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的廉政举措_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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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世界2014·1月下旬
腐败现象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社会问题。

在我国古代,由于政治制度高度集权,致使封建社会腐败泛滥,而官员的腐败行为直接损害国家的利益,影响社稷的安定。

因此,历代封建统治者均采取各种措施与腐败行为作斗争,从而遏制腐败的蔓延,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提倡为政清廉,注重选廉任贤
廉政对政权稳固的重要性早在先秦时代就为人们所认识,如《老子》第五十八章中提到,“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即是表达了为人要廉正宽厚的思想。

《管子·牧民》中,管仲把礼义廉耻称为国之“四维”,特别提出“廉不蔽恶”的原则。

春秋时晏婴也认为“廉者,政之本也”,把“廉”作为重要的治国方略。

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也都认识到了反贪的重要,如《汉书·宣帝纪》中“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意指官吏们若不能廉洁自律,国家就不能长治久安。

清代的康熙皇帝也对腐败深恶痛绝,指出“治国莫要于惩贪”。

为防止吏治腐败,历代封建王朝在任官标准上都强调选廉任贤,将才德、人品作为选官的重要因素,以保证官吏的清正廉洁。

如秦朝规定“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正直”,“严刚毋暴,廉而毋刖”。

《汉书·贡禹传》记载:“禹又言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

”秦汉以后,中央特别加强对官吏的管理,采取各种考核制度。

如唐代考核官吏的标准主要是“四善”和“二十七最”,简单理解,“四善”即“德”、“慎”、“公”、“勤”,“二十七最”乃是根据各部门分别制定的工作要求,可见唐代将“德”作为任官的首要标准。

宋代考核官吏以“公勤廉恪”为主,清代则以“四格八法”为准,亦将官员的为政操守放在首位。

二、防止任人唯亲,实行回避制度
我国古代的回避制度早在春秋战国时就已经萌芽,到了汉代,统治者正式提出了回避的主张,最早见于东汉的《三互法》:“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周人士不得对相监临”,《三互法》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据《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其县级长吏130人,无一东海郡出身。

史载“史弼选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
自上,转拜平原相”[1]132。

魏晋时期回避制度有所发展,地缘回避的范围
也有所扩大。

唐朝时明确规定,“凡同司联事及勾检之官,皆不得为大
功以上亲”[2]90。

宋代则继承了唐朝的回避制,
并规定亲属不得在同一系统里任职,甚至不能在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地区任职。

到了明代,为了预防官吏职务犯罪,实行地缘回避制度,南北更调,规定当地人不得在本地任官。

清朝时期,统治者吸取了历朝历代的经验教训,更是把廉洁作为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宝,关于亲属回避的范围更为广泛,明确提出了“避乡”、“避亲”、“避籍”的回避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政务环境的清廉。

三、实行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为巩固政权,维护国家和皇帝利益,建立
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监察制度。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具有准法律性质,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监督法律法令、维护国家秩序、保证官员的清正廉洁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萌芽于先秦时期,唐代房玄龄注《管子》卷中提到夏朝已经设有主管监察的官员“啬夫”,战国时开始出现了“御史”,但真正意义上的监察制度是秦汉时期正式建立的。

秦一统天下后设置了御史大夫一职,职责之一就是监督各级官吏。

汉代的监察制度在沿袭秦朝的基础上又有较大发展,主要的特点就是建立了刺史制度,并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内容可查的地方监察法规———刺史六条问事。

到了隋唐,监察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唐朝的御史台下设三院:台院、殿院和察院,三院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中央至地方的监察网。

宋元以来,各朝代进一步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封建社会的监察体制业发展得更加完备。

宋朝要求御史“风闻弹人”,若上任百日仍无所弹,则罢
黜做地方官。

到了明清时期,监察制度更加严密,监察权更加集中,为封建统治阶级抵制腐败、加强和巩固皇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依法保证清廉,严厉惩处腐败
先秦时期,各朝代就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内容上还不够完善。

如尧舜禹时期就有了昏、墨、贼、杀等罪名,墨即“贪以败官”,指的就是贪污受贿的行为。

西周时,
周穆王命吕候制定《吕刑》,包含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其中“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强调了为官者不要违背法律贪图钱财,否则严惩不贷。

战国时魏国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法经》,法经共六篇,其中就包含了对
贪污受贿等行为的法律制裁,如“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

秦始皇建立秦朝后,颁布了更为严苛的法律,对于官吏的贪污腐败行为如挪用公款、以权谋私等也制定了较为细致的法律条文。

如秦律对受贿重罚,受赃不足一钱者与盗千钱的同论[3]97。

汉朝对官吏的贪污行为制定了更为严厉的制度,“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可见对于官吏的以权谋私行为严重的将处以极刑。

唐朝首次提出了“六赃”罪名,即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

其中除了强盗、窃盗,其余罪名均是针对官吏的贪污腐败行为。

宋代基本沿用了唐代的法律制度,在立法上更加细致和完善。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待贪官污吏不徇私、不留情,曾提出“杀尽贪官”的口号,其制定的《大诰》以史上最为残酷的严刑峻法惩治贪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清代继承了唐律六赃,又沿袭了明初从严治吏的精神,使惩治贪腐的法律更加系统和完善。

特别是雍正在位期间,运用各种手段坚决打击腐败行为,整顿朝纲,严肃吏治。

五、建立巡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巡视制度起源于先秦,秦汉时期初步确立,隋唐宋时期逐步成熟,明清时期渐趋完善,并得以强化,历代相沿,并成为封建统治者巩固统治的有效措施。

先秦时期的国家体制是诸侯国的联盟,为了显示
其威德,
维护统一,天子要不断去各地巡视,以便有效地对各诸侯国在我国封建社会官吏的腐败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历朝历代的明主贤君无不大力整顿吏治,
采取各种廉政举措以维护社稷的长治久安。

古代的廉政措施对于今天的反腐倡廉建设仍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总结。

古代廉政举措

沈阳大学文化传媒学院杨雪
摘要关键词以史为
yishiwe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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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世界2014·1月下旬
进行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样天子巡守制度逐步确立。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继承和发展了战国时期的巡行制度,带领群臣巡视郡县。

到了汉代,汉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
治冤狱,以六条问事”[4]27。

刺史定期巡查所辖郡县,
广泛接触吏民,对地方治理成果作出准确的评定。

为加强对地方的巡查,隋朝进一步完善了刺史制度,对汉代的法规进行了修订,将监察对象扩大到“品官以上”,强调考察地方官员的“理政能力”,重视检查地方官员是否“实言”,对重大问题是否隐而不报。

到了唐朝,御史台分为台院、殿院、察院,监察御史即属察院,直接受皇帝指派,“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

明代独创了相对严密的御史巡按制度,规定了御史选派、巡按职责、巡按范围、巡按时限、出巡规定、回道考察等内容。

大约从弘治以后,御史巡按制度发生了变化,明代御史巡按制度的败坏,从体制上说是弘治以后巡按权力的不断扩张,除独专出巡、举劫事之外,又攫取了不少监察外的行政权、军事权[5]85,从而破坏了原来的监察体制。

清初的巡按制度把察吏作为重要职责,巡按御史首要的任务就是察吏安民,这促进了清初社会秩序的安定。

到了康熙初年,又废除了巡按御史制度,将权力划归地方总督和巡抚所有。

六、提倡思想教化,加强道德约束
贯穿整个封建社会并占据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儒家思想认为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可以使人拥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以道德来约束自我,规范行为。

因此,中国古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教化臣民,促进其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的提升,并向民众和官员灌输廉政伦理道德观念,提倡为官清廉,鼓励官员在行为上严于律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汉景帝认为奢侈浮靡之风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告诫大臣:“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

”唐太宗李世民常对左右大臣说“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
必亡其身”,告诫群臣要清廉守法,并以此勉励自身。

清圣主康熙皇帝要求身边大臣:“朝廷政治,惟在端本清源,臣子服官,首宜奉公杜弊,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为外吏之观型。

大法则小康,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


参考文献
[1]程树德.九朝律考[M].中华书局,1963.
[2]蒲坚.中国古代行政立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3]刘守芬.对中国古代廉政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J].北京大学学报,2003(3).[4]姚澄宇.两汉十三州部刺史述论[J].南京师大学报,1986(3).[5]王世华.略论明代御史巡按制度[J].历史研究,1990(6).★本文为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课题号:W2013273。

★作者杨雪为沈阳大学文化传媒学院讲师。

范仲淹在一次政治漩涡中曾告诫儿子范纯佑说:“我既死,汝辈
勿复仕宦,但于坟侧教授为业。

”[1]17
一代名臣范仲淹竟在生死关头嘱
咐儿子以教学为业,据此我们大致可以判断,教书育人在宋代读书人心目中,已成为跻身仕途外较为理想的职业取向。

与魏晋以来“不闻有师”的风气不同,宋代复兴并进一步弘扬了先秦、两汉时期的尊师重教之风,这一转变使得宋代的文化教育领域气象一新。

目前,学界尚未对宋代的尊师风尚引起重视,鉴于此,本文立足两宋文教繁荣的时代场域,试对该风尚及其成因作初步探讨。

一、宋代尊师风尚的形成
宋人方勺在《泊宅编》中记载:“王通隋末隐白牛溪教授,学者常数百人。

唐将相如王、魏辈皆其门人也,既显,绝口不道其师,此何理
哉!”[2]53
方勺批评魏征等唐朝名臣不尊师行为固然带有非古褒今的情
绪,但基本上反映出了当时的社会现实。

柳宗元对本朝读书人的不尊师行为很是无奈:“由魏、晋氏以下,人益不事师。

今之世,不闻有师,有辄哗笑之,以为狂人。

独韩愈奋不顾流俗,犯笑侮,收召后学,作《师
说》,因抗颜而为师。

世果群怪聚骂,指目牵引。


[3]871
然而有宋一代,
前代“人益不事师”的状况已不复存在,尊师重教之风逐渐弥漫全社会,出现了所谓“庠塾崇师道”的文教盛况。

理学家陆九渊对此深有体会,并赞曰:“秦汉以来,学绝道丧,世不复有师,以至于唐,曰师、曰弟子云者,反以为笑,韩退之、柳子厚犹为之屡叹。


本朝理学,远过汉唐,始复有师道。

”[4]14
宋初三先生胡瑗、孙复、石介是
较早呼吁弘扬师道的学者。

欧阳修曾回忆道:“师道废久矣,自明道、
景祐以来,学者有师惟先生与泰山孙明复、石守道三人。

”[5]389
如胡瑗
教授湖州时,“虽盛暑必公服坐堂上,严师弟子之礼”,被聘太学后更不遗余力地倡导师道尊严,收效显著:“随才高下,喜自修饬,衣服容
止,往往相类,人遇之虽不识,皆知其瑗弟子也。

”[6]12873
石介也经常向
自己的学生灌输尊师的重要性,他指出:“古之学者,急于求师。

孔子,大圣人也,犹学礼于老聃,学官于郯子,学琴于师襄,矧其下者乎后世耻于求师,学者之大弊也”,并亲自作《师说》以喻学者。

宋初三先生的筚路蓝缕之功使沉寂已久的师道尊严在宋代又迅速复苏,“自是天下之人始知尊德而隆师,士皆知仁义礼乐之说为足以诚身而格物”。

宋初三先生之后,支持恢复师道的呼声逐渐高涨,范仲淹与程颢就是其中的重要引领者。

范仲淹对恩师胡瑗十分崇敬,他经常告诫身边的学者说:“学者当有所宗,某自受教于翼之先生(胡瑗),不敢有非僻之心。


[7]40程颢基于“学校之不修,师儒之不尊”[8]448
的社会现实,向宋神宗提出兴学校、尊师儒的主张,为尊师重教风气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一批名士硕儒的积极推动下,社会上僧道、巫、医、百工等行业也纷纷掀起尊师风潮。

如陈师道在《后山谈丛》里记述了一位叫怀禅师的高僧,“每住持,必舍讲《师说》,使其徒听焉”,他对
怀禅师的举动十分赞赏,并因此感叹曰:“学其可废乎!”[9]24值得注意
的是,在宋代师道复兴的过程中,官方上层的垂范作用也不容忽视。

宋代帝王除大力敦奖儒术、尊孔、祭孔以及设经筵之制外,还用实际
与魏晋以来师道不存的局面不同,
宋代社会逐渐掀起了尊师重教之风,这种风尚对宋代文化教育的繁荣产生了深刻影响。

学风的转变、士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以及士大夫制约皇权的政治理想,则是宋代师道复兴的主要原因。

宋代尊师社会风尚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科研处宋俊骥
摘要关键词………………………………………………………………………………………………………………………………………………………史为鉴
yishiweijian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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