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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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物资出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规范物资出门行为,结合现行物资出门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出门证(格式见附件一),是指经公司制定或认可,并根据规定办理的相应手续,是公司物资出门的唯一有效凭证。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在办理各种物资出门证手续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在办理物资出门证手续时应当遵循专人管理、责任部门(单位)领导审核、部门(单位)负责、专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部对出门证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流程
第六条
对出门存货采用经办部门负责制,即公司所有出门物资由经办部门负责跟踪,直到财务销帐为止。公司下属部门或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经办物资出门以及出门证的核销事宜。
第七条销售及售后的物资出门,由财务部负责出门证的开具及核销工作。
第八条外协加工物资出门,凭中心(部门)分管经理签批,中心(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开具出门证,并登记“外协物资出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二)进行备案,经办外协业务员报检合格后于取得检验单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检验单及出门证的业务跟踪联(该出门证所含的外协加工件未全部收回时只向核销人员出示出门证)交登记人员进行核销登记。中心(部门)每月未将当月开具的出门证存根联及已核销的出门证和“外协物资出门情况明细表”的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仓库外协加工件的入库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审核明细表。
第九条
其他情况的物资出门由财务部开具出门证,由物资收回时的验收部门或不收回物资时事件结果的最终反映部门进行核销,核销后的出门证由业务经办部门于核销后一周内交财务部进行最终的出门证核销。
第十条
外部单位来料委托本公司加工,入门时由门卫进行登记。中心(部门)经办业务人员编制外委加工任务单或说明(必要因素:清晰列出收到的材料情况及加工完结后的加工件情况),财务部根据经过中心(部门)主管经理审核后的外委加工任务单或说明开具出门证。
第十一条门卫凭出门证核实出门物资,并保存业务跟踪联,每月末汇总至财务部进行
最终核销。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物资出入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进出司的管理,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资进出公司的管理。其中出门物资包括公司内的产品、半成品、设备、工具、零配件、原材料、辅助材料、办公用品、废旧物资等一切有价值的物资。
二、管理职责
3、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是保安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保安人员的管理;财务部门作为公司资产的监管部门,负责物资出司手续的签发、出司物资的跟踪、核销和核对工作。
4、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负责配合综合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进行物资进出公司的管理,自觉主动办理物资出入的手续。
5、保安人员
保安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物资进出公司的手续进行验证并留存所有单据,对违反规定的有权禁止其进出公司。
三、物资进出司管理规定
6、物资出司管理规定
、任何人携带物资出司时,必须出具手续齐全的《物资放行凭证》,如无《物资放行凭证》,保安不得放行;
、物资出司由经办人填写《物资放行凭证》,内容包括:时间、单位名称、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出司原因等,如物资较多须另附物资清单;
、《物资放行凭证》必须同时由审计计划部和相关执行部门会签;、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部长签章。
、公司员工私车原则上不得携带物资出门,服务车带物资出司同样需填写《物资放行凭证》。保安人员有权查验执红色通行证以外的所有车辆。
、对需返司的物资,须在《物资放行凭证》上注明预计返司时间,返司后凭供方核销联入库,质检员和仓库管理员在该单据上签字认可回司质量和数量,财务将于月底对仓库台帐进行核销,同时供方也将根据该单据予以报帐。
、物资变卖及废旧物资处理由审计计划部和相关部门共同商定收费标准,并由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凭过磅单至财务结算完毕,方可办理《物资放行凭证》出司。
、保安须对照物资放行凭证(物资清单)对出司物资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保存好《物资放行凭证》。
7、物资入司管理规定
所有运送物资的货车由西门进入公司。
保安登记入司物资的具体名称、数量,以及不在本司卸货的其他物资,以备出司时核对。
四、奖惩措施
8、以上规定公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刁难保安,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者,处以当事人50—10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保安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9、带物资出司,手续不全者,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严格执法的门卫人员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奖励。10、若保安人员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20%进行奖励。
五、附则
1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1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