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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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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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使不合格产品在出厂交付后能够完全、及时地召回,以减少对消费者的危害,消除不良影响,以及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最终产品已销售出厂,在流通领域发现不合格,禁止销售、退市召回的不合格产品。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提供必要的资源。
3.2业务部负责与客户、市场的召回接洽工作处理和召回产品运输工作安排。
3.3品管部负责产品质量评估、不合格原因分析,协助产品召回。
3.4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和处置,按评估结果采取销毁、返工、返修或降级等措施。
3.5品管、行政、业务等部门应协调处理好工商、质监、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工作。
4、工作要求
4.1流程
4.2出现下列情形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总经理,确定启动召回程序:
4.2.1产品出现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经抽检不合格,相关认证机构或政府部门责令产品撤离市场;
4.2.2品管、生产部门对产品或工艺自我评估,发现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或存在质量缺陷;
4.2.3客户对产品质量的投诉,经分析确认投诉合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4.3产品召回程序
4.3.1业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品管、生产、业务等部门提供的记录,追踪应召回产品所在的区域市场,以及终端门店和客户。根据情况确定召回产品涉及的范围、数量、重量,安排相应的仓储和运输,在第一时间内紧急召回,要求及时高效,同时应积极采取相关应对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4.3.2召回后的产品,品管、生产、仓库等管理人员应现场鉴定登记,生产部标识隔离在不良品区,分类集中堆放。
4.3.3品管部对已召回产品进行质量评估,开具《不合格品评鉴单》作出处置
建议,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4.3.4生产部按处置决定采取销毁、返工、返修或降低质量等级处理。具体可参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执行。
4.3.5产品召回后,品管部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具体可参照《矫正与预防措施管制程序》执行。
4.3.6对因产品不合格在市场产生的不良影响,品管、生产和业务等部门要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包括市场客户、工商、质监、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关系协调处理,力求完美。
编制:*** 审批:***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