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阳镇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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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

现将《山阳镇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山阳镇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金山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方案》(沪金消防委〔2019〕2号),深化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站建设和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火灾自防自救责任,全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46号)要求,积极创新推动本镇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志愿消防队伍,延伸火灾防范工作触角,强化初起火灾扑救力量,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地区火灾形势平稳受控。

二、组织领导

镇消防委成立由镇长黎连忠任组长,副镇长王玉萍任副组长,镇消防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山阳镇安全生产事务所,具体负责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导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推动组建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全面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社会消防组织体系,并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和救早、灭小、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的目标。

(一)已开展消防网格化工作的村(居)委会,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器材、人员增补。

(二)新组建的居委会(未配备网格化消防装备的),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组建任务。

四、组建范围

(一)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

(二)已组建消防工作站的居(村)委;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居民小区,应结合实际,参照《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五、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应结合单位实际,参照《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要求,落实人员配备、站房器材等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值守联动、管理训练等规章制度。微型消防站执勤(值班)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专用执勤室,室内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电话机、电台充电座等设施。

(二)执勤室内应悬挂灭火救援流程图和各项规章制度,执勤动态

牌应动态显示在岗情况。

(三)执勤室内应设置战斗服放置架,战斗服、消防靴、水带、灭火毯等装备叠放应符合战备要求。

4、训练用器材应单独放置,避免与灭火专用器材混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建设微型消防站是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提升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强化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区域火灾防控能力。

(二)把握进度,分步实施。各单位要结合《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站要求,对照时间节点把握建站工作进度。尤其是前期已配发手抬泵的居(村)委消防工作站要按照建设标准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完成消防器材、人员增补,加快建设进度。

(三)严格制度,强化管理。各单位要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安全防事故工作,并切实加强对人员、装备的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志愿消防队员业务培训,强化体能、技能训练和装备熟悉,落实装备器材维护保养,定期开展实装实训演练,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接受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统一调派。

(四)考核指导,发挥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经费、人员、训练等机制的长效管理,职能部门要在业务训练、日常工作、应急救援中加强指导,提升志愿消防队的业务水平。镇消防委将于

11月上旬对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目标重要内容。

附件:1、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2、山阳镇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3、各村(居)委会消防站装备配置情况

附件1

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条总体要求

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应严格按照《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对志愿消防队的相关规定要求,配齐人员、场所、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硬件设施,落实验收申报、变更撤销、防火巡查、业务训练、执勤值守等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属于建设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11部分: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性质、规模等实际情况,配备符合要求的执勤站舍、装备器材、办公用品,并落实相关人员。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在1分钟之内到达现场核实火情,并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在开展工作、执行任务时应统一志愿消防员着装。(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置标准详见表2。

第三条社区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专(兼)职人员配备应不少于5人。

(二)社区微型消防站装备配置标准详见表1。

(三)社区微型消防站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火灾高发季节期间应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接受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调派。

(四)地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由属地街道乡镇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附件2

山阳镇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具体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领导(20分)

成立微型消防站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10

未成立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专班的,扣5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扣5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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