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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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兵役制度

【发文字号】兴市府办[2010]54号

【发布部门】兴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0

【实施日期】2010.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0]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冬征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年征集对象主体有所调整,由往年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已参加实习、2011年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实习期未满的,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

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学生不包括在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女兵征集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优惠政策方面,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进行补偿,每年最高达6000元;入伍后,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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