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心理及行为特征研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累犯的心理及行为特征研究

【摘要】累犯是我国司法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他们犯罪意志两极化特征显著,表现为正确意志薄弱,错误意志顽固。已形成了稳定的犯罪性格,积累了丰富的犯罪经验,养成了固定的犯罪习惯,对社会冷漠、仇视、反社会意识强烈。如今,高效可行的累犯改造对策的缺失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所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累犯;犯罪心理特征;犯罪人格特征;改造对策我国刑法对累犯的定义如下:①“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明确规定了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假释,不得适用缓刑,这都反映了累犯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比于初犯、偶犯而言要大得多。这就对我们监狱干警改造累犯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刑罚的执行,不仅要让他们认罪伏法,而且还需要通过自身的积极改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我意识,培养通过合法手段满足自己需要的能力。那如何才是改造累犯的有效方法?怎样才能使刑释人员出狱后不会再危害社会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人?笔者认为,这就不得不从累犯的心理及行为的特征研究入手,只有掌握了这一类群体的心理及行为特征,才能对症下药,找到高效可行的改造对策。一、累犯的心理构成特征(一)累犯的犯罪心理特征

1.不合理需要

累犯被捕前没有以合理的手段满足自己需要的观念,以法律不允许的手段满足私欲,因而导致犯罪。

2.犯罪动机

累犯一般经历多次犯罪,犯罪动机得到多次加强,他们的犯罪动机斗争不激烈。犯罪与不犯罪的动机斗争趋于平缓,犯罪的优势兴奋中心占主导地位,指向非常明确,选择非常清晰,执行非常坚定,而不犯罪的优势兴奋中心处于抑制状态。

3.犯罪经验及习惯

累犯的犯罪经验积累丰富,形成了固定的犯罪习惯。多次的犯罪经历使得累犯的犯罪技能、手段、方法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日趋完善。犯罪对于他们而言已内化为一种习惯,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和恶化并且难以改正。

4.犯罪意志

累犯形成了顽固的犯罪意志,在多次犯罪中增长了见识,对刑罚处罚的耐受性逐次增强,犯罪意志坚定牢固,并且意志的两极性特征明显:正确意志薄弱,错误意志顽固。(二)累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征

1.对初、偶犯的消极影响大

累犯对监狱政策、规章制度以及监狱环境都比较熟悉,与初、偶犯相比能更快地进入罪犯的角色,在心理和行为上较快适应监狱。①他们往往具有一定的反改造、反管教、反侦查经验,但又不会与管教干警当面发生冲突。累犯往往通过对初、偶犯的怂恿而对改造秩序进行扰乱以及否定罪犯角色来实现抗改的目的,对他犯的消极影响大。

2.缺少减刑的信心与期望

累犯明知自己属于法律上从重处罚的群体,累犯刑期通常较长,减刑的动力不大,相对代价较大,减刑的动机并不突出。并且在多次入狱的影响下,羞耻感和内疚感减弱,失去对于减刑的自尊要求,减刑的需要并不强烈。他们对待监狱减刑这一刑事奖励可望而不可及,因此放弃积极改造的念头,认为自己没有减刑的可能没必要积极作为。

3.双重人格

他们熟悉监狱的管教方法,知道公开对待干警的后果,但从心底又不是真诚的积极改造,就会表现出当面对干警惟命是从,背后散布消极改造的信息。改造的欺骗性较大。二、累犯的人格特征

张厚粲老师的《大学心理学》一文中论道“人格,是指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是构成一个人思想、情感和行为的特有模式,这个模式包含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心理品质。”由此可知,人格是一个整体,是独特的,稳定的。累犯的人格对其犯罪和服刑改造都产生重要的影响。(一)累犯的人格动力系统

1.累犯的需要特征

其中的不合理需要主要表现为:过分的物欲,异常的性欲,错误的精神需求。根据“天津犯罪调查数据库”的调研资料,在1999年和2002年调查中,累犯的犯罪性质相对集中,其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九种犯罪分别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伤害、聚众斗殴、诈骗、敲诈勒索和强奸(含奸淫幼女)这九种犯罪在1999年和20002年的累犯所有犯罪罪名中的比重合计分别占89.3%和83.9%,②另有调查统计如下:

以上两组数据可知:累犯的犯罪性质倾向于以谋取经济利益为指向,而这些

都是不合理需要占需要的绝大部分的原因。

累犯的价值观特征。累犯的价值观表现出了明显的偏倾利己性,他们对人生价值的认识完全是为了满足私利和欲望,越来越多的累犯存在人格缺陷,具体表现为多疑、焦虑、神经质、自控能力差、狭隘、好斗,这与他们自私、贪婪、自制力差、为所欲为等社会适应能力低的不良性格有关。测量表明,累犯的再犯行为与他们的聪慧性、怀疑性、紧张性、忧虑性、有恒性有关,表现出来即是再犯人员迟钝、知识浅薄,怀疑刚愎,紧张困扰,忧虑抑郁,烦恼多端、权宜敷衍,这些因素在再犯心理中起主要作用。

2.累犯形成了顽固、稳定的反社会意识

与初偶犯受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社会意识支配不同,累犯又加强了一层强烈的反社会意识。他们对社会冷漠、仇恨、反抗、攻击、损害,认为社会不公,犯罪是被逼无奈,反而还被限制自由,自己本身没有过错,有较强的对抗和报复心理,对社会道德、法律法规完全蔑视,形成了荒谬的犯罪道德逻辑体系。(二)累犯的人格调节系统

自我意识特征。累犯普遍存在错误的自我意识,不能正确的认识和评价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悔恨的情感与自我改造的意志。因为受过司法机关的打击,而对政府、司法机关存在敌视,接受审判时,常常认为自己无罪,想方设法隐瞒或者少说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改造期间,也是消极对抗,混刑度日,出狱后更不能正确看待刑罚对自己的作用,反而把出狱后的社会地位低下,生活条件不如其他人,人际关系紧张等归咎于司法机关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极易会产生消极补偿心理,认为“狱内损失狱外补”,因此,又走上了犯罪道路。由此可知,累犯的人生观、价值观往往是与社会相对立的,他们没有正确的自我意识,不能正确对待别人对自己的评价,犯罪动机中有着较强的对抗与报复心理。③(三)累犯的人格特征系统1.气质

气质是人格发展的自然基础,本质上是不容易改变的。累犯这一类社会适应不良者,他们对自己的气质扬短避长,④使自己气质的缺点完全暴露并恶性膨胀,同时又缺乏自我控制能力,这都是累犯气质中的犯罪易感因素。

2.性格特征

累犯形成了犯罪性格,他们性格的品质、理智、情感、意志特征等都具有犯罪的特征。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等人对再犯组和非再犯组的测试,表如下:

Y-G性格测查表

项目1再犯组1非再犯组1PC19.3714.871<0.05N19.2316.361<0.05Co19.5317.041<0.05Ag112.0319.241<0.05注:C为循环性;N为神经质;Co为非合作性;Ag为攻击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