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机构超编制超职数情况自查报告(优秀报告范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机构超编制超职数情况自查报告 5月中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联合检查组对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等四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我县在工作中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县委和组织人社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等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上报如下: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 1、新提任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中缺少民主推荐汇总表,档案装订不规范,部分卷宗没有首页说明,前后顺序较乱,不便于查询。
2、部分事业单位新提任干部未办理公务员过渡审批手续。
3、县内事业单位调动审批程序不规范,没有履行集体研究的决策程序,且存在超编进人现象。
4、部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缺少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5、超职数配备干部自查工作不细致,对寺院管理专项编制在自查报表中出现漏报现象。
6、超职数配备干部自查工作档案整理缺项,没有归档整理xx以后编制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制作民主推荐汇总表,由专人负责对全部考察文书档案中的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并补充首页说明,确保干部任免文书档案的系统、客观、全面。实行考察文书档案考察组长负责制,要求考察组长对民主推荐汇总表、考察材料、考察综合汇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其他材料核实签字,对于各类考察材料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组织部门责令补充完善后予以接受。
整改情况:
已将民主推荐汇总表装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关于档案装订顺序,待跟上级组织部门衔接后再作调整。
(二)统计从事业单位提任的干部,制作事业单位提任干部名册,组织填写《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审批表》,一份装入本人档案,一份组织部门备案。
整改情况: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审批表》,一份装入本人档案,一份组织部门备案。
(三)成立同仁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同仁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暂行办法》,所有调动人员必须向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调动申请报告、《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审批表》和《编制审核单》,经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方能调动。同时做好调动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归档,进一步严肃人员调动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调动程序。
整改情况:同仁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暂行办法》,所有调动人员必须向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调动申请报告、《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审批表》和《编制审核单》,经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方能调动。同时做好调动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归档,进一步严肃人员调动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调动程序。
我办组成专项调研组,通过查阅资料,下单位调查摸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有关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机构和人员编制现状 (一)党政群机构设置情况。全县县直党政群机关共62个,其中县委工作机构8个,县委部门管理机构3个,(即610办、信访局、老干局);人大工作机构7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不占限额机构1个(即文广新局);政协工作机构5个,群众团体办事机构11个;法院1个、检察机关1个。
(二)全县行政编制数1655名(含政法),其中县直机构行政编制603名(含待分配13名)、政法机关专项编制603名,乡镇行政编制449名。此外,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共227名,主要单位有(县委办、县纪委、县政府办)。
(三)全县事业编制总量为12915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752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640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523名。
(四)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共8983人,其中使用行政编制人员1712人、全额事业拨款编制人员7271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929人。此外,机关后勤实有84人。
(五)乡镇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全县乡镇机关共有正科级机构21个(镇14个,乡7个),共核定行政编制449名,实有445人,空编4名。全县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130个,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70名,实有全额人员582人,余编88名,另有灵活就业人员465人。
二、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人员编制结构不平衡。从我县人员、编制总体情况分析,我县行政编制超编,事业编制存在余编,人员编制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
1、行政编制总量超编人员少,结构性超编人员相对大。全县共有行政编制1655名,现有工作人员1711人,总量超编56人。但结构性超编的党政机关(含乡镇)还有39个,共超编159人,其中超编人员多达8至10人的有人社局、民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商务局、物价局、湘阴渡镇等机关。
2、事业编制总量余编数大,少量超编情况在一些事业单位依存。全县共有事业编制12915名,现有工作人员10535人,总量余编2380名,但还有17个事业单位存在着少量的超编人员。如农开办、烤烟办、旅游侨务局、房产局等单位。
(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混岗现象突出。主要是县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进入其机关工作,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计生、农林水、国土等部门。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机关行政编制不足,部分单位只能从所属事业单位中安排人员到机关岗位,有的甚至担任机关中层干部; 二是机关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三)临时聘用人员大量存在。现全县编外聘请人员共650人,其中卫生医务人员357名、公安协警228名、机关事务人员65名(财政29人,城管36人)。现阶段,对临时人员聘用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而机关人员聘用和管理权限不在编制部门,对临时人员清理及规范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给编制管理带来冲击。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综合约束机制,推进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和人员进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湘政(xx)27号)规定的标准核定 3.规范审批程序。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职责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以及经费渠道变更等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提交议题单位应提前征得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起草领导讲话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利用项目、资金、考核、评比、达标等理由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业务部门下发文件或召开会议擅自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的规定,一律无效。
(二)健全完善配合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 1.坚持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编制预审制度。有关部门在制定招考(聘用)、政策性人员安置计划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凡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先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职数、岗位情况。要严把人员入口,防止新增超编人员。已经超编的单位,人员只出不进满编的单位,人员先出后进,不得突破现有编制数额;空编的单位,编制有计划按需使用。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在不突破本单位编制限额、职数限额的基础上,注重人员结构比例,防止结构性超编。单位无空余编制,确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的,原则上可视编制使用和当年退休人数情况先补充人员,但新进人员必须待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再起薪。
2.全面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并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是机关事业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编制使用、人员补充、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经费核拨等事项的凭证和依据,对机关事业单位无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单补充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入编注册,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考录(聘用)、调配、审批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人员经费,人员一律退回的政策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无领导职数使用单任用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有关经费的规定。纪检机关和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社部门要采取日常审查、定期检查、集中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大对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构编制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