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共10大类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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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4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4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方案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5月18日附件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方案2016年,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牵头负责的教育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夯实公开基础,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一、加大教育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一)推进教育发展改革各项政策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

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10年3月30日第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年四月六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10年3月30日第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袁贵仁二○一○年四月六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内教发展函〔2019〕65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教发展函〔2019〕65号各民办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试行)》(内教办发〔2016〕3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信息公开是国家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维护教职工、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各民办高等学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

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备案。

三、构建信息公开平台各民办高等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要求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

教育厅将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执行情况,是教育部门实施监管的一项措施,执行结果将作为我厅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学校,我厅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
项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渝教办[2014]1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15
【实施日期】2014.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渝教办〔2014〕12号)
各高校:
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是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现将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学习加大宣传。

各高校要把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师生员工对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
的理解和支持,为《清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根据《。

中山大学22年学年信息公开

中山大学22年学年信息公开

中山大学2013-2014年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简称《办法》)和《中山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由学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校务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概述、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学校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学校重点信息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2013-2014学年,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在上一学年工作的基础上,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着力推进高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1、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通知》,我校在信息公开网增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下设“财务信息公开”和“招生信息公开”两个子栏目,进一步完善了公开目录、细化了公开内容。

二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我校对照信息公开网的内容逐项进行了梳理。

经统计,《清单》要求公开事项共10大类50项,我校已公开40项,占80%(含负责单位各自公开信息),需进一步公开的10项,占20%。

对已经对外公开的事项,学校要求校内负责单位或牵头单位根据清单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定期或动态更新信息,同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同步更新;对尚未对外公开的事项,则要求负责单位或牵头单位提供相关事项内容,并统一发布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2、推动决策过程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学校于2013年10月继续推进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为保证章程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了章程起草委员会委员、学校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兄弟院校、校友、学生代表、教研人员代表、职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

湖南女子学院2017-2018学信息公开报告

湖南女子学院2017-2018学信息公开报告

湖南女子学院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8〕93号)精神,结合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形成《湖南女子学院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一、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2017-2018学年,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各项信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与回应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充分发挥了信息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较好地服务了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校、科学治校、民主治校,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办学声誉进一步扩大。

(一)主动公开情况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10大类、50条),我校对其中40条事项进行了公开,无相关事项10条。

具体情况如下:1.依托各类平台及时发布信息(1)基本信息。

通过校园网主页、相关二级单位网站等平台,公布了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2018年改版升级了校园网主页,内设学院要闻、通知公告、系部动态、媒体女院、女院之星、专题专栏等板块,为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搭建了更好平台。

校园网主页开设“学院章程”专栏,公布学校章程和实施情况,校园网和办公系统公布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018年编制并发布了湖南女子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包括党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5册,200多个主要制度,涵盖了学校管理方方面面。

(2)重要会议信息。

学校通过教代会、教学工作会议、党建工作会议、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及时研究和通报重大事项情况。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02•【字号】津教委办[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9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落实方案,要充分认识到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完善组织机构,细化公开内容。

此次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是高校完善内部治理、提高管理水平的良好契机。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自觉转变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校内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要落实工作职责,明确清单中各事项的公开时间、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要进一步做好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范围。

三、撰写信息公开年度自评报告。

各高校要统一公布清单中各项内容,并编制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自评报告,按照教育部《通知》规定,要逐条对照清单各项内容,详细描述工作进展情况,对清单内容中未完成部分,要说明具体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自评报告须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同时,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教委办公室备案。

透视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清单:“50条,只是一个底线要求”

透视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清单:“50条,只是一个底线要求”

透视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清单:“50条,只是一个底线要求”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4年第08期《人民日报》消息“我是否符合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条件?”“我报考的专业就业情况如何?”“高校经费都去哪儿了?”“校级领导干部有多少项兼职工作?”……自2014年7月29日起,根据教育部首次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这些公众关心的事项都将在相关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之于众。

鼓励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包含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

“清单所列50条只是一个底线要求。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说,“我们鼓励各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

同时,我们还将根据最新政策对清单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高校招生、经费使用情况、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历来是高校师生和社会的关注焦点。

为了不留信息“死角”,从2014年春节前,教育部就开始广泛、多次征集意见,研究《清单》覆盖内容及公开要求。

据续梅介绍、在《清单》研制过程中,教育部特意将高校招生、财务等信息作为重点领域,如专门把“高校招生十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简单公开不过关:多渠道加强回应与解读“回应公众诉求是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

”续梅说。

根据《清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同时,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不仅如此,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学校制度-信息公开指南

学校制度-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指南为了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的知情权,提高学院办学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学校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遵循坚持依法公开、实事求是、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二、学校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学院信息公开目录》执行。

三、学校信息公开类型(一)主动公开:按《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

1.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参见《学院信息公开办法》。

2.公开形式:信息公开通过学院网站、校园显示屏及公告栏进行公开,还可通过学院各级各类会议、公文、通报、通知等行文及简报等宣传口径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发布)。

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与适时公开,长期公开自公开之日起不限定截止时限;适时公开自公开之日起公开10个工作日。

4、查询方式:可直接登陆学院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1.依申请公开内容及途径: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学院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可直接从学院网上下载填写和递交《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根据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签批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并督促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受理机构: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地址: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xxxxxx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5:30。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0.04.06【实施日期】201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10年3月30日第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年四月六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办公厅 政法司
政法司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 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48号) 规划司 办公厅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计划 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教学函〔2013〕9号) 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招生考试信息 2 (8项)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 、调查及处理结果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 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 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考试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 部令第36号) 学生司 规划司
有关文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 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号)
指导司局
高教司
教学质量信息 5 (9项)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20100406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20100406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4月6日教育部令第29号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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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 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13号) 《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体艺〔2014〕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 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号) 学生司
有关文件
指导司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 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号)
高教司
教学质量信息 5 (9项)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国际司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其他 10 (2项)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 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巡视办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办公厅
4
3
序号
类 别
(40)学风建设机构
7
学风建设信息 (3项)
(41)学术规范制度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 施意见》(教技〔2011〕1号)
社科司 科技司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学位、学科信息 8 (4项)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 力水平认定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 核办法
3
财务司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 款支出决算表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人事师资信息 4 (5项)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 号)
2
序号
类 别
公开事项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 构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 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1
序号
类 别
公开事项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有关文件
指导司局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 工程的招投标 息 (7项)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 款支出预算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财〔2012〕4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学校领导 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39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 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号) 人事司 教师司
附件 (共10大类50条) 序号 类 别 公开事项 有关文件 指导司局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 、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基本信息 1 (6项)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
办公厅 政法司
政法司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 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48号) 规划司 办公厅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计划 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教学函〔2013〕9号) 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招生考试信息 2 (8项)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 、调查及处理结果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 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 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考试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 部令第36号) 学生司 规划司
研究生司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9 (2项)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9 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 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号)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 行)〉的通知》(中发〔2009〕7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 意见》(教党〔2013〕3号)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 证材料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 位〔2013〕36号) 《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学位〔2013〕37号) 《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 位〔2010〕18号) 《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 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 (学位〔1998〕54号) 《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 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
体卫艺司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高教司
(36)学籍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6 (4项)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 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39)学生申诉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学生司 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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