结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ຫໍສະໝຸດ 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
征税范围
基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
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收入。
1、继承,不征
2、赠与,直系及公益性不征,非公益,征收
3、出租,不征
4、抵押,抵押期间不征,期满后房产权属转移的征收
5、交换,征收。个人互换自有居住房产的,免
6、投资联营,非房企免征,再转让的,征;房企,一律征收
7、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免征;建成后转让的,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代建房、重新评估,均不征收。
2
税率
增值
内蒙古土地增值税政策汇编
内蒙古土地增值税政策汇编目录内蒙古土地增值税政策汇编 (1)内财税字[1995]654号-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规定的通知 (2)内地税函发[1996]105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业务问题的批复 (2)内财预字[1996]976号-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费提取、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内地税字[2004]238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3)内地税字[2005]116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内地税字[2006]438号-关于转让旧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0)内地税函[2008]101号-关于贯彻房地产税收政策的通知 (10)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关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公告 (11)内地税字[2014]15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11)内地税字[2015]140号-关于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征免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1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1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14)问答 (15)内财税字[1995]654号-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规定的通知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划分问题。
新建房是指竣工或交付使用不满1年(含1年)的房产。
凡是已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房产均属旧房。
二、关于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各盟市可根据地区实际确定预征和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条例_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土地增值税细则(关于加计扣除项)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缴契税可计入加计扣除基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契税的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
第二,装修费用能否加计扣除视情而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既然规定装修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则应当允许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对于房屋的精装修部分,如果属于与房屋不可分离,一旦分离将会导致房屋结构、功能损坏的部分,应当允许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但是,对于电视机、壁式空调等可以分离的部分,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且不得加计扣除。
总之,凡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或者功能受损的装修装饰物支出,可以作为开发成本计算扣除。
上述之外的其他装修装饰费用支出,一律不得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第三,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率按每年加计5%计算。
上述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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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二 1 2 3 4 5 颁布单位 国家、省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青岛法律法规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地税发〔2008〕100号 青地税发[2008]116号 青地税发[2009]39号 青地税函〔2009〕47号 6 7 18 19 三 1 2 3 4 5 6 7 8 四 1 2 3 4 5 6 7 8 颁布单位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业务操作 青岛地税 国建税务总局 中税协 中税协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青岛地税 业务解读 来源税屋 来源税屋 来源税屋 来源税屋 来源税屋 来源税屋 来源税屋 相关解读\土地增值税解读1.doc 相关解读\土地增值税解读2.doc 相关解读\解读《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2009.5.28.pdf 相关解读\土地增值税法规汇编.htm 相关解读\土地增值税政策20问-好.docx 相关解读\房地产老总必知的二十个土地增值税问题.htm 土地增值税政策文件汇总.docx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之企业自查ppt.ppt 青地税发〔2008〕153 国税发〔2007〕132号 中税协发[2011]110号 中税协发[2011]110号 青岛市 青岛市 青地税发〔2010〕105号 青财源〔2010〕2号、公告2011年第1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docx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doc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doc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doc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手册(1).doc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查要点-市南区内部.doc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分类核定征收率的通知.htm 青岛土地增值税率变化.docx 2011年第7号 2011年第1号 青地税函[2008]23号 青地税发[2009]39号 文号 文件内容 关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doc 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doc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qd.htm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doc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通告.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doc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doc 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公告.doc 国务院令[1993]第138 财税字(1995)48号 财税(1995)61号 国税发(1996)48号 国税函发(1995)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国税函[2000]687号 国税函〔2007〕645号 财税[2006]141号 财税〔2006〕21号 国税发[2009]91号 国税发[2009]91号 国税函[2010]201号 国税函[2010]220号 国税发〔2006〕187号 国税发[2009]91号 财税(2008)24号 国税函[2010]347号 鲁财税[2007]35号 土地增值税指南 国税发[2010]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doc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doc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oc 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doc 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doc 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doc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doc 国税发[2009]91号附表1.doc 国税发[2009]91号附表2.doc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doc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doc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doc 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doc 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土地增值税指南.htm 国税发【2010】53号土地增值税政策.doc 文号 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