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35千伏及以下线路跨越高速公路、铁路改造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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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35千伏及以下线路跨越高速公路、

铁路改造费用的通知

输电运检工区、各县域检修分公司、配电运检工区、各市供电公司:

为加强电力线路与高速公路、铁路交叉跨越的管理,落实跨越高速公路、铁路电力线路建设标准,确保电网及高速公路、铁路安全运行,按照“尽量避免、努力减少”的原则,省公司要求对35千伏及以下跨越高速公路、铁路的电力线路进行专项改造费用测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造原则:

1、35千伏线路改造优先采取优化供电区域,采取改接或转供的方式,避免跨越高速公路、铁路;如优化供电区域困难,确需跨越高速公路、铁路时,按照电缆穿越方式进行改造。

2、10(20)千伏及以下的低压线路按照优化供电区域,采取改接或转供的方式进行改造,不再跨越和穿越高速公路、铁路。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工区、县域检修分公司、各供电公司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对跨越线路进行排查和现场查勘,拟定改造方案,并认真填写附表,附表中改造方式需明确,改造规模应描述详细于10月19日前上报公司生技部(以邮件形式,输电报倪卫良,配电报龚育成信箱)。

2、改造实施前,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跨越线路的运行管理,加强巡视和红外测温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积极做好各类应急抢修准备,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3、对于用户资产的跨越线路,要将相关要求书面告知用户,并报政府部门和铁路、高速公路部门备案。

附表:35千伏及以下跨越高速公路、铁路电力线路现状及改造方案表

苏州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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