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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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较分析及使用建议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较分析及使用建议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较分析及使用建议中国人保财险总公司杨芮发布时间:2010-01-27保监会在2007年6月19日发布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巩固和扩大传统再保险业务,充分发展传统再保险服务功能,满足市场基本的再保险需求。

”根据分出人和接受人责任划分的不同,传统再保险划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

长期以来,我国再保险市场以比例再保险为主,非比例再保险发展滞后。

本文尝试对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特点、功能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提出两种分保方式的应用建议,希望能够对保险人合理设计再保险机制、充分发挥再保险功能有所裨益。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定义和主要形式一、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又称金额再保险),是按分出保额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事先确定分保比例及赔偿责任的分保方式。

按分出比例确定方式的不同,比例再保险进一步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

(一)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形式,也是最简单的分保方式。

再保险分出人将约定范围内的每一保险标的的保额依约定的比例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保险事故发生后,亦按照此比例摊回赔款。

(二)溢额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应用最广的方式。

再保险分出人确定自留额(称为1线),将约定范围内的每一保险标的保额中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以分出部分占保险金额的比例作为分保比例,再保险接受人以分出人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作为赔偿限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赔偿限额内,分出人按照分保比例摊回赔款。

因此,溢额再保险只适用于按保险金额或按损失全值保险原则承保的风险。

(三)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的异同。

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都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保关系,再保险分出人与接受人对约定范围内任一风险的责任分摊比例与保费、赔款的分摊比例相同。

但由于它们在分保比例确定方式上的不同,使两者在自留额确定、赔偿限额、弹性以及赔款计算等方面都不尽相同(表1)。

二、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通常指超额赔款再保险,简称超赔分保,是以实际发生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和接受人赔付责任的分保方式。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课件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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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了责任转移
• 分为保费未了责任和赔款未了责任 • 未了责任转移是指分出人为了结束某个
业务年度的账务将保费未了责任和赔款 未了责任转移由下一业务年度新的接受 人承担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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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结清(clean cut )和满期(to expiry) • 1.结清,在合同终止之日,将未满期保费和未
• 4.归还准备金:到期归还,并支付事先与接受 公司议定的利息。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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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条款
• 为确保乙方善尽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 保留每季终了后应付乙方的再保险费的 ()%,此项保留金额,应以至该季终了 起12个月为限。
• 合同终止时,应充作乙方赔款以及返还 再保险费之用,且继续由甲方保留至乙 方所有责任均以确定并全部履行时止, 如有余额,退还乙方。
• Premium reserve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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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 1.准备金数额:一般因为再保险费得35%、40% 或50%,以40%为普遍
• 2.扣提方法:从每季应付再保险费中扣提,每 季办理一次,至第四季止。其扣提总数达全年 总分保费的40%。
• 3.留存期限,从提存日起,共12个月,期满归 还,并就新再保险费提存准备金。
森特勒利亚的大多数建筑都被大火或者 自然活动摧毁,到2010年,只剩下5户居民 仍然留在那里。州政府试图转移所有留在那 里的居民,并毁掉所有有价值的东西。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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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曼市建立于科罗拉多州出现淘金热的1886年,后来 Eagle Mine矿山公司进驻这里,发掘锌矿和铅矿。1984年, 美国环境保护署命令该市必须被关闭,因为这个地区的地 下水已经被有毒物质所污染。

了解保险中的再保险和分保业务

了解保险中的再保险和分保业务

了解保险中的再保险和分保业务保险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通过保险机构承担风险转移的功能,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然而,保险机构在保险业务中承担的风险也是巨大的,为了分散和管理这些风险,再保险和分保业务应运而生。

一、再保险业务再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再次转移给其他专业再保险机构的行为。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将其承保的保单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并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再保险费。

再保险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降低合规资本要求,保护资产和利润。

再保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

1.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一部分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机构。

比例再保险可以分为定额比例再保险和比例分输再保险。

定额比例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一定金额的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比例分输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商定,将承保的风险根据一定比例分摊。

2. 超额再保险超额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超过某一承保限额之后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超额再保险通常是以超额责任或超额协议的形式存在。

二、分保业务分保是指再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再保险公司或机构的行为。

再保险公司通常会与其他再保险公司合作,以共同分担承保的风险。

分保业务通常会涉及到多个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

分保业务的核心是合作和互助,再保险公司通过共同分担风险,提高承保能力和资本实力。

三、再保险和分保业务的意义再保险和分保业务在保险行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它们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有效管理风险,分散风险集中度,保护公司的资产和利润。

其次,再保险和分保业务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再保险和分保业务还可以促进不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再保险和分保业务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帮助保险公司有效管理风险、降低合规要求、保护资产和利润。

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

临 分
溢 额 合 同
成 数
净自留额
毛 自 留 额
法 定 ( 成 数 )
20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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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的最
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个限额时,再按另 订的溢额合同处理
一个自留额50万元,责任限额为5线的溢额合
同,规定对于自留额部分,分出公司有权另订 成数分保合同。现将其中的60%分出,则分出 公司实际上只保留了成数部分即原溢额合同自 留部分的40%的责任。在这种混合合同中,成 数部分限额即溢额的自留额,称为优先额。
1.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2.比较繁琐费时
1.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 2.海上保险方面,均要用溢额再保险分散风险 3.在火灾保险方面,可以说溢额再保险是其基
本制度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
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 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 保险的限额。在实际应用中有两种方式 一是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二是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保险金额 成数分保 金额 100000 500000 100000 500000 自留40% 分出60% 40000 200000 60000 300000
溢额分保 金额 0 0
1000000
2000000 2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500000
1500000 2000000
第一笔: 自留18万,分出22万 第二笔: 自留45万,分出55万,余20万自留或办理再保

第三章 比例再保险

第三章 比例再保险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第四节
比例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第一节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成数再保险
二、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三、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四、成数再保险的运用
BACK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一)定义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 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理解: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的大小, 只要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 分摊。多余的保额部分由分出公司另寻其他方式处理,否则, 责任将复归原保人承担。 (二)自留额与分保额确定 1 .成数再保险合同一般要求:分出公司自留额约在 4050%之间。 2 .每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 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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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数再保险的,手续简便。两个缺点,即缺乏 弹性,难以达成风险责任均衡化。 (一)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无论业务好坏大小,双方均按约定的比率分担,双方共命运,利害关 系一致,成数再保险是双方当事人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故合同双方 很少发生争执。 (二)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只要比率确定,就不再为每一笔或每一个危险单位费事分配责任。 (三)缺乏弹性 主要是指对分出公司不利,本来分出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的质量来确定 是多留还是少留,而成数再保留比率固定,缺乏这方面的弹性。亦即成数 再保险往往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需求。 (四)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主要指由于分配比率一定,使原保险公司中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 在分保之后仍然存在。 虽然设立最高限额,但不能使风险责任均衡化,只能防止责任累积。
第二笔
120万

2021年国开电大《保险学概论》形考任务3答案

2021年国开电大《保险学概论》形考任务3答案

2021年国开电大《保险学概论》形考任务3答案形考任务三试题1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赔款金额比例作为基础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正确答案是:对试题2由于原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而非故意造成的损失,再保险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是:对试题3再保险并不能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正确答案是:错试题4保险企业利润核算以当年收入减去当年支出即可。

( )正确答案是:错试题5为了保险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应承保大量风险性质相同的保险标的。

()正确答案是:对试题6人寿保险纯保费以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为基础计算而来。

( )正确答案是:错试题7在人寿保险费率计算中,一般以国民生命表为厘定依据。

()正确答案是:对试题8我国目前设定全国性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 )正确答案是:错试题9保险展业包括保险公司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保险经纪人展业和保险公估展业。

( )正确答案是:对试题10重合同守信用是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 )正确答案是:对试题11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一定费用以支付分出为展业及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叫做()。

正确答案是:盈余佣金试题12世界上最早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是()。

正确答案是:科隆再保险公司试题13某一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规定,分入人承担超过60%之后的50%,假设当然分出人净原保费为2 000万,赔款2 500万,则分出人负担()。

正确答案是:1 000万试题14保险人在承保管理中,审核投保人资格时主要审核的内容是()。

正确答案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试题15风险程度高的人比风险程度低的人更愿意投保,这种倾向称为()。

正确答案是:逆选择试题16()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进行赔偿和给付保险金。

正确答案是:纯费率试题17我国《保险法》规定,对经营非寿险业务,应当从自留保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

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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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概述
溢额再保险
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三、溢额的层次
四、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五、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六、溢额再保险的运用
BACK
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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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 ),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 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 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二)与成数再保险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责任分配,且自留额、分 保额与总保险金额都存在一定比例关系,都属比例再保险。 (2)区别: A.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确定的,在自留额限额内不需分保;成数再 保险的自留额是不确定的,且无论保险金额多少,均需按比例分保。 B.溢额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变动的,根据保险金额与自留额而变动, 而成数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不变的。 C.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不是完全一致,且对分出公司有利,而 成数再保险合同双方利益一致,对分入公司有利。 D.溢额再保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手续繁琐;成数再保险缺乏弹性, 但手续简单。
六、溢额再保险的运用
(一)范围: 1.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
2.业务质量不一,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
3.海上保险,包括船体保险和运输保险。 发挥分层机能,分散和消纳危险。
4.火灾保险中,溢额再保险是其基本再保险制度。
5.国际分保交往中,常将溢额再保险用于分保交换。 (二)运用 1.合并安排溢额再保险比按各险种分别办理,将是发展方向。 2.一般只划分为第一、二溢额。 因为高层溢额安排一般在大额危险,业务平均质量较差,因而分保条件 较为优厚,但危险度较高,且标的物数量较少。

比例再保险培训课件

比例再保险培训课件

比例再保险培训课件1. 介绍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通过接受一定比例的原保险人承保风险,并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费,以分散风险并控制风险承受能力的再保险交易形式。

本课程将介绍比例再保险的根本概念、原理、分类、优势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本卷须知。

2. 比例再保险的根本概念2.1 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局部或全部原保险的风险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

2.2 比例再保险的定义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接受原保险人的风险,并向其支付相应比例的保费。

3. 比例再保险的原理比例再保险的原理是通过分摊风险、减少赔付风险集中度,以及提高再保险能力来实现风险控制。

4. 比例再保险的分类比例再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比方按照再保险责任的类型分为比例责任再保险和非比例责任再保险等。

5. 比例再保险的优势5.1 风险分散比例再保险能够将原保险人的风险进行分散,减轻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压力。

5.2 提高再保险能力比例再保险允许原保险人在保险业务量增加时,通过转移风险并获得再保险人的保险能力支持,从而扩大业务规模。

5.3 保险资本优化通过比例再保险,原保险人可以将保险业务转移至再保险人,从而减少自身的保险风险承受,优化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

6. 比例再保险的应用本卷须知比例再保险的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6.1 风险评估与定价再保险人应对原保险人提供的风险进行评估与定价,确保再保险合同的风险与回报相匹配。

6.2 合同条款再保险合同条款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摊比例、责任划分、索赔程序等事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6.3 信息披露再保险人应要求原保险人提供相关风险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7. 总结比例再保险作为再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局部,具有风险分散、再保险能力提升和资本优化等优势。

在实际应用中,合理评估风险、明确合同条款和加强信息披露都是确保比例再保险合作顺利进行的关键要素。

以上是比照例再保险的根本概念、原理、分类、优势和应用本卷须知的介绍。

第三章比例再保险.ppt

第三章比例再保险.ppt

三、溢额的层次
(一)溢额再保险的主要机能: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 (二)溢额再保险的主要目的:危险责任的平均化。
(三)溢额层次的划分
为了达到溢额再保险的目的,实现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
根据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来确定不同层次的溢额,即如果保险
金额在自留与第一溢额后仍未全部分出,就设定第二溢额…… 依此类推。
四、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一)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其优点:可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质量和性质确定不同 的自留额,具灵活性。
体现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利益上的不一致性,一般对分 出公司有利。 (二)比较繁琐费时 因为对不同业务,其自留额不同,则分保比例各不相同, 因而在分保费与摊回赔款的计算方面,以及编制分保账单和统 计分析方面比较麻烦。
二、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包括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点,即缺乏 弹性,难以达成风险责任均衡化。 (一)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无论业务好坏大小,双方均按约定的比率分担,双方共命运,利害关 系一致,成数再保险是双方当事人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故合同双方 很少发生争执。 (二)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只要比率确定,就不再为每一笔或每一个危险单位费事分配责任。 (三)缺乏弹性 主要是指对分出公司不利,本来分出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的质量来确定 是多留还是少留,而成数再保留比率固定,缺乏这方面的弹性。亦即成数 再保险往往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需求。 (四)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主要指由于分配比率一定,使原保险公司中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 在分保之后仍然存在。 虽然设立最高限额,但不能使风险责任均衡化,只能防止责任累积。
第三节
一、概念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二、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第三章 比例再保险

第三章  比例再保险

赔款



由于第四笔D业务的总保险金额为500万美元, 超过了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容量(50+250),超过 的200万美元部分将放入其他合同或安排临时再 保险,否则仍须由分出公司自己承担。 从表3-3中可以看出,由于每笔业务的保额不 同,则每笔业务的分保比例也是在变化的。而由 于发生赔款的A业务是全部自留的,因而接受公 司在分保合同中收取了分保费(0.5万元),而未 有任何赔款分摊,分出公司虽然支出了分保费 ( 0.5万元)却未得到任何摊回。 可见,溢额分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并非是完全 一致的,这是和成数分保的重要区别。
200


在表3-l中,原保险金额为l200万元时,因超 过合同最高责任限额,因此,双方仍按1000万元 的限额计算各自的比例责任。 原保险人对于超过的200万元可以另行安排临 时再保险或按其他方式处理,否则只能作为自留 由原保险人自己承担。
(二)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成数再保险中分保双方的保额承担比 例一旦确定,则保费和赔款按保额承担的 同一比例进行分配和计算分摊。 例3-2分出公司组织一份海洋货物运输 险成数合同分保,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最 高责任限额为1000万美元,自留额为20%, 分出额为80%,此合同称80%成数合同分保。 则当分出人有四笔货物运输险业务时,责 任、保费、赔款计算见表3-2所示。

③线数:自留额的一定倍数,属于变动因素, 由双方根据承保能力议定,其多少则关系到再保 险人承担责任的大小。线数同时决定合同容量 (或合同限额)。 一线合同——接受额与原保险人的自留额相 同,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责任各占50%; 5线合同——接受额是自留额的五倍,则一 线的责任为再保险限额的20%;如果自留额为50 万,则接受限额(分保限额)为250万元,保险人 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承保能力(合同容量)可以达到 300万元。 即:合同容量(限额)=自留额+分出额

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


成 数 三、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和 这种混合方式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

但对其自留额部分按另订的成数合同处理。

混 具体操作:一份溢额合同,规定自留额部分,分出公

司有权另订成数分保合同,成数合同的限额,即溢额

的自留额为优先额.


比 1、假定甲保险公司与乙再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险的成

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关系无法持续;

被他公司收购、合并或被他公司控制经营权; 违法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

由于战争的发生,不得不终止合同。

比 例 三、关于合同处理的条款
再 保
(二)未了责任转移

自然满期方式(run-off provision)

结算满期方式(clean out basis)
比例再保险
主讲 陈志娟
内容回顾
➢ 比例再保险的定义 ➢ 成数再保险的定义 ➢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 成数再保险的适用范围 ➢ 溢额再保险的定义 ➢ 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 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 ➢ 溢额再保险的适用范围
➢ 比例再保险的定义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 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70万 10万 101万 80万

3、假定甲保险公司与乙再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自留

额为1000万元,线数为4的工程险的溢额再保险合

同,同时,甲公司还同丙再保险公司安排了一份线 数为5的第二溢额再保险,试计算下列各种情形下

甲、乙、丙公司的保费和赔款分摊情况

工程名 保险金额 保费 赔款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合同学习详解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合同学习详解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合同学习详解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再保险合同中,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比例再保险是常见的两种类型。

本文将对这两种再保险合同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溢额比例对原保险人承保的某一特定风险进行再保险的一种方式。

其中,再保险公司将对溢额部分进行再保险,而原保险人则继续承担一定的风险。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的特点是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在发生事故时依然由原保险人承担,再保险公司只负责超过一定比例的溢额部分。

这种再保险合同适用于原保险人对某一特定风险的承保能力有限,或者风险较大导致原保险人无法独立承担全部风险的情况。

二、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来承担原保险人承保的风险。

在比例再保险合同中,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比例再保险的特点是再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分担原保险人的风险,同时享受相应的保费收入。

这种再保险合同适用于原保险人对某一特定风险的承保能力有一定限制,但又有一定的保险能力。

三、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区别1.责任范围不同: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只对事故中的溢额部分进行再保险,而比例再保险是按照约定的比例对全部风险进行再保险。

2.再保险责任不同: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只对溢额部分负责,而比例再保险是按比例承担全部责任。

3.风险分担方式不同: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按照事先约定的溢额比例分担风险,而比例再保险是按照约定的比例来分享保险责任。

四、再保险合同的要素再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合同的缔约方:再保险合同中涉及的主要方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2.再保险的对象和风险范围:合同应明确再保险的对象和风险范围,确保权益相关方对保险范围有清晰的认识。

3.再保险费率和保费支付:再保险费率由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协商确定,同时明确保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比例再保险临界比例研究

比例再保险临界比例研究

比例再保险临界比例研究根据保险人保险定价的效用方程,分别讨论了直线型效用函数、抛物线型效用函数下,比例再保险的临界比例。

标签:比例再保险;直线型效用函数;抛物线型效用函数;临界比例1引言再保险又称为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部分或者全部风险责任转交给其它保险公司。

即保险人向再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费,与再保险人一起承担约定的风险索赔。

每个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都是有限的,通过合理的再保险可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从而可以增大自己的承保规模,扩大经营范围。

常见的再保险函数有比例再保险函数和停止损失再保险函数,比例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风险,停止损失再保险是无论风险如何,原保险人均承担既定的自留风险。

本文主要考虑比例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始终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一是衡量再保险合同的最优标准,设X 为原风险,R(X)为分出风险。

文献[1]提出使原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后所剩风险的方差最小,即D2(X-R)最小为最优,也有一些学者提出截发差E|X-R (X)-E(X-R(X))|最小为最优。

本文以效用最大作为再保险合同的衡量标准,与风险最小相对应,我们希望找出效用最大的再保险合同。

整篇论文中,我们引进一个更普通广泛的测量效用的方式,用u:R→R+来衡量效用的的大小,使得保险人的效用最大。

假设原保险人初始资金为w,P表示合同R的价格,则经过再保险后原保险人的剩余资金为w-X+R(x)-P。

则效用测量表述为:再保险的定价是保险决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合理的再保险定价关系到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令P表示合同R的价格,原保险人准备用P数目的资本购买再保险合同R,文献[2]研究了在π(R)=(1+β)ER(X)价格准则下,原保险人方差风险最小的情况。

文献[3,4]讨论了在Wangs保费计算原理下,购买再保险后剩余风险的期望效用最大的最优再保险问题。

文献[5]分析了签订停止损失再保险合同后,原保险人剩余风险的方差最小的最优停止损失再保险。

第三章比例再保险

第三章比例再保险
• 以货运险为例,办理溢额再保险时,要根 据业务单证按船舶、按每一航次进行登卡 和管理限额,并计算出不同的分保比例, 以及按这一比例逐笔计算分保费和摊回赔 款,在编制分保账单和统计分析方面也较 麻烦。
• (四)不能完全体现合同双方利益的一致性
• 溢额再保险虽然属于比例再保险,但原保险人 和再保险人的经营成果往往不一,有时甚至悬殊 很大。如果赔款都集中在自留额以内的小额业务 的损失,分出公司的累积赔款额就会较高。不过, 因为分出公司组织安排分保合同前,一般要参考 以往多年的记录而制订出合理的最有利于本公司 自留额,应该说,以上情况较少出现。相反,假 如巨额赔款较多,接受公司的经营结果必然要出 现严重亏损。另外,原保险人若凭借溢额再保险 的支持而忽略严格挑选保险标的,也将损害接受 公司的利益。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二)自留额与分保额确定
1.成数再保险合同一般要求:分出公司自留额约 在40-50%之间;
2.每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 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
在成数再保险合同中通常附有限额表(Table of limits),以便针对各种不同的危险,分别采用不同最 高限额。
例: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最高 限额规定为1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为55%, 现有两笔危险单位分别为40万和120万的保险业务,其 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如何?
般难以准确地预测和估计,为了稳妥起见,采用成数再保 险方式易得到各分保接受人的理解和支持。
• (三)某些赔案发生频繁的险种 • 一般来说,汽车险和航空险等,危险性较高,赔案发
生频繁,成数再保险可发挥其手续简单、双方共命运的优 势。
• (四)转分保的业务 • 各类转分保业务,由于手续繁琐,采用其他的

比例再保险(2)

比例再保险(2)

三、溢额的层次
(一)溢额再保险的主要机能: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 (二)溢额再保险的主要目的:危险责任的平均化。 (三)溢额层次的划分 为了达到溢额再保险的目的,实现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
根据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来确定不同层次的溢额,即如果保险 金额在自留与第一溢额后仍未全部分出,就设定第二溢额…… 依此类推。
(二)再保险对象与地区范围
1.对象:
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其对象为直接承保的业务和通过再保险吸 收的业务。
2.地区范围:
在合同中要说明列入的某一险种业务的地理区域范围。
凡分出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经营的某种业 务全部列入合同,不论业务来自何地区,但亦可将某些特殊地 区除外,另做安排。
(三)责任的划分
就再保险承担的危险而言,原则上与原保险单承担的危险 相同。
责任的划分包括:自留额、分出额、最高限额的划分;一 个危险单位的确定(一般由分出公司确定);接受公司亦对本 合同项下的业务的责任应同分出公司同时开始及终止,并按原 保单或更改条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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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费率和再保险准备金
(一)再保险费率 比例再保险业务的费率,一般都是按原保单上规定的费率处理,所用 货币也与原保单一致。 (二)再保险准备金 保险费准备金(premium reserve):是指为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 义务,原保险人从应付再保险费中提取一部分留存一定期间,以备将来之 需的钱款。 (1)准备金数额。一般应为再保险费的35%、40%或50%,以40%为普遍。 (2)扣提方法。准备金从每季应付再保险费中扣提,每季办理一次, 到第四季止,其扣提总数达全年总分保费的40%。 (3)留存期限。从提存日起,共12个月,期满归还,并就新再保险费 提存准备金。 (4)归还准备金。到期归还准备金,并支付事先与接受公司议定的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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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最高 限额规定为1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为55%, 现有两笔危险单位分别为40万和120万的保险业务,其 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如何? 第一笔 40万 自留18万 分出22万
第二笔 余20万
120 万
自 留 45 万
分 出 55 万
余下的20万由分出公司另寻其他处理方式分出, 否则,复归自负。
五、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一)只有第一溢额的业务计算 例1.假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40万元,现有三笔业务分别为40 万、80万、200万,则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情况如何?
整个业务亏损,赔付率140.63% 分出公司仍有盈余 95.83% 分入公司亏损 167.5% (二)分层溢额分保的业务计算 例2.现组织一份海上货运险溢额分保合同,危险单位按每船每航次划 分,对某轮船,自留额10万,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额合同限 额为15线,现有一笔业务为200万,则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情 况如何?对于业务为10万、50万的情况又如何?

• (二)可以均衡风险责任 • 与成数再保险不同,由于溢额再保险可 以灵活地确定自留额。对于业务质量不齐、 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采用溢额再保险 可以均衡风险责任。换句话讲,原保险合 同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溢额分保 后可以解决,使风险责任均衡化。
• (三)比较繁琐费时 • 溢额再保险的业务账单是按逐笔保险单 计算其自留比例和分保比例,并按各自比 例计算保险费和赔款的分配。因此,在编 制账单时比较复杂、费时费力,所以,办 理溢额再保险需要严格的管理和必要的人 力来进行,因而可能增加管理费用。 • 以货运险为例,办理溢额再保险时,要根 据业务单证按船舶、按每一航次进行登卡 和管理限额,并计算出不同的分保比例, 以及按这一比例逐笔计算分保费和摊回赔 款,在编制分保账单和统计分析方面也较 麻烦。
二、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三、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一、概念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
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
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的再保险方式。 分为两种方式: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溢额合同内的 成数合同。
二、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这种混合方式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
(二)新业务、新险种
由于缺乏统计资料和实际经验,对未来的风险状况一 般难以准确地预测和估计,为了稳妥起见,采用成数再保 险方式易得到各分保接受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某些赔案发生频繁的险种
一般来说,汽车险和航空险等,危险性较高,赔案发 生频繁,成数再保险可发挥其手续简单、双方共命运的优 势。
• (四)转分保的业务 • 各类转分保业务,由于手续繁琐,采用其他的 分保方式比较困难,一般都采用易于计算的成数 再保险。 • (五)公司内部分保 • 属于同一资本系统的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以 及集团内部分保,为简化分保手续,一般也采用 成数方式进行分保。 • (六)交换业务 • 由于成数再保险条件优惠,分出公司对于保险 金额和业务质量比较平均的业务,在国际分保交 往中可以组织安排成数再保险,以此作为交换取 得回头业务。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三)成数再保险合同的表达方式
既然按某一比率来分配保险责任,其表达方式 即用分出比率表示。如6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A Quota Share of 60 Percent)即为分出额 为60%,自留额4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二、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包括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点,即缺乏 弹性,难以达成风险责任均衡化。 (一)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无论业务好坏大小,双方均按约定的比率分担,双方共命运,利害关 系一致,成数再保险是双方当事人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故合同双方 很少发生争执。 (二)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只要比率确定,就不再为每一笔或每一个危险单位费事分配责任。 (三)缺乏弹性 主要是指对分出公司不利,本来分出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的质量来确定 是多留还是少留,而成数再保留比率固定,缺乏这方面的弹性。亦即成数 再保险往往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需求。 (四)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主要指由于分配比率一定,使原保险公司中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 在分保之后仍然存在。 虽然设立最高限额,但不能使风险责任均衡化,只能防止责任累积。
第三章
比例再保险
• 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 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 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 比例再保险包括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 险两种。
第一节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成数再保险
二、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三、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四、成数再保险的运用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一)定义 成数再保险: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 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理解: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 的大小,只要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 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多余的保额部分由分出公司 另寻其他方式处理,否则,责任将复归原保人承担。
三、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例:某分出公司组织一份海上运输险的成数分保合同,规定每艘船的 合同最高限额为1200万美元,现一船合同保额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自留 额为20%,分出总额为80%,现有4家分入公司接受分出业务,其分配为A公 司20%,B公司15%,C公司10%,D公司35%,即分别为200万,150万,100万 和35万美元。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二)自留额与分保额确定 1.成数再保险合同一般要求:分出公司自留额约 在40-50%之间; 2.每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 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 在成数再保险合同中通常附有限额表(Table of limits),以便针对各种不同的危险,分别采用不同最 高限额。
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危险单位 自留额 线数
其中危险单位是固定因素,自留额和线数是变动因素。
(一)分保额的确定
原保险人根据自身情况以及所承担保险标的质量, 来最终确定自留额的大小,其超出的部分,可做为分保 分出;因而分保额的确定是以自留额的确定为前提,且 分出的金额及比例是随业务量(即承保的保险金额)而 变动。
六、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
• 与成数再保险比较,溢额再保险优缺点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 (一)对于再保险业务的安排灵活而具有弹性 • 在溢额再保险中,分出公司可以根据不同业务 种类、质量和性质以及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确 定最佳自留额,凡是在自留额以内的业务则不必 分出。因此,不论是在业务选择还是在保险费支 出方面,溢额再保险均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比较 符合合理分散风险的再保险原则。同时,对保险 金额较大的业务,当原溢额再保险合同不能满足 分出公司的需要时,可以在此基础上组织第二溢 额、第三溢额分保合同,由此可见,溢额再保险 对巨额业务的风险分散具有较大的弹性。
• (四)不能完全体现合同双方利益的一致性 • 溢额再保险虽然属于比例再保险,但原保险人 和再保险人的经营成果往往不一,有时甚至悬殊 很大。如果赔款都集中在自留额以内的小额业务 的损失,分出公司的累积赔款额就会较高。不过, 因为分出公司组织安排分保合同前,一般要参考 以往多年的记录而制订出合理的最有利于本公司 自留额,应该说,以上情况较少出现。相反,假 如巨额赔款较多,接受公司的经营结果必然要出 现严重亏损。另外,原保险人若凭借溢额再保险 的支持而忽略严格挑选保险标的,也将损害接受 公司的利益。
七、溢额再保险的运用
1.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
2.业务质量不一,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
3.海上保险,包括船体保险和运输保险。 发挥分层机能,分散和消纳危险。
4.火灾保险中,溢额再保险是其基本再保险制度。
5.国际分保交往中,常将溢额再保险用于分保交换。
第三节
一、概念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第三章
比例再保险
• 教学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成数再保险的 定义与分类 ,溢额再保险的定义与分类 ,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的特点 ,再保险 经营方面的条款 。 • 教学重点: •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溢额再保险的 特点 ;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分保 佣金 。
• 教学难点: • 成数再保险的适用范围 ;溢额再保险 的适用范围 ;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 盈余佣金 。 •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成数再保险 第二节 溢额再保险 第三节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第四节 比例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 教学时数:6
第二节
一、概述
溢额再保险
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三、溢额的层次
四、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五、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六、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 七、溢额再保险的运用
一、概述
(一)概念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是 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 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 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 承担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或者:维持一个溢额而增加分保的线数。

四、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一)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其优点:可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质量和性质确定不同 的自留额,具灵活性。
体现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利益上的不一致性,一般对分 出公司有利。 (二)比较繁琐费时 因为对不同业务,其自留额不同,则分保比例各不相同, 因而在分保费与摊回赔款的计算方面,以及编制分保账单和统 计分析方面比较麻烦。
• 例1:有一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40万元, 现有三笔业务,保险金额分别如下,计算 各自的责任分配情况:
业务 保险金额 (万元) 40 80 自留额 分保额 分保比例
第一笔
第二笔
40
40
0
40
0
50%
第三笔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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