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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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能完全体现合同双方利益的一致性 • 溢额再保险虽然属于比例再保险,但原保险人 和再保险人的经营成果往往不一,有时甚至悬殊 很大。如果赔款都集中在自留额以内的小额业务 的损失,分出公司的累积赔款额就会较高。不过, 因为分出公司组织安排分保合同前,一般要参考 以往多年的记录而制订出合理的最有利于本公司 自留额,应该说,以上情况较少出现。相反,假 如巨额赔款较多,接受公司的经营结果必然要出 现严重亏损。另外,原保险人若凭借溢额再保险 的支持而忽略严格挑选保险标的,也将损害接受 公司的利益。
五、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一)只有第一溢额的业务计算 例1.假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40万元,现有三笔业务分别为40 万、80万、200万,则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情况如何?
整个业务亏损,赔付率140.63% 分出公司仍有盈余 95.83% 分入公司亏损 167.5% (二)分层溢额分保的业务计算 例2.现组织一份海上货运险溢额分保合同,危险பைடு நூலகம்位按每船每航次划 分,对某轮船,自留额10万,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额合同限 额为15线,现有一笔业务为200万,则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情 况如何?对于业务为10万、50万的情况又如何?
• (二)线数 • 1.线: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 位,称之为线。 • 2.线数:溢额再保险中,分保额与自留额的倍数关系,称 为线数。 • 3.用线数表示溢额再保险合同。 • 例如:20线的合同,指分保额是自留额的20倍,当然要注明 自留额。 • 4.合同容量 • 又叫合同限额,是指分保额的限度,常用线数表示。 • 5.线数确定 • 根据保险人的业务内容及自留能力而定,如平均保险金额的 大小与自留额的关系,巨额标的承保状况。 • (1)资力雄厚、规模大的公司,自留额大,线数不多即可 达到再保险保障。 • (2)自留额较小的公司,自留额小,其线数要较多,方可达到
二、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三、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一、概念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
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
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的再保险方式。 分为两种方式: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溢额合同内的 成数合同。
二、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这种混合方式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
六、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
• 与成数再保险比较,溢额再保险优缺点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 (一)对于再保险业务的安排灵活而具有弹性 • 在溢额再保险中,分出公司可以根据不同业务 种类、质量和性质以及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确 定最佳自留额,凡是在自留额以内的业务则不必 分出。因此,不论是在业务选择还是在保险费支 出方面,溢额再保险均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比较 符合合理分散风险的再保险原则。同时,对保险 金额较大的业务,当原溢额再保险合同不能满足 分出公司的需要时,可以在此基础上组织第二溢 额、第三溢额分保合同,由此可见,溢额再保险 对巨额业务的风险分散具有较大的弹性。
三、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例:某分出公司组织一份海上运输险的成数分保合同,规定每艘船的 合同最高限额为1200万美元,现一船合同保额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自留 额为20%,分出总额为80%,现有4家分入公司接受分出业务,其分配为A公 司20%,B公司15%,C公司10%,D公司35%,即分别为200万,150万,100万 和35万美元。
四、成数再保险的运用
• 成数再保险多运用于新的公司、险种和特种业务。 具体来说大致有下述六种情况。 • (一)新公司、小公司 • 保险公司因刚组建或规模小,由于缺乏经验,对合同
自留额等的把握难免存在不妥之处,采用成数再保险,可 得到再保险人在风险分析、承保审定、赔款处理等技术方 面更多的帮助。
• • • •
再保险保障额度。
三、溢额的层次
(一)溢额再保险的主要机能: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 (二)溢额再保险的主要目的:危险责任的平均化。
(三)溢额层次的划分
为了达到溢额再保险的目的,实现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根据承保 业务的保险金额来确定不同层次的溢额,即如果保险金额在自留与第一溢
额后仍未全部分出,就设定第二溢额……依此类推。
(二)新业务、新险种
由于缺乏统计资料和实际经验,对未来的风险状况一 般难以准确地预测和估计,为了稳妥起见,采用成数再保 险方式易得到各分保接受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某些赔案发生频繁的险种
一般来说,汽车险和航空险等,危险性较高,赔案发 生频繁,成数再保险可发挥其手续简单、双方共命运的优 势。
• (四)转分保的业务 • 各类转分保业务,由于手续繁琐,采用其他的 分保方式比较困难,一般都采用易于计算的成数 再保险。 • (五)公司内部分保 • 属于同一资本系统的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以 及集团内部分保,为简化分保手续,一般也采用 成数方式进行分保。 • (六)交换业务 • 由于成数再保险条件优惠,分出公司对于保险 金额和业务质量比较平均的业务,在国际分保交 往中可以组织安排成数再保险,以此作为交换取 得回头业务。
第二节
一、概述
溢额再保险
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三、溢额的层次
四、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五、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六、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 七、溢额再保险的运用
一、概述
(一)概念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是 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 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 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 承担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二)自留额与分保额确定 1.成数再保险合同一般要求:分出公司自留额约 在40-50%之间; 2.每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 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 在成数再保险合同中通常附有限额表(Table of limits),以便针对各种不同的危险,分别采用不同最 高限额。
七、溢额再保险的运用
1.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
2.业务质量不一,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
3.海上保险,包括船体保险和运输保险。 发挥分层机能,分散和消纳危险。
4.火灾保险中,溢额再保险是其基本再保险制度。
5.国际分保交往中,常将溢额再保险用于分保交换。
第三节
一、概念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例: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最高 限额规定为1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为55%, 现有两笔危险单位分别为40万和120万的保险业务,其 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如何? 第一笔 40万 自留18万 分出22万
第二笔 余20万
120 万
自 留 45 万
分 出 55 万
余下的20万由分出公司另寻其他处理方式分出, 否则,复归自负。
• 例1:有一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40万元, 现有三笔业务,保险金额分别如下,计算 各自的责任分配情况:
业务 保险金额 (万元) 40 80 自留额 分保额 分保比例
第一笔
第二笔
40
40
0
40
0
50%
第三笔
200
40
160
80%
• (二)与成数再保险的异同 • (1)相同点:都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责任 分配,且自留额、分保额与总保险金额都存在一定比 例关系,都属比例再保险。 • (2)区别: • A.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确定的,在自留额限额 内不需分保;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不确定的,且无 论保险金额多少,均需按比例分保。 • B.溢额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变动的,根据保险金 额与自留额而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不变 的。 • C.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不是完全一致,且 对分出公司有利,而成数再保险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对分入公司有利。 • D.溢额再保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手续繁琐; 成数再保险缺乏弹性,但手续简单。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三)成数再保险合同的表达方式
既然按某一比率来分配保险责任,其表达方式 即用分出比率表示。如6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A Quota Share of 60 Percent)即为分出额 为60%,自留额4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二、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包括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点,即缺乏 弹性,难以达成风险责任均衡化。 (一)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无论业务好坏大小,双方均按约定的比率分担,双方共命运,利害关 系一致,成数再保险是双方当事人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故合同双方 很少发生争执。 (二)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只要比率确定,就不再为每一笔或每一个危险单位费事分配责任。 (三)缺乏弹性 主要是指对分出公司不利,本来分出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的质量来确定 是多留还是少留,而成数再保留比率固定,缺乏这方面的弹性。亦即成数 再保险往往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需求。 (四)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主要指由于分配比率一定,使原保险公司中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 在分保之后仍然存在。 虽然设立最高限额,但不能使风险责任均衡化,只能防止责任累积。
第三章
比例再保险
• 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 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 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 比例再保险包括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 险两种。
第一节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成数再保险
二、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三、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四、成数再保险的运用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一)定义 成数再保险: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 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理解: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 的大小,只要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 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多余的保额部分由分出公司 另寻其他方式处理,否则,责任将复归原保人承担。
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危险单位 自留额 线数
其中危险单位是固定因素,自留额和线数是变动因素。
(一)分保额的确定
原保险人根据自身情况以及所承担保险标的质量, 来最终确定自留额的大小,其超出的部分,可做为分保 分出;因而分保额的确定是以自留额的确定为前提,且 分出的金额及比例是随业务量(即承保的保险金额)而 变动。

• (二)可以均衡风险责任 • 与成数再保险不同,由于溢额再保险可 以灵活地确定自留额。对于业务质量不齐、 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采用溢额再保险 可以均衡风险责任。换句话讲,原保险合 同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溢额分保 后可以解决,使风险责任均衡化。
• (三)比较繁琐费时 • 溢额再保险的业务账单是按逐笔保险单 计算其自留比例和分保比例,并按各自比 例计算保险费和赔款的分配。因此,在编 制账单时比较复杂、费时费力,所以,办 理溢额再保险需要严格的管理和必要的人 力来进行,因而可能增加管理费用。 • 以货运险为例,办理溢额再保险时,要根 据业务单证按船舶、按每一航次进行登卡 和管理限额,并计算出不同的分保比例, 以及按这一比例逐笔计算分保费和摊回赔 款,在编制分保账单和统计分析方面也较 麻烦。
或者:维持一个溢额而增加分保的线数。
四、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一)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其优点:可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质量和性质确定不同 的自留额,具灵活性。
体现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利益上的不一致性,一般对分 出公司有利。 (二)比较繁琐费时 因为对不同业务,其自留额不同,则分保比例各不相同, 因而在分保费与摊回赔款的计算方面,以及编制分保账单和统 计分析方面比较麻烦。
第三章
比例再保险
• 教学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成数再保险的 定义与分类 ,溢额再保险的定义与分类 ,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的特点 ,再保险 经营方面的条款 。 • 教学重点: •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溢额再保险的 特点 ;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分保 佣金 。
• 教学难点: • 成数再保险的适用范围 ;溢额再保险 的适用范围 ;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 盈余佣金 。 •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成数再保险 第二节 溢额再保险 第三节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第四节 比例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 教学时数:6
的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个限额时,再按另订的溢额合
同处理。 具体操作:先规定成数再保险的最高限额,然后按一定比 例确定自留额与分保额(可由多家公司接受);其次,对超过 最高限额的部分,在成数合同的基础上订一份溢额合同,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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