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商品处理管理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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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区临期商品处理管理办法

目的:提高商品鲜度,提升商品质量服务

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临期商品撤架规定

1、保质期为七天以下(含七天)的,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撤架清退;

2、保质期为半个月以下(含半个月)、七天以上的,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并撤架清退;

3、保质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截止保质期前三天停止销售并撤架清退;

4、保质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截止保质期前七天停止销售并撤架清退;

5、保质期为六个月以下(含六个月)、三个月以上的,截止保质期前15天停止销售并撤架清退;

6、保质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六个月以上的,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撤架清退;

7、保质期为两年以下(含两年)、一年以上的,截止保质期前三个月停止销售并撤架清退。

8、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截止保质期前六个月停止销售并撤架清退。

9、冷冻食品类撤架要求执行《冷冻食品质量承诺要求》(附件1)

10、单价在100元以上的高档商品有效陈列期大于或等于保质期的2/5.

11、饮料、常温奶制品的有效陈列期大于或等于保质期的1/4.

二、临期商品清理

1、临期商品由各分店商品部统计并提报给区域采购中心,同时抄送一

份给分公司物价质检部;统计和申报责任人为商品部主管。(审报

表见附件二)

2、临期商品申报时间,商品有效陈列期前35天提报;采购中心需将

处理方案在商品有效陈列期前30天反馈给分店商品部,同时抄送

给分公司物价质检部和营运部。如果处理效果较差(时间过半,销

售数量没有过半)可申报二次处理。

3、所有临期商品原则上要在处理期全部清理完毕,如有少量剩余,按

报损操作。

三、临期商品处理

1、退货处理,分店商品部需在采购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有临期商品清理归

位,并及时向采购反馈清退进度。

2、降价(买赠)清仓,必须在指定的区域的进行销售,并明确标示出“清

仓处理”等字样,此类促销不允许出现在排面上。

3、所有处理方案必须经采购经理审批后下发分店。如需负毛利操作必须

按《负毛利操作管理规定》流程审批。

四、监督机制

1、如在卖场货架上出现超过有效陈列期的商品时,部门第一责任人将按

进价全额买单,物价质检部负责检查处理。

2、商品部门在申报临期商品明细时,如出现迟报或漏报导致临期商品无

法在有效陈列期内清理完毕的,由部门第一责任人按进价全额买单。

3、采购中心接到分店提报的临期商品处理明细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

出可操作性方案的,由采购中心相关责任人承担此批临期商品的全部

金额。

4、分店接到处理方案没有要求操作导致临期商品无法在有效陈列期内

清理完毕的,由部门第一责任人按进价全额买单。营运部负责检查处理。

5、如分店经过二次申报处理后,仍有较大量临期商品无法处理完时,将

追究相关采购人员的责任。(标准:剩余商品数量超过申请数量1/3,责任承担金额为剩余商品金额的1/2,其余报损)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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