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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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从1995年开始的,水利部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建〔1995〕129号),要求新开工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从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始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时代。

水利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20多年来,经验不断积累,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形成了集中典型的模式:
1.中央与地方联合建设模式:这都是针对大的水利项目,这些项目由中央与地方合资兴建,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控股,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按各自出资比例联合组建项目法人单位,为了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政策问题,水利部与工程所在省(市、区)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公益性项目组建的项目法人为事业单位,准公益性项目组建的项目法人多为企业性质。

2.中央独立建设模式。

这类多为公益性水利项目,工程项目对于流域来说具有重大作用,多由中央出资,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建项目法人。

3.地方独立建设模式。

这类水利项目多为地方性项目,中央补助地方、地方政府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独立组建项目法人。

4.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

最先出现在上海,比如上海市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多项国家和市重点工程的建
设。

5.县级专职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建设模式。

县级人民政府应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本县各类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工程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分工程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别组建若干工程项目部,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一定义。

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是指以工程项目建设为目的,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资金筹措、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阶段管理活动的法人。

水利建设项目,是指纳入我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各类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排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公益性水利工程( 包括其配套及附属工程)项目。

二职责。

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三组建原则。

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应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水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其中总投资在2 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建,任命项目法定代表人。

四组建时间。

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组建;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可根据其建设程序及进展情况,及时组建项目法人。

组建时间应在项目可研报批后、施工准备开工前完成组建,但是项目法人是建管一体,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项目法人越早组建越好,项目法人能尽早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实施具有连续性,对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有保障。

五成功案例。

安徽引江济淮工程项目法人组建。

引江济淮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加快实施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农业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农田排涝等综合作用,供水涉及安徽、河南的5个市,输水线路723千米,设计引水规模150立方米每秒,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安徽段投资875.3亿元。

2015年国家发改委批复项目建议书,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可研报告,2017年9月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批复初设。

安徽省为做好工程建设管理,2015年6月安徽省政府批准成立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投资集团子公司,承担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法
人建设,2017年4月省政府批准成立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400亿元,负责引江济淮工程的投资和运营管理,原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划入集团公司,为一级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工程建设。

省国资委批准集团公司章程,省委组织部批准成立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省政府任命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委员、董事长、董事和经理层人员。

从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来看,时间上是在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组建方式是政府批准成立,实行监管一体。

项目法人组建以来,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顺利推进,制约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等因素逐一化解,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项目融资具有优势,利用供水水费,水运过闸费收费权抵押,可以融资,资金有保障。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项目法人制的成功实践为之后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提供了参照和积累了经验。

参考资料:《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法人组建及运行分析》、《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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