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论复习指南
行政法司考复习资料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大纲要求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本章历年命题规律及复习建议本章涉及行政法基本概念、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基本概念和法律渊源司法考试很少直接涉及,基本原则几乎是司法考试论述题的历年必考。
需要重点掌握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
要在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基础上运用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生往往忽略本章内容,直接进入具体条文学习或真题训练,但实际上没有对行政法基础的掌握很容易迷失在树木之中,不见森林。
事实上这一部分直接关系着对于行政法的体系把握——谁通过什么手段通过何种步骤和方式做事,如何对其进行监督和救济。
本章结构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第二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学习提示】对行政法的兴趣,不妨从认识行政权力在现实中的作用开始,从而了解行政法存在的必要性。
当然需要明确,行政权并不等于行政法,行政权作为事实早已存在,行政法作为规范和研究则近代以降。
第一章偏重理论,主要涉及行政法的理论内容,司法考试部分除了基本原则外较少直接涉及。
本节尤其易被忽略,但实际上没有对本节行政法基本概念的掌握很容易迷失在树木之中,不见森林。
学习时要注意对公共行政概念的把握。
【本节重点】行政法一、行政(一)行政行政包括普通行政/与公共行政。
可以从目的、组织和手段三个方面区分普通行政和公共行政。
营利性企业的行政不属于公共行政。
如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对其工作人员的处罚属于普通行政,该工作人员应当寻求劳动法上救济而非行政法救济。
(二)公共行政公共行政是研究行政法的起点。
公共行政由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构成。
国家行政分为形式意义行政和实质意义行政,形式意义行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整理复习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概念术语1、行政: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
3、行政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各种关系的总称。
4、行政权: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二、思考题1、为什么要对行政权进行控制答:行政权同其他公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行政权与其他国家公权力相比,它与公民、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2、行政法的特征答:形式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内容特征---内容广泛、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解释,我国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术语1、行政法定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2、法律优位:指在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则以法律为准;或者在法律尚未规定而其他规范性文件率先作出是,一旦法律就同一事项作出规定,则法律具有优先地位,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服从之。
3、法律保留:指当宪法或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时,行政机关非经特别授权不得对此制定任何规范性文件。
4、比例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利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5、行政效益原则: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求以消耗最小的社会资源而取得最多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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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大纲第一章绪论1、行政权的含义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
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2、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是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惯例。
5、实体行政法实体行政法是规范当事人在某种法律关系中的存在、地位或资格和权能等实体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6、行政法关系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7、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A、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B、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9、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别A、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
B、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主要是监督主体。
C、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等。
10、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A、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见到行政法律关系。
青海省考研行政法学复习指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概念解析
青海省考研行政法学复习指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概念解析第一章:行政法学概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
它包括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两个方面。
本章将从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历史渊源和研究对象等方面进行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其核心内容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行政法学的任务是通过对行政法律关系的研究,为行政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依据,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提供指导和监督。
第二节:行政法学的历史渊源行政法学起源于欧洲大陆法系,最早在法国和德国等国家兴起。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行政国家的兴起,行政法学开始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分支。
在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50年代,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迅速发展。
第三节: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和行政处罚等。
行政组织是指行政机关的构成和职能划分等问题,包括中央、地方和基层行政机关等。
行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的运行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包括行政决策制度、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等。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法律规则的学科,是行政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是行政法学的研究重点,本章将从法律主体原则、法治原则和公正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节:法律主体原则法律主体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事。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履行职责,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主体原则体现了行政法的法治性质和法律约束力,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法治原则体现了行政法的规范性和秩序性,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完整版行政法复习提纲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二)特点:1、形式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②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2、内容特点:①调整领域宽泛,内容丰富②行政法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③富有变动性二.行政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9、党政联合文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换性2、单方意志性3、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4、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5、个体权利的行使具有有限性6、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7、救济形式的多样性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
五.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会判断、选择,不用背)书P48-57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2、依法行政原则3、正当程序原则4、行政效益原则六.会判断XX是否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1、是组织;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3、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4、独立承担责任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eg:行政性公司;经授权的事业单位;经授权的企业单位,如北京市电信局;经授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的种类:1、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3、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七、会判断XX是中央或是地方行政组织(地方中的哪一类):中央行政组织: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央行政机关在地方啊的分支机关。
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法、法律与法学(一)法、法律与法学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规律的学说。
(二)法、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学究研法、法表现法律(三)法学学科体系1. 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2. 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 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4. 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二、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及法律观1法在社会中的调节作用2在物质世界的调节作用3在人文社会的调节作用三、行政法的含义(一)行政的概念1. 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 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一一哪怕是管理活动一一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
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
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1 )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2021年行政法知识复习提纲(完整版)
4•规章: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㈣行政处罚的适用:
1•不予处罚:没造成后果;不满14周岁;正在精神病。
2从轻、减轻处罚:主动消减危害、受胁迫、有立功表现;
己满14不满18;正在精神病。
3•—事不再罚,对一个行为已做出行政处罚的,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
事由再做岀
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
4•追诉时效:行政处罚的追诉期为2年。
国家赔偿一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 一定在损害产生之后;
国家补偿f合法行使职权的后果/可能在损失发生之前。
㈡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1•主体:是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3•后果: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
害的事实;
4•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
系。
㈢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
难的。
3•强制执行:15R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每R加罚3%;将查封、
扣押的财
产拍卖或冻结的存款抵缴罚款。
违法行为己构成犯罪,给予的行政拘留,折抵刑期;给了的罚款,折 抵罚金。
三、行政诉讼: ㈠行政诉讼的概念: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机关 工作人员的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
2021
一、行政法概述: ㈠行政法的概念:指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活动程 序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①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
2数量众多;内容广泛、富于多变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
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基木特征: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②行 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H内送达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⑴当事人申请:在告知后3R内以书而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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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1、行政的概念: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讲,行政是指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管理和组织的活动。
行政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公共行政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质,其范围与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
一般行政则着眼于其组织内部一般事务的管理,所涉及的组织管理活动具有局部性。
第二,目的不同公共行政活动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
一般行政的管理活动则是以追求个体利益、组织利益为目的的。
第三,手段不同由于公共行政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目的,所以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往往享有许多特权。
一般的社会组织由于代表个别或某个团体的利益,各个团体之间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因此,它们之间的交往就只能通过合同的方式。
正是由于它们在性质、目的和手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也就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
行政法只以公共行政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
3、行政权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行政规范制定权。
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第二,证明、确认权。
这是指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批准权、证明和认定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第三,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
前者是指行政奖励权,后者是指行政处罚权。
第四,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
前者是指对管理相对人规定义务,如规定相对人的纳税义务,后者则是对管理相对人解除义务,如免除税收。
第五,对争议的调处权。
如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对行政纠纷的复议裁决等。
由于行政事项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因而行政权的内容也十分广泛,上述内容只是对行政权的主要内容的概括。
至于具体到每一个行政机关所能行使的权力,可能仅为某些行政权力。
4、行政权的特征:行政活动本质上就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它是一种代表国家强制被管理者服从的力量,因此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第一,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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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涵义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1、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观点①国家意志执行说②国家目的实现说③其他权力排除说2、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三、行政法的涵义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行政法的特点1、内容上的特点①内容广泛,易于变动②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③实体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2、形式上的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行政(实体)法典②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表现形式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中确立了一系列行政法的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具有基础、纲领指导性,并具有统率作用和最高的适用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家主权、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犯罪和刑罚、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税收法定)、诉讼和仲裁制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效力上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故其必须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不得出现抵触情形。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完整word版)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特征:行政具有国家仪式性;行政具有执行性;行政具有法律性;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2、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形式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内容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3、行政法的地位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与宪法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与宪法关系最为密切的普通法律部门,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从与其他普通法律部门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最具社会影响的部门法4、行政法的作用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内容与功能特点: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法律性;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特殊性;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1)合法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相当合理;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理;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合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和救济应当合理功能: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有助于弥补行政法律规范的不足与疏漏,保证社会关系得到及时、必要的调整6、行政主体的含义、理解、类型含义: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理解:(1)、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2)、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3)、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4)、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5)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类型:(1)、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2)、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3)、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4)、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7、行政主体间的职务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公务协助关系8、被授权的组织的含义与范围被授权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它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经过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授权(3)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权一般比较单一范围:行政机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9、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含义被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主体的委托,依照委托范围,以委托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组织(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范围较广泛(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因委托行为而产生(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形式的行政职权要受严格的限制10、行政职权的含义、特征、类型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特征: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类型:(1)、按照行政职权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分类:固有行政职权和非固有行政职权(2)、按照行政职权的受法律约束程度进行分类:羁束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行政职权(3)、按照行政职权的内容进行的分类: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措施实施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判权、行政制裁权和行政救济权11、行政职权分配的含义与特征行政职权分配: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对自己拥有的行政职权的行使权在其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之间进行分工的活动特征:●行政职权分配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分配的客体是行政职权的行使权;●行政职权分配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行政职权分配的性质是内部行政行为12、行政职权委托的含义、特征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在自己不能亲自行使某行政职权的特殊情况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有关组织或个人以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该行政职权,行为的法律效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的活动特征:●行政职权委托的委托人只能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委托的被委托人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非行政主体;●行政职权委托的法律效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职权委托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13、行政协助的含义与特征行政协助:是在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中,行政主体之间基于自身条件或公务需要,相互配合,共同行使本应由某一行政主体独立行使的某一行政职权的活动特征:行政协助是发生于行政主体之间的活动;行政协助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行使同一行政职权的活动;行政协助的效果由有关行政主体承担14、行政权限的含义、特征、设置原则与类型行政权限就是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特征:法定性;义务性;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设置原则:与行政职权相适应原则;避免交叉与疏漏原则;发挥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两个积极性原则类型:纵向权限和横向权限、地域权限和公务权限15、行政行为的含义、构成要素、特征、构成要件、生效要件、法律效力、分类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构成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律意义,对外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无偿性构成要件:存在行政主体;存在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有关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制即行政目的;存在基于法律的优越的意思表示或精神作用生效要件:行政主体无瑕疵;相对人无瑕疵;目的和内容无瑕疵;程序和形式无瑕疵法律效力:公定力、不可争力、拘束力、执行力、不可变更力分类:(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3)、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4)、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6)、无附加条件行政行为和有附加条件行政行为(7)、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8)、其他16、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从动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法概论复习指南
行政法概论复习指南本课程期末考试为开卷考试,90分钟。
本课程考试题量较大,希望大家平时多多看书,认真做练习,对书上内容理解并学会灵活应用。
考试题目类型基本为:第一卷为客观卷(30分)采用答题卡,需要使用2B铅笔。
包括: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四个选项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之选出。
每题2分,20分)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四个选项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请将之选出。
每题2分,10分)客观题部分的复习请参考《行政法概论学习指南》里面的相关练习。
第二卷为主观卷(70分),需要学生书写作答。
包括:一、辨析题(请先判断以下说法正误,对的在括号里打∨,错的打×。
无论对错,请都在题目下面加以必要说明解释。
每题4分,判断2分,说明解释2分。
共5题目,20分。
)范例:(×)1. 行政诉讼中被告自行向原告收集的证据,如果该证据客观、合法,法院可以承认其证据效力。
解释:行政诉讼中被告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 行政立法行为兼具有行政性和立法性双重性质。
解释:行政立法行为主体为行政机关,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因而具有行政性,形式和程序和立法相似,因而具有立法性。
辨析题复习请参考《行政法概论学习指南》上的相关练习。
二、法律文书写作(20分)法律文书写作主要是考虑到开卷考试应当增加对学生能力的考查。
要求:格式正确、行文流畅、语言规范。
法律文书写作主要涉及到对执法调查陈述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意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处理,不同程序处罚其执法文书存在一定差异)、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书的考察,具体请参考《行政法概论学习指南》文书范例部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
P131询问笔录P133陈述笔录P13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P142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罚款期限15天P143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P147行政复议申请书P151行政诉讼起诉书(可参照p37田勇案)三、案例分析(2题,共30分。
)P14◎2004年初,东山省微湖市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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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概论•(一)行政法的特点(书P12)1. 内容上:1)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3)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2. 形式上:1)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二)行政法的适用规则(书23)高位阶法优于低位阶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发优于心法;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不动产法优于非不动产法;条约优于国内。
扩展:行政法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无法律无行政)2. 合理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性因素原则;比例原则即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3.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回避原则)4.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原则;便利当事人原则)5. 城市守信原则(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吴鹏行政法9)1. 行政合理性原则其核心含义,是行政裁虽决定应当具冇理性基础,禁止武断专横和随意。
其属于实质行政的内容。
2. 合理行政原则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即同等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耍合理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性原则,即正当考虑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H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3)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应当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合冃的性,所采取的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二是适当性,措施应当为法律所必须;三是损害最小,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3. 合理行政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H由裁量权的存在延伸:行政机关的行为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合法、合理;二是不合法、不合理;三是合法,不合理。
二、行政法主体•(一)行政主体的认定和分类认定:(名、权、责)1)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纟R织2)参加行政法律关系3)拥有行政职权4)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5)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牛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分类:1 )外部: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刃'事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被授权组织内部:行政机关、领导机关、办公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机构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3)职权、授权4)地域性、公务性•(二)行政相对人、行政利害关系人的认定行政相对人的认定1)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实践或行为2)行政相对人是具备法定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行政相对人是对取得行政法律关系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具他组织进行的确认。
行政法复习提纲51561
行政法复习提纲(尚永昕版)一、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
它强调行政关系、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没有统一法典形式的法。
2.行政法的历史。
(德法英美行政法的特点)3.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4.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
(通过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通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控制行政权的行使;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法律制度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二、行政法的法律渊源1.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行政规章、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确认或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2.我国行政法原则的体现: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主要掌握前三个)A.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该原则具体包括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法律保留,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才能行使。
B.行政合理原则/行政适当原则: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平等对待、比例原则、正常判断和没有偏私四方面的内容。
C.行政比例原则:指行政行为应满足适当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性的要求。
D.正当法律原则:行政机关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参与的法律程序。
具体包括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等内容。
四、行政法主体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参加到行政法律关系中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以自己名义承担权利义务的国家机关或社会公共组织.法律上的行政主体是“权"、“名"、“责”三要素的结合体.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3.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包括哪些?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法律地位: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的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五、公务员法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第一章1、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包括国家)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管理职能(行政职能)。
2、行政包括公行政与私行政。
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与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行政。
非国家的公共组织,如公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医师协会等行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P2 非国家行政主要指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
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
3、现代行政法之所以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实施的公行政也纳入其调整范围,现代行政法学之所以将之纳入其研究范围,主要原因见P34、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
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调整对象,从而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
5、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强)、国际公权力(弱)和社会公权力(弱)。
国家公权力包括国家立法权(最重要)、国家行政权(最主要)和国家司法权。
6、行政法不同于行政。
所谓行政国家,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同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
7、20世纪行政新扩充的领域主要包括 P98、行政国家的异化,也称“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A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B 腐败和滥用权力。
C 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帕金森定律)。
D 人、财、物资源的大量浪费。
E 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退化。
P10帕金森定律: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构会像金字塔一样不断增多,行政人员会不断膨胀,每个人都很忙,但组织效率越来越低下,又称为“金字塔上升”现象。
9、到20世纪后期,大多数“行政国家”陆续逐步过渡到“有限政府”。
这种过渡的一般途径是①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
②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
③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
P1110、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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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论复习指南本课程期末考试为开卷考试,90分钟。
本课程考试题量较大,希望大家平时多多看书,认真做练习,对书上内容理解并学会灵活应用。
考试题目类型基本为:第一卷为客观卷(30分)采用答题卡,需要使用2B铅笔。
包括: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四个选项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之选出。
每题2分,20分)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四个选项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请将之选出。
每题2分,10分)客观题部分的复习请参考《行政法概论学习指南》里面的相关练习。
第二卷为主观卷(70分),需要学生书写作答。
包括:一、辨析题(请先判断以下说法正误,对的在括号里打∨,错的打×。
无论对错,请都在题目下面加以必要说明解释。
每题4分,判断2分,说明解释2分。
共5题目,20分。
)范例:(×)1. 行政诉讼中被告自行向原告收集的证据,如果该证据客观、合法,法院可以承认其证据效力。
解释:行政诉讼中被告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 行政立法行为兼具有行政性和立法性双重性质。
解释:行政立法行为主体为行政机关,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因而具有行政性,形式和程序和立法相似,因而具有立法性。
辨析题复习请参考《行政法概论学习指南》上的相关练习。
二、法律文书写作(20分)法律文书写作主要是考虑到开卷考试应当增加对学生能力的考查。
要求:格式正确、行文流畅、语言规范。
法律文书写作主要涉及到对执法调查陈述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意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处理,不同程序处罚其执法文书存在一定差异)、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书的考察,具体请参考《行政法概论学习指南》文书范例部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
P131询问笔录P133陈述笔录P13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P142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罚款期限15天P143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P147行政复议申请书P151行政诉讼起诉书(可参照p37田勇案)三、案例分析(2题,共30分。
)P14◎2004年初,东山省微湖市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但他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造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停车场。
工程尚未完工便被微湖市洙城区某镇政府发现,镇政府经调查取证,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3月20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宋某建造的建筑予以拆除,并决定罚款5000元。
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本案中可能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2)宋某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镇政府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1、本案中可能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主体——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相对人——宋某。
2、宋某的行为违法。
宋某擅自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改变用途,违反了我国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3、镇政府越权处罚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处罚土地用途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镇政府可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或建议予以处理,但其本身并不享有对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镇政府的行为明显超越自己职权,因而是不合法的。
P15 ◎2006年4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在警察劝阻并依法处理时,该女士对警察大打出手,最后该女士被治安拘留10天。
经电视台曝光后引起众说纷纭,同情该女士的有,为交警叫好的也有。
很多人说警察应该执法必严,但也有很多人说应该尊重人权。
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本案中,行政主体是()。
A、警察B、海归女硕士C、警察所在公安机关D、电视台2、本案中,行政相对人是()。
A、警察B、海归女硕士C、警察所在公安机关D、电视台3、本案中,警察行使的行政职权是()。
A、行政强制B、行政处罚C、行政许可D、行政命令24、本案中,海归女硕士被治安拘留的原因是()。
A、违法闯红灯B、打骂警察C、妨碍警察执行公务D、以上都不对5、警察的处理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1)C (2)B (3)B (4) C(5)警察的处理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职权行使合法。
本案中警察执法权来源是合法的;在行使其职权时,也遵守了法律要求的程序,所以警察行为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
警察执法行为不仅符合有关法律的基本要求,而且没有超出有关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因而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P17◎尹某,女,24岁,开源县百货公司下岗职工,住中原省开源县城关镇,在该县东门开办了欣欣礼品渔具门市部。
2007年8月26日下午,尹某由于有急事,忘记锁上店门就匆匆离开门市部。
当天深夜,门市部被盗。
小偷行窃时,惊动了门市部对面百花旅馆的店主和旅客。
他们立即向开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但接到报警的值班人员拒不处理。
40多分钟后,小偷打开店门,将所盗物品装上摩托车拉走。
被盗货物价值24546.5元,被毁坏物品折价455元,共计25001.5元。
事后,尹某多次交涉,要求开源县公安局赔偿损失,但公安局一直推拖不赔。
尹某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开源县公安局赔偿其全部损失。
问题:(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是不是行政不作为?为什么?(2)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尹某的损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3)本案中,尹某需要对自己损失承担责任吗?为什么?(4)尹某先要求县公安局赔偿损失,在县公安局一直推拖不赔后才去法院起诉,这体现了行政赔偿上的什么原则?※(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是行政不作为。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局有保护公民财产、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但本案中开源县公安局却根本没有履行这一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
(2)本案中,公安机关需要对尹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局有保护公民财产、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但本案中开源县公安局却根本没有履行这一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
而这一行政不作为,直接导致了尹某门市部的经济损失,二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公安局的行为明显违法,构成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定要件,因而开源县公安局应当对尹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本案中,尹某需要对自己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因为其没有尽到必要的防护措施义务,对自己损失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
(4)这体现了行政赔偿上的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P21 ◎某市属于旅游风景区。
每年旅游旺季,该市的宾馆、旅店供不应求。
为解决这一矛盾,市政府鼓励市民开办家庭旅社。
市民张某为此开设了家庭旅社。
张某已申办好了工商经营登记和税务登记,遂向公安机关申办《治安许可证》。
该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林副局长已口头答应过几天给张某发《治安许可证》。
但过了几天以后,该分管副局长休假,另一副局长康某对此作了审批:拒绝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理由是:经实地检查,发现该家庭旅社未达到最低的治安标准。
为此,该公安局把这一决定正式通知给张某。
张某得知该审批结论后,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认为:(1)认为该家庭旅社已达到治安标准,公安机关检查不实;(2)该事项根据该公安局的内部分工,属于林副局长分管,实用文档另外副局长做出这一决定是一种越权行为,越权行为应当无效。
问题:(1)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2)林副局长的审批是否属于行政法上的越权行为?为什么?(3)你觉得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审查什么?※(1)行政主体:公安局;行政相对方:张某。
(2)不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越权问题。
从行政法意义上说,只有等公安机关对外做出决定以后,才意味着行政主体实施了某一行政职权;只要公安机关没有超越这一职权的权限,那就不存在越权问题。
(3)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P35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
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
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
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应当由谁来承当赔偿责任?为什么?(2)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李某起诉?为什么?※(1)王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
因为王某的行为是与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应当由王某承当赔偿责任。
公务员以个人身份实施的行为,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2)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李某起诉。
因王某此举系个人行为,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理当拒绝受理。
若李某欲主张权利,则应提起民事诉讼。
P47◎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考试被拒。
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