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星级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租房屋星级评定标准
出租房屋实行一户一评,根据出租房屋的硬件条件、安全程度、房屋用途、经营性质及治安风险程度大小、业主守法情况,以及承租人的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每季度对出租房屋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分值将出租房屋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共三类。
(一)出租房屋星级分值规定:
分值在90 分(含)以上评为“三星级出租房屋;
分值在80 分(含)至90 分评为“二星级”出租房屋;分值在70 分(含)至80 分评为“一星级'出租房屋;分值在70 分以下的出租房屋不评定星级,不得出租,待整改合格后由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审核评定后方可进行出租登记、备案、评定星级。
(二)星级评分标准:
1、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相关法律法规,治安和消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完善,无治安、消防安全隐患(10 分)。
2、年内出租房屋内未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20 分)。
3、出租房主(实际经营人)按要求向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备案(5 分)。
4、按规定签订《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配合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人口登记(15 分)。
5、按时报送承租人和留宿人员相关信息,督促办理居住证;对出租房屋出租信息和承租人员信息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登记并上报,切实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自觉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不将房屋出租给
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20 分)。
6 、出租房屋性质明确,对房屋使用情况定期监督和安全检查,
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安全和治安隐患(10 分)。
7、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5 分)。
8、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5 分)。
9、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杜绝出租房屋内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5 分)。
10、积极配合民政、卫生、人口、计生、国土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管理(5 分)。
11、对于出租房屋发生涉稳、涉安全、涉“三非”等重大违法犯罪活动或出现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业主规避管理,拒绝履行治安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出租房屋有关规定的不做评级,由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责令其整改后,视整改效果再允许出租和进行星级评
定。
出租房屋星级评定程序
(一)出租房屋房主(实际经营人),按照《自治区出租房
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村(社区)
综治工作站申报出租房屋星级评定。
(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与警务室共同对出租房屋进行综合评定,拟定星级,向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申请星级核定。对新申请出租的房屋,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和警务室按规
定上报出租房屋情况,暂不进行星级评定,三个月后视出租房屋房主
(实际经营人)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拟定星级按程序上报。
(三)经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发放星级牌。由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将星级牌悬挂(张贴)在
出租房屋门上统一醒目位置。
出租房屋星级评定采用浮动制,即村(社区)综治工作站每季度至少对出租房屋的治安防范、综合管理等状况进行综合评定一次。工作中发现出租房屋符合升级条件、有降级行为或不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和警务室及时评定申报,按程序审核后进行星级的
撤换。
出租房屋星级管理
出租房屋管理实行不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和发现出租房屋相关情况,信息采集后,由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及时将承租人、寄宿人员、出租房屋信息录入到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保障信息鲜活准确。
(一)“三星级”:即放心户,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指导出租人、物业、保安做好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房主和承租人员的治安责任和安全防范意识,落实住宿人员日常登记工作。
(二)“二星级”:即一般户,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必须和出租房主见面实地检查出租房屋管理情况和居住人员登记报送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治安管理责任;核查相关资料和变动登记,及时掌握不安全
动向和苗头。
(三)“一星级”:即关注户,每周至少走访一次,细致开展
出租房屋逐户逐间日常管理工作,对存有重大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依法禁止其出租并对房主进行相应处罚,切实做到对有问
题的出租房屋及时发现、及时掌控、及时整治、及时查处。
出租房屋星级档案管理
出租房屋实行一户一档制。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具体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档案的建立、日常登记管理、信息录入、保存归档工作。出租房屋档案管理要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信息鲜活。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2)房屋出租人与村(社区)综治工作站签订的《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3)房屋出租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4)《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5)出租屋平面图、方位图;(6)出租屋日常走访记录、星级评定资料和违法犯罪记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