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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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运输-项可霞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运输-项可霞

运输审批流程
提出申请
颁发核发《准运证》或 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及
理由
3日内报卫生部
运输申请 单位
运输单位省 级卫生行政
部门
中国CDC (实验室管理处)
卫生部科教司
初审(3个工作日)
审批
备案
核准申请的单位,在运输任务 结束后,书面报告运输情况
准 运 证 书
运输要求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有专人护送, 护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申请单位应当对护送人员进行相关的 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出具申请 材料补正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即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 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 决定并说明理由。
多次运输 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以申请多次 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 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省内运输审批
省内运输审批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 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申请表可从卫生部网站 () 下载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 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 的证明文件;
4.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文 件(复印件);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专业知识]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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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B类传染性物质包装要求
多个易碎的主容器装入一个单一的辅助 包装时,必须将他们分别包裹或隔离, 以便防止彼此接触。
外 包 装 至 少 有 一 个 大 于 100mm×100mm 的 表面。
完整的包装必须能通过《危险物品航空 安全运输技术细则》6;6.2中规定的跌落 试验,跌落高度不低于1.2m。
和审批;需要提交有关材料原件的,应当于事
后尽快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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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运送申请
根据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应当向中国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运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 种或样本的,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提 出申请,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批;
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 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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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感染性物质分类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 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 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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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感染性物质分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 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 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 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
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 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 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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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区域内运输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 否批准的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 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 并说明理由。

服务指南27

服务指南27

服务指南27
事项名称:市际间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设定依据:《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申请条件:(一)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
(二)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
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批准文件(复印件)。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卫生计生委审批办公室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服务电话:2173689
办理材料:
(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四)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简化手续 申请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处理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运输。
需要向国家CDC运输的,直接向其 申请,由其审批。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期限
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 相同品种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 本的,可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 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必须重新提出申 请。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出 入境,按照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 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卫生检疫的通知》进行管 理。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审批要求
及时审核 —符合要求的,当即批准,发给准运证书; —材料不全的,当即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当即出具决定并说明理由。
种或样本运输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监督管理。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申报主体
依法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 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 的单位,可申报运输。
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的单位条件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护送
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2人(陆路)。
—申请单位应当对护送人员进行相关生物安全 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 措施。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运输交通工具
飞机 专用车 火车 轮船(无其他交通工具可用时)
禁止使用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接收方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4.实验活动资格、实验活动批准文件; 5.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性检验报告或承诺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新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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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
1、向卫生局科教中医处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填写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②准备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市疾控中心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单位写一份运输HIV、流感、麻疹、出血热等样本的材料并要疾控中心检验科签字并去疾控盖章)。

④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线等的批准文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找疾控中心业务科要复印材料)。

⑤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B 类运送箱)
2、中医科教处接件后,申请单位再把准备好的全部材料交厦门市临床检验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盖临检中心公章。

3、最后到市卫生局科教中医处领取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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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 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

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 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

94个已经备案的二级生物安 全实验室没有高压灭菌锅
实验室名称不规范
二、二期建设系统功能介绍
(一)系统建设主要内容
完善实验室备案系统 合并并完善生物安全管理网站 新增菌(毒)种运输管理 新增实验室活动管理 新增实验室意外事件的监测与管理 新增示范实验室管理
总体构架-逻辑图
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系统
审核
示范实验室初审
示范实验室会审
示范实验室现场审
评级
(二)主要法律依据
运输

十一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 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 主管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 主管部门批准;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 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 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 务院卫件报告

第四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 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 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 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意外事件报告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 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患有疫病、疑似患有疫 病的动物,诊治的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 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 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 在2小时内通报实验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取预防、控 制措施。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规定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规定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技术人员。

3、高致病性微生物定义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4、样本采集4.1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材料、器材和防护设施等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危害评估,确定防护要求。

(2)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采样的操作规程(血样、尿样、分泌物等)。

(3)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如防刺穿的垃圾桶、紧急处置意外的药物和器具。

(4)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5)采集过程中应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应作详细记录。

5、样本的运输5.1总体原则我国民航部门目前提出,通过民航运输菌(毒)种及样本,统一按国际标准进行包装、标识。

5.2样本运输的审批程序:(1)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2)固定单位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申请多次运输,有效期6个月。

(3)本省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属省直、高校单位的由省卫计委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省辖市、扩权县及驻豫有关单位,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报省卫计委审批。

(4)跨省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由省卫计委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国家卫计委审批。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说课讲解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说课讲解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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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1、向卫生局科教中医处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填写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②准备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市疾控中心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单位写一份运输HIV、流感、麻疹、出血热等样本的材料并要疾控中心检验科签字并去疾控盖章)。

④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线等的批准文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找疾控中心业务科要复印材料)。

⑤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B类运送箱)
2、中医科教处接件后,申请单位再把准备好的全部材料交厦门市临床检验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盖临检中心公章。

3、最后到市卫生局科教中医处领取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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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及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管理要求与方法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及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管理要求与方法

接收证明
准运证
托运人资质 国家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
➢北京迪捷姆空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接收单位准备的材料
接收单位应当符合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实验室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 验活动的资格; 3、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 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 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的批准文件。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1985年颁布) 对我国菌(毒)种保藏机构的组成和任务、菌(毒) 种的收集、分类、保藏、供应、使用、领取、邮寄和 国际交流作了相应的规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 2004年实施,2018年修订) 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 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对标本的采集、检测做了严格规定 。
➢辅助包装必须防泄漏;
➢除装有肢体、器官和整个躯体的包装件之外 ,每个外包装的内装量不得超过4kg。此内 装量不包括冰、干冰、液氮等低温保持材料 ;
➢如果有对运输过程中主容器内残留液体的任 何怀疑,都必须使用适于装运液体的包装和 包装吸附材料。
A类冷藏或冷冻样品包装
➢ 当使用干冰或液氮做低温保持材料时,必须满足 《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相关要求 :
审批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审查不过关者,应当 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 ,或者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样本被盗、被抢、丢失 、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 ,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给予警告;
➢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 单位和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 除的处分;

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管理与操作规范

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管理与操作规范
由专人护送,不得少于两人。
护送人员接受过生物安全培训,护送中采取防护措 施。
预防性防护措施: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物、危害 物质溢出紧急处理箱等
(条例第十二条城市铁路运输)
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
第十五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在运输 之前的包装以及送达后包装的开 启,应当在符合生物安全规定的场所中进行。
类的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及
微生物样本;
其样本
A、B类感染性物质及包装区别(续)
(续)
区别
A类
B类
次级容器 防水、防穿刺、防泄漏 防水、防破损
外包装
最小边长≥100mm
危险品申报单 标识
需要Βιβλιοθήκη 至少有一个表面≥ 100mm× 100mm
不需要
UN3373
主容器单包装 液体50mL、固体50g
最大运输量
第六条、第七条(小结)
申请单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的・运输申请表・法人资格证明・ 容器或包装材料批准文号、合格证书或承诺 书,
接收单位的・同意接收证明 、病原微生物实 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通知书或有关政府主 管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等
第八条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 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的,可以申请多次运输。多 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 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 是否符 合安全要求,所有容器和包装的标签 以及标本登记表是 否完整无误,容器放置方 向是否正确。
运输前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要符合安全要 求
运输前的包装和送达后的开启,在规定的场 所中进行

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条例

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条例

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条例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条例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管理。

第四条运输第三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以下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四)本规定第七条第(二)、(三)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六)其它有关资料。

卫生部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运的感染性物质运输的操作程序

卫生部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运的感染性物质运输的操作程序

卫生部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运的感染性物质运输的操作程序民航总局下发的《关于协助运输人禽流感样本的通知》,要求民航各单位全力保障运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疑似人禽流感病例样本。

为配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CDC)及时运输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控制疫情,保障公众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在遇到由附件5中列出的各单位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付运输的感染性物质时,国航各航站及国航各地面服务代理公司必须按此文件指导操作。

一、概念介绍感染性物质:含有或怀疑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分类:第6.2项,联合国编号:UN2814 , UN3373,感染等级:A级或B级A级感染性物质的联合国编号为UN2814,运输专用名称为英文:Infectious substance,affecting humans中文:感染性物质,对人感染B级感染性物质的联合国编号为UN3373,运输专用名称为英文:Biological Substance,Category B中文:生物物质,B级二、基本要求1、感染性物质必须以货物运输方式进行航空运输。

2、在充分满足此操作程序的前提下,UN2814和UN3373可在国航所有国内航线上运输。

3、交运感染性物质的托运人应在向国航交付货物前不少于8小时通知当地国航营业部门或当地国航地面服务代理及国货航服务管理部(联系方式见附件7),各航站在接到托运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做好运输前的准备工作并通知国货航服务管理部,报告准备情况。

同时,也应将准备运输的情况通知当地民航主管部门或民航地区管理局。

(联系方式见附件6)4、托运人必须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的要求和下述要求进行货物托运。

托运人及其代理人必须满足《危险品规则》的培训要求并取得有效证书。

托运人在发货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品培训合格证书。

完成危险品知识培训的国家及各省CDC的人员名单见附件5。

5、预先通知航空公司所运输货物的种类、性质、件数、重量、始发站、目的站、是否含有制冷剂及提请航空公司需注意的操作事项。

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许可操作规范.doc

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许可操作规范.doc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者样本许可
廉政风险点
附件:1.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申请表
(空白表)
4。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申请表
(示范文本)
5.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申请表(结
果样本)
附件 1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即时批准、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ﻬ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3申请编号: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样本)申请表
附件4申请编号: 1
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申请表
附件5
申请编号:1。

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

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

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摘要:一、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的概述1.定义与意义2.适用范围二、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的申请与办理1.申请单位的要求2.申请材料3.办理流程三、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的使用要求1.证书有效期2.样本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证书的核验四、违反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规定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类型2.处罚措施五、总结正文: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是指在运输生物样本过程中,为确保生物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运输单位、运输工具、运输过程等进行审批、监管的证书。

它对于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国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的概述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主要针对运输生物样本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生物医药企业等。

涉及生物样本包括病原微生物、动植物及其产品、人体组织、细胞、遗传资源等。

二、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的申请与办理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生物安全防护设施等。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单位资质证明、生物安全防护方案、运输计划等。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批准等环节,具体流程可参照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的使用要求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具有一定的有效期,运输单位应在有效期内进行运输。

在样本运输过程中,运输单位应严格按照证书所列项目进行操作,并确保生物安全。

此外,运输单位还需在运输完成后将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核验。

四、违反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规定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类型包括罚款、吊销证书等。

严重违法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总之,样本运输生物安全准运证是保障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

信丰县市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工作规程

信丰县市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工作规程

申请事项属县卫计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县卫计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限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审查(限5个工作日)
依法需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或承诺时限内。县卫计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县卫计委现场审查(限3个工作日)

县卫计委分管领导审签:(限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限1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提出审查意见
(限1个工作日)


县卫计委分管领导审核
(限1个工作日)

对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限1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797-3303229
信丰县市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工作规程
(法定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依法不需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依法不属于市卫生局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AFP样本的采集、管理、运输

AFP样本的采集、管理、运输

B类感染性物质
不符合列入A类标准的感染性物质。 其联合国编号为UN3373。 运输专用名称为诊断标本或临床标本或 生物物质B类。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为方便查阅,按照以上分类标准,在卫 生部组织编写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 物名录》中列出了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 样本的运输包装类别和联合国编号。
冷藏或冷冻的样品
当使用干冰或液氮做低温保持材料时,必须满 足《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相关 要求。使用冰或干冰时,必须将其置于辅助包 装的外面或置于外包装或合成包装件的里面。 必须有内部支撑物,以保证在冰或干冰消融后 辅助包装仍处于原位。如果使用冰,外包装或 合成包装件必须防漏;如果使用干冰,包装设 计和构造必须留有能排出二氧化碳的孔,以防 产生可能使包装破裂的压力;
接触者标本的采集
(1)AFP病例接触者:以下情况应采集AFP病例的5名接触者(原则 上5岁以下)大便标本。 1)每年AFP病例大便标本数少于150份的省; 2)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 3)根据临床或流行病学资料高度怀疑为脊灰的AFP病例; 4)死亡的AFP病例。
(2)VDPV(脊灰疫苗衍生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接触者
A类感染性物质的包装与标签
A类传染性物质包装要求
包装系统包括:防水的主容器,防水的 辅助包装和强度满足其容积、质量及使 用要求的刚性外包装。 主容器和辅助包装,必须能承受在-40℃ 至+55℃温度范围内95kPa的内部压力而 无渗漏。
A类传染性物质包装要求
外包装外部尺寸,最小边长不小于100mm。外包装必须 标明UN2814(或UN2900)标记。标记背景颜色应差异 明显,确保清晰可见,易于识别。 标记是以45º 角度设置的正方形(菱形),其每条边的 边长至少为50mm,每条边线的宽度至少为2mm; 字母和数字高度至少为6 mm。 外包装上临近菱形标记的部位必须表明运输专用名称 “ Diagnostic specimen” ( 诊 断 标 本 ) “ Clinical specimen”( 临 床 标 本 ) 或 “ Biological substance,Category A”(生物物质 A类)。 同时还应标明联系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字体 (字母、数字)高度不小于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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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办流程1、向卫生局科教中医处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准运证.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填写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②准备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市疾控中心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单位写一份运输HIV、流感、麻疹、出血热等样本的材料并要疾控中心检验科签字并去疾控盖章)。

④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线等的批准文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找疾控中心业务科要复印材料)。

⑤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B类运送箱)2、中医科教处接件后,申请单位再把准备好的全部材料交厦门市临床检验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盖临检中心公章。

3、最后到市卫生局科教中医处领取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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