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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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定

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定

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定学校性质公办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直属高等学校录取规则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之内。

加分政策以20分为上限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排位,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三科总成绩同分,文史类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华侨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后,学校按篮球(男子)、羽毛球、田径、足球(男子)、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55人,招生计划详见《华侨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规则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福建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福建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以及考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不断深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6所公安院校。

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报考和招生条件(一)报考资格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1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实行面向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定向招生,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征〔2024〕35 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5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1.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高考成绩不低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4.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合格)以上。

5.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各地要积极应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面向社会发布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名。

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0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工程大学在我省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水声工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侦察情报、无人系统工程、大数据工程、密码工程、侦测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5个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各县级兵役机关须提醒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做好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走访调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闽招委〔2024〕9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9号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5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

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

各高校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高校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

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

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教学〔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改革,强化规范管理,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多年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考试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离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

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体育精神,弘扬体育道德风尚,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明晰工作定位,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学生,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招生程序,完善评价机制,着力解决个别学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竞技水平偏低,个别高校考试组织不规范、在校管理不严格,个别地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等问题。

尊重教育规律,深化体教融合,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健全学训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学生运动技能、竞技水平和学业水平,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使用指南

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使用指南

为配合我省2008年⾼等学校招⽣⼯作,打造“阳光⾼招⼯程”,福建省教育厅站开通了阳光⾼考信息平台作为在闽招⽣院校集中权威发布⾼考招⽣信息的宣传和⼯作平台。

 平台的信息权威全⾯⽽且准确,其特点是将各⾼校和管理部门的招⽣动态信息集中在⼀起,分门别类,并开设查询平台,为考⽣提供⼤量有参考价值的招⽣信息;同时还有上互动,增强考⽣与院校间的沟通。

归结起来,平台主要提供以下⼏类内容:1、公⽰类:即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公⽰的各类招⽣信息,包括各种招⽣政策规定;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校名单公⽰;⾃主招⽣、⾼⽔平运动员、保送⽣、艺术类招⽣等特殊类型相关的招⽣规定及名单公⽰;经过审核的各⾼校招⽣章程及招⽣计划等⼀系列内容。

2.查询类本着服务考⽣的原则,站专门开通了查询平台。

考⽣及家长登陆站后,就可以在站右上⾓的查询平台中查询相关信息。

可查询的项⽬有:普通⾼考成绩查询、研究⽣、专升本、成⼈⾼等教育、五年专、港澳台侨、预科⽣、来华留学等学⽣信息查询,并建⽴中职和普通⾼中电⼦学籍查询系统。

3.互动类(1)院校访谈4⽉全⾯启动“08年院校系列访谈”活动,先后邀请了福建省内各⾼校、国家重点985⼯程院校、211⾼校等⾼校的招⽣办主任作客本直播⼤厅,就各⾼校相关的招⽣政策与信息与⼴⼤考⽣和家长进⾏交流。

上还开通了答疑平台,考⽣和家长可以在访谈前⼀天登陆站,进⼊提问窗⼝进⾏提问,也可在访谈当晚随时提问,各招办主任会在节⽬中予以回答。

访谈节⽬开播以来深受好评,福建省内《福建⽇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福州晚报》、《福州⽇报》《泉州晚报》、《东南早报》、《厦门⽇报》、《海峡导报》等各媒体也在访谈第⼆天报道相关内容。

6⽉份,我们将继续邀请国家重点985⼯程院校、211⾼校、普通⾼校、民办院校、独⽴学院、⾼职⾼专等⾼校作客本直播⼤厅。

敬请关注!也可在⽼师作客站时向⽼师提出⾃⼰想提的问题。

⽬前已确定做客站的有北京⼤学、清华⼤学、复旦⼤学、西安交通⼤学、浙江⼤学等重点⾼校。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闽招委〔2024〕1 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高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福建: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福建: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福建: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福建: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新生就学校区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第六条收费标准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新增,软件专业收费依据文件)、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元。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三、四年级每学年*****元,专升本每学年*****元;(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8.24•【文号】教学函〔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福建: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福建: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导语】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福建:泉州⼯艺美术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等学校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为维护学校和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章学校概况 第⼆条学校全称:泉州⼯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975 第四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学府路100号(邮编362500) 第五条办学层次:⾼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制普通⾼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条基本情况:泉州⼯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民政府批准设⽴、泉州市⼈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制普通⾼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泉州市德化县城区,交通便捷,⽣活便利,校园环境优美。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招⽣委员会,负责制定招⽣政策和招⽣计划,讨论决定招⽣⼯作重⼤事宜;下设招⽣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及其相关⼯作。

第⼗条学校成⽴招⽣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规范招⽣⾏为和处理各类招⽣投诉。

第四章招⽣计划 第⼗⼀条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计划以各省招⽣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四条执⾏现⾏《普通⾼等学校招⽣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条录取批次为艺术类专科批、⾼职(专科)批。

第⼗六条投档⽐例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例执⾏。

第⼗七条执⾏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条⾮艺术类进档考⽣原则上按考⽣⽂考总分⾼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进档考⽣原则上执⾏相应省份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闽教学〔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3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30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一)报名对象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

2.已报名参加我省今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报名人员应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具体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63号)实施。

(三)报名办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须按时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提交审核确认、查询审核结果等4个报名环节操作。

1.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9月25日8:00至27日18:00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扩招专项栏目进行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并提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考生类别。

考生类别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8类,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情况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选择一类。

普通高校2021年招生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说明

普通高校2021年招生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说明

普通高校2021年拟在闽招生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说明一、指引是我省实施“3+1+2”选考科目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高校招生对高中学生提出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要求,各高校以本科专业类为单位设定首选科目要求、再选科目及再选科目要求。

二、首选科目要求包括仅物理、仅历史、物理或历史均可3种,高校各专业根据本校培养实际对于考生的物理或历史科目提出要求。

“仅物理”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物理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仅历史”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物理或历史均可”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且高校要统筹相关专业在物理、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三、再选科目包括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高校各专业根据实际从再选科目中选择1科、2科或“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选择1科的,选考要求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选择2科的,再选科目要求分为“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以及“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选择“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不能同时再提1科或2科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提出的首选科目要求即可报考。

四、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是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学习要求自主确定的,因培养要求不同,相同专业在不同高校可能会有不同选考要求。

五、2021年实际招生时,因高校的院系及专业(类)调整等原因,实际招生高校和招生专业(类)可能会调整变化,2021年在福建招生高校和招生专业(类)以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高校各专业的介绍可通过登录相关高校官网查询。

河北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说明(3+1+2模式)经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目前各普通高校已基本完成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的编报工作,形成《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招生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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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
第五十一条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
公开制度。

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
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
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
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
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
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普通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最低投档分数线、各录取
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
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本校特殊类
型招生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新
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
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以及高校特
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等。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
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
当年年底。

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网上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
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第五十二条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
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
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
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
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
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
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
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第五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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