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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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索赔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索赔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索赔一、引言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损失的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往往导致合同双方遭受损失,甚至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展。

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的认定和索赔成为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不可抗力的认定不可抗力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不可预见性:不可抗力事件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即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料到该事件的发生。

2. 不可避免性: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避免,即合同双方无法采取措施防止该事件的发生。

3. 不可克服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无法采取合理措施克服该事件的影响。

常见的不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等)以及政府行为(如政策调整、强制拆迁等)。

三、不可抗力的索赔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损失时,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延长工期: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申请延长工期。

工期延长的时间应当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2. 费用补偿: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所需费用增加,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申请费用补偿。

费用补偿的范围包括 additional cost(额外费用)和direct loss(直接损失)。

3. 减少或取消合同义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变得不经济,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协商减少或取消合同义务。

四、不可抗力索赔的程序1. 通知:合同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认定: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认定不可抗力事件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认定条件。

3. 协商: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协商索赔事宜,包括工期延长、费用补偿等。

4. 仲裁或诉讼:当合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乙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鉴于乙方与甲方之间存在业务合作关系,为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及责任得到明确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不可抗力1.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以及无法克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恐怖袭击、火灾、劳动纠纷、电力、网络或通信故障、黑客攻击等。

1.2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而导致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受影响方应立即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1.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双方的履约义务将暂时中止,受影响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30天,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索赔。

二、免责条款2.1 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因以下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予谅解,甲方不承担责任:a)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b) 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c) 乙方未能遵守合同中对约定交付日期和时间的规定。

2.2 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予谅解,乙方不承担责任:a)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b)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支付款项;c) 甲方未能提供适当的协助和配合。

2.3 在任何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将不会成为免除甲方或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三、其他约定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终止,除非经双方一致同意续签。

3.2 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3.3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解释,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3.4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均应遵循适用法律和相关条款。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那么.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⑴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工程本钱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⑵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⑶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请问不可抗力的索赔原那么到底如何,到现在为止,我做到的题目有些感觉不可抗力三不能索赔的,有些又是可以索赔的,这个到底怎么区分?【答】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限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责任或不能如期履行责任,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责任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责任.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那么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由于,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属施工排水性质.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由于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 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当.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50500-2021.具体如下: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那么分别承当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当;〔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治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当.1.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出的索赔文件中应附有关翔实、完整并足以说明索赔事件所造成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工程施工周期长, 其人、材、机的使用是根据施工进度按需分批组织进场的.c公司虽然提供了其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却无法证实造成实际窝工人员的数量,C公司缺少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劳动力使用方案及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人员考勤资料.2.?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对计日工的定义为: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工程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从本工程来看,首先施工单位与下属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计日工单价(平均150元/天)是指在施工状态下施工人员的日工资标准而对于窝工休息状态下的工资支付标准那么没有进行约定,其次这种劳动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他人签订的第三方合同,而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是义务合同,而不是三方合同,该劳动合同对甲方没有约束力,以此作为索赔依据显然证据不充分,因此不能作为索赔计算依据.而甲方与C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虽然没有对窝工费的约定,但合同双方约定了计日工的人工单价为56元/天,故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去推算窝工费的计算比拟合理.3.由于本次索赔事件对已完成的设备安装没有造成损害,经查施工单位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发现,其后工序已不需要150t的大型起重机械,没有证据说明该机械仍需留在施工现场.因此150t起重机不存在停滞台班的问题,其之所以留在现场应是施工单位治理疏漏所致.4.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费是指一台施工机械,在正常运转条件下一个工作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机上人工费、燃油费、折旧费、经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等.机械停止使用,有一些费用没有发生,比方燃油费,相关的修理费用也会减少,比方经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等.因此,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确实定应考虑上述因素由双方协商并形成协商纪要.经过甲乙双方及造价咨询公司协商,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人工费补偿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C公司补充提供了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的施工进度方案及劳动力使用方案,以此计算出人工数量为61人. 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条件及合同约定的人工工日单价56元/天,经双方协商窝工人工费按40元/天补偿.人工费补偿=61人X13天X40元/天/人=31720元2.机械费补偿起重机的停滞台班不予认可,其他机械停滞台班费按投标文件中的机械台班费扣除燃油费后的60%计取.26吨吊车台班费在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15000元/台班,去燃油费后停滞台班费为2450x0.6=1470元,交流氩弧焊机台班费在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135元台班,停滞台班费为135 x0.6=81元机械费补偿二(1470+81x10) x13=29640 元因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价款调整的解决方法精选之?九阴真经?建筑云学院8天前某工程因不可抗力引发纠纷,需进行价款调整,应从哪方面入手解决它?首先需要判断此事件发生后是否为不可抗力,以下文事件为例;——?马楠讲造价11期?案例介绍:2021年7月16日正值夏季,某工程正在施工,可惜天公不做美下起了雨,影响了施工;我们都知道七八月份可能会出现特大暴雨,巧合的是在此施工期间下起了雨,雨过天晴后乙方便以这场雨做起了文章;施工单位观点:“这是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要求甲方赔偿他们的损失〞甲方观点:“这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是特大暴雨,明明是毛毛雨, 不同意赔偿;〞那么问题来了,毛毛雨跟特大暴雨应如何区分?这问题恕小詹无法答复,只能向马楠求救;如今国家政策已出台关于不可抗力如何区分的标准,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不能预见,即为投标人报价时不能预见.〔2〕、不能预防,就是发生后也不能预防〔3〕、不能克服比方毛毛雨可以预见,下雨无法阻挡但可以预防,一些活干不了但另一些活能干并且报价举措工程中已报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在通常条件下、通常的气候下、通常雨季、冬季下才支付,而极端天气便指五十年、百年一遇的一定属于不可抗力.特大暴雨五十年一遇的谁也无法想到,特大暴雨承包人也是无法预防的,〔ps:不要说干活了,不被雨淋出病已足够幸运了〕,更是不能克服.以上所述为不可抗力计价原那么;而造成损失具体怎么承当?国家已有明文规定小詹已为大家细化为以下六个操作要点:〔ps:必须记下来,这些是可做为业主投资限制原那么、审计原那么的〕〔1〕工程本身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材料和安装设备的损害全部由发包人承当;〔2〕承包人发包人人员伤亡,各自人员各自承当;〔3〕承包人施工机械损坏和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ps:注意这个地方讲的是施工机械设备和机械设备停工,而不是整个工程停工,整个工程停工是甲方的责任,设备停工,是要要窝工的, 属于承包人责任;〕〔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必要的治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当;〔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当;〔6〕因不可抗力需复工的赶工费由发包人承当.按以上六点操作可达成各自损失各自承当结果;以上所述是关于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价款调整我们应如何应对,有因有果十分全面,所以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我们下期?马楠讲造价? 不见不散!^可抗力情形下处置不当索赔工程释义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预防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以一般人的判断水平无法预见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预防〃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预防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某种事件发生后已尽到最大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命令及社会异常事件等.关于不可抗力的详细释义,参见本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工程〃第四十项.合同当事人各方应当相互协作履行合同,才能使合同各方的利益都得到满足.所以一方面,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这样既便于准确界定责任界限,又有利于对方及时采取举措, 预防因其不了解情况而继续履行义务所导致的不必要损失,同时又能使双方尽快协商,对合同权利义务作出妥善处理;如不可抗力使得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原合同.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对于此类损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另一方面,遭受不可抗力一方还应采取举措预防损失的扩大而不能认为有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便可听任损失的扩大, 否那么须承当因其不作为而导致的损失.简言之,发生不可抗力时,承包人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有效举措预防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索赔依据1.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实.第119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举措预防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举措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当事人因预防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当.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21.3.3项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举措尽量预防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举措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3.?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21.3.3项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举措尽量预防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举措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4.99版合同?第39.2款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举措,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举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5.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4.6.3项当发生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 造成损坏、丧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6. <2021版合同?第17.3.2项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那么承当:〔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当;〔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当;〔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当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当;〔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根据发包人要求照管、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包人承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举措尽量预防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举措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7.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1K红皮书〕第19.3款每方都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减至最小.当一方不再受不可抗力影响时,应向另一方发出通知.8.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银皮书〕19.3款每方都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减至最小.当一方不再受不可抗力影响时,应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索赔案例A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07年10月16日,发包人A公司与承包人B公司就广州某办公楼工程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钢筋、混凝土、电缆电线由A公司提供,B公司应对A公司供给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费用B公司已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因B公司原因导致前述材料丧失、损坏的,由B公司负责赔偿.2021年1月初,我国南方数省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雪袭击,广东省为重灾区之一当时,上述办公楼工程已根本完成地基根底施工,即将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所需大量钢筋已运至施工现场并交由B公司保管.根据广州地区气候特点以及施工惯例,B公司本应将现场钢筋及时挪至钢筋棚内以预防钢筋被雨淋而受潮锈蚀,但B公司因人员缺乏并未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大暴雪袭击时,B公司在场施工人员措手不及未能及时对暴露在施工现场的钢筋进行覆盖保护或将其挪至钢筋棚内.该场暴雪持续了数日,暴雪过后,A公司和B公司共同清理现场并清点损失,A公司发现其提供的局部钢筋已锈蚀无法继续使用.A公司认为特大暴雪虽为不可抗力,但如果B公司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尽到其应尽的妥善保管之义务,暴雪袭击所造成的损失是可以预防的,正是由于B公司未尽到妥善保管之义务才导致钢筋锈蚀无法使用;此外,暴雪袭击时,B 公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举措保护钢筋,B公司的不作为是导致钢筋受损的重要原因,B公司应对A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A公司与B公司协商未果后,A公司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B公司赔偿其钢筋损失48.6万元,并提供了钢筋损失明细及相关证实材料.仲裁庭经审理认为,B公司对A公司提供的钢筋等材料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应由B公司承当赔偿责任;此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有义务及时采取举措预防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那么负有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对扩大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此,对于8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举措造成的钢筋损失,理应由其承当赔偿责任,故判令B公司赔偿A公司钢筋损失48.6万元.律师点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承发包双方意想不到的事件,对于该类事件双方应首先判断是否可归结为不可抗力.另外,法律及合同条款虽规定如发生不可抗力可免责注:前提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不存在违约行为〕,但免责范围仅应也只应包括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客观上无法履行的义务且该等义务即便采取其他方法或举措也无法完成;如一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举措而未采取,只是消极应对,那么因其不作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不应免除.来源:节选自袁华之著作?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图片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不可抗力费用索赔的原则

不可抗力费用索赔的原则

不可抗力费用索赔的原则一、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当事人事先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变更履行条件的情形。

不可抗力的范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风暴等)、社会事件(如战争、恐怖袭击等)、政府行为(如法律法规变更、政府命令等)等。

1. 合理必要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是合理必要的,即索赔的费用必须是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产生的,并且是为了克服不可抗力事件而支出的费用。

例如,在自然灾害中,企业为了保护设备、修复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被认定为合理必要的。

2. 直接因果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是直接与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费用。

即索赔的费用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引起的,而不是由于其他间接原因造成的。

例如,在战争事件中,企业因为无法运输货物而产生的运输延误费用可以被认定为直接因果的费用。

3. 预见和避免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是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和避免的费用。

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且无法通过合理的预见和避免措施来避免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例如,在政府行为导致的法律法规变更中,企业因为需要重新调整生产线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被认定为无法预见和避免的费用。

4. 合理期限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

即当事人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理的时间内提出费用索赔要求,以便对方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在自然灾害中,企业应该在灾后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赔付。

5. 合同约定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遵循合同中的约定。

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费用分担原则和索赔程序,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费用索赔。

例如,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来确定费用分担的比例和方式。

三、不可抗力费用索赔的实施步骤1. 准备相关证据:当事人应该收集和整理与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通知书、照片、视频、报告等,以便用于证明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不可抗力发生时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不可抗力发生时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不可抗⼒发⽣时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发⽣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法履⾏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那么,不可抗⼒发⽣时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不可抗⼒发⽣时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索赔处理的原则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因不可抗⼒不能履⾏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条当事⼈⼀⽅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以减轻可能给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索赔处理的原则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国际贸易不可抗力之检验索赔与仲裁

国际贸易不可抗力之检验索赔与仲裁

国际贸易不可抗力之检验索赔与仲裁国际贸易不可抗力之检验索赔与仲裁1.引言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

本文将探讨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贸易方如何进行检验索赔和仲裁的程序和相关事项。

2.不可抗力的定义和类别2.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情况下,由于外部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变更的情况。

2.2 不可抗力事件的类别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战争、恐怖袭击、法规变化、罢工、交通中断等。

3.贸易方的检验索赔程序3.1 通知义务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贸易方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详细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说明。

3.2 检验权利和义务贸易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定货物是否受到影响。

3.3 检验结果的影响如果检验结果显示货物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贸易方有权要求索赔和解除合同。

4.仲裁程序4.1 协商解决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贸易方应当积极进行协商,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

4.2 选择仲裁机构如果协商失败,贸易方可选择适当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请求。

4.3 提交仲裁请求贸易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选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4.4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由仲裁机构指定的仲裁员组成,按照相关仲裁规则进行。

4.5 仲裁裁决仲裁机构将根据贸易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作出公正的仲裁裁决,决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5.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________附件1:________不可抗力事件通知书样本附件2:________信函示例●关于检验索赔要求的函件6.法律名词及注释●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________指在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情况下,由于外部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变更的情况。

●检验索赔(Inspection Clm):________贸易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过检验货物,以确定货物受到影响,并要求索赔和解除合同的程序。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且不可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在合同法中,不可抗力通常被认定为一种免除当事人责任的法律原则。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是指当合同履行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除或限制责任。

这意味着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的履行可能会面临困难,合同的免责条款也将起到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作用。

一、客观性: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外部因素导致的无法预测、避免和控制的情况,因此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确认必须是客观的。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事件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突发性、不可预见性、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

二、证明责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当事人必须要能证明该事件的存在,并证明该事件对合同履行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证明其所面临的困难和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三、合理阻止和减轻损失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阻止和减轻损失的发生。

例如,当事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减少损失,寻求其他替代方案来履行合同义务等。

四、与合同相符性:不可抗力事件应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相一致。

也就是说,不可抗力事件应是无法预见和可避免的,并且不存在已经明确约定的免责条款。

如果合同中已经包含了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当事人在索赔时需要参考这些条款,并确定是否适用。

五、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及时通知对方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

当事人需要尽快采取行动,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总之,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是为了应对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事件而制定的一种法律原则。

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解决方案,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应积极采取行动,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达到合同目的。

同时,当事人也要注意合同中的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维护良好的商业关系。

国际贸易的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的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的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国际贸易的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索赔、仲裁等方式进行处理。

由于国际贸易活动受到各种不可抗力因素的制约,不可抗力也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索赔在国际贸易中,索赔是指当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造成损失时,向对方主张赔偿的一种行为。

索赔可以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进行,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权益。

索赔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索赔申请,也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进行。

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和依据。

索赔的处理结果可能是支付赔偿金、修复损失或者进行其他补偿措施。

仲裁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常用的一种方式。

与诉讼不同,仲裁是一种私下解决争议的方法,其结果一般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作出。

仲裁的优点是程序简单、费用较低、灵活性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时间和地点,适用于跨国贸易纠纷。

国际贸易仲裁通常基于国际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

仲裁的结果一般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通过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来执行。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战争等不可预见且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免除或延期履行合同,也不承担过失责任。

不可抗力是一个相对主观的概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要求。

如果一方主张不可抗力,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事实来证明其遇到了真正的不可抗力情况。

不可抗力通常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可能导致合同解除、修改或者延期等结果。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的相关条款,以便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应对。

国际贸易的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问题和概念。

通过合理的索赔、仲裁方式可以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合同中的检验索赔和不可抗力5篇

合同中的检验索赔和不可抗力5篇

合同中的检验索赔和不可抗力5篇篇1合同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检验索赔条款1.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尽快进行检验,并妥善保存检验记录。

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检验记录作为索赔依据。

2. 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责任根据货物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的影响确定。

3. 甲方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数量不足或外观损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相关证据。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救或赔偿。

二、不可抗力条款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无法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无法履行的,乙方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以减少甲方的损失。

3.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不可抗力风险,并相应调整合同条款。

如因甲方原因未充分考虑不可抗力风险而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中的检验索赔和不可抗力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约定。

双方应遵守这些条款,并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违约事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具体解决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国际贸易的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的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的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在全球化的经济浪潮中,国际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国际贸易的复杂舞台上,各种风险和挑战如影随形。

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是其中两个关键的概念,它们对于维护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公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国际贸易中的索赔。

索赔在国际贸易中是指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从而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因而要求对方给予赔偿的行为。

这可能涉及到货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包装等方面的问题。

例如,当买方收到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买方就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和惯例。

在处理索赔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对方的违约行为。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检验报告、运输单据、通信记录等。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

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一种常见方式。

当贸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可以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和专业性等优点。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程序相对较为简便,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

而且,仲裁过程通常是保密的,不会像诉讼那样公开审理,保护了贸易双方的商业机密和声誉。

此外,仲裁机构通常由具有丰富国际贸易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和处理贸易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禁令等。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许多国家实施了封锁措施,导致工厂停工、物流中断,一些贸易合同无法按时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受到影响的一方可以依据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违约责任。

然而,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对于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并非一帆风顺。

不可抗力保险及索赔规定

不可抗力保险及索赔规定

不可抗力保险及索赔规定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赔偿的三个基本原则

不可抗力赔偿的三个基本原则

不可抗力赔偿的三个基本原则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结果因为某些突然发生的“意外”事儿,事情就都泡汤了。

突然一场暴雨,一次地震,或者一个飓风就把你原本规划得好好的计划给打乱了,啥都做不了。

哎呦,这种时候大家心里肯定有个疑问:这算不算不可抗力?如果真是不可抗力,赔偿该怎么弄?别急,咱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帮大家捋捋清楚。

不可抗力到底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你完全无法控制的、突如其来的事情。

比如天灾人祸,地震、台风、大洪水,或者突然变化,法律条文变了,完全没法预料。

这些事儿,怎么说呢,就是命运给你开了个大玩笑,啥也做不了,只有跺跺脚,也没法再追回损失。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的生意,突然被一场自然灾害给摧毁了,这时候你就可以提出“不可抗力”的主张,毕竟,这不是你能控制的。

但是,虽然不可抗力让你“免于责任”,但赔偿的事情可得清清楚楚。

有三个基本原则你得记住,做事儿不能马虎。

第一,就是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

啥意思呢?就是这件事发生时,没人能预料到它会来,你也没法避开它。

如果是你能看到前兆、能提前准备的那种事儿,那就不算不可抗力了。

所以,台风、地震这种事你根本没法预测,那可就只能算“意外”了;但如果你在沙漠里打猎,突然碰到沙尘暴,那你自己也得负责点儿,毕竟沙尘暴不是个啥新鲜的事情,你早就知道风沙天气能让你有麻烦。

第二个原则就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这也挺重要的,别一碰上问题就躲着不管。

虽然是不可抗力,但是你得做到你能做的防范措施啊。

举个例子,你公司碰到火灾,损失巨大,那你可得证明你采取过合理的防火措施。

如果你放任不管,设备乱七八糟地摆着,那这种情形显然就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条件了。

所以,遇事要有点责任心,不是靠躲避、回避问题。

你得证明自己是尽力了,才行。

第三点就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应该是合理、必要的。

什么意思呢?就是那些由于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你不能拿来当做是个“坑”,然后把所有问题都赖到不可抗力身上。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请问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到底如何,到现在为止,我做到的题目有些感觉不可抗力三不能索赔的,有些又是可以索赔的,这个到底怎么区分?【答】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

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

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

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具体如下: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案例不可抗力索赔

案例不可抗力索赔

案例不可抗力索赔第一篇:案例不可抗力索赔案例不可抗力索赔【背景】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某项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1.遭暴风雨袭击是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分部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人民币,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使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人民币,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人民币,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人民币,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

工人窝工费3.8万元人民币,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人民币,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如何处理?【答案】1.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1)进行调查、取证;(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5)工期给予顺延。

处理方法按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顺序分别为:(1)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2)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人民币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3)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4)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6)由双方协商承担。

不可抗力条款因素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条款因素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条款因素的索赔原则我们生活在二十一世纪中,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并且守法,还有在签订法律合同时都会有一项不可抗力条款,那么不可抗力条款因素的索赔原则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以下内容。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二、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1、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

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3、不可克服性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三、不可抗力因素的索赔原则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四、不可抗力时风险承担的原则(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5)延误的工期顺延。

上面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的索赔原则,当大家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大家一定要要熟悉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项目中不可抗力的索赔

建设项目中不可抗力的索赔

建设项目中不可抗力的索赔【摘要】不可抗力是建设项目中业主和各参建方都不希望发生的会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的不可控因素,积极、正确、完善的为不可抗力风险投保是发生不可抗力时挽回项目损失的重要前提条件,不可抗力发生时可依据合同条件获得相应赔偿。

【关键词】不可抗力;典型案例;索赔;流程1、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建设项目各参与方都不希望发生的影响项目进行的一种重大变量因素,但是建设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保障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权益的必要条件。

FIDIC合同条件中,对不可抗力做了明确定义[1],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引起的(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引起的(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封锁、禁运等)。

我国法律中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在第391 条规定[2],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雾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其作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条款时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当合同双方约定符合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要件时,可认为其是对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补充,应当与不可抗力具有同等效力。

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此类不可抗力条款性质上与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极其相似,在其有效的前提下,仅发生免除合同责任的后果。

2、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的作用不可抗力条款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索赔的主要依据。

在工程建设中,总会存在不可预见又不能避免的风险,其中包括不可抗力。

在订立合同时加入不可抗力条款,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就有充分的依据按照合同条款,通过索赔挽回经济损失[3]。

因此,在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业主与承包商分担风险的范围和责任,采用投保不可抗力风险等措施,对于减轻和转移风险至关重要。

中的不可抗力及其应对

中的不可抗力及其应对

中的不可抗力及其应对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并克服的,根据合理的商业观念,不能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不可抗力是一种常见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法规变化等。

在合同中加入不可抗力条款能够使当事人在遭遇不可抗力时减少纠纷,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不可抗力免责原则在合同法中,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不可抗力的性质和后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职业道德和一般经营原则确定。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定义、范围和其产生的后果。

二、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用以界定不可抗力的情形和对当事人的影响。

这些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不可抗力的定义:明确定义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范围,确保当事人对不可抗力有明确的理解。

2. 不可抗力情形:列举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以确保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性。

3. 不可抗力的后果:明确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后果,包括免责、暂时中止履行、延期履行等,以确保当事人在遭遇不可抗力时有明确的处理方式。

4. 通知义务:规定当事人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确保双方及时了解情况。

5. 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确保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发生一段时间内无法履行合同时能够解除合同。

6.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生效条件: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生效条件,如合同注册、政府认可等,以确保条款的有效性。

三、不可抗力的应对方式当事人在遭遇不可抗力时,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方式:1. 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以及对履行合同的影响。

2. 寻求协商解决:当事人在遭遇不可抗力时,可以协商解决方式,如暂时中止履行、延期履行等,以减少对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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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问】请问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到底如何,到现在为止,我做到的题目有些感觉不可抗力三不能索赔的,有些又是可以索赔的,这个到底怎么区分?
【答】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

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

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

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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