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78—读书笔记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精选文档】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精选文档】《联邦党人文集》节选读后感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后,代表们回到各州,全力投入各州通过宪法的说服工作。
1787年10月至1788年5月,为说服纽约州批准联邦宪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邀请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详尽全面地论证了宪法的合理性,并对与人民自治政府有关的最为重要的政治课题加以了探讨,这些文章就是后来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
如今,《联邦党人文集》已成为美国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
这首先是由于它的作者是美国建国时期的杰出人物:詹姆斯•麦迪逊出任了第四任合众国总统。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乔治•华盛顿的内阁中任职,是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
约翰•杰伊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
也因为该文集对宪法作了最为系统和最为全面的分析。
作者们不仅诠释了宪法的结构,而且针对当时的批评逐条逐条予以仔细地反驳,极力捍卫自己的主张。
更是因为它解释了立国之父们的初衷。
以至于今天当最高法院法官试图理解缔造者的意图时,《联邦党人文集》仍然是宪法解释最为重要的诠释资源。
就笔者所阅读的第十、五十一、七十八篇章,足以显示《联邦党人文集》中包含的美国立国者们杰出的政治智慧,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展现了联邦党人高超的政治才能,他们以和平的手段成功的化解了政治分歧,用自由、民主、人权的信念把北美十三州由一个松散的邦联凝聚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使得独立战争最终功德圆满。
第十篇主要阐述了党争问题和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作者明确指出,“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
万不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
那么,如何遏制多数派实施暴政呢,这是单一共和制的病根。
作者认为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通过把政府建立在人类自治能力基础上,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用足人类的自主治理能力,就能够摆脱多数派暴政的弊害;“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
《联邦党人文集》要点(共49章85篇)《联邦党人文集》是1787年10月27日至1788年5月28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文集。
一、概况(1)(1787.10.27)●本文集是为了讨论联邦和新宪法草案的作用。
●二选一:要么接受新宪法草案,要么分裂合众国。
二、论外国势力的危险(2-5)(1787.10.31-11.10)(分裂的国家会造成外国来的危险)●安全问题是一个自由民族的首要问题。
●统一的国家政府的好处:1.有利于网罗全国最好的人才。
2.有利于国际法和条约的统一贯彻执行。
3.有利于民族安全。
4.更能深谋远虑地应对各种情况。
5.更能被他国接受认可。
6.能照顾到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
7.能调配全国的资源和力量,增强任何辖区的防御。
8.可消除成员国之间的摩擦、纠纷。
●国家自身的强大会引起他国的利益受损,造成嫉妒、纠纷以至战争。
●一个民族或家庭内部分裂,兄弟阋墙,则内祸外乱必起。
●分裂的各国成员无法长期均势,不能互相共同发展,势必互相嫉妒、猜忌、发生冲突。
就像欧洲各国一样。
三、论各成员国不和的危险(6-7)(1787.11.14-19)●导致国家之间敌对的原因很多,特别是统治者个人原因。
●商业精神不能减少战争,它会改变战争的目的,甚至促进战争。
●相邻的国家,往往是天然的敌人。
●分裂的后果:1.领土争端永远是孕育国家之间敌对的最肥沃的土壤,辽阔的西部国土将是各成员国相互敌对的大舞台。
2.商业竞争、合众国的公债分配也会滋生争端。
3.各国法律的权威无法保障。
四、各成员国之间相互为敌的后果(8)(1787.11.20)●分裂之初,因为人们对军队的戒心,各国防御工事缺乏,门户大开,战争更为残酷。
●然后因为战争的残酷,即使是最崇尚自由的国家,也会牺牲人们的一部分自由来建立常备军事机构。
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集联邦党⼈⽂集》读书笔记汇总⼀、背景资料1、本书意义:《联邦党⼈⽂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美国宪法原理",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依据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法院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欲"以美为师"或"以美为鉴",都必须了解美国;了解美国,必先了解其政治制度;欲了解美国政治制度,必先了解美国宪法;⽽欲了解美国宪法,必读《联邦党⼈⽂集》。
)2、拓展阅读(要理解《联邦党⼈⽂集》,需先了解制宪会议;要了解制宪会议则需先了解美国制宪前的邦联政治。
)★邦联政治:1781年3⽉美国通过《邦联条款》规定,邦联是⼀个"巩固的友好联盟",其成员仍然"保留其主权、⾃由和独⽴",因此,邦联的成员实际上是具有主权的国家,邦联只是由各成员国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邦联没有统⼀的、强⼤的中央政府机构,虽然设⽴了⼀个邦联⼤会,但没有单独的⾏政和司法机关。
邦联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都表现得软弱⽆能,⽐如⽆权向各州征税、没有⾃⼰的武装⼒量、国会没有⾃⼰的执⾏机构、⽆权调节国际和州际贸易争端等。
各盟国在邦联⼤会都只有同等的⼀票表决权,邦联⼤会除⾮获得9个州的同意,不得缔约、不得铸币或发⾏纸币、不得征税和拨款、不得征兵和建造军舰,权⼒受到极⼤的限制。
因此,《邦联条例》所建⽴的只是"⼀个脆弱的友好联盟,⽽不是⼀个国家的政府"。
这种体制被麦迪逊形容为⼀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
★制宪会议:邦联的运作导致了普遍的不满,尤其是各州的精英早就认识到了邦联的不可为继,对于邦联的改造之⼼由来已久,具体的运作也酝酿已久。
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建议召开"⼀个由各州选派代表来参加的会议,专门审议那些缺陷的性质并制订出消除这些缺陷的计划",1787年2⽉邦联议会通过决议同意召开⼀个会议。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心得报告
读《联邦党人文集》心得报告一、书名:《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二、著者:〔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程逢如在汉舒逊译三、出版社:商务印刷馆1982年四、背景:美国在制宪前是邦联政治,在1781年3月通过的《邦联条例》下各成员“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因此邦联的成员实际上是具有主权的国家,邦联只是一个有个成员国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一个脆弱的友好的联盟,而不是一个国家的政府”,这样的体制被麦迪逊形容为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
邦联的运作导致了普遍的不满,尤其是各州的精英早就认识到了邦联这种政治体制的弊端。
汉密尔顿等人推动了全国性制宪会议的产生。
1787年5月,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
会议原定的题目是:修改执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联条例》,但是在经过了近三个月的讨论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新宪法。
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费城制宪会议。
”新宪法在费城会议通过后,按规定应该有十三个州的代表会议分别批准,而且九个州同意,即可生效。
但是,在各州的批准过程中,遭到了诸多反对意见。
由此,在美国民众中间产生了激烈的论战。
本书的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詹姆斯·麦迪逊三个联邦党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论文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就是这些支持新宪法,阐述宪法理论和精神的论文集。
五、主要内容《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是以汉密尔顿、杰伊和麦迪逊为代表的联邦党人为美国基本政治制度设计做的理论阐述和精辟说明。
该书的主要内容是以维护新宪法为核心,针对反对新宪法的意见以及质疑,具体阐述了对美国新的政治制度的构想、主张建立共和制并实施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与制衡,采用历史经验与现实状况相结合的方法,论述美国实行联邦制是基于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以及美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美国宪政的平衡精利——读《联邦党人文集》有感
作者: 黄玲
作者机构: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中共党史系,上海200433
出版物刊名: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页码: 84-88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4期
主题词: 联邦党人文集 平衡机制 平衡精神
摘要:平衡是关系宪政建设成败的关键,美国宪法之所以能够维持美国政局稳定也依赖其平衡机制和平衡精神。
通过解读美国宪政发展道路上的权威之作——《联邦党人文集》,可以深刻的了解美国宪政的平衡机制,包括联邦与州之间的平衡、三权制衡以及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平衡,并且在三大平衡机制中还蕴含着更深刻的平衡理念,包括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平衡、性恶理念与美德追求的平衡以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从而达到最佳的政治平衡而影响深远。
割据的逻辑读后感
割据的逻辑读后感《割据的逻辑》读后感(一):不负期待的社会学著作社会学研究方法书里,会对描述性个案研究有这样的阐述:“描述的问题在于,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个案研究尤其如此。
要想描述全部的事实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有一个焦点。
描述不应该、事实上也不可能是脱离理论的。
描述更像是一幅风景画而非一张照片,它是一种展示而非一种单纯的镜像。
”在各种强调解释,各种讲自变量因变量的当今社会学,《割据的逻辑》提供了描述性个案研究的一个典型范例。
用简单的话来说,如果让你去全面勾勒中国法律的现状和历史,你会怎么做?是抓住几个关键性的法律案件?还是作为律师为了争取司法独立的奋斗故事?抑或是律所产权的变迁?。
正如刘思达所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异质性巨大;那如何找到一条线索串联起来?他所做的,是用“割据的逻辑”作为焦点,在Abbott“管辖权冲突”的职业社会学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定界与交换”概念,描述了边疆、战场、高端、后院、雷区五个空间场域的法律服务市场。
从这点上,我并不同意@小p对于本书理论阐发和经验事实之间断裂的判断。
本质上这是一个描述性的研究,刘思达对于经验材料的选择、裁剪和架构来源于他的理论视域,无处不浸润印刻着“割据”这个关键词:亦即行政机关的割据对法律服务市场割据的型塑。
(具体的内容可参见第一章和第七章的读书笔记)这也是一本写得很“社会学”的著作,全书的描述,贯穿着对于社会过程、互动、历史延续性,以及非正式制度、意料外后果的关注。
基本上不是旨在达到什么或者规范什么,而是尽可能的意识到了其复杂性,对各个主体都进行充分的理解。
这也是一本非常值得社会学、政治学研究者,包括关注公民社会、制度变迁、政府机构等等研究的学者学人一读的著作,《割据的逻辑》不仅能帮助读者对与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有全面的把握,并且能够映照到在转型中国家与市场的共生关系,职业领域与国家的互动过程,甚至现代中国的逻辑。
刘思达在文初和文末,对芝加哥生态学派、对三大家的三种理论源流、以及对于中国市场转型理论的梳理,说明他是有理论野心的,希望为当代中国研究创立一种新的范式,现在看来,确乎有这样的延展性和可能性。
3-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
我们现在进而就拟议中政府的司法部门加以探讨。
建立联邦法院的作用及其必要性,在揭露现行邦联制度的弱点时已经明确指出。
建立司法机构,在概念上既无异议,可不再加陈述。
曾经提出的问题只限于其组成方式与其权限等方面,我们的考察亦将仅限于此。
关于其组成方式似可包括以下几个问题:一、法官的任命办法;二、法官的任职期限;三、各级法院的司法权划分与彼此间的关系。
一、关于法官的任命办法,与一般联邦官员的任命办法相同,已在前两篇文章中作过详细讨论,此处勿庸赘述。
二、关于法官之任期,主要涉及其任期长短,有关其薪俸的规定,以及有关其执行职务的保证。
按照制宪会议草案规定,合众国任命的一切法官只要行为正当即应继续任职。
此项规定与评价最高的各州宪法规定一致,亦与本州宪法的规定一致。
宪法草案反对派竟对此项适当条文提出异议,足可说明其偏激的感情,缺乏理智的判断。
以行为正当作为法官任职条件无疑是现代政府最可宝贵的革新。
在君主政体下,此项规定是限制君主专制的最好保证;同样,在共和政体下,也是限制代议机关越权及施加压力的最好保证。
在任何政府设计中,此项规定均为保证司法稳定性及公正不阿的最好措施。
大凡认真考虑权力分配方案者必可察觉在分权的政府中,司法部门的任务性质决定该部对宪法授与的政治权力危害最寡,因其具备的干扰与为害能力最小。
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
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
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
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
由以上简略分析可以得出一些重要结论。
它无可辩驳地证明:司法机关为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与其他二者不可比拟。
司法部门绝对无从成功地反对其他两个部门;故应要求使它能以自保,免受其他两方面的侵犯。
同样可以说明:尽管法院有时有压制个别人的情况发生,但人民的普遍自由权利却不会受到出自司法部门的损害。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是美国建国初期的一部重要政治文献,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位联邦党人共同撰写。
这部作品对于理解美国宪法的起源和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在阅读《联邦党人文集》后,我对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部作品详细阐述了联邦党人的政治观点,包括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分配的看法、对民主制度的理解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思考。
通过阅读这些文章,我对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政治体制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联邦党人强调了强大的中央政府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协调各州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这一观点在当时的美国社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美国刚刚从英国殖民统治中独立出来,面临着许多内外挑战。
联邦党人对民主制度持有独特的见解。
他们认为,民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而是需要在一定的框架下进行限制和调整。
他们主张实行代议制民主,通过选举产生代表来行使权力,以减少民众直接参与政治决策所带来的混乱和不稳定。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联邦党人关注国家经济的发展。
他们认为,一个国家的繁荣与强大离不开经济的稳定增长。
因此,他们主张实行保护主义政策,鼓励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
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美国经济的现实需求。
《联邦党人文集》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政治思想的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对美国的宪法制度和政治体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民主制度的本质和局限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节选读后感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后,代表们回到各州,全力投入各州通过宪法的说服工作。
1787年10月至1788年5月,为说服纽约州批准联邦宪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邀请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详尽全面地论证了宪法的合理性,并对与人民自治政府有关的最为重要的政治课题加以了探讨,这些文章就是后来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
如今,《联邦党人文集》已成为美国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
这首先是由于它的作者是美国建国时期的杰出人物:詹姆斯•麦迪逊出任了第四任合众国总统。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乔治•华盛顿的内阁中任职,是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
约翰•杰伊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
也因为该文集对宪法作了最为系统和最为全面的分析。
作者们不仅诠释了宪法的结构,而且针对当时的批评逐条逐条予以仔细地反驳,极力捍卫自己的主张。
更是因为它解释了立国之父们的初衷。
以至于今天当最高法院法官试图理解缔造者的意图时,《联邦党人文集》仍然是宪法解释最为重要的诠释资源。
就笔者所阅读的第十、五十一、七十八篇章,足以显示《联邦党人文集》中包含的美国立国者们杰出的政治智慧,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展现了联邦党人高超的政治才能,他们以和平的手段成功的化解了政治分歧,用自由、民主、人权的信念把北美十三州由一个松散的邦联凝聚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使得独立战争最终功德圆满。
第十篇主要阐述了党争问题和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作者明确指出,“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
万不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
那么,如何遏制多数派实施暴政呢?这是单一共和制的病根。
作者认为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通过把政府建立在人类自治能力基础上,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用足人类的自主治理能力,就能够摆脱多数派暴政的弊害;“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美国宪法原理",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依据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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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以美为师"或"以美为鉴",都必须了解美国;了解美国,必先了解其政治制度;欲了解美国政治制度,必先了解美国宪法;而欲了解美国宪法,必读《联邦党人文集》。
)2、拓展阅读(要理解《联邦党人文集》,需先了解制宪会议;要了解制宪会议则需先了解美国制宪前的邦联政治。
)★邦联政治:1781年3月美国通过《邦联条款》规定,邦联是一个"巩固的友好联盟",其成员仍然"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因此,邦联的成员实际上是具有主权的国家,邦联只是由各成员国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邦联没有统一的、强大的中央政府机构,虽然设立了一个邦联大会,但没有单独的行政和司法机关。
邦联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都表现得软弱无能,比如无权向各州征税、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国会没有自己的执行机构、无权调节国际和州际贸易争端等。
各盟国在邦联大会都只有同等的一票表决权,邦联大会除非获得9个州的同意,不得缔约、不得铸币或发行纸币、不得征税和拨款、不得征兵和建造军舰,权力受到极大的限制。
因此,《邦联条例》所建立的只是"一个脆弱的友好联盟,而不是一个国家的政府"。
这种体制被麦迪逊形容为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节选读后感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后,代表们回到各州,全力投入各州通过宪法的说服工作。
1787年10月至1788年5月,为说服纽约州批准联邦宪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邀请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详尽全面地论证了宪法的合理性,并对与人民自治政府有关的最为重要的政治课题加以了探讨,这些文章就是后来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
如今,《联邦党人文集》已成为美国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
这首先是由于它的作者是美国建国时期的杰出人物:詹姆斯•麦迪逊出任了第四任合众国总统。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乔治•华盛顿的内阁中任职,是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
约翰•杰伊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
也因为该文集对宪法作了最为系统和最为全面的分析。
作者们不仅诠释了宪法的结构,而且针对当时的批评逐条逐条予以仔细地反驳,极力捍卫自己的主张。
更是因为它解释了立国之父们的初衷。
以至于今天当最高法院法官试图理解缔造者的意图时,《联邦党人文集》仍然是宪法解释最为重要的诠释资源。
就笔者所阅读的第十、五十一、七十八篇章,足以显示《联邦党人文集》中包含的美国立国者们杰出的政治智慧,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展现了联邦党人高超的政治才能,他们以和平的手段成功的化解了政治分歧,用自由、民主、人权的信念把北美十三州由一个松散的邦联凝聚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使得独立战争最终功德圆满。
第十篇主要阐述了党争问题和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作者明确指出,“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
万不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
那么,如何遏制多数派实施暴政呢?这是单一共和制的病根。
作者认为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通过把政府建立在人类自治能力基础上,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用足人类的自主治理能力,就能够摆脱多数派暴政的弊害;“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人文学院法学(医药卫生)20120622051 冯超颖最近我阅读了《联邦党人文集》这本书。
此书是在美国建国初期宪法制定阶段由美国三位伟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为了争取新宪法在纽约州获得支持而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发表在报纸上的一系列说服性文章,共85篇。
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这个名字来源于他们所尊敬的古罗马执政官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
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依据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联邦党人文集》的主旨就是向美国人民证明联邦政府“对美国自由与繁荣的功用”,使美国人民相信“这个宪法正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的政权”。
此书的三位作者充分利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设计了一个蓝图:建立一个联邦政府,而这个政府中的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分割,也就是说担任各个部门的人员不能同时在两种部门中担任职位,并且使三种权利机构的权利相互制衡,这样就不会造成政府权力集中于一个组织或者是一个人的现象。
而国体机构是共和国。
他们认为行政部门的所有权利集中于总统一人更有利于行政命令的实施。
而美国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保障了民主权利。
下边来谈谈这部文集讲了什么内容。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联合?有关这点的论述充分体现了联邦党人的用心良苦。
作者既从正面的各个角度,论述一个统一的联邦对于全体美国人民的安全和幸福的意义,包括统一的国内市场,统一的关税,商业及贸易自由,边境管理的整合,公费开支的缩减,国内安全的保障,对派系独裁的抵制,完整的税收及公共服务以及最重要的——通过联合实现对外国势力的抵御对国家尊严利益的捍卫。
作者几乎考虑尽了所有一个统一而集中了权力的国家所具备的优点,换句话说,抛出了许多沉溺于古代小国寡民旧梦中的人们根本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同时,作者反驳了反联邦党人的观点,指出,基于人性本质的,以及与之相关且不断发展着的对资源和利益的欲望,将不可避免的带来争夺乃至战争。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2)法律缺乏支持。 (3)各州政府缺乏相互保证。 (4)各州向国库定额捐献而不照顾各州情 况。 (5)邦联缺乏管理商业的权利。 (6)向各州定量、摊牌的方式招募军队不 平等。 (7)各州平等投票权违反多数原则。 (8)邦联缺乏司法权。 (9)国会组织本身,完全不适于行使适当 的权利 (10)目前的邦联制度并未经过人民批准
对于美国来说,总统的权利直接来自人民,而中国政府的 权利是有人民代表大会做赋予的,但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 民选出来的。在这两种模式正常运作的情况下,美国人的 方式可以使人民更加体会到当家作主即民主的美好,而中 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的稳定,因为它将权利集中在人 民认为更加优秀的人手中。
为什么要联合
5、联邦的一般征税权 联邦应该享有完全的征税权。针对人们的 质疑,作者提出,联邦的完全征税权并不 会侵犯州的征税权。各州享有自己独立的 征税权,联邦征税权和州征税权的不同时 给予主权划分的结果。临时征税权也是必 须有的一项权利。除去进口税等属于联邦 的税种外,州和联邦在征税条款上具有等 同的权利。因为此不应该在全国政府征税 的项目上加以限制,并以进口税为例加以 说明。在征税问题上对代议制加以考察。
对于总统的选举方式上
联邦党人不同意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他们对新宪法的 选举方式表示了极大的支持和赞誉:“这一切优越性均已 巧妙地结合在制完会议制订的宪法草案之内;亦即:各州 人民选出一定人数充当选举人,其数目相等于各州在全国 政府中参众议员人数的总和,选举人在本州内集会,就适 于出任总统的人选进行投票。如此所投各票送交全国政府 所在地,获得全部选票多数者即当选为总统。但是,由于 多数选票并不见得总会集中于一人,而不足半数即作为当 选又可能不甚保险,于是规定,万一出现这一情况,则由 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五名候选人中选出他们认为最为合格 的人。”这一选举程序能提供可靠的保证,“使得总统的 职务绝不致落到不在最高程度上满足必要条件的人身上”。
美国宪政的平衡精利——读《联邦党人文集》有感
邦政府 的权威 得到有效 的施展 , 又要防止不 同利益 但
集 团对政 府 权 力 的垄 断 ; 们 既反 对贵 族 或寡 头政 他 治, 又害 个 简单 无序 的‘ 民政治 ”。 1 因此 , 白 暴 ’ l 在种 种忧虑 下 , 邦党 人要想 使得新 宪法 获得通过 , 联 就必
须要 在种 种 利益 和 考虑 中寻 找 到最 优结 合 点 , 以 可
说, 妥协 并寻 求平衡 成为 了《 邦党人文 集》 联 的精髓 。 透 过汉 密尔顿等 人 的言 论 , 我们 可 以看 出 ,7 7 18 年制
定的联邦宪法 主要通 过联邦与州之 间的平衡 、 三权制 衡 以及 参议院与众议院之 间的平衡 来实现 这一 目的。
抵 抗外 国的侵 略 ; 管理 国际 贸易和 州际 贸易 ; 督本 监
国同外 国的政 治和 贸易往来 ” l“ 针对这些 目标 。i l 并 “
提 出其应 该拥有的权 力 , 包括 宣战和颁发逮捕特 许证 的权 力, 建陆军 和海 军的权 力 , 练和 召集 民兵的 组 训 权力, 征税和 举债 的权 力 , 结条约 、 缔 委派和接 受大使 的权 力 , 对各 ,一 些具体事 项 的管理 等等 。u i t 、 J 第
宪法 之所 以能获得 如此大 的成功 , 中最关键 的就 是 其 它的制 定和运 行并 非追 求大破 大立 , 是走极 端 , 不 而 是平 稳 中庸 , 自身所蕴含 的平衡机 制成为其运作 成 其 功 的重要 因素 , 而这 一种平衡机 制以及 由此达成 的平 衡状 态 , 使各种 宪政 主体或 宪政 力量有序化且 平衡 存
坚 实的基 础之上 , 而不是 仅仅建立在各 州立法机关 的 同意之上 。美 国的政 府应该 建立在 人 民同意这 一坚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
《联邦党人文集》要点(共49章85篇)《联邦党人文集》是1787年10月27日至1788年5月28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文集。
一、概况(1)(1787.10.27)●本文集是为了讨论联邦和新宪法草案的作用。
●二选一:要么接受新宪法草案,要么分裂合众国。
二、论外国势力的危险(2-5)(1787.10.31-11.10)(分裂的国家会造成外国来的危险)●安全问题是一个自由民族的首要问题。
●统一的国家政府的好处:1.有利于网罗全国最好的人才。
2.有利于国际法和条约的统一贯彻执行。
3.有利于民族安全。
4.更能深谋远虑地应对各种情况。
5.更能被他国接受认可。
6.能照顾到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
7.能调配全国的资源和力量,增强任何辖区的防御。
8.可消除成员国之间的摩擦、纠纷。
●国家自身的强大会引起他国的利益受损,造成嫉妒、纠纷以至战争。
●一个民族或家庭内部分裂,兄弟阋墙,则内祸外乱必起。
●分裂的各国成员无法长期均势,不能互相共同发展,势必互相嫉妒、猜忌、发生冲突。
就像欧洲各国一样。
三、论各成员国不和的危险(6-7)(1787.11.14-19)●导致国家之间敌对的原因很多,特别是统治者个人原因。
●商业精神不能减少战争,它会改变战争的目的,甚至促进战争。
●相邻的国家,往往是天然的敌人。
●分裂的后果:1.领土争端永远是孕育国家之间敌对的最肥沃的土壤,辽阔的西部国土将是各成员国相互敌对的大舞台。
2.商业竞争、合众国的公债分配也会滋生争端。
3.各国法律的权威无法保障。
四、各成员国之间相互为敌的后果(8)(1787.11.20)●分裂之初,因为人们对军队的戒心,各国防御工事缺乏,门户大开,战争更为残酷。
●然后因为战争的残酷,即使是最崇尚自由的国家,也会牺牲人们的一部分自由来建立常备军事机构。
联邦党人文集 关于美国宪法的论述读后感 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考
《联邦党人文集—关于美国宪法的论述》读后感近日,读《联邦党人文集—关于美国宪法的论述》一书,该书系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詹姆期·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1787年美国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论文文集。
其中,关于司法问题的论述集中于第78篇至83篇,均由汉密尔顿主笔。
其论述对我颇有启发。
一、汉氏关于司法建设的若干思想具有强大现实生命力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汉密尔顿关于司法建设(集中于法院和法官)问题的论述,颇有建树,其思想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被其后世许多国家在司法实践中采用。
他主张法官独立。
“法官之独立对保卫宪法与人权亦具同样重要意义。
”[1] “法官的独立是保卫社会不受偶发的不良倾向影响的重要因素”。
[2] 此论述确保了司法权行使主体的独立性,也就必然保证了司法权的独立性,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三权分立”的宪政目标,避免处于弱势的司法权为立法权和行政权侵害,形成独裁。
他主张法官固定任职。
认为“因司法部门的软弱必然招致其他两方的侵犯、威胁与影响;是故除使司法人员任职固定以外,别无他法以增强其坚定性与独立性;故可将此项规定视为宪法的不可或缺的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人民维护公正与安全的支柱。
”[3]“如从法院应被视为限权宪法限制立法机关越权的保障出发,司法官员职位固定的理由即甚充足,因除此而外,并无任何其他规定更能促使法官得以保持其独立性,而法官的独立实为其执行上述艰巨任务必须具备的条件。
”[4]且其任命不可短期、临时,因为“坚定、一贯尊重宪法所授之权与人权,乃司法所必具的品质,绝非临时任命的司法人员所能具备。
”[5]这种主张从制度设立上,确保了法官这一掌握司法重器,运用司法判断,决定权利义务关系甚至生命财产分配的人整体稳定性,有利于法官职业化的形成,有利于推进和实现司法公正。
他主张法官薪金固定保障制度。
“最有助于维护法官独立者,除使法官职务固定外,莫过于使其薪俸固定。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M].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版《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美国宪法原理”,是对美国宪法和联邦政府所依据的原则的精辟说明和高度的理论阐述,构画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成为人类历史政治领域的一项创造性突破和重大建制。
此书是在美国建国初期宪法制定阶段由美国三位伟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为了争取新宪法在纽约州获得支持而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发表在报纸上的一系列说服性文章,共85篇。
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这个名字来源于他们所尊敬的古罗马执政官Publius V alerius Publicola。
1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依据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联邦党人文集》的主旨就是向美国人民证明联邦政府“对美国自由与繁荣的功用”,使美国人民相信“这个宪法正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的政权”。
此书的三位作者充分利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设计了一个蓝图:建立一个联邦政府,而这个政府中的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分割,也就是说担任各个部门的人员不能同时在两种部门中担任职位,并且使三种权利机构的权利相互制衡,这样就不会造成政府权力集中于一个组织或者是一个人的现象。
而国体机构是共和国。
他们认为行政部门的所有权利集中于总统一人更有利于行政命令的实施。
而美国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保障了民主权利。
读完此书后,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便是“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美国宪法的精髓。
《联邦党人文集》解释了分权制度的必要性,其用意之一即在否定立法权至上。
孟德斯鸠:“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之手”,或者说“司法权如果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
”2他的意思并不是说这些部门不应部分参与或支配彼此的行动,只能是在一个部门的全部权力由掌握另一部门的全部权力的同一些人行使的地方,自由宪法的基本原则就会遭到破1谭彦德:《<联邦党人文集>导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05级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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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
作者观点:新宪法对于法官任职期限中关于其行为正当即应留任的规定,有助于限制代议机关越权并保证司法的稳定与公正。
文章开篇对“合众国任命的一切法官行为正当即可留任”的规定进行了高度评价,认为它是现代政府的最可贵的革新。
其后,作者从以下四个角度论证了法院、法官独立性的必要性以及法官任期仅与其行为正当相关的规定的合理性。
首先,司法独立是三权分立中司法机关的薄弱地位的要求。
通过对美国三权分立之三部门性质、权力进行对比,作者认为司法机关为三权中最弱一环,同时对人民威胁最少。
因为存在着被其他两方侵犯、威胁与影响的可能性,因此除司法人员任职固定以保持其独立性与坚定性之外无他法。
其次,法院独立在限权宪法中是限制立法机关越权的保障。
作者驳斥了“司法权高于立法权”的说法。
当作为人民代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与宪法冲突时,法院根据宪法这一代表人民意志的根本大法裁决,坚持人民意志至上,监督立法者在权限范围内行事,并非意味着司法高于立法。
司法机关作为任命与立法机关的中间机构则具有合理性,解释法律是法院正当与特有的职责,司法机关应听命于人民而非立法代表而在冲突的法律中依据法律解释原则作出符合宪法的原意的公正的解释。
认为法院在冲突解释中会曲解立法原意的主张无异于主张根本不应设立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的法官。
第三,法院独立性有利于保卫宪法与人权。
立法可能受到社会多数派的舆论影响而违背宪法,同时这种不良倾向也可能造成不公正或偏见的法案对人权的侵犯。
因此法官的独立是保卫社会不受偶发的多数人的暴政这种不良倾向的重要因素。
法官的坚定不阿不仅可以减少已通过的此类法案的危害,并且可牵制立法机关的通过。
坚定、一贯尊重宪法所授之权与人权,是司法必具的品质,而短期任职的法官因歉疚民意或屈从于行使任命权的主体而影响法官的独立精神。
最后,法官职务固定有从其本身应具备的条件出发而产生的理由。
法官的职业,需要经过浩繁书籍案例钻研和正直的品质,非一般人所能胜任。
法官短期任职,易导致本来为数不多的合格人士常不愿放弃收入甚丰的职务而就任法官,进而次等人必担当司法职务,从而对有效而庄严的司法工作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