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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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规则

首先是养老保险。根据上海市《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参保人员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确定。具体来说,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应当在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企业和职工各缴纳8%。

其次是医疗保险。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参保人员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确定。具体来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应当在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确定。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企业和职工各缴纳2%。

然后是失业保险。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参保人员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确定。具体来说,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缴纳基数应当在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确定。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企业和职工各缴纳1%。

最后是工伤保险。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参保人员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确定。具体来说,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应当在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确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由雇主全额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缴纳基数的确定范围在一般情况下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但对于部分特殊行业或职业,如演艺、运动员、保险代理人等,按照上海市人社局的相关规定可能存在不同的缴纳基数规则。

此外,上海市还规定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机制。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公告,每年根据上海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变动情况进行调

整,一般在每年1月份或7月份进行调整。对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升,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缴纳基数一般也会相应调整。

总之,上海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规则是根据参保人员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确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缴纳基数范围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随着上海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动,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也会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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