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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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是建筑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签证管理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设计更改、变更工程内容、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等原因,需对合同进行修订的一种管理工作。

索赔管理是指当发生责任方需要赔偿另一方的情况下,对索赔进行合理的管理。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签证管理和索赔管理往往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商务问题,因此对于建筑工程管理人员来说,对签证及索赔管理的掌握和运用至关重要。

签证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不可小觑。

随着工程的进行,往往会出现原设计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对合同进行修订,以适应实际的工作需要。

签证管理需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签证程序规范、透明、公正。

索赔管理也是建筑工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方发生了工作偏差,导致损失,需对责任方进行索赔。

如果索赔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将对工程的进行产生严重的影响。

索赔管理也需要建立规范的程序,对索赔进行合理的审查和判断。

在实际的工程管理中,签证及索赔管理往往需要处理大量的文件和数据。

需要建立和完善签证及索赔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信息化系统将有效地整合签证及索赔管理的各个环节,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

签证及索赔管理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管理。

需要对相关的负责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签证及索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也需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励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地进行签证及索赔管理工作。

在签证及索赔管理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合同的履约和风险控制。

签证及索赔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管理纸面上,更需要关注实际的施工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展,随时调整和修订工程合同,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需要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策略,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

签证及索赔管理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有效的签证及索赔管理能够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区别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出现,很多工程一线的管理人员容易把二者搞混,本文以《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为例,就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相似与不同之处进行简要探讨,并就相关应用进行示例。

一、概念1、工程签证。

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二、二者的相似之处(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索赔申报为例)1、处理过程的依据相似,证据要准备充分。

二者在处理过程都要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问题的原始记录、影像资料等证据来办理。

办理过程相关证据要准备充分,申报内容要填写详实,否则将不利于办理。

2、目的性相似。

即都是施工单位对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进行补偿所进行的申报。

3、办理过程的参与单位相似。

在工程实践中除了合同双方外,还需要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参建单位与,共同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签字确认,以确保工程签证或工程索赔处理过程的公平性、合理性。

4、二者在特殊情况下有互通性。

例如有许多工程参建单位比较避讳“索赔”二字,尽量避免“索赔”二字在工程建设资料中出现,所以在工程实践中,有些本应属于工程索赔的申报,经协商后以会工程签证的形式予以解决处理。

三、二者的区别(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索赔申报为例)1、申报的出发点不同。

工程签证的申报是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的事项进行申报,审核时仅需要对签证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等一系列参数进行核实、确认,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而工程索赔是施工单位认为发生了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而主动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的主张,是属于施工单位单方面行为,处理时不仅要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等一系列参数进行核实,还要对事件的真伪进行甄别,对事件的责任进行定性,对其产生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

变更、签证、索赔流程及证据收集

变更、签证、索赔流程及证据收集

项目部的工程签证与索赔一、签证与索赔1、工程签证是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工程中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经济、工期等方面的调整所进行的签字确认行为,一般以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体现。

是工程技术与管理资料的组成内容,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工程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2、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3、工程签证/索赔单报送时必须一式四份,分为签收回执联、审批回执联、报送监理联、报送甲方联(审批方要求增加时按要求增加),其中签收回执联在送达时要求建设方或授权的监理方代表在该联上签收,并由项目合约管理责任人保存至该签证/索赔报告的报送得到有效合理确认。

严禁采用以收发文登记方式处理签证/索赔文件的报送回收。

如建设方或监理恶意拒收时,应采用专递邮件或公证送达等有效方式报送。

4、工程签证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1)以日常技术文件或工程师指令为基础的技术经济签证:(2)以材料认质认价、专业单项工程认价等为基础的认质认价签证:5、工程索赔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1、项目部必须建立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台帐,且该台帐必须有同步的电子文档一份。

2、索赔费用组成: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3、索赔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4、索赔证据的收集和甲方确认证据需要比较有说服力和法律效力二、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1、项目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1.1业主违约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增多和进一步发展,签证和索赔的管理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

因此,签证和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本文中,我们将谈论在建筑工程的签证和索赔管理中需要考虑的一些关键问题。

在建筑工程中,签证管理是指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建筑范围或工作范围进行调整,并签署新变更合同以适应新的要求。

而这种变更是在工程进行期间出现的,通常是由于设计变更、规范变更、客户要求等原因造成的。

在签订新的合同之前,需要评估变更对预算、工期和工程安排的影响,并与项目经理进行沟通。

这样可以确保项目在变更后仍能按照预算和工期的要求进行,并避免不必要的额外费用和延迟。

签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任何变更都能够被合理地管理和控制,以确保项目的成功。

签证管理涉及到合同变更的评估和签署,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保证在变更的过程中不会对工程造成任何损失。

签证过程应该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所有合同变更的细节和变更的影响都被准确记录。

在建筑工程中,索赔管理指在合同作用下,当工程承包商因为项目设计或工程范围的变更、项目的推迟等因素造成损失时,可以向业主提起索赔以获取赔偿。

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专业的法律和商业知识和技能。

任何索赔都需要充分的证明和记录,以便进行合理的协商和处理,并需要遵循各种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索赔管理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第一个是识别索赔需要的事实,包括承包商的损失、损失原因和损失的潜在影响。

第二个方面是要开展合适的法律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向业主提出索赔、制定索赔报告、协商索赔和调解、进行仲裁、上诉或法院诉讼等等。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和索赔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需要专业技能的过程。

一方面需要制定透明和规范的流程和法规,另一方面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管理。

有效的签证和索赔管理可以避免额外的费用、减少工程的延误和减少与客户的纠纷,同时也可以保持工程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发展。

工程索赔签证技巧

工程索赔签证技巧

工程索赔签证技巧工程索赔与签证工程索赔与签证是当今建设市场上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

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和签证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的25%。

“中标靠低标,赢利靠索赔”便是许多承包商的经验总结。

由此可见,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工作,在整个工程经营过程中显得在尤为重要, 以其本身花费较小、经济效果明显而受到承包商的重视。

一、索赔及签证的基本概念1. 索赔的含义索赔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 签证的含义:施工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3. 索赔的特征从索赔的基本定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 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方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由于实践中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或没收履约保函、扣留质保金甚至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等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

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是索赔管理的主要对象和重点内容。

承包商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认为只要因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业主提出索赔, 有时业主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设备未按期供货、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有时业主未违反合同,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国家法令、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或损害的,也可以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

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处理

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处理

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处理1.工程索赔的处理1)索赔成立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即索赔应当具备三要素: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2)索赔证据的要求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

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证据,因为进行索赔主要是靠证据说话。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

索赔证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真实性。

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

(2)全面性。

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

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数额等都应有相应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关联性。

索赔的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

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符合合同约定。

(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一般来说,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3)索赔证据的种类(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以及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及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记录。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二级建造师202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备考知识点:索赔与现场签证

二级建造师202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备考知识点:索赔与现场签证

二级建造师2023建立工程施工管理备考知识点:索赔与现场签证二级建造师2023建立工程施工管理备考知识点:索赔与现场签证索赔与现场签证一、建立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形式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二、索赔费用的组成1.分局部项工程量清单费用:〔1〕人工费;〔2〕设备费;〔3〕材料费;〔4〕管理费;〔5〕利润;〔6〕迟延付款利息。

2.措施工程费用3.其他费用4.规费与税金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

其中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仅限于由于索赔事件引起的、超过原方案的费用,也称为额外本钱法;总费用法中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采用修正的。

总费用法在总费用计算的原那么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修正的内容如下:〔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3〕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展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展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四、现场签证1.现场签证的程序〔局部〕承人应在承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那么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2.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1〕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

〔2〕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202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大纲变动

202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大纲变动
【策略】沿用
第三节 不确定性分析
1.盈亏平衡分析
2.敏感性分析
【策略】先学23版教材
1Z101040 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1Z101041.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
1Z101042.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
【策略】考纲已删减, 暂不学习
1Z101050 设备更新分析
1Z101051.设备磨损与补偿
202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大纲变动
202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大纲对比
23年教材
24年新版考纲
1Z101000 工程经济
1Z101010 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用
1Z101011.利息的计算
1Z101012.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
1Z101013.名义利率与有效利率的计算
【策略】沿用
第一节 资金时间价值计算及应用
1Z101052.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原则
1Z101053.设备更新时机的确定方法
1Z101054.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选分析
【策略】沿用
第四节 设备更新分析
1.设备磨损与补偿
2.设备经济寿命确定
3.设备更新方案经济分析
4.设备租赁方案经济分析
【策略】先学23版教材
1Z101060 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1Z10307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Z103074.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1Z103075.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1Z103076.竣工结算与支付
1Z103077.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1Z103078.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策略】沿用
第五节 工程计量与支付
1.工程计量
2.合同价款调整
3.工程变更价款确定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考点52: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_108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考点52: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_108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考点52: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摘要】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科目怎么复习呢?针对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了《工程经济》科目考点52: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为考生提供各系统的复习总结资料,希望对您复习一建有帮助。

推荐阅读: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科目考点汇总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考点52: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点击右上方免费直播预约,与老师在线交流互动建设工程经济相关问题)一、施工索赔(考点)◇索赔含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错而应由对方担责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一)索赔成立的条件◇三要素:①正当的索赔理由;②有效的索赔证据;③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出。

(二)承包人(提出)索赔1.提出索赔的程序◆4个步骤(P272):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正式递交索赔报告;持续影响,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结束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处理程序◆3个步骤: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的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三)发包人索赔1.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2.处理程序(P273)◆3个步骤: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的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四)提出索赔的期限(截止时限)1.发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2016年一建《工程经济》考点: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2016年一建《工程经济》考点: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2016年⼀建《⼯程经济》考点:施⼯索赔与现场签证 店铺⼀级建造师栏⽬为您整理“2016年⼀建《⼯程经济》考点:施⼯索赔与现场签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建《⼯程经济》考点:施⼯索赔与现场签证 ⼀、施⼯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过程中,对于⾮⼰⽅的过错⽽应由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提出补偿的要求。

建设⼯程施⼯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使正当权利的⾏为,承包⼈可向发包⼈索赔,发包⼈也可向承包⼈索赔。

(⼀)索赔的成⽴条件 当合同⼀⽅向另⼀⽅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必须满⾜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

(⼆)承包⼈索赔 1.承包⼈提出索赔的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认为⾮承包⼈原因发⽣的事件造成了承包⼈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提出索赔: (1)承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后28天内,向发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应向发包⼈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承包⼈索赔的处理程序 (1)发包⼈收到承包⼈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如果发包⼈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索赔要求已被发包⼈被认可。

(3)承包⼈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付;承包⼈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式办理。

索赔与现场签证

索赔与现场签证

索赔与现场签证最近,我有一个非常不愉快的经历。

我在一家餐馆用餐,当我离开餐厅时,我发现我的车被另一辆车撞了。

这是一件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我的保险公司并没有覆盖这种情况。

经过一番调查和沟通,我意识到我需要向对方车主索赔。

但是,由于这个问题发生在一个公共场所,而且当事人不认识,我必须证明这个事故是确实发生的。

因此,我需要现场签证以便能够成功的完成索赔过程。

下面将分别介绍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相关内容。

一、索赔1.什么是索赔?索赔是指一个人,通常是因为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其他人或组织赔偿的过程。

在我的例子中,索赔是我向车祸的另一方提出的,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2.如何进行索赔?首先,需要确定责任。

在我的例子中,我在餐馆里用餐引发了车祸,因此我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对方没有做出明显的违规行为,那么责任可能是相对平衡的。

然后,进行检查。

必须检查事故造成的损坏程度,例如车辆或财产的损坏情况。

一定要及时将损坏情况告知对方,以避免日后因为不知道情况而引起纠纷。

最后提出索赔要求。

要根据造成的损坏程度和相关法规进行索赔。

法院可以决定是否支持这种索赔。

在我的例子中,我的保险公司不支持这种索赔,所以我只好找到对方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了一致。

二、现场签证1.什么是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警方对当场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颁发一份证书来确认事故确实发生了。

在我的例子中,为了证明车祸确实发生过,警方进行了现场签证。

2.如何获得现场签证?通过上报事故,并查看现场信息来获取现场签证。

首先,如果人员受伤,必须立即拨打紧急求救电话。

然后,向交通警察的指挥中心汇报。

警察会联系现场的警员,执行事故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警察可能会要求受害者进行口供,获取双方的联系方式,并询问目击者的证言。

在确认所有情况后,警察会向双方颁发签证。

3.现场签证的必要性有了现场签证,相对来说事故的责任会变得更加清晰。

如果没有现场签证,对方可能会否认事故的确切性质或吹嘘自己的说辞,这样就会让索赔变得更加困难。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主体多等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性会出现各类非合同所能涵盖和预期的事项,这就需要合同各方主体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断根据各类变更事项,通过签证予以补充和确认,对涉及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项进行及时的确认,这就是签证.签证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合同法、建筑法中没有签证的概念定义,这是建筑行业约定俗城的一个称谓.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违约、过错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需要通过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求得补偿.签证是各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签证是确认变更的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打下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的行为,索赔是否成功有待签证单据的支持,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过程和结算过程中,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非常关键、重要.作为承包商来讲,做好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环节.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承包商要以较高的、理想的价格中标,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增加的工程施工内容、工期停工、窝工等事件,必须要做好签证工作.据统计,目前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总造价的7-10%左右,我国没有一个统计数据,但根据我们这些年经办的案件来看,签证款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例也不会低,可能会高于7-10%的比例.因此,一个专业、规范、成熟的施工企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的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盈亏、损益,极有可能决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于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借今天的机会,与大家交流的是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我们讲的建设工程停工,是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因为发包方的原因或者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专讲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签证、索赔实务.一、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主要几种情形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5、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造成工程停工;6、非正常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7、因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工;8、因发包人提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引起的停工等.当上述事件发生导致工程停工后,接下来有两种可能,其一,双方协商,停工事件发生的诱因,妥善解决,工程复工;其二,工程继续停工,承包方退场,合同终止,双方就已施工部分工程进行结算.通常而言,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或者因为发生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工程临时停工,一般不至于到双方终止合同,解除承发包关系的地步.实践当中,较常见的只有工程进度款支付严重逾期、发包方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发包方认为施工部分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不同意承包人自行修复的情形,才会导致双方终止合同,退出施工.已经进入实际施工以后,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件大事,从常态上看,承发包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不愿意解除合同的,不愿意解除合同就是处于经济的考虑,合同一旦签订,项目一旦进入施工阶段,双方的投入都很大,各方投入的材料通常都有专用性,一旦停工,会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而发包人一旦在工程中做到一半,承包人退场之后,后继施工队伍的工程程衔很难.如果没有承包人的配合,很难做,工期、质量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但尽管这样,我们还是看到了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被迫退出工程施工的例子.目前我手上,还在处理两个中途停工的工程结算诉讼案件.其中一个案件,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已经结顶,但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出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停止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同时停了工地的供水、供电,以阻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要求折除已完工部分工程.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只能停止施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已完工部分工程进行工程款结算.在处理类似的案件过程中,作为律师,我们深感施工过程中签证与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做好基础性的工作,一旦碰到不守诚信的发包人,我们就有能力,有足够的证据去保障、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正如我刚才所讲,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双方意思一致的补充协议,它可以体现在联系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证明等各种载体中,形式完全可以灵活多样,因事而异.二、停工后的签证、索赔策略出现上述停工事件时,作为承包人,务必要及时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99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版本中,签证的规定有30多条,当停工事件发生时,我个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签证务必需要承包人及时做到.1、工期延误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图纸、技术资料,一方面会导致正常开工时间延期,开工后又会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停工.一旦发包方不能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履行上述义务,承包人一定要及时进行工期的签证,无论以后的工程是否复工,工期是否延期,签证所确认的顺延工期一定是可以就扣除的,如果因为上述事件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这些签证也将成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停工损失的有力证据.2、工程量的签证.合同通常会采用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作为发包方支付进度款的依据.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意味着对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的确认.工程量的及时签证,对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是最直接的证据.当发生结算纠纷时,无论工程有无最终完工,发包方有无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工程款,通常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而工程停工之前,已施工部分工程量务必是需要签证固定,这将时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3、价款调整的签证.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施工条件的变化等,都会引起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变化,承包人一定要及时签证,固定价款.发包人口头承诺、空头支票是万万不能相信的.尤其是投标时,工程量清单部分中没有事后增加的工程,没有甲方的书面指令和签证,承包人即使做了,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时,只要发包方不认,监理不予证明,工程造价机构是不会轻易确认的.案例这些签证,在停工之前,在施工的每个环节,承包人务必要做到边施工边签证.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发生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师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停水、停电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承包人已完工部分工程未及时检验隐蔽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等,往往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停工、窝工的损失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签证固定.我上面所讲的签证方法,当然都很理想化,建立在各方都能信守合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证如果都能签下来,结算时就不会有大的纠纷,索赔这一块很好计算.问题在于承包人的上述签证单,发包人不肯签收,更不用说签复意见、给予确认.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当怎么办我们认为当然有破解的方法.第一、发包人要充分利用合同签证条款中“逾期视为认可”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比如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合同通用条款23.4条:承包人应当在价款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该调整.我们去看合同,所有的签证联系单,只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书面向承包人或者工程师提出,逾期不回复,均视为认可.所以承包人要做的工作,第一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签证单;第二要送达.要有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签收单.碰到发包人不收怎么办承包人可以用挂号信、公证送达、律师见证送达等方式.当然只是极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第二、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提出签证未必得到对方的认可,对方可能也会在联系单上签复意见,但意见是不同意,怎么办.也有办法.最高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够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解释明确了工程量签证未获成功如何保护承包人自己权利的问题,也解决了其他如工期、价格等事项未获签证的解决思路.那就是承包人要及时固定其他相关证据,如承包方指令、工程施工图纸、经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设计、监理证明、影像资料、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为索赔奠定基础.三、停工后的索赔程序和范围.因为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会给承包方带来经济损失.建设工程通用条款36.2规定: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示索赔报告.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范围之内.所以,工程停工的索赔成功与否,依赖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否及时、到位.事到临头,发生纠纷,需要索赔,再去签证,往往是事倍功半,所以我们诚恳地建议广大的建筑施工行业的各位,施工过程中签证管理工作是一件十分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无论发包方、承包方,签证与反签证,索赔与反索赔的实践和经验都在不断提高,对策也越来越高明.现在的房产企业,几乎每个开发项目都有专业律师的全程介入,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我们很少发现每个施工项目都有专业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施工全程的签证管理审核把关.我想,我们施工企业不差钱,差的还是意识,今天在座的建设工程方面的优秀律师,可以为你们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方位的服务,平时签证与索赔工作做好了,结算时就事半功倍,纠纷就容易得到解决.。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知识:索赔与现场签证与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知识:索赔与现场签证与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知识:索赔与现场签证与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乾坤未定,你我皆是黑马。

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知识:索赔与现场签证与合同价款期中支付”,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知识:索赔与现场签证与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知识点:索赔与现场签证与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一、索赔与现场签证(1)索赔费用的组成: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延迟付款利息。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①实际费用法:以承包商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②总费用法:索赔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③修正总费用法:索赔额=某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工作报价的费用(3)现场签证的范围和程序: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二、合同价款期中支付(1)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其他结算方式。

(2)预付款额度:包工包料工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且不高于30%;重大工程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按合同约定比例分别确定。

(3)预付款的扣回方式①按照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②从计算的起扣点扣起。

起扣点T=P-M/N,其中P为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4)进度款的支付①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实申请内容;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支付进度款。

②进度款支付计算的基本思路:确定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当月工程量价款→扣除预付款、滞留金等→当月应签证的进度款一累计本月工程进度款。

三、竣工结算与支付(1)竣工结算程序: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并出具核对结果一对核对结果无异议的,双方在7天内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的签认。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一、施工索赔
(一)索赔的成立条件
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合同相对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二)承包人索赔
(1)人工费。

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2)设备费。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二、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签证的范围一般包括: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专业知识】工程造价知识:现场签证的索赔管理和计算

【专业知识】工程造价知识:现场签证的索赔管理和计算

【专业知识】工程造价知识:现场签证的索赔管理和计算【学员问题】现场签证的索赔管理和计算?【解答】1、引言现场签证是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实施的书面依据,由此发生的价款也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由于现代工程规模和投资都较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工程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作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因此,在项目实施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笔者多年来审核了许多类型工程的结算,从中发现现场签证错综复杂,花样百出,存在着许多问题,致使现场签证价款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成为工程结算超预算的原因之一,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现场签证价款的控制。

2、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2.1、业主驻工地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现场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如某工程,笔者到现场查看混凝土路面开挖厚度是80mm,但签证却是250mm,很显然是签证人员并未到过现场核实。

2.2、有些现场签证人员业务素质差,不了解定额费用的组成,一些不应办的签证却盲目地给办了。

如基础填砂的人工费其实已包含在定额中,又如综合费已包含临时设施费,但现场人员又另签证此费2.3、不应列入直接费而签证列入。

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

目前它是建筑工程中收取其他费用的基数,如综合费、劳保基金、利润等,而这些费用系数的取定是根据编制定额时的材料、人工、机械单价综合测定的。

既然同类工程的其他费用比例已相对固定,工程直接费就不应该因材料、人工、机械单价变动而发生升降,同样也应相对固定。

索赔与现场签证解读

索赔与现场签证解读


现场签证是原工程合同的补充合同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
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
程造价的补充、追加认可。

工程技术人员应与造价业务人员密切配合,熟 悉预算涵盖内容,划分需签证项目,以便工程 结算准确反映工程造价。
3.2 现场签证发生情形

(1)施工条件变化 工程地形或地质资料变化

足300万的住宅楼,A单位仅材差就较B单位多结近5万元。

分析:签证时点合理筹划,往往成为乙方多结算材差的一个手段。
3.4 签证存在问题及处理

(7) 注意签字人的签字意见
1)只签名


2)签名+“同意”
3)签名+“情况属实”


4)签名+“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
5)签名+复核后的描述性签证意见。
3.4 签证存在问题及处理

(6)及时签证
必须注意勤签证 当发生诸如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合同约定前 后矛盾、对方违约等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



费用签证 工期签证 费用+工期签证



某小区,共有16幢住宅楼,分别被5家乙方承建,该工程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主
材按甲方签证价竣工结算时调整。

分析:乙方所报签证写的越详细越好,要把自己做的每一滴都写 上。从签证内容的优先级别,能签金额最好,只签量,竣工结算 时再套定额有些麻烦,造价事务所审价时容易不确认,不如直接 按市场价协商好直接签证上金额稳妥。
3.4 签证存在的问题及处理

(3)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

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用的少)

工程签证与索赔周清课件

工程签证与索赔周清课件

工程签证与索赔周清一、工程签证与索赔旳概念1)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就工程量变更、质量变化、工期增减、损失赔偿、协议价款调整等内容到达旳补充协议(现场签证是原工程协议旳补充协议),互相确认旳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旳凭据。

工程签证具有如下本质特性:①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旳成果,是双措施律行为。

工程签证毫无疑问是协议双方意思表达一致旳成果。

因此,工程签证也是工程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旳新旳补充协议,是整个工程协议旳构成部分。

基于这样旳认识,工程签证获得确认,即成为规范协议双方行为旳根据。

②工程签证波及旳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旳凭据。

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旳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价款旳根据。

③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旳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工程施工过程往往会发生不一样于原设计、原计划安排旳变化,例如设计变更、进度加紧、原则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变化是不现实旳。

因这些变化而对原协议进行对应调整,这是常理之中旳例行工作。

工程签证协议双方是对这些调整用书面方式旳互相确认。

在没有分歧意见旳状况下,双方往往认识一致,不需要什么证据,只根据已经发生旳变化,工程签证就能获得对方确实认。

工程签证旳法律特性: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旳成果,是双措施律行为;工程签证波及旳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旳凭据;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旳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2)索赔是协议实行过程中,协议一方对并非由于自己旳过错所导致旳实际损失,根据协议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凭有关证据向对方提出索赔旳规定。

索赔是双向旳,不仅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索赔,发包方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索赔具有如下本质特性:(1)索赔是规定予以赔偿(赔偿)旳权利主张;(2)索赔旳根据是法律法规、协议文献及工程建设通例,但重要是协议文献;(3)索赔是因非自身原因导致旳,规定索赔一方没有过错;(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旳责任应由发包方(包括其代理人,如工程师等)承担;(5)与协议原则比较,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6)必须有切实可行旳证据;(7)索赔是单方行为,双方没有到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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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例题】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在建工程损失16万元。承包方受伤人员医药费4万元,施工机具损失6万元,施工人员窝工费2万元,工程清理修复费4万元。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则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万元。
a.20b.22c.24d.32
答案:a。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是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可以索赔的费用为:16+4=20万元。
知识点二、索赔费用的计算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一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参见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人工费。人工费的索赔包括:
1)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2)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2014年例题】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包括()
a.工期延误的索赔
b.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c.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d.加速施工的索赔
e.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的索赔
【答案】ace。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包括:(1)工期延误的索赔;(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3)承包人不履行保险费用索赔;(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5)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jf都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28天内对索赔事项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失”。
(3)合同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但施工中发现与其不符,需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确认;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需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确认,以便计算索赔费用;
(5)合同中约定的材料等价格由于市场发生变化,需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采购数量及单价,以取得发包人的签证确认。
(二)现场签证的范围
知识点一、索赔的主要类型
(一)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测的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程施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
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
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
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1)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
2)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3)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
(5)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发包人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列入利润。
【2014年例题】最常用的计算索赔费用的方法是()。
a.总费用法
b.修正的总费用法
c.关键线路法
d.实际费用法
答案:d。实际费用法是施工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知识点三、现场签证
(一)现场签证的情形
(1)发包人的口头指令,需要承包人将其提出,由发包人转换成书面签证;
(2)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如涉及工程实施,需要承包人就完成此通知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内容向发包人提出,取得发包人的签证确认;
3)超过法定工作时问加班增加的费用;
4)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人责任丁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
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3)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当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缺陷责任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责任,要求补偿所受的经济损失。
3.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5.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窗体顶端
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础上,对索赔进行了调整,其中,未对索赔范围做出限制,这与国际工程所指的广义索赔保持一致。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与合同工程或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现场签证就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这类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
(3)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索赔包括:
1)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2)非承包人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3)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仪器仪表停工的窝工费。
(4)管理费。
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两部分。
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三)现场签证的程序
(1)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6.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1)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基准日
(2)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基准日
如果合同规定将全部或部分款额以一种或几种外币支付给承包人,则这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7.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如果发包人在规定的应付款时间内未能按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应支付的款额,承包人可在提前通知发包人的情况下,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速度,并有权获得任何误期的补偿和其他额外费用的补偿(如利息)。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6)除合同规定以外业主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由业主人员或业主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
8)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已采取适宜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2)业主风险的后果
如果上述业主风险列举的任何风险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承包人有权要求:
二是承包人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
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1)工期索赔。
(2)延期产生的费用索赔
提出的工期索赔中,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发包人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如特殊反常天气等,承包人可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凡纯属发包人方面的原因造成拖期,不仅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1)根据[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2)任何此类成本应计人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如有[业主的风险]的6)和7)项的情况,还应包括合理的利润。
9.不可抗力
(1)fidic合同条件对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一方无法控制的;
2)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
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2.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但这种方法对发包人不利,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采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
8.业主的风险
(1)fidic合同条件对业主风险的定义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承包人人员及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丁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或混乱;
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人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修正的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二)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1.工期延误索赔
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发包人盈利损失;
(2)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
(3)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4)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至于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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