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与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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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这样的权利分工的目的是: 任何提案都是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损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所以众议院为了让提案在参议院能够顺利通过,在草拟提案是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给总统批准执行。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他可以有权否定提案。
选举
美国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院主席称之为发言人(the Speaker)。
美国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主席,但不担任参议员;除非是为了打破表决平手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
众议员平均薪资在2005年为美金162,100。众议院议长与院内两党领袖薪资更高。相较之下,参议员所得同于众议员,内阁首长为美金180,100,而美国总统为美金四十万元。
两院权利
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众议院可经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弹劾案,而参议院须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定案。经判决确定的政府官员自动解职,参议院可进一步禁制被告将来再任公职。在弹劾过程中不准
有其他的惩处。然而,被弹劾者有可能在一般法庭上面对罪行惩罚。另外,宪法规定众议院可在三分之二多数另外,同意下驱逐个别议员。
参议院是来自各州的,每州两人,总数一百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
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议事程序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众议院中拥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称之为多数党;次多者为少数党。议长、委员会主席与其他院内职位通常由多数党议员担任。其相对职位(如委员会副主席[ranking members])则由少数党担任。宪法规定众议院自行推选议长(The Speaker)。宪法中虽无明文规定,但众议院议长一定是众议员。议长职权依众议院内规与惯例制定,宪法并未具体规定。议长同时是众议院领袖及其所属政党(一定是多数党)的领袖。依1947年的“总统继位条例”(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众议院议长的总统继位顺序仅次于副总统。众议院会议一般在星期一至五召开,在星期六、日召开的会议极为罕见。会议过程一般对公众开放,并由C-SPAN频道对外播出。会议上任何议员都可以阻挡全体一致同意的协议,但实际上,这样的反对极其少见。会议主席行使众议院议事法规,并可警告脱序的议员。会议主席使用议事锤维持秩序。宪法规定院内议员出席过半为法定有效人数。众议院内的表决有三项惯例。第一,众议院以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议员们使用
身份鉴别卡在院内44个投票站之一记录其表决意向,几乎所有表决都是以电子表决器进行。第二,众议院可进行口头表决。议员们投下色卡以表示其向:绿色表示同意,红色表示反对,而橘色则表示表决时在场(弃权)。口头表决一般只在电脑故障时举行。最后,众议院可进行唱名表决。院内职员朗读议员名册,由被点到者宣布其表决意向。此一程序仅在非常正式的选举中进行(例如议长选举),因为点名数百名的议员极为耗时。表决传统上持续约15分钟,但在领导者需要联络更多议员时可延长。议事主席可如其他议员一般投票。表决结果若为平手,议事主席并无投决定票(casting vote)之权(除非他尚未投票)。在平手的情况下,法案宣告不成立。
国会的组成和职能
我们都知道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行使有着严格的界限。同时,美国又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根据宪法享有和行使各自的权力。国家
的这种制度,决定了美国立法体制的主要内容:国会和州议会分别是行使联邦和州立法权的
主体。根据联邦宪法第一条,联邦政府的所有立法权力被赋予由两院(众议院和参议院)组
成的国会。两院的议员都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由每州出两名参议员组成,共100人。参议员任期六年,每逢双数年便举行选举,改选参议员的三分之一。参议院主席由副总统担任,但除了在表决相持不下时,副总统并是没有表决权。众议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
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众议员。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众议院选出自己的会议主持者众议院议长。美国国会每隔两年举行一次中期选举,也就是说,众议院中全部435个席位都要改选,参议院要改选其中的1/3。一般说来,在职总统所在的党总要在中期选举
中失去一些席位。
美国国会根据立法的实际需要,以及不同时期的国会和机构改革法,逐步形成了今天的参
议院和众议院委员会制度,这些委员会是国会审议各种立法议案的核心,拥有很大的权力。凡是提交国会的议案,首先要经过委员会的审议或修正,通过后,才能分别提交参议院或众议院全院大会讨论。
当参议院或众议院的全院大会对某一议案讨论完毕后,议员们对该议案进行投票。任何一
院通过的议案都要提交另一院审议,如果法案被第二院修正,则由两院部分议员组成的协商
委员会协商解决。法案一旦在两院通过,须送交总统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则可在两院三分之二多数批准的情况下使法案成为法律。
美国国会议员的选举每两年一次,于偶数年的11月7日举行。逢单数届,国会选举与美国总统大选同时进行。逢双数届,国会选举单独进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美国“中期选举”。
竞选联邦议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众议院议员,年龄在25岁以上,成为美国公民至少7年,必须是参选州的居民。参议院议员,年龄在30岁以上,成为美国公民至少9年,也必须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