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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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鲁政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

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安排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安排退出现役的。

具体数量由省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依据总参谋部确定的数量下达。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扎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各项改革举措,服从国家改革发展大局。

要大力宣传我省改革开放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激励退役士兵发扬敢吃苦、讲奉献、顾大局的优良传统,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敢于开拓,自立创业。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2011]43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2011]43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正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2011]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2012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省和梅州市政府关于春运安全工作的部署,从2012年1月8日至2月16日(40天)为春运交通安全防护期。

为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全市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今年的春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

市政府成立2012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和5台车以上的车属单位都要成立春运领导小组,指定领导负责,安排人员专抓。

要求各单位于1月6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通运输局)。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营运客车驾驶人要与车属单位(车主)、水运单位要与镇政府(街道办)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把春运工作量化到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标语及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我市2012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及时传递我市春运工作信息动态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提高运输单位、个体车主、船主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和公路沿线、江河沿线群众的安全教育。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兴市府办[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5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兴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十日兴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贯彻实施“三市”发展战略,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的重要时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

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省政府和梅州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和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争当全省山区县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要坚持先行先试。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1]5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1]5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西军区有关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和安置原则(一)接收对象1.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2.服现役满5年、8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或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士官;3.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4.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跨省和自治区内跨市易地安置的转业士官,须经自治区安置部门批准)。

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役的士兵,其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原则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安排工作:1.转业士官、退伍士兵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2.转业士官未集中移交或符合转业条件而本人要求作复员安置的;3.弄虚作假骗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或从非本人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非正常转为城镇户口的;4.在服役期间或待分配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刑事处罚的。

安置对象在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90天内不到接收单位报到以及无正当理由且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安置资格。

二、时间安排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已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转业士官接收工作已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在2011年11月基本完成。

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2010年3月19日参动[2010]9号)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劳动、保障)厅(局)、征兵办公室:为做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现印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照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着眼满足海军、空军、二炮专业士官岗位和陆军部队信息化程度较高士官岗位的需要,坚持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专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

全国范围内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负责提出。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部队招收士官交接、运输、训练和退兵所需经费的保障渠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

2010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2010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2010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现将今冬征兵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一、征集对象和范围把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

征集的城镇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本科、高中毕业班学生不予征集;在校大学生除符合上述高职(专科)毕业班条件可以征集外,其他均不予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

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21日公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征集的女兵身高达到162厘米以上。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25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25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日兴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为加快普及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本市教育实际,我市确定于2010年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

为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状我市现有普通高(完)中14所,中等职业学校9所(教育系统办学2所,劳动部门办学1所,卫生部门办学1所,民办5所),现有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学生27626人,中职学生10998人;拥有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1所,国家级重点职中1所,广东省一级学校3所,梅州市一级学校5所,普通高中优质学位达90%。

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78.2%。

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指导思路、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技推动文明进步,教育成就未来发展”理念,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以提高全民族素质,建人力资源强国,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着力扩大办学规模,调整优化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能力,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提高我市人口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合格人才,为高一级学校输送高素质学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甬政办发[2008]238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提高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提高新兵质量,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新形势,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引导和鼓励高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服役期间,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役后回原学校复学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应参照当地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其发放一次性助学补助金,本人不愿复学的,可在原籍享受城镇义务兵退役安置待遇。

(二)提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定额补助和退伍复学减免学费标准。

2008年起,对在甬在校大学生入伍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定额补助。

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6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在部队入党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三)根据各县(市)区征兵工作和全市在校大学生应征报名情况,在校大学生应征指标可由市征兵办视情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定额补助金及减免学费的承担随指标的调剂而转移。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被批准招收士官的,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给予当年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万元的奖励金(办理入伍手续后发放一半,其余部分在次年年底前发放完毕)。

2010年女兵征集政策公告

2010年女兵征集政策公告

2010年女兵征集政策公告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和总部有关指示精神,今冬女兵征集继续实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在报名方式、征集对象、征集条件、选拔机制等方面作了新的调整,为方便广大适龄女青年报名参军,现公告如下:一、报名方式。

今冬女兵征集依托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在互联网上开通的应征青年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为,应征青年自行登录该系统,按要求操作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从即日开始,截止10月25日18时,过期不再补报。

二、征集时象。

今冬征集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三、征集条件。

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 1991年1月1日后至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目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

女兵征集包括网上报名、初选预征对象、初审初检、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政审、审定新兵、公开公示等程序。

网上报名由应征女青年自行上网完成,并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初选预征对象指初步确定参加应征的人员,由“应征青年网上报名系统”依据高考原始总分数,按征集任务数的数倍自动筛选;初审初检指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市(州)征兵办公室提前5天通知,初定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毕业证书、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应征女青年按各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考评,主要通过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政治审查由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要向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上网自行打印)。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兴市府办[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兴宁市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近年来,突发事件多样性、复杂性、危害性日益凸显,为全面加强我市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控制、减轻和清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更好地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关于加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总体思路,努力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处置”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装备配套、协同作战、精干高效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我市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切实提升各级政府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关于积极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关于积极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重房院学〔2010〕 29号
关于积极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市教委工作总体部署,为确保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系积极开展征兵宣传动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是我国军队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也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毕业生报名预征
目前离毕业生毕业离校已很近,各系要迅速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动员效果。

要结合本系实际及毕业生现状,利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途径,宣传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及各项优惠政策,要让每一位毕业生知晓入伍预征工作情况,激
发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激情。

三、切实落实预征工作各个环节,确保圆满完成预征工作任务
本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为:或),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5日。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附件2: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
附件3: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
二○一○年五月九日。

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的通知

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的通知

南昌航空大学关于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精神,为便于学生报名应征,提高工作效率,决定从今年开始,对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网上预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预征的对象和范围网上预征的对象主要是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高职(高专)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不含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条件(一)身高要求在162cm以上。

体重要求: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视力。

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视力不低于4.5。

(三)外科。

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纹身(少数民族地区因风俗习惯纹身且着短装不裸露在外者除外),面部无明显疤痕。

(四)听力、嗅觉。

双耳听力为5米,嗅觉能分辨醋、酒精、水。

(五)血压、心率。

血压范围为84—130mmhg,心率范围为60—100次/分。

(六)在校期间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等问题。

三、网上预征报名5月10日—6月15日报名。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行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公网)和(教育网),填写报名信息,符合基本条件的在线登记并自行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兵役机关不再向各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相关表格。

四、初检初审网上报名结束后(6月15日至30日期间),学校对已报名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病史调查、是否具备毕业资格、学费补偿代偿情况等进行预审。

学校武装部会同相关等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

组织初检初审时,报名学生要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给初检初审工作人员。

在初检初审过程中,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当场告知本人。

五、注意事项1. 网上预征报名咨询站,设在学校武装部(海军楼二楼),联系人:帅兵,电话:3863776。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后勤三年规划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49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后勤三年规划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49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后勤三年规划的通知正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后勤三年规划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后勤三年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后勤三年规划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职责,为切实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后勤可持续保障能力,推动全市应急救援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结合本市实际,经认真研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提高为目标,紧紧围绕新形势下依托消防部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切实保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信息化、应急救援专业化建设等重点任务,全面增强综合保障效能,确保我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立由当地政府牵头、消防部门组织实施的联勤联训制度,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的应急处置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

(二)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配备按照不少于30人的标准配备,现役官兵人数不足的由政府调剂事业编制或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予以补充。

(三)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经费(包括: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个人防护、器材装备配备、教育培训、训练演练、非现役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纳入政府同级财政预算。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兴市府办[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1]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兴宁市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3257189。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兴宁市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根据省、梅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做好我市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目标任务(一)工作对象。

新成长劳动力是指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除外)和登记求职的就业困难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的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主体,以中等职业(技工)教育为补充。

力求学员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最终达到我市当年新成长劳动力全部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和全部实现转移就业。

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除外)进行技能培训,经培训后掌握1~2门先进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对登记求职的就业困难的应届在大中专毕业生主要进行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退役两年(自退役之日算起)内并有培训就业愿望的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组织开展两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海报,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劳动力和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相关政策,调动新成长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运用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新成长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为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免费技能和实现转移就业营造良好氛围。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47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47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通知正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兴宁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2.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2.3 应急救援专家组2.4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3应急响应3.1应急响应分级3.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3.3 信息报送3.4 指挥与协调3.5 应急响应措施3.6 应急响应终止3.7 信息发布4善后工作4.1善后处置4.2分析评估5应急救援保障5.1财力保障5.2物资保障5.3交通运输保障5.4医疗卫生保障5.5治安保障5.6通信保障6监督管理6.1 预案演练6.2 宣传和培训6.3 奖励和责任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预案解释部门7.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我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兴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故、群众遇险事件、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20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20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0]2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兴宁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兴宁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防止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减轻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梅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梅市府〔2004〕4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2010年汛期及冬季天气趋势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预计2010年我市全年总降雨量将比2009年多,大约与常年平均值持平,总雨量大致为1500~1700毫米。

(一)各季雨量趋势大致为:第二季度:正常略偏多,可能有明显的阶段性降水集中期,局部有洪涝。

第三季度:正常略偏多。

第四季度:正常略偏少。

(二)同时预计:4月将开汛,前汛期最后一场大到暴雨大约出现在6月下半月。

后汛期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大约4~5个,比常年平均(4个)相比,属于基本正常年景。

由于时效较长,加上近几年异常天气较多,天气变化复杂,以上天气展望仅供参考。

二、2010年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分布状况、地质环境条件和岩土类型,结合汛期水情,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如下:(一)石灰岩地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区。

主要是黄陂镇学士、桥尾、振光、寺岗、春勤、留陂6个村和岗背圩镇范围,这些区段隐伏岩溶发育,又由于周边石灰石场大量抽排地下水,已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灾害。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04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04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04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9•【字号】甬政办发[2004]231号•【施行日期】2004.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04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各地落实征兵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兵的优待安置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省军区赋予我市的今冬征兵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今冬征兵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真做好义务兵优抚工作。

严格按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根据《兵役法》和新的《军人抚恤条例》,在省政府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明确后,及时调整我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同时,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兵的优抚工作,对退伍回农村的义务兵,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发展生产、开展各种经营时给予适当的经济扶持。

二、落实在校大学生入伍学费减免及优待资金。

2004年前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伍后其减免的学费由各高校统计上报市征兵办审核,由市财政解决,在市“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004年起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伍后其减免学费的标准仍按宁波军分区等《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征集义务兵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宁司联字第1号)规定执行,资金由征集的县(市)、区政府解决;入学前户籍在市六区以外的在甬高校大学生入伍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7500元,补助金由征集的县(市)、区民政局发放。

三、做好进藏义务兵优待安置工作。

今冬进藏义务兵的优待安置政策,仍按2002年我市出台的《关于做好进藏义务兵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2〕129号、宁军字〔2002〕10号)执行。

如省出台新的进藏义务兵的优待安置政策,且优待安置标准高于我市的,则按省出台的标准执行。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49号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49号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正文:
----------------------------------------------------------------------------------------------------------------------------------------------------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陈炳水市政府
副组长:谷新明军分区
叶双猛市政府
成员:梁江军分区
赵天云军分区
马春骐市委宣传部
王伟标市公安局
王仁元市卫生局
沈剑光市教育局
宦小龙市交通局
杨军市财政局
胡高峰市民政局
孙国茂市人事局
XXX 市劳动保障局
朱德人市工商局
汪如坤市司法局
陈德良市监察局
李承戍市国土资源局
何学军军分区
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设在宁波军分区。

梁江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春骐、王伟标、王仁元、钱旭勇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结束——。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冬季城镇退伍军人复员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冬季城镇退伍军人复员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冬季城镇退伍军人复员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兴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11
•【字号】兴市府[2011]11号
•【施行日期】2011.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
正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冬季城镇退伍军人复员
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兴市府[201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0年冬季城镇退伍军人、复员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根据国家《兵役法》、广东省政府《广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实施细则》、(粤府〔2003〕89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冬季城镇退伍军人复员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0年冬季城镇退伍军人、复员和转业士官实行自谋职业安置的办法,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

安置补助金标准:
(一)城镇退伍军人、复员士官每人19684元;
(二)转业士官安置补助金基数每人29526元;
(三)转业士官及城镇入伍的一、二、三、四期复员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每人每年增发1640元补助金。

二、城镇退伍军人、复员和转业士官应向市退伍办(设在市民政局)提出实行自谋职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与市退伍办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由市民政局按标准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告(兴市府[2010]17号)-兴市府[2010]17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告(兴市府[2010]17号)-兴市府[2010]17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告(兴市府[2010]17号)
正文:
---------------------------------------------------------------------------------------------------------------------------------------------------- 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兴市府[2010]17号)
兴宁市守元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开采水口镇邹洞村军营陶瓷土矿资源,于2010年2月9日经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4002010027130056334;
二、开采矿种:陶瓷土;
三、有效期限:玖年(自2010年2月9日至2019年2月9日);
四、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一)X=2646085 Y=39387601
(二)X=2646325 Y=39388181
(三)X=2645705 Y=39388451
(四)X=2645425 Y=39388021
(五)X=2645805 Y=39387851;
五、矿山地址:兴宁市水口镇邹洞村军营。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现以予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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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兵役制度
【发文字号】兴市府办[2010]54号
【发布部门】兴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0
【实施日期】2010.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0]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冬征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年征集对象主体有所调整,由往年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为主。

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已参加实习、2011年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实习期未满的,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
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学生不包括在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

女兵征集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优惠政策方面,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进行补偿,每年最高达6000元;入伍后,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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