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储备制度介绍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省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导向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通过股权激励、发明人与学校共同转化科技成果等手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技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所形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学校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主要包括:(一)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二)技术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未公开的技术等;(三)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四)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可作为生产要素的技术。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包括对该成果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以及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转让(许可)科技成果,或者转让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一切职务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活动。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按《西南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九条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科学技术处(校知识产权办公室)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条学校构建科技成果管理、转化、服务紧密结合的一体化工作体系,运用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好科技产业集团、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其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作用,优先将科技成果放入这些平台进行转化。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和校内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单位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技术、人力及条件资源所完成的包括软科学成果在内的职务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成果完成人可以是学校教职工个人,也可以是研发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开发和应用,尤其是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共同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第四条本办法中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现金收益和股权收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分配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并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和产业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科学研究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处、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和处置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办法,讨论和决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移中心(以下简称转移中心),挂靠科学研究处。
转移中心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转移中心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精通行业成果交易和运作流程的专业人员、法律、风投、产权评估和融资等人员组成,尤其注重具有熟悉国际行业运作流程的人才参与。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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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实施《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法律政策亮点: 1、明确成果完成单位转化自主权;2、明确成果完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3、加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专业队伍建设;4、
明确科技成果的作价投资方式;5、引导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6、扶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7、建立科技成 果转化勤勉尽责;8、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措施;9、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1909
1959
2004
2008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
案例分析
上海海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莫剑英 2018年03月21日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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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我校转化项目基本情况及流程 案例分析
高校情况与技术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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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稿
法律政策亮点: 1、释放活力,下放三权(三权即为高校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协议优先,提高奖酬(转化奖励和报酬遵照协议,最低限 是转化所得净额的50%;国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奖酬 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3. 面向市场,资助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 成果分享,科技报告(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
沪财教[2014] 31号
《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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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我校转化项目基本情况及流程 案例分析
高校情况与技术经纪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高等院校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高等院校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科研成果转化是高等院校的重要使命之一,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广泛应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科研成果转化过程,高等院校应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确保科研成果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价值。
一、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背景和意义科研成果是高等院校的核心竞争力,科研成果转化是高等院校实现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方式。
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转化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科研成果,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
(二)促进科技成果应用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可以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加快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提高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推动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实现科研成果的最大化价值。
二、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科研成果登记和申报高等院校应建立科研成果登记和申报制度,科研人员在取得科研成果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申报科研成果,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类型、成果来源等内容。
(二)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针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高等院校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包括专利申请、商标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三)科研成果评价和鉴定科研成果的评价和鉴定是科研成果转化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高等院校应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和鉴定制度,对科研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
(四)科研成果转化绩效评估科研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估是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重要内容,高等院校应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绩效评估制度,对科研成果转化的绩效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
(五)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合作高等院校应积极与企业、产业界展开合作,促进科研成果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合作的机制和渠道。
科技成果转化规章制度范本
科技成果转化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应当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提供技术咨询、评估、成果推介、交易经纪等服务。
第八条科研机构、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第十条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包括科技成果完成人、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等。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二条科研机构、高校应当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完成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为其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
第十三条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委托或合作开发、购买引进等方式获得科技成果的,享有科技成果转化权利。
第四章科技成果转化措施第十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采取产学研用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促进供需双方交流合作。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应当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试验、开发、应用等支持。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为广大师生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弘扬创新文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科技人员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本办法中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新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一切职务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活动。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学校科技人员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该成果的所有权归学校。
成果的研究发明者、主要负责人或团队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应当符合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应当维护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利于学校科技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有利于师生员工积极性的发挥。
第五条学校对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决定权,但应充分尊重成果完成人的意愿。
成果完成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第六条学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职务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之后,学校将对成果完成人和在成果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并作为岗位考核、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时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学校成立XX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和政策,全权对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处置,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园,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汇总和认定,确认成果的权属。
中山大学2018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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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温下3D打印高导电图形为目标,研究开发导电性、附着力、耐弯折性优异和耐磨耐划且熔融温度 低于200℃的复合线材,利用熔融沉积(FDM)打印机在PET、PI、纸张等基材上直接打印高导电图 低温3D打印用高导电线 形,以满足印刷电子材料绿色环保、安全可靠、节能降耗等需求。要求高导电复合线材的体积电阻率 形成低温3D打印用高导电线材生产技 材 术,实现专利技术的高价值转让。 -4 小于1×10 Ω·cm,与基材附着力大于1.5N/mm,表面硬度大于30HV0.2,对折3次体积电阻率变化率小 于10%。 基于海洋严酷环境下防护新材料的关键技术创新,以智能化自修复防护涂层开发为主线,实现特种功 能与自修复性能的有效结合,通过高分子材料学、超分子化学、催化材料学、纳米仿生学等多学科交 海洋工程装备环保型功 实现产业化生产,促进海洋科学与技术 叉,综合考虑严酷腐蚀劣化环境下的高损伤、高腐蚀、高老化等典型的工程安全问题,解决极端条件 能防护涂层 发展 涂料特种功能与自修复性能的协同承载,开发海洋工程装备用环保型防护涂层并实现成果转化,满足 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及基础设施技术配套战略需求。 针对植物油炼制过程产生的脱臭馏出物化合物因其组分结构相似和物化性质相近导致现有主要生产技 基于离子液体类溶剂强 术中分离选择性差等关键问题,提出了以离子液体类溶剂强化的维生素E提取技术,重点发展植物脱 化的植物脱臭馏出物中 臭馏出物中维生素E提取的连续萃取分离工艺。基于相平衡实验数据拟合热力学模型参数,构建离子 天然维生素E提取技术 液体类溶剂强化脱臭馏出物中维生素E连续萃取过程模拟,进行模拟与优化,并通过连续化分离过程 中试验证,确定基本工艺条件,促进天然维生素E连续萃取技术的产业化。 通过项目的实施,攻克科研成果产业化 中存在的工程放大和连续化生产操作关 键技术难题,形成基于离子液体类溶剂 强化的植物油炼制过程脱臭馏出物中天 然维生素E连续萃取分离新工艺,促进 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专利技术市场化。
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制度
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制度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成果转化则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关键环节。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我国不断建设和完善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制度,致力于提高科技创新的效果和转化的速度。
一、加强科技创新能力为了发展科技创新,我国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
首先,加大科研投入,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增加研发经费,提高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
其次,加强科研机构的建设,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和创新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科研工作。
同时,加强科技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技创新的成果只有通过转化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我国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研人员申请专利,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
其次,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通过评估科技成果的市场潜力和实际应用价值,确定转化的重点和方向。
同时,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三、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我国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
首先,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政策的衔接,推动政策的配套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保障。
其次,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建立产学研联盟,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深度融合。
同时,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结对帮扶,推动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和应用。
四、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的价值只有在被广泛推广和应用中得到体现。
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科技成果的意义和应用。
其次,加强科技成果的技术培训和转让,提高科技成果的使用率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鼓励企业和高校加强对科技成果的应用研究,将科技创新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综上所述,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制度是我国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过程。
在学校中,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运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展开,详细探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一、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实施背景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实施背景是学校科研工作日益突出的需求与作用。
在当今社会,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作为研究机构和智力资源集中的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和潜力。
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运用,学校需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促进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加强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将成果转化为具体产品或服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实际价值。
2. 提升学校科研实力科技成果转化将促进学校科研实力的提升。
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学校能够吸引更多的科研人员和优秀人才,形成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
3. 推动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推动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通过将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不断推动科技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应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严禁以任何形式阻碍或限制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
2. 支持激励原则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支持激励政策,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成果转化,通过给予政策优惠、奖励和荣誉等激励措施,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政策导向原则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应与国家政策和发展方向相一致,遵循国家科技政策,同时与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相结合。
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1. 申报阶段科研人员完成科研成果后,须向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成果简介、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预测等内容。
2. 评审和审核阶段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和审核,评估成果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并做出最终决策。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学校科技创新工作领导机构及管理制度
学校科技创新工作领导机构及管理制度
一、引言
本文档旨在确立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机构及管理制度,以促进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领导机构
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以下部门组成:
1. 科研与技术创新处:负责制定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科技创新相关工作。
2. 科研管理委员会:由各学院的科研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协助科研与技术创新处推动科技创新。
3. 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由学校优秀科研人员组成,负责推动学校的重大科研项目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高效进行,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学校将设立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与管理制度,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性和成果转化效益。
2.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校将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相关培训和支持。
3.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校将建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商业化运作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应用和市场化。
4. 绩效评价与奖励机制:学校将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的绩效评价与奖励机制,对取得突出科技创新成果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5. 法律风险管理:学校将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法律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确保科技创新工作的合规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总结
通过确立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机构及管理制度,学校将能够有效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为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供支持和保障,进一步推动学校的科技创新发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提升我校教职员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学校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假设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当前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我校(含直属医院)教职员工在职期间利用本单位的科研条件及各级政府支持的科研经费,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开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那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当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保护知识产权,遵守法律, 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指导协调、落实全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六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管理,制定并执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
第三章科技成果推广第七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负责整理、发布学校科技成果信息和企业需求信息,以及提供其他中介服务。
除本方法另有规定外,学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原那么上必须通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进行转化。
第八条学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学校及成果完成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和受让方信息,公示时间为15天。
第九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每年向领导机构报送学校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和面临的问题。
(二)依法取得科技成果的数量及有关情况。
(三)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情况。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持有者(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持有者)将其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以及科技成果持有者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将科技成果公开发布或者提供给他人研究、开发和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本、市场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
地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包括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权益。
第六条科技成果持有者享有科技成果转化权益。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将其科技成果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他人,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合理和激励创新的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由科技成果持有者与受让方、合作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国家鼓励科技成果持有者通过股权激励、期权等方式,将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与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分享。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是指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中介、咨询、评估、融资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十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有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三)有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十一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地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定期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高等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实施的若干规定,贯彻《X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XX省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XX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以及《X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实施意见》(2019-1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成员为全体校级领导。
负责审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转化与收益分配和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设定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部、院)负责人,负责组织审核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等工作,重大事项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储备制度介绍
科技报告
标准化评价及登记
细则解析
第四章 储备库项目(成果)跟踪服务与支持
成果登记
•出库成果
鼓励
成果托管
•出库项目产生的成果
促进成果转 化和产业化
申请统筹资金
细则解析
第五章 储备库滚动机制
纳入储备库长期(超过18 个月)未获得立项支持,
或未实现成果托管、技术
转移等的项目(成果), 将定期给予滚动退出,可 更新后再次申报。
7. 17 7. 17~8.7 8.8~8.14
发放通知 组织填报 高校审核 统一提交 审核入库
高校审核,可退回修改
高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成果)统一提交 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公示 ——入库 项目择优支持 成果鼓励登记、托管
8. 15~8.17
8. 18~9月上旬 9月中旬~12.31
储备制度背景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产生
京校十条发布
任务分工
细则编制
细则发布
2014.1.13
•北京市政府对外 发布
2014.2
•2月21日市委副秘 书长傅华主持召开 会议,研究制定相 关实施细则 •由市科委牵头负 责“建立高校科技 创新和成果转化项 目储备制度”实施 细则的编写工作
申报管理方式
1.高等学校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管 理的部门(一般为科研处)牵头组 织并推荐 2.工作组成员等有关各部门组织推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申报时间
1.每年度定期组织统一申报(原则5 月份) 2.2015年7月份
细则解析
第二章 储备库入库机制
审核入库流程
高等学校申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 工作组办公室汇总申报并备案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摘要】为发挥高等学校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重要作用,支持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就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高等学校(或联合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管理。
【关键词】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储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14】3号),发挥高等学校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重要作用,支持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就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高等学校(或联合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管理。
第三条为便于管理高等学校申报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将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
第二章储备库入库机制第四条由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策储备库相关重大问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成果)应符合以下原则:1.面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或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2.面向首都新兴业态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3.具备转化或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由高等学校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管理的部门牵头组织并推荐,或由工作组成员等有关各部门组织推荐。
第七条每年度定期组织统一申报,由工作组办公室进行受理,并备案。
第八条由工作组办公室对申报的项目(成果)开展初步审查,初次审查不通过的,限期要求做出更正、补充。
二次审查仍不通过的,不予受理。
审查通过的,由工作组办公室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成果)申报单位进行科技信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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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
初步审查 通过 信用查询 通过 标准化评价 不通过 工作组决策 通过 纳入储备库 不通过
结束
细则解析
第三章 储备库项目管理机制
本部门预算 立项决策 过程管理 审计、验收评估
统 一 平 台
择优 选择
各自 管理
统一 备案
统 一 端 口
我市有关部门组
织各方面专家从பைடு நூலகம்储备库中择优选 择项目(成果)
2014.3-10
2014.11.2
•目的是确保政策 能够破解高校成 果转化和协同创 新中最难、最核 心的问题
•认真研究形成初稿 •市科委、市教委、 市财政局、中关村管 •多次深入研究讨论 委会联合印发 •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建立高等学校科 •吸纳建议修改完善 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 目储备制度实施细则 •按照要求规范报审 (试行)》(京科发 [2014]546号)
7. 17 7. 17~8.7 8.8~8.14
发放通知 组织填报 高校审核 统一提交 审核入库
高校审核,可退回修改
高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成果)统一提交 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公示 ——入库 项目择优支持 成果鼓励登记、托管
8. 15~8.17
8. 18~9月上旬 9月中旬~12.31
细则解析
《细则》共分8章,28条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 创新和成果转化项 目储备制度实施细 则(试行) (京科发 [2014]54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入库机制 1-3条 4-11条
第三章 项目管理机制
12-16条
第四章 项目(成果)跟踪服务与支持 17-25条 第五章 储备库滚动机制 第六章 附则 26条 27-28条
工作机制
储备制度工作组
市 科 委
市 教 委
市 财 政 局
中 关 村 管 委 会
办 公 室
储备制度联席会议
细则解析
第二章 储备库入库机制 申报原则
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成果)应符合以 下原则: 1.面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或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项目 (成果); 2.面向首都新兴业态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3.具备转化或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
跟踪支持
介绍完毕,请指正!
李俊,66157175
注:文本框可根据需求改变颜色、移动位置;文字可编辑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项目(成果)储备制度介绍
储备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
储备制度背景介绍
储备制度实施细则解析
目录
2015年储备库工作安排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储备制度背景
京校十条
《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
(京政办发[2014]3号) 1. 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 2. 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3.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 4. 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5. 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 6. 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申报管理方式
1.高等学校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管 理的部门(一般为科研处)牵头组 织并推荐 2.工作组成员等有关各部门组织推荐
申报时间
1.每年度定期组织统一申报(原则5 月份) 2.2015年7月份
细则解析
第二章 储备库入库机制
审核入库流程
高等学校申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 工作组办公室汇总申报并备案
滚动机制
细则解析
第六章 附则
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北京地区其他高等学 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市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 施行。
2015工作安排
2015年储备库征集工作安排
市科委网站: 首都高校科研网: 高校账号开通——分配申报人账号——申报 人在线填报——申报人在线提交至单位审核
细则解析
第一章 总则
目的意义
•发挥高等学校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重要作用 •支持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适用范围
•高等学校(或联合企事业单位) •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
建立储备库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 储备库
细则解析
第二章 储备库入库机制
7. 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8. 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9. 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10. 制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
储备制度背景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项目储备制度
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自身科技研发能力建设,定期对 符合条件的拟研、在研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 评估,选择一批符合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纳入高等学校科技项 目储备库进行跟踪支持。
科技报告
标准化评价及登记
细则解析
第四章 储备库项目(成果)跟踪服务与支持
成果登记
•出库成果
鼓励
成果托管
•出库项目产生的成果
促进成果转 化和产业化
申请统筹资金
细则解析
第五章 储备库滚动机制
纳入储备库长期(超过18 个月)未获得立项支持,
或未实现成果托管、技术
转移等的项目(成果), 将定期给予滚动退出,可 更新后再次申报。
储备制度背景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产生
京校十条发布
任务分工
细则编制
细则发布
2014.1.13
•北京市政府对外 发布
2014.2
•2月21日市委副秘 书长傅华主持召开 会议,研究制定相 关实施细则 •由市科委牵头负 责“建立高校科技 创新和成果转化项 目储备制度”实施 细则的编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