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000000 07XC 001-2016实蝇诱捕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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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7XC 济南祥辰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016-08-01发布2016-08-01实施

Q/07XC001-2016

前言

实蝇诱捕器是以塑料聚丙烯(PP)为主要材质,主要结构有瓶体和盖体,盖体包括吊钩、顶罩、导引盖、导引挡板和吊杆,是利用实蝇害虫性信息素诱捕法原理而制成的。为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格式参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祥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祥辰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孙洪涛。

实蝇诱捕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蝇诱捕器的产品结构示意图、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蝇诱捕器(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12-2008塑料聚丙烯(PP)和丙烯共聚物热塑性塑料等规指数的测定

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2670-2008聚丙烯(PP)树

3产品结构示意图

产品基本结构示意图如下:

如附图中所示。

4技术要求

4.1材质要求:聚丙烯(PP)。

4.2外观要求

4.2.1产品表面清晰、无明显斑痕,标识清晰、耐用,整体无裂纹、变形或碰伤等缺陷。

4.2.2导引盖上的螺丝帽为黑色,孔内径5mm±0.1mm,孔外径10mm±0.1mm,厚度 2.5 mm±0.1mm。

4.2.3顶罩为黑色,直径90mm±1mm,高28mm±1mm,孔径6mm±0.1mm。

4.2.4导引盖上有螺旋形状4片为黑色,有4个上大下小的漏斗状通孔,孔上侧内径12.5mm±0.5 mm,孔下侧内径9.5mm±0.5mm,盖内径70mm±1mm。

4.2.5瓶身为乳白色微透明,上口外径68mm±1mm,瓶身直径95mm±1mm,瓶身高170mm±5 mm,容积≥900ml。

4.2.6诱芯柄为黑色,柄直径3±0.1mm,可以拆装。

4.2.7原纸片为白色,直径40mm±1mm,中心孔直径3.5mm±0.1mm,厚度2mm±0.1mm。4.2.8产品各零部件应联接牢靠,配合良好。

4.3物理性能

4.3.1机械性能:应能承受一般运输条件下的碰撞、冲击结构不变形。

4.3.2诱捕率:有害昆虫追踪信息素诱芯,从4个进虫口进入诱捕器,进虫口呈漩涡漏斗型,上大下小,小口直径的设计使得虫子只能进不能出,诱捕率高达90%以上。

5试验方法

5.1材质

按GB/T2412-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 4.1的要求。

5.2.1用目视、手触摸等感官的方法进行外观检验。其结果应符合4.2.1的要求。

5.2.2用标准量具测量导引盖的内径和厚度。其结果应符合4.2.2的要求。

5.2.3观察顶罩是否为黑色,并用标准量具测量直径、高和孔径。其结果应符合4.2.3的要求。

5.2.4观察导引盖上螺旋形状,并用标准量具测量内径。其结果应符合4.2.4的要求。

5.2.5观察瓶身,并用标准量具进行测量检验。其结果应符合4.2.5的要求。

5.2.6观察诱芯柄,并用标准量具测量柄直径。其结果应符合4.2.6的要求。

5.2.7观察原纸片颜色,并用标准量具测量检验。其结果应符合4.2.7的要求。

5.2.8用目视、组装等感官的方法检验产品各零部件联接情况。其结果应符合4.2.8的要求。

5.3.1机械性能试验

将包装好的产品在三级公路上,以20kg/h~30kg/h的速度,行驶250kg,应符合4.3.1条的规定。

5.3.2密闭空间测试

在密闭空间里放置实蝇诱捕器,并涂上诱剂,释放实蝇,查看捕捉情况。其结果应符合4.3.2的要求。诱捕率=已诱捕到的实蝇数量/总的释放的实蝇数量×100%

6检验规则

6.1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3出厂检验项目为:整体外观、各零部件性能。

6.4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型式试验为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从出厂检验合格中随机抽取3个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b)工艺或设备发生变化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6.5.1出厂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退回修复处理,直至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5.2型式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对该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说明书

7.1标志

7.1.1产品应有清晰、牢固的铭牌,内容如下:

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商标;

c)主要技术参数;

d)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

e)厂名、厂址;

7.1.2外包装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

b)本标准号;

c)毛重、净重;

d)“小心轻放”、“向上”等警示标语;

e)厂名、厂址。

7.2包装

7.2.1外包装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并能符合相关运输规定。

7.2.2随机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说明书;

c)装箱单;

7.3运输

运输中,严禁与有挥发性、腐蚀性物品混运,应确保无机械损伤,避免受潮。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挥发性、腐蚀性等物品同处贮存。

7.5说明书

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20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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