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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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在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创建

“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无欠薪网格”和“无欠薪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8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在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03号)文件精神,促进源头预防,强化欠薪治理,切实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是加强社会管理一项重要举措,是源头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我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经验表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有利于推进建设施工企业自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欠薪防范机制;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触角前移,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联系和监管;有利于减少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三、活动创建的范围

在XX县境内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在建施工项目(包括建筑、交通、水利、市政建设等)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企业按照创建活动的标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形成常态化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拖欠工资行为,实现用工管理常态化、工资支付规范化、劳资纠纷可控化的目标。

四、创建活动主要内容

1.建立工程项目专职劳工管理员制度。全面落实“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管责任。督促每个项目部配备专职劳工管理员1-2名,负责项目工程的劳动用工管理,并向项目公司报备。发现欠薪隐患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随时掌握用工动态。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我县设施工原有管理模式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设置人员进出施工场地专用通道,完善进出场登记制度;切实做好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管理台帐,逐步推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3.规范工资支付行为。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法律、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做到月结月清,将农民工工资从工程款中剥离单独列账管理,每月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将工资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对临时或短期招用的农民工,工资可以现金形式支付,但必须由项目部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并做好登记备案。

4.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项目告示牌”和“权益维护牌”。项目告示牌明示该项

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所在工程项目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权益维护牌宣传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

5、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保障金制度。工程项目部要按照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保障金专户,缴存保障金在80到100万元之间,用于解决因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金要严格专款专用、专人监管。

五、创建活动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2016年5月为前期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16年6月—10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16年11-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

五、活动创建的工作要求

第一、所有施工项目要按照《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标准》(附件1)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加强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附件2),建立维权公示制度(附件3),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二、创建期间,人社部门负责施工项目创建活动的跟踪服务,指导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住建部门负责将“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将“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情况作为必检项目。凡无实质性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或虽有开展“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但依然存在劳资纠纷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对其在XX县行

政区域内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力度和频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并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

附件1 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

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工作标准

备注:施工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备用工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1.项目部应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在用工1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5日内向项目部报备一份劳动合同;2.项目部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出具工资代发委托书,明确由项目部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

附件2

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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