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企业安排其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工义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劳动者的意愿和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劳务派遣活动。
第四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
第六条用工单位不得因劳务派遣人员的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其权益。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匹配的岗位,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与派遣岗位不符的工作。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第九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选择和推荐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定期采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意见,及时与用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劳动派遣合同模板2. 劳动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企业安排其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
2. 用工单位:指接受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3. 劳务派遣企业:指以从事劳务派遣为经营目的,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派遣与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安排;(三)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送;(四)对不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员提出辞退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报人力资源部;(五)负责通知被终止派遣人员,并监督做好相关离职交接和手续办理;(六)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劳务派遣的其他事宜。
儿童福利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儿童福利院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儿童福利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耐心和爱心,热爱儿童福利事业。
5. 与其他单位无劳务纠纷。
三、考核及管理办法1. 经面试、技能考核合格者,进行试工,试工期为1个月。
2. 试工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聘期1年。
协议期满后,由个人进行自我鉴定,所在科室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聘任或续聘意见。
3. 是否续聘以及续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表现等确定。
四、相关待遇1. 基本工资:试工期月工资为双方约定的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的80%。
2. 试工期满后,享受约定月基本工资以及相关待遇(加班费、夜班费等)。
3. 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五、请假制度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
2. 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
3. 婚假:3天。
4. 丧假:3天。
5. 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六、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的临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
3. 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临聘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儿童福利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依法、依规、依制度;3. 教育与激励相结合;4. 安全、高效、优质。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四条人员招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五条人员配置应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2. 报名与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与政审;5. 录用与培训。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第七条每个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规章制度;2.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 关心爱护儿童,尊重儿童权益;4.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2. 业务知识、技能;3. 职业道德、服务理念;4. 安全防范、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机构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应包括:1. 工作态度、责任心;2. 业务水平、工作能力;3. 服务质量、工作效率;4.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机构应设立奖励基金,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奖励形式包括:1. 荣誉称号;2. 职务晋升;3. 经济奖励;4. 其他奖励。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 (5)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1. 前言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旨在为福利院的被抚养人士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其自立更生,并提供有薪工作。
本方案将确保福利院劳工的权益受到保护,同时协助福利院管理机构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劳务派遣事务。
2. 背景福利院是为无法自理的人提供庇护所和照顾的机构。
许多被抚养人士在福利院中长期居住,需要额外的支持和关怀。
为了让被抚养人士能够参与社会生活,并获得一份有尊严、有意义的工作,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应运而生。
3. 劳务派遣的意义3.1 自立更生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鼓励被抚养人士通过工作实现自立更生。
通过参与劳动,被抚养人士可以积累工作经验、提升技能,并增强自信心。
这将有助于他们逐渐融入社会,并在离开福利院后能够自给自足。
3.2 提供有薪工作劳务派遣方案为被抚养人士提供有薪工作的机会。
这不仅帮助他们获得稳定的收入,改善生活条件,还提高了他们的社会生活参与度和自尊心。
3.3 社会责任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义不容辞地需要关注和支持弱势群体。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有助于社会实现包容性增长,并为被抚养人士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减少贫困和社会不公平现象。
4. 方案细节4.1 用人单位合作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将与各个领域的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这些用人单位将提供各种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家政服务、园艺工作、清洁工作等。
用人单位将与福利院管理机构签订正式合同,确保工作安全和劳工权益。
4.2 工作培训福利院劳工将接受必要的工作培训,以提升他们的技能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将根据工作类型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参与家政服务的劳工将接受清洁技巧、衣物护理等方面的培训。
4.3 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将提供安全而适宜的工作环境,确保福利院劳工的安全和福祉。
例如,为清洁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为园艺工作提供合适的工具和场地。
4.4 薪酬和福利福利院劳工将得到公平的薪酬,并享受与正式员工相似的福利待遇。
他们将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带薪休假等权益。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形式,其管理方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来规范。
本文将介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的完整版,旨在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二、人员选择和录用1.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确定用工需求,并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 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招聘、录用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确保人员符合工作要求和资质。
三、福利待遇和权益保障1.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加班费等福利待遇。
2. 劳务派遣人员有权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等保险待遇。
3.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时间、休假和年假等权益。
四、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1. 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劳务派遣机构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3.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伤待遇和医疗保障。
五、劳动纠纷解决机制1.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纠纷。
2. 劳务派遣人员有权向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解决纠纷。
3. 如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解决。
六、监督和责任追究1. 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合规地进行劳务派遣活动。
2. 劳务派遣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保护责任。
3.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七、总结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的完整版旨在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良性互动。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规范的制度,能有效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稳运行。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 (2)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1. 背景介绍福利院劳务派遣是指福利院将其符合就业能力的废弃儿童、弃婴等特殊群体,经过培训和资质认定后,派遣到外单位参与劳动活动,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并提高他们的自我价值感和社会融入度。
此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福利院中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提供他们与正常劳动者相同的机会。
2. 目标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主要目标是: - 提供废弃儿童、弃婴等特殊群体与正常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 - 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 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提高自我价值感和自信心。
3. 方案实施步骤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拔与培训:福利院根据特殊群体的个人特点和能力,进行选拔,并组织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等。
2. 资质认定:培训结束后,福利院将对特殊群体进行资质认定,确保其具备参与劳动活动的能力和条件。
3. 合作单位派遣:福利院与各合作单位进行合作派遣,将特殊群体派遣到外单位从事合适的劳动活动,合作单位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4. 薪酬安排:特殊群体的劳动收入由合作单位支付,并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合理确定薪酬水平,确保其收入与正常劳动者相当。
5. 监督与评估:福利院将定期对特殊群体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确保其劳动权益和工作环境。
4. 方案优势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实施具有以下优势: - 提供了废弃儿童、弃婴等特殊群体与正常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机会,促进社会公平与包容; - 通过培训,提高特殊群体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他们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 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提高特殊群体的自我价值感和社会融入度; - 通过合作单位派遣,扩大了福利院的社会影响力和合作范围; - 通过监督与评估,确保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和工作环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5. 持续改进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实施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包括以下方面: - 定期对特殊群体的培训内容和方法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培训效果和适应性; - 不断寻找合作单位,扩大合作范围和就业机会,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 加强与合作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关怀和帮助,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 (3)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1. 引言福利院劳务派遣是指福利院将其庇护的残障人士进行劳动派遣的一种机制。
该方案旨在提供福利院居民获得参与社会劳动的机会,提升其自尊心和社会认同感。
本文档旨在介绍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具体细节和操作流程。
2. 目标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主要目标包括:•促进福利院居民的自我实现和社会融入;•提供福利院居民进行有意义劳动的机会;•培养福利院居民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增加福利院的可持续性和自给自足能力。
3. 方案细节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具体细节如下:3.1 参与资格所有福利院居民均有资格参与劳务派遣方案。
但在参与之前,需要经过身体和心理健康评估,以确保其能够适应相应的工作环境。
3.2 工作种类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将提供多种工作种类供居民选择。
这些工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助理•图书馆管理员•植物养护员•社区清洁工•餐厅服务员•手工艺品制作员3.3 工作时间和薪酬福利院居民每周将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居民个人情况而定。
工作时间将根据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需求进行安排。
居民将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获得相应的薪酬。
薪酬将作为居民的个人收入,用于满足其个人生活需求。
3.4 监督与评估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将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监督机制将由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负责,他们将定期与居民进行沟通和反馈,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评估机制将定期评估居民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进展,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3.5 就业支持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将与社区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居民提供就业支持。
福利院将与相关企业协商,为居民提供工作机会和推荐信,并协助居民寻找适合的就业机会。
4. 实施流程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实施流程如下:1.确定福利院居民的参与资格。
2.评估居民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以确定适合的工作种类。
3.为居民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其工作能力。
4.安排居民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儿童福利院人员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院人员管理制度目录一、总章 (2)1.1 制度的制定意义 (2)1.2 制度的适用范围 (3)1.3 制度的指导方针 (4)二、人员招聘与录用 (5)2.1 招聘岗位及要求 (6)2.2 招聘程序 (7)2.3 录用条件 (9)2.4 就业资格审批 (9)2.5 聘用合同 (10)三、员工职责与绩效管理 (11)3.1 员工岗位职责 (13)3.2 员工工作纪律 (14)四、培训与职业发展 (15)4.1 员工培训计划 (16)4.2 培训内容和形式 (18)4.3 职业发展路径 (19)五、员工关系管理 (21)5.1 劳动合同管理 (21)5.2 集体协商 (22)5.3 员工建议制度 (24)5.4 员工权益保障 (25)5.5 劳动争议处理 (27)六、后勤保障 (28)6.1 员工宿舍管理 (30)6.2 员工交通保障 (31)6.3 员工餐饮服务 (32)七、安全管理 (33)7.1 员工安全责任 (34)7.2 紧急预案 (35)7.3 安全教育培训 (36)八、章程修订 (37)8.1 修订程序 (39)8.2 执行办法 (40)一、总章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儿童福利院人员管理体系,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规范人员聘任、培训、考核、管理等环节,确保儿童福利院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本制度适用于儿童福利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部门负责人、护理人员、保育人员、社工人员、人员等。
公益服务:将服务于儿童公益事业作为首要任务,践行“关爱儿童、造福社会”的使命目标。
人性化管理:注重人性化管理,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人员身心健康发展。
本制度由儿童福利院院长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进行修订。
1.1 制度的制定意义首先,有利于提升儿童福利院的服务质量。
通过规范和优化人员工作流程,确保持续提供稳定、高质量的儿童照护和教育。
明确岗位职责,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感,确保每位儿童都能得到恰当的关怀和支持。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doc(二)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doc(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并按劳动合同薪酬发放形式由劳务派遣机构直接支付薪酬的劳动者。
第四条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享有法定用工单位权责,并承担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务派遣机构第五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有关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用工单位的合作机制,保持合理的派遣规模,并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第七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实行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和合理用工的制度,确保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能力。
第八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确保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薪酬发放记录、工作情况等。
第三章用工单位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反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岗位需求等信息。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并按要求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或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人身权益。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费用等。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给劳务派遣机构。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儿童福利院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儿童福利院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儿童福利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儿童福利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保育员等。
第三条儿童福利院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院规院纪,热爱儿童福利事业,以儿童为本,全心全意为儿童服务。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儿童福利院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 制定和实施儿童福利院各项规章制度;3. 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4. 协调内外关系,为儿童福利院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职责:1. 负责儿童福利院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2. 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 配合康复、教育部门,为儿童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4. 参与制定儿童福利院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护理员职责:1. 负责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确保儿童身体健康;2. 观察儿童心理变化,及时与管理人员沟通;3. 配合康复、教育部门,关注儿童成长需求;4. 参与制定儿童福利院各项应急预案。
第七条保育员职责:1. 负责儿童的保育工作,确保儿童生活有序;2. 关心儿童成长,关注儿童心理需求;3. 配合康复、教育部门,为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环境;4. 参与制定儿童福利院各项应急预案。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第九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儿童福利院内部信息;第十一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第十二条员工应团结协作,共同为儿童福利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三条员工薪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儿童福利院实际情况执行;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第十五条员工享有参加培训、晋升、表彰等机会。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
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1. 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详细信息和实施方法。
福利院劳务派遣是一种将福利院的劳动力资源优化利用的方式,通过将福利院的劳动力提供给需要临时劳动力的企业或个人,既能增加福利院的收入,又能提供福利院的居民一个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2. 方案目标福利院劳务派遣方案的目标主要包括:•增加福利院的收入:通过派遣福利院的劳动力,获取劳务费用作为福利院的收入来源;•为福利院居民提供就业机会:通过劳务派遣,为福利院中的居民创造一个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提高福利院居民的就业能力:通过参与劳务派遣项目,福利院居民能够提高自己的技能和工作经验。
3. 方案实施步骤3.1 筛选合适的劳务派遣项目首先,福利院需要与企业或个人合作,派遣福利院的劳动力。
在筛选劳务派遣项目时,福利院应考虑以下因素:•项目稳定性:选择稳定的劳务派遣项目,以确保长期的收入来源;•人力需求:了解企业或个人的人力需求,确保福利院的劳动力能够满足需求;•工作环境:确保劳务派遣项目的工作环境对福利院居民来说是适宜和安全的。
3.2 居民招募和选择在确定劳务派遣项目后,福利院需要进行居民招募和选择。
招募和选择的步骤如下:1.制定招募计划:根据劳务派遣项目的需求,制定居民招募计划,明确招募的人数和要求。
2.招募发布:将招募信息发布到适当的渠道,如福利院网站、社交媒体等,吸引有意愿参与劳务派遣的福利院居民。
3.筛选居民:根据居民的个人资料、技能和工作经验,进行初步筛选。
4.面试和评估:对筛选出的居民进行面试和评估,评估其适合性和能力。
5.选择居民:根据面试和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居民参与劳务派遣项目。
3.3 劳务派遣管理福利院在劳务派遣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劳务派遣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劳务派遣管理的关键步骤包括:•协调企业和福利院的需求:确保福利院的劳动力能够满足企业或个人的需求,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监督和评估:对参与劳务派遣的居民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符合要求;•薪酬管理:确保参与劳务派遣的居民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薪酬;•培训支持:为参与劳务派遣的居民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支持,提高其工作能力。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所有员工。
所有员工对本制度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办事,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员工实行合理的管理。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及时支付工资。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并健全员工纪律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合适的处罚。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员工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员工的合理诉求。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员工有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及时支付工资。
第十条员工应当遵守劳务派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劳务派遣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二条员工有权接受劳务派遣公司的培训和提高学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保护劳务派遣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资料。
第三章待遇和福利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休假制度,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
第四章教育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员工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第三条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第四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一条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第二条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第三条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第四条因公司为餐饮行业,入职员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第五条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2、入职培训;3、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4、新入员工须经过3天工作适应期;5、三天适应期满后确认上岗的,由办公室负责采取该员工指纹,按公司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第六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确定;第七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公司服务;第八条派遣员工辞职或被退回派遣公司,应按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第九条公司新进派遣员工试用期正常情况下为2个月,试用期满前10天,公司通知待转正员工申领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该员工提出转正考核申请,所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进行应知应会考核,所在负责人提出试用考核转正意见交人事办公室;转正考核合格后,经副总经理批准予以转正,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试用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第十一条试用期间离职须提前7天提交书面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程序;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的,扣发未结算薪资部分,办理离职手续后发放;第十二条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介绍本岗职责、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的员工公司不予录用:1. 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2. 曾涉及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3. 有不良嗜好者;4. 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5. 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者;6.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7. 其他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第一条派遣员工上岗前应学习、了解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第二条派遣期间,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根据派遣员工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关的劳动用品;第四条派遣员工因工受伤,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公司申报工伤;第五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派遣公司与公司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6.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影响正常工作环境者;7.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设备者;8.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9.不服从公司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10.对公司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员工有重大侮辱行为或实施暴行者,不服从主管部门领导工作分配与安排者;11.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12.员工在外以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做欺诈行为,使公司信誉受重大损害者;13.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14.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无法获得餐饮行业健康证;第六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员工及派遣公司,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经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公司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5、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期满的;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第一条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由用工公司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第二条劳务派遣期间,公司对派遣员工实行月度与年度绩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本职工作及出勤情况为主,考核结果与当月的劳务报酬挂钩;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业绩、出勤情况、工作年限进行评定,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挂钩;第三条工资核算:每月由公司根据各部门人事考勤表计算工资报表并呈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第四条社会保险1.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由派遣公司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为其缴纳五险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员工停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2.公司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3、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4、派遣员工在入职前须确认前单位已停保,因前单位未停保造成公司无法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产生的劳动纠纷及其他相关责任由其员工本人承担;5、员工在15日含15日前到岗的,公司当月起为其缴纳社保;15日后到岗的,次月开始缴纳;6、员工在15日含15日前离职的,公司当月起为其停缴社保;15日后离职的,次月开始停缴;第五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代扣社会保险费、其他代扣费用等;第六条支付方式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需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2、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付薪日为每月12日,支付上月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3、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派遣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工作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第七条派遣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第八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薪资结算至完成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第五章考勤制度第一条派遣员工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实施;第二条派遣员工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三条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第四条派遣员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予以处理;第五条派遣员工每月工作日按法定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公司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派遣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第七条考勤方式1.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第八条员工上、下班考勤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1.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2.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批准领导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3.工作时间,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时间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作息时间;4.上下班均应打卡,中午上下班不得连续打卡,中间须间隔30分钟,否则按一次忘打卡处理;5.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部门,工作人员可适当调整打卡时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员工上下班按规定时间出勤但忘打卡且报知部门负责人者,以每次扣款5元处理;第九条全勤奖1、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请假未超过含1天并且无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员工当月出现旷工行为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按旷工处罚规定执行;2、新入职员工当月无请假旷工的,当月可享有全勤奖;第十条迟到早退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2、迟到早退时间10分钟内,每次扣款5元,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30分钟—3小时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处理;3、因工作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单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公室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3,否则按事假处理;5、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10次者,或全年累计3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第十一条旷工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2、员工旷工,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取消当月综合补贴,并按旷工情节轻重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00-200元;3、员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00元;旷工2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50元;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及全部奖金;4、员工一个月旷工3天,或年内累计7天者,公司予以立即解除用工关系,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公司假期分为公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年休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得另补假;第一条公休假公休假是指休息日,根据劳动法员工每周享有指定的休息日,以周为原则;休假前做好本岗的工作;第二条法定节假日员工每年享有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共计十一天;第三条请假规则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用电话申请的,并与上班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办公室核准;第四条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1.员工请假1天内由分管负责人核准,2天含2天以上的呈报副总经理核准后生效;2.病假须有本市市级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并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第五条事假1.因目前公司实行的带薪年休假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一般不应请事假;如确有私事要处理的,应用年休假冲抵;请假必须事先得到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2.请事假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取消当月全勤奖;当月请事假5天含5天以上10天之内发放当月考核的50%,当月请事假10天含10天以上取消当月考核;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含15天的被退回派遣公司;3.试用期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含5天;有请事假的要适当延长试用期;超出规定天数的予以辞退处理;第六条病假1.员工生病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必须有本市市级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方可生效;病假一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病假按日薪50%发放;2.员工患病及非工伤需医疗期长期接受治疗者,凭病历及医院证明,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对超过医疗期仍未全癒的,按事假处理;医疗期间公司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1)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60%;2)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70%;3)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十年及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80%;4)病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或退回派遣公司处理;4.病假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公司保留查证诊断证明真实性的权力;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不予批准病假,并按其情节轻重、申请病假天数做以下处理:1)申请虚假病假1天内包含1天者,扣除当月考核奖50%;2)申请虚假病假1天至3天者,扣除当月考核奖100%;3)申请虚假病假超过3天包含3天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第七条婚假1、婚假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女二十三周岁、男二十五周岁,结婚为晚婚,享受婚假15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2、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次;3、婚假审批:如员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在该员工入职后,则给予批准婚假/晚婚假;如员工办婚宴时还未领取结婚证或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在该员工入职前,则公司不予批准婚假申请;4、离婚再婚者不享受婚假;5、婚假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第八条丧假1、工作人员的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可以请丧假1-3天;丧假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2、员工请丧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报办公室批准;第九条产假1、女员工生育,基本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3天看护假;3、所有女员工必须在孕后一个季度之内告知部门负责人;4、休产假必须于产期前10周向办公室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产假期满后,有特殊情况超期再休的,应有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按事假规定执行;5、产假工资按政策规定生育标准办理;产假当年仍可享受年休假,产假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第十条工伤假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其期限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处理与工伤待遇按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对超过规定医疗期仍未全癒的,按病假处理; 第十一条年休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1个月及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4请哺乳假、妊娠假的人员,年休假的相关事宜按照病假人员处理,如跨年度的,则影响其中一年的年休假;三、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1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休年休假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2 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视为放弃年休假;3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工资形式发放;第十二条员工在婚假、丧假、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第十三条以上员工假期规定只适用公司录用签订劳务合同的派遣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不予执行;第十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在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公司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满前申请续假,经批准后生效;第七章员工奖惩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纠正员工不良习惯,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奖励有下列事迹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嘉奖:1、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2、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着者;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4、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5、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着成效者;6、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7、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8、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第二条惩罚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解聘;第三条经济处罚: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当月部分绩效奖金30-50元;1、公司开会无故迟到、早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3、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4、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5、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6、行为不检点、语言不文明;7、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8、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9、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公司电话打长途电话;10、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超过半小时办私事;11、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条警告: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1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1、经济处罚2次以上者;2、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作者;3、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4、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5、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6、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7、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8、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9、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第五条严重警告: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部分绩效奖金100-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1、受过2次包括2次警告以上;2、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被客人投诉到公司者;3、随意用、拿公司物品,数额较大者50元以上;4、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照价赔偿损坏设备或公物外,再扣除当月部分奖金;5、利用职权报复他人;6、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7、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8、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作答,造成影响和损失;9、未按操作流程或规定使用、维护设备,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10、当月有旷工行为,旷工1天扣除绩效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绩效工资150元,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及其他全部奖金;第六条解聘: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须按损失经济赔偿;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者;2、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4、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5、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6、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7、一个月内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8、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9、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10、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1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12、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1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14、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15、有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16、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者;17、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第七条奖惩程序1、奖励员工由员工部门主管向办公室提供书面材料,经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2、惩罚员工:部门主管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后,有权根据公司奖惩条例处罚违反纪律的员工,并以书面报告人事部门备案,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须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由人事部门提出后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4、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第八章绩效考核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第二条考核原则1.以实际绩效为准绳的原则,考核必须以日常观察到的事实或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不得凭主观印象下判断;。
浅谈西安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和使用
近 几年来 , 西安 市儿 童福利 院通过 深化管理 体制 改革 , 优化 人员结构 , 创 新
用人 机制 , 积 极推 行一 线护 理和 后勤保 障 人员聘 用制 , 逐 步探 索 出一条 适合 儿
近年来 , 适应 国家机 构编 制管理 工作 的形 势要 求 , 该 院立足 于深 化 内部管
[ 摘 要] 本 文对 西 安市 儿童 福利 院编制 外 的人员 管 理分 析 了现状 并 针对 这一 现 状提 出解 决 的办 法 。 c 关键 词] 儿童福 利院 , 编制外, 临 时聘 用 , 管理 中图分 类号 : D6 3 0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9 1 4 X( 2 0 1 5 ) 3 0 —0 3 2 8 ~ O 1
理论 广 角
I ■
C h i n a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R e v i e w
浅 谈 西 安 市 儿 童 福 利 院
编 制 外 临 时聘 用 人 员 的管 理 和 使 用
雷 刚
( 西安 市儿 童福 利 院 )
是打破 身份界 限 , 实 行竞 争上 岗。 该 院中层 以上管 理者打破 身份 界 限, 实
行竞争 上 岗 , 通过 竞聘 演讲 、 民主 推荐 、 组织 考察 、 院务 会研 究 , 并上报 西安 市 民
政局 审批等 程序 , 确定 上岗人 选 。 该 院选聘 了一些 素质硬 、 懂 管理 、 熟业 务 、 发展 潜力 大的年轻 同志 。 实 行竞争 上 岗, 引入 竞争 机制和激 励机 制 , 增强 了干部 职工 责任 意识 、 竞争意 识和 风险意 识 , 有利 的调动 了方 方面面 的积极 性 , 也为 今后事 业单 位全 员聘 用 制打 下 了坚实 的基 础 。
浅谈西安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和使用
浅谈西安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和使用作者:雷刚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5年第30期[摘要]本文对西安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的人员管理分析了现状并针对这一现状提出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儿童福利院,编制外,临时聘用,管理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0-0328-01近几年来,西安市儿童福利院通过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人员结构,创新用人机制,积极推行一线护理和后勤保障人员聘用制,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道路,使院内环境、儿童生活、学习教育、医疗康复及收养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得到省、市的好评,社会各界的赞誉。
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自1995年开始,随着该院收养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多,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学前教育、治疗护理、社区残病儿童康复治疗、家庭寄养、国内外收养等新业务相继开展,出现业务量增加与人员紧缺的矛盾问题。
面对问题,该院主动向编制、人事、财政、民政等部门报告,积极沟通,寻求解决的办法和促进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在编制、人事、财政、民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立足于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用人机制,推行聘用临时人员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适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合理设岗,动态管理,推行一线护理和后勤保障人员聘用制度。
临时聘用人数主要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福利事业的政策规定要求,儿童福利事业新业务的开展以及实际收养儿童的数量进行岗位测算,合理设立岗位,按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满足孤残儿童的生活、教育、治疗、康复等工作的需要。
2001年,该院收养儿童数量增加到了380多人,市政府又批准同意该院增加30名聘用人员。
近几年,随着该院收养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加,工作量的不断增大,该院经批准聘用临时人员的数量也随之调整增多,目前,该院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0名,核定临时聘用人员84名,实有干部职工153人,其中正式在编69人,临时聘用84人。
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XXX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儿童福利院(下称福利院)与XXXX 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X儿童福利院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及劳务派遣员工第三条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发布的用工要求,派遣至福利院使用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福利院是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与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
第五条福利院人事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编制的核定,并负责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录用(一)试用的确定第六条福利院根据需要向公司提出用工申请并提交《劳务派遣员工需求表》(附件1)。
第七条人员的招聘一、公司根据招聘需求整理招聘人员岗位、人数、人员基本条件、待遇、招聘完成时间等信息资料。
二、利用公司现有的招聘网站、公司固定和流动招聘网点、现场招聘、熟人推荐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
第八条录用程序一、确定初选人员时,应根据需求职位要求对应聘者基本信息和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后,确定初录人员。
二、确定初录人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和应聘人员应聘相关资料提交XXX儿童福利院审核后同意后试用上岗。
三、劳务派遣公司推荐的人员多于单位需求时,由合肥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考试或面试。
四、考试或面试按福利院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考试或面试的成绩,结合单位需求的人数,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
第九条确定的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试用期时,由用工单位决定,但需报劳务派遣公司。
第十条试用期间的工作由福利院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试用考核试用期满前,福利院应组织考核(考核方式自定),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在试用期满前3天,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劳务派遣幼师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劳务派遣幼师的管理,保障幼师队伍的稳定和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幼师。
第三条劳务派遣幼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服务。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招聘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教师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3.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适应幼儿园工作。
第五条招聘流程:1. 幼儿园根据用人需求,向派遣公司提出招聘申请;2. 派遣公司根据招聘要求,对候选人进行筛选和面试;3. 幼儿园与派遣公司共同确定拟聘幼师名单;4. 派遣公司与拟聘幼师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培训内容:1. 幼儿园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2. 幼儿教育法规、幼儿心理、幼儿卫生保健知识;3. 幼儿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4. 幼儿园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劳务派遣幼师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 负责班级幼儿的日常保育和教育;2. 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活动;3. 配合幼儿园开展家长工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4. 负责班级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5. 完成幼儿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劳务派遣幼师应具备以下素质:1. 热爱幼教事业,关爱幼儿,具有良好的师德;2.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4.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幼儿园对劳务派遣幼师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2. 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3.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劳务派遣幼师续签合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劳务派遣幼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表彰通报;2. 增加奖金;3. 优先晋升;4. 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
特殊学校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学校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殊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派遣到学校的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特殊学校劳务派遣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派遣协议第四条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岗位、派遣期限、派遣人数、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第五条劳务派遣协议应依法约定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六条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学校实际需求。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劳务派遣员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
第八条劳务派遣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符合岗位要求;(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四)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二)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和活动;(三)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三)爱护学校设施,维护学校形象;(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管理监督机制,对劳务派遣公司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派遣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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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市儿童福利院(下称福利院)与XXXX 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X儿童福利院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及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发布的用工要求,派遣至福利院使用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福利院是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与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
第五条福利院人事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编制的核定,并负责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录用
(一)试用的确定
第六条福利院根据需要向公司提出用工申请并提交《劳务派遣员工需求表》(附件1)。
第七条人员的招聘
一、公司根据招聘需求整理招聘人员岗位、人数、人员基本条件、待遇、招聘完成时间等信息资料。
二、利用公司现有的招聘网站、公司固定和流动招聘网点、现场招聘、熟人推荐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
第八条录用程序
一、确定初选人员时,应根据需求职位要求对应聘者基本信息和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后,确定初录人员。
二、确定初录人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和应聘人员应聘相关资料提交XXX儿童福利院审核后同意后试用上岗。
三、劳务派遣公司推荐的人员多于单位需求时,由合肥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考试或面试。
四、考试或面试按福利院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考试或面试的成绩,结合单位需求的人数,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
第九条确定的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试用期时,由用工单位决定,但需报劳务派遣公司。
第十条试用期间的工作由福利院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试用考核
试用期满前,福利院应组织考核(考核方式自定),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在试用期满前3天,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二)正式录用
第十二条根据劳务派遣员工的试用情况,福利院应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确定的录用人员名单,签定《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试用前,公司和福利院应对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培训内容为劳务派遣情况介绍,安全防范,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
福利院主要培训的内容为单位概况,所属单位职能,员工行为规范,基本管理制度,岗位技能知识等。
第十五条岗前培训是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员工录用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对劳务派遣员工定期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岗位职责、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岗位相关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各类专业培训,培训的时间、方式、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确定。
第十八条培训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在中标总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和培训人员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
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一、不需连续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
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
二、因工作特殊性,需连续作业的岗位,实行轮班、值班制。
工作时间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福利院根据要求制定,按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每班总时间原则不超过8小时。
第二十条上下班实行签到(打卡)、请销假制度以及合肥福利院有关上下班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现场负责人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督,考勤制度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一面重要标准。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假期种类
一、劳务派遣人员每月4天假,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工作情况制定,不安排连休。
二、劳务派遣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待遇,为有薪假期。
如在期间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三、劳务派遣员工连续或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30天时,福利院有权拒绝使用。
四、劳务派遣员工需要休假应提前申请,由公司现场负责人和福利院沟通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六章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的绩效考核按照月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指标按照福利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其薪酬和续聘直接挂钩。
第二十六条绩效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结果不合格不发绩效工资。
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三次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处理。
第七章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福利管理
(一)劳务派遣员工薪酬
第二十七条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岗位现设三类,分别为:医生、康复治疗师、护理员。
第二十八条根据《劳务派遣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由公司委托公司代发。
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和绩效等,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九条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医生2000元、康复治疗师2000元、护理员1500元,自试用期开始日起按实际工作天数核发(按每月30天计算),试用期不享受各项补贴、福利待遇和绩效工资。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录用后薪酬标准根据岗位相应的职级标准执行。
医生基本薪酬3400元;康复治疗师基本薪酬3300元;护理员基本薪酬1600元。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录用后薪酬结构组成如下:
一、固定收入:基本薪资。
与劳务派遣员工岗位对应,是计算劳务派遣员工加班工资和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的基数。
二、变动收入。
劳务派遣员工变动收入是: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
(一)月度绩效工资按基本薪资的5%比例确定。
(二)年度绩效工资按基本薪资的20%核发,个人综合绩效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兑现年度绩效工资。
(二)劳务派遣员工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账户,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承担劳务派遣员工各项社会保险金。
第三十三条公司为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重大疾病补助和公积金(统称五险一金)。
第三十四条福利院所有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员工五险(含重大疾病补助)的费用为801元/人,公积金为286元/人。
缴费基数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务派遣员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每年春节500元/人、端午300元/人、中秋300元/人。
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法定节日上班的劳务派遣员工享受节日加班工资。
第八章劳务派遣员工解聘、离职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在以下情形时可解聘劳务派遣员工: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对完成福利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福利院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在派遣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接收派遣的;
七、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
八、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工作的;
九、当年绩效考核三次评为不合格的。
十、其他因劳务派遣关系确定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关系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八条公司已正式录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填写《离职申请》并由本人签名后同时交所在福利院和公司。
第三十九条日常工作中,劳务派遣员工出现违纪行为时,福利院和公司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做好文字记录,并由本人签字。
第四十条对多次出现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或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劳务派遣员工坚决予以辞退
(二)劳务派遣员工离职后工作移交
第四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因辞职和解聘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公司应及时督促离岗员工按要求完成工作移交。
第四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离岗时,不但应对办公用品、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料、工服、工作牌等实物进行移交,也应将工作资料(纸质和电子资料)、在办和待办工作、财务借款情况、工具和资料借用情况,以及工作使用的电子系统相关数据等情况进行完整移交。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劳务派遣员工离职时,应认真梳理和核查离职人员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离职时,如未按规定完成工作移交或存在遗留问题,公司有权暂停核发所有薪酬。
待遗留问题消除或工作移交完成后再行核发。
第四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未提前3天,正式录用后未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申请的,自离职之日起停止核发任何薪酬。
第四十六条因劳务派遣员工违纪等个人原因被解聘时,或拒不办法离岗手续时,不再核发退返当月所有薪酬福利。
造成公司或福利院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必要时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其它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司与福利院签定合同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中相关内容如有修订,按修订后内容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XX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