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名词解释违宪审查制度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它是宪法的监督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政秩序。
违宪责任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殊性在于政治性和领导性。
广义违宪:是指违背和破坏宪法规范、原则的行为。
一切人的言行中狭义的违宪: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颁布的决议、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官员的活动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或将导致破坏宪法所保护的国家某些基本制度、基本原则或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为。
一、违宪审查的概念和特征(一)违宪审查的特征1、违宪审查的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2、违宪审查由特定的审查范围——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全体公民的行为是否合宪3、违宪审查程序的多样化——对象的多样化,不同性质的违宪范围,不同国家有不同表现4、违宪审查的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一般是辩论方式,违宪审查时事先审查、事后审查,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二、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与司法审查的区别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监督的对象——宪法监督的对象大于违宪审查的对象,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对象的一部分;主体——宪法监督的主体包括所有政党。
组织和全体公民,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形式——宪法监督既包括违宪审查这种具有法律意义的监督,还包括舆论、批评、抗议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监督,违宪审查对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的结论具有法律意义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违宪审查有多种模式,司法审查只有一种模式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在大多数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不仅包括对违宪的审查还包括对违法的审查三、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1、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就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的案件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优点:使得违宪审查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违宪审查制度1
违宪审查制度一、概念:违宪审查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二、起源: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英国著名的博海姆医生案。
违宪审查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英国没有发展起来。
但是科克的思想对于美国国父们的影响却是巨大的,科克的违宪审查思想在18世纪的美国最早真正实现。
现代意义的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
1787年制宪时,激烈辩论,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联邦国会法律的先例。
建立了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
该案发生于美国建国不久,当时,在美国制宪初期就已经存在的联邦党人Federalists和反联邦党人Antifederalists两大阵营的权力斗争不断发展,后者后来形成了以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 为首的(民主)共和党,并且他们之间的冲突在十九世纪初已经达到了非常激烈的程度。
1797年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当选为总统。
之后,以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人与杰斐逊为首的共和党人之间政治角逐趋于白热化,至1800年总统大选时联邦党人与共和党人之间的对立达到了高潮。
1800年7月,弗吉尼亚州选出的联邦党人众议院议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任期届满后出任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以协助他的竞选连任。
结果,在这届总统选举中,杰斐逊当选为总统。
联邦党人遭受重大的失败。
不但失却了总统的宝座,同时也失去了国会的控制权。
因而联邦党人就将希望寄托于联邦司法部门以企图挽回败局。
1801年1月20日,即将下台的总统亚当斯先行一步做出了惊人之举,任命刚刚上任不久的国务卿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2月13日,国会通过了一个新的巡回法院法案,将联邦巡回法院的数量从三个增加到六个,并因此新设了16名巡回法院法官,同时,在华盛顿增加了五个地区法院。
第八章 违宪审查制度
法规审查备案室
该机构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作委员会 。它不仅负责法规备案,更 重要的是审查下位法和上位法尤其是宪 法的冲突和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违宪审查程序
违宪法规的纠正程序
(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缺陷
1.提案主体的程序性权利不够健全 2.违宪审查的范围较窄 3.法规审查备案室缺乏独立性和足够 的权威
(议会有)“制定和废除一切法律之权力”, “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个人和团体有推翻或驳回 议会立法的权力。” “那种认为法院有资格蔑视一部议会法令 之规定的想法对任何一个有我国历史和宪法法律 知识的人来说,都是不可思议的和令人吃惊 的。……既然议会至上已被1688年革命所最终确 证,那么任何这样的想法都已经变得过时了。” “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须得仔细检查该 法是否与宪法相一致……这意味着宪法解释应由 议会执行。这属于主权行使问题,故议会才是审 查自己法律合宪与否得法官。”
杰弗逊Biblioteka 评析(三)宪法法院审查制1.含义: ——指由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违 宪审查权的制度。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 院是1920年的奥地利宪法法院, 2.代表国家:德国、俄罗斯 3.以抽象审查为主,以附带审查为辅;
(四)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1.含义 ——指由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 违宪审查权的制度。 2.代表国家:法国 3.特点:事前审查、抽象审查
《立法法》第91条第1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 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 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 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 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 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 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 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 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启动模式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王慧娟,zy1320110
宪法学课程
违宪审查定义
• 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 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 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 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 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制度。
一、世界主要违宪审查制度
• (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已有案件
• 齐玉林案件 • 河南种子案
三、我国违宪审查现行规存在的 主要问题是:
• (一)、具体规定不明确--审查的提出是否应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具体的审查程序是什么; • (二)、审查对象不全面--审查违宪的范围只是规定在对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审查,排除了对法律的违宪审查; • (三)、具体规定有冲突--由于制度设计的缺失,在实际的操作中又 有一些补充规定,而这些规定彼此间的协调性较差,导致我国的违宪 审查规定复杂化。 • (四)、选什么制度都不容易--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在 150人左右,规模庞大、法定职责多、集会时间短、成员素质各异, 如果违宪审查进入该程序,将难以保证审查的时效和质量;如果通过 专门委员会先行审查,再由常委会审查虽然可以缓解问题,但程序复 杂;
• (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 (三)、专门机关的审查模式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依据
• 宪法(第五条、第六十七条) • 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 一条) • 组织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 • 相关司法解释
二、我国的违宪审查框架
• (一)、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二)、相应的程序规定是:(板书) • 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 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 审查提出意见 • (三)、违宪审查的方式:法律解释、事后审查 • (四)、确定了宪法至上的违宪审查的总原则。
法律知识建构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之
案件经过:该公民提出申请后,该省 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申请并决定进行审 查。经过审查,该省人大常委会认定 该行政法规确实违反了宪法和法律, 并责令该市政府修改该法规。
案件分析:该案件同样展示了中国违 宪审查制度中公民参与和监督的重要 性。公民可以通过提出申请的方式参 与违宪审查程序,并对于行政法规等 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提出意 见和建议。同时,该案件也体现了中 国政治体制中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和 尊重,即通过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和监 督权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 性。
完善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的独立 地位和权力范围,防止外部干涉。
3
加强司法监督与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司法监督体系,对司法不公、腐败等 问题进行严厉惩处,保障司法公正性。
拓宽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渠道
建立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平台
通过立法建立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如听证会、座谈 会等,确保公民在宪法审查中的参与权利。
效果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实践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 障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04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问题 与挑战
宪法条款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
宪法文本的解读困难
01
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中国宪法的某些条款存在多种解读的
可能性,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争议和分歧。
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中国的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在违宪审查中负责审理案件,并 对涉及宪法问题的案件进行裁决。
03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作为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在违宪审查中负责执行宪法和法律
,并对其行为的合宪性承担责任。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运作程序
中国宪法第五章违宪审查
(二)宪法监督的方式
1、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区分标准:对法律、法规的审查时间 事前审查:在规范性文件生效前进行的审查。 宪法委员会模式国家采用 事后审查:在法案生效后进行的审查。 司法机关、宪法法院监督宪法的国家采纳之。
2、具体审查和抽象审查 具体审查: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就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合宪 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 它以具体的争诉案件为前提,所以又称附带性审查。违宪 司法审查制国家采用。 抽象审查:就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与宪法相一致而进行一 般性审查的制度。可能是由于法律争讼引起的,也可能 是有权机关作出的一般性评价。立法机关、专门机关进 行宪法监督的国家多采用。
(四)宪法委员会 1、专门机关审查 2、违宪审查为事前审查,即在法律生效前予以审查 3、违宪审查除选举争议外多为抽象审查,即对立法的合 宪性审查 4、实行自动审查和申请审查相结合。议会制定的法律在 经总统签署前须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总统、总理、 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60名参议院或者众议院议员联 名申请。 5、宪法委员会具有浓厚政治性。其组成为历届总统(终 身)、三名由现任总统任命、三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三名由参议院议长任命(任期九年)) 代表国家:法国
(3)明确规定了专门委员会协助行使宪法监 督职权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 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 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在一切有关大使、公使、领事以及州为当事一 方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最初审理权。在上述所 有其它案件中,最高法院有关於法律和事实的受 理上诉权,但由国会规定为例外及另有处理条例 者,不在此限。” 最后,马歇尔就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限、宪法的最高法律
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做为国家根本法,主要发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国家权利行使这两大功效。
然而要保证宪法顺利实施,就需要一套完整、有效的保障机制。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
违宪审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从理论上分析,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机关。
违宪审查的客体是某项立法或某项行为,具体分析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又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甚至有些国家还包括一些政党行为。
违宪审查的标准是就是判断违宪审查的客体是否合乎宪法。
违宪审查是国家权力运行中的一种基本纠错机制,是宪法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同时这项制度也是宪法保障制度中最主要、最具实效性的机制之一。
各国违宪审查模式分析目前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四种模式:一.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英国。
尽管英国式世界上三个不成文宪法国家之一,但早在君主立宪制度确立之初,《权力请愿书》和《权利法案》就明确了法律由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独立适用。
英国的宪法性法律《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君主和大臣必须批准和确认。
英国实行议会至上的宪政体制,内阁和法院由议会产生对其负责。
议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止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性文件。
任何一部法律违宪,议会都有权修改或废止。
这种监督的最大优点在于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得以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但是问题在于,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有时候就失去了审查的真正意义。
因此西方国家效仿的极少。
二.司法机关即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典型代表是美国。
任何法院都可以受理公民的诉讼来行使违宪审查权。
这种模式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
由于司法是三权分立中的独立一部分。
因此具有独立审查立法的权力。
这种模式的的许多案例是与判例法制度相适应的。
启动违宪审查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普通公民手中,他们可以通过个案向任何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搁置违宪的立法,甚至还可以在议会的走廊说服议员修改宪法,推翻违宪的判决结果。
第二章 违宪审查制度
这一经典案例逐渐确立的联邦法院司法审 查权包括相当丰富的内容:第一,联邦法 院是联邦立法和行政部门立法和行为合宪 性的最终裁定者;第二,联邦法院是州立 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立法和行为合宪性的最 终裁定者;第三,联邦法院,特别是联邦 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州法院的刑事与民事 程序法规,以确定这些程序法规是否符合 联邦宪法的要求。
马歇尔在判决中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马 伯里是否有权利得到他所要求的委任状? 第二,如果有这个权利,而且这一权利受 到侵犯时,政府是否应该为他提供法律救 济?第三,如果政府应该为其提供法律救 济,是否是该由最高法院来下达执行令, 要求国务卿麦迪逊将委任状派发给马伯里?
最后他指出:“宪法构成国家的根本法和 最高的法律”,“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 的”,“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方性法规、决议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他们所采取的 行政措施和针对普遍事项的公务活动,国家领导人的国家行为。
(3)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 (4)审查的标准是判断审查客体是否符合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以及宪 法精神。
第二节
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违宪审查的机构 就是指违宪审查权由哪个国家机关行使。 (一) 司法机关审查:即由该国的法院行使 违宪审查权。 优点: 缺点:
3、 违法与违宪的区别与联系
违法与违宪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侵害的客体不同 (3)危害程度不同 (4)追究责任机构不同 (5)制裁方式不同:
违宪与违法的联系
违宪 违法
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宪Fra bibliotek4、违宪的概念 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 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使职务活动时破坏宪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并应承担相应的宪法责任。
二、我国违宪审查的内容: (一)违宪审查的模式是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我国由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监督宪法实施 (二)违宪审查的方式: 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 宪法116条规定,属于事先审查。62条第11 项、66条第7、8项等属于事后审查。
违宪制度
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是国家权力过程中的一种基本纠错机制,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
如同其它任何一种纠错机制一样,是宪法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
在不同的国家里,违宪审查的部门不同,但是共同的是违宪审查机构的专业化与独立性:专门审理政府或立法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独立于普通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并且都关注过程合法性。
从违宪审查的手段上说,现代国家通过两种方式对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一是事先审查,即在法律、法律性文件颁布生效之前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一旦被确认违宪,该项法律、法律性文件便不得颁布实施;二是事后审查,即颁布实施之后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第一种模式: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是以司法机关即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典型代表是美国。
采用此模式国家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巴西、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等60多个国家。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一)迅速及时。
公民个人的权利遭受侵害时可以提起宪法诉讼,从而得到有效及时的救济。
(二)制约有力。
法院通过违宪审查权的行使,有效地制约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保证了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三)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争议在处理具体案件中表现出来,使宪法得到了经常性的贯彻与监督,强化了宪法至上的观念。
(四)严格的程序保障。
法院的严格的诉讼程序使宪法争议的解决具有了有效的司法程序的保障。
但这种模式也存在着明显的缺点,表现在:(一)合法性的质疑。
违宪审查权是由选拔出来的法官行使的,而法律却是由全体公民选出的代表制定的,由非民选的机构或人员审查民选机关制定的法律,与主权在民原则是相冲突的。
(二)合理性的质疑。
而一旦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说明它也可以解释宪法,司法机关出现错误就很难解决。
(三)可能性的质疑。
法官要准确表达立宪者的意图是不可能的,并且司法活动也不是一个客观中立的过程.(四)所起作用的质疑。
第二十二章违宪审查
四、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3)
• C、专门机构审查模式:是指在普通法院或者 立法机关之外另设一家机构负责监督实施,源 于1799年法国宪法规定设立护法元老院,并赋 予它以撤销违宪的法律的权力。现有30多个国 家采用。如联邦国家的宪法法院、法国的宪法 委员会、波兰的宪法法院等。 • D、复合审查模式:是指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负责对 违宪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 如瑞士、朝鲜、法国、英国等。部分国家。
二、违宪审查的主要内容(1)
• • • • A、审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具体包括: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 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B、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 (行使权力行为、制裁违宪行为) 具体包括:是否根据宪法办事或行使职权 是否有严重的越权行为和失职行为 是否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 协调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端
• 违宪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各政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言行因违反 宪法而必须承担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 违宪责任与宪法责任、宪法义务和违宪 制裁是不同的概念,需要我们加以区别。 • ①违宪责任的特殊性(特点)表现为: • 违宪责任具有双重属性:法律属性和政 治属性,但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上的。 如总统因违宪而被弹劾等。
六、违宪责任(10)
• 取缔政治组织是指违宪审查机关禁止违 宪政党存在与活动的一种措施。适用国 家主要是政党政治国家,适用主体是司 法机关,适用对象违宪的政党,例如德 国就有这样的宪法规定:被联邦宪法法 院裁定违宪的政党必须承担被取缔的违 宪责任。
六、违宪责任(11)
• ④违宪责任的归结: • 违宪责任的归结是指对违宪责任的有无以及由 谁来承担的认定。这就要求制定一定的标准、 尺度和规格,以次来进行认定。人们在多年的 实践中,总结了以下几方面的归结参数:
违宪审查制度
浅析违宪审查制度韩宇(沈阳师范大学沈阳 110034)列宁说:“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宗教自由、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各方面的权利。
但现实社会中仍存在着违反宪法规定侵犯公民权利的法规、规章、文件和行政、执法行为。
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和实行,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对人权的有效保障人权的保护。
维护了宪法的尊严和最高效力,实施宪法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违宪现象。
(一)违宪审查于违宪审查的特点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种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目的在于裁定并处罚违宪行为,特别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违宪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的行为,以制约国家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违宪审查的特点是:(1)违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实施;(2)违宪审查的主体是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3)违宪审查的客体是执行或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鉴于政党政治的发展,有些国家(如德国)将政党及其活动也作为违宪审查的对象;(4)违宪审查的内容是审查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是否合宪,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宪,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是否合宪;(5)违宪审查的程序是由宪法及相关的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违宪审查的方式和模式现代国家通过三种方式对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一是事先审查,即在法律、法律性文件颁布生效之前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一旦被确认违宪,该项法律、法律性文件便不得颁布实施。
二是事后审查,即法律、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在执行和适用过程中进行的合宪性审查,这种审查或由公民以诉讼方式提起,或由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主动进行。
中国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就是事后审查的一种方式。
三是事前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方式。
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立法机关模式,即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英国、前苏联等国家。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引言:违宪审查制度是一个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国家宪法尊严的重要制度。
作为一种法律机制,违宪审查制度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被确立为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违宪审查制度的定义、发展背景、作用以及案例,以展示此制度在维护宪法权威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重要性。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定义违宪审查制度可以定义为一种法律机制,旨在对政府行为、法律或决策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违反宪法的规定。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宪法的权威,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宪法原则,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背景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宪法的形成过程中。
1791年,美国通过了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这一修正案,联邦最高法院获得了对宪法违宪行为进行审查的权力。
此后,违宪审查制度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采用和普及,成为各个国家宪法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违宪审查制度的作用1. 维护宪法权威:违宪审查制度保证了宪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违宪审查制度使得任何违宪的行为都可以受到法律的制裁,确保宪法的权威得以维护。
2. 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政府行为和法律可以被审查是否违反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保证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到保障和尊重。
3. 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违宪审查制度有助于预防和纠正违宪行为,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这不仅对国家的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投资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
四、违宪审查制度的案例分析1. 美国最高法院对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审查: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认为分离但平等的教育违反了美国宪法。
这一审查结果最终推动了美国的民权运动,对推动美国社会的平等和多元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2. 德国宪法法院对戈特利布(Götz Guba)案的审查:1998年,德国宪法法院认为戈特利布案中对同性伴侣平等受权的限制违宪。
这一审查结果推动了德国同性伴侣权益的保护和推进,对德国社会的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
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机构:各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大致上有以下3种体制:①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如瑞士联邦议会有权采取“旨在执行联邦宪法,保障各州宪法以及执行联邦义务的措施”。
中国的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
②由普通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这本是美国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惯例,后来有许多国家仿效这种制度,并在宪法中作了明文规定。
③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设立宪法法院、宪法法庭或宪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专门处理违宪案件,保证法律性文件同宪法的一致。
奥地利、西班牙等国建立了宪法法庭,意大利、德国等国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建立了宪法委员会。
范围:各国宪法监督机关的职权范围大小不一。
职权范围较大的如法国宪法委员会,它除了有权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外,还有权确保共和国总统选举的合法性,审查申诉意见并宣布投票结果;有权就议员选举的合法性的争议作出裁决;有权确保公民投票的合法性,并宣布其结果。
职权范围较小的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检察院,它只能对最高人民会议及其常设会议、共和国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和政务院以外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审查其决议和指示的合宪性。
宪法监督机关的首要任务是审查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具体审查范围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有的国家可以对一切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进行审查,有的国家可以对法令和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并加以变更,有的国家可以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并加以变更。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四讲 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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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大致可分为四类: • 一是由立法机关负责审查,如英国、前苏 联; • 二是由司法机关负责审查,如美国; • 三是由特设政治机构负责审查,如法国的 宪法委员会; • 四是设立宪法法院进行审查,如德国、意 大利、俄罗斯等国。
宪法诉讼与违宪审查的主要区别
• 1 宪法诉讼一般是以对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受到既定 损害为前提,而违宪审查则不一定要求有既定违宪损害事 实的存在。 • 2 违宪审查制是一种包括非诉讼程序审查和诉讼程序审 查的方式,它既可以是事先的,也可以是事后的;宪法诉 讼则仅是一种通过诉讼程序审查法律或行为是否违宪的一 种审判活动。 • 3 违宪审查或者是在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或者只需要一个单方的违宪审查机关按特定程序来进行; 而宪法诉讼则必须是在宪法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进行。 • 4 宪法诉讼必然涉及到违宪审查,但进行违宪审查并不必 然要求进行宪法诉讼。宪法诉讼是一种消极的违宪审查, 它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参见《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二十五个司法大案》P22
• 在1610年英国的“博纳姆医生案” (Dr.Bonham’s Case)中的“附论” (dictum)中,英国王座法院的柯克大法官 就曾宣布,一项违背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的议会法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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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克大法官以及美国殖民地时期某些州有过类 似思想与实践,但并不影响“马伯里诉麦迪 逊”(Marbury v. Madsion)一案在宪法诉讼制度发 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此案是在国家制度层面确 立了由司法机关审查法律违宪与否的先例。后来 逐渐又传至欧洲。 • “本世纪初叶,尤其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美 国模式在欧洲特别是法、德、意等国,非常走 红。”时至今日,在许多宪法学者眼中,违宪审 查、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是宪法诉讼的同义 语
违宪审查制度
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一)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建设,促使违宪审查运行 的具体化 (二)加强普通法院行政庭建设 (三)制定程序规则,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制度 (四)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奠定广泛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和司法审查的区别
司法审查:违 宪审查的一种 模式。既有对 违宪的审查, 也有对违法的 审查。
宪法监督:立宪 国家为促进宪法 违宪审查:宪 贯彻落实而建立 法监督的一种 的制度和开展活 方式,在主体、 动的总称。既包 对象等方面均 括违宪审查这种 小于宪法监督 具有法律意义的 的范畴。 监督,也包括舆 论批评等不具有 法律意义的监督。
三、违宪责任的种类
(一)以违宪主体为标准 1.立法机关违宪责任 2.司法机关违宪责任 3.国家重要领导人的违宪责任 4.政党违宪责任 (二)以违宪行为方式不同为标准 1.作为违宪责任 2.不作为违宪责任 (三)违宪行为性质为标准 1.抽象违宪责任 2.具体违宪责任
四、违宪责任的形式
(一)弹劾:针对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公职人员(总统制居多) (二)罢免:针对政府公共官员 (三)撤销:废除违宪的法律法规 (四)宣告无效:否定违宪法律法规和行为的效力 (五)拒绝适用:在具体案件中对违宪法律法规不采用 (六)取缔政治组织:禁止违宪政党存在与活动
第三节 违宪责任
一、违宪责任的概念
一种特色的法律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 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违宪责任的特征
(一)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二)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 (三)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 (四)兼具法律性质和政治性质 (五)承担方式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中国宪法第五章违宪审查
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判决马伯里一案,成为联邦最高法院 的两难选择:如果驳回马伯里的请求,显然是向杰弗逊 代表的民主党屈服;如果颁发强制令,麦迪逊显然不会 执行,岂不贻笑全国,甚至可能引起宪法危机(国会弹 劾他)。采用任何一种做法都会形成行政和立法两个部 门不受司法部门牵制的危险局面。
1803年美国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这个手段摆脱 了两难境地。马歇尔大法官在判决书中把这个案 子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问题:第一,原告是否有权 得到这张委任状?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他的任命 是新总统上任之前,所以老总统签署并加盖国玺 的任命是合法有效的。第二,既然原告的权利受 到了侵害,这个国家是否应该予以救济?是。公 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政府应该提供保护。第三, 既然要给予救济,那是否最高法院向国务卿发出 原告所请求的强制令呢?否。最高法院不能颁发 这样的强制令。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问题 1、缺乏完善的宪法监督程序规定。 2、缺乏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宪法监督是专业性 很强的经常性的工作,客观上要求一个强有力的 专门机关来实施。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无法满 足条件:时间上,繁重的立法任务和开会时间很 短;专业上,组成人员普遍缺乏良好的宪法和法 律素养
3、附带性审查与专门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对所适用的 法律的合宪性问题进行审查。消极审查。普通法院监督 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 专门审查: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对违宪案件进行审查。 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采用。
4、宪法控诉 是指公民个人根据宪法所保障享有的基本权利或其他权利 受到侵犯时,有权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宪 法法院国家采用。 4、弹劾和罢免 对国家政府官吏进行宪法监督的方式。 弹劾:议会追究高级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并予以制裁。美 国,众议院提出弹劾案;参议院审判弹劾案。因叛国、 贪污或其他重罪、轻罪而受弹劾。 罢免:社会主义国家。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罢免案。
违宪审查制度
浅析违宪审查制度摘要:违宪审查制度是任何一个宪政国家都必不可少的,它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
近代各国采取的违宪审查模式主要有司法机关即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以及专门的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严格来说实际上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有必要建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效力,起主导作用,但宪法颁布以后能否保持其最高权威地位和效力,涉及到宪法实施的实效问题。
根据许崇德教授的观点,宪法是统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社会各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产物。
因此在宪法的实施过程中,必然会有违宪的情况发生,违宪审查制度应运而生。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违宪审查制度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①违宪审查的特征从其主体上看,违宪审查之主体是国家机关,且须为享有违宪审查权的机关,这就要求违宪审查的主体须有授权,也就同样意味着它应当有相应的权限的限制;从其审查范围上讲,并非对一切行为均可实施,而是针对某项立法或某种关系重大的行为才可实施。
”至于其它的一些个人的违宪行为,则不在违宪审查的范围内,这主要是因为对个人的违宪行为有其它的专门法律(如刑法、民法)进行规范和调整”;②从其程序上讲,违宪审查的程序具有多样性和严格性,多样性是由于审查范围的广泛性和审查模式的不同性而决定的,严格性则是因为违宪审查所涉及问题的根本性和重要性而决定的。
关于违宪审查的概念还有两点应加以说明,其一违宪审查的目的是在宪政体制下用审查的方式维护宪政国家的运行和宪法的最高权威性。
这对宪政国家的依法行政有了最基本的要求,首要的依法,是依宪法,进而才能完成宪政国家的各项任务;其二应对违宪审查制度与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区分。
二、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模式分析1799年法国设立”护宪元老院”的组织机构可以说是违宪审查模式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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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节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二)特征:(1)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2)违宪审查有特定的范围。
(3)违宪审查程序具有多样性。
(4)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二、违宪审查VS宪法监督
第二节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一)概念: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二)评价
(1)优点:①使一国的违宪审查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②有利于平衡国家权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稳定国家政权结构、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一国法制的统一等
(2)缺点:①只是针对具体个案的审查,不能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
②对有关法律违宪性裁决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和有限性。
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一)概念: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有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二)评价
(1)优点:立法审查具有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同一性以及监督的直接性和快捷性
(2)缺点:时效性、经常性和公正性不够理想
三、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一)概念:由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①特设机关审查模式:由根据宪法规定设立的专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优点:程序灵活和审查方式多样,审查具有终极性效力。
缺点:案件堆积如山,精力和人手不够。
②专门政治机关:专门政治机关的职权主要是政治性职权。
四、复合审查模式
(一)概念: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
(二)评价
(1)优点:审查主体的双重性或多重性,且各审查主体相互分工,密切配合,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审查。
(2)确定:违宪审查权分散、不统一。
第三节违宪责任
一、概念
违宪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而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特征
(1)主体:多重,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
(2)原因:宪法关系
(3)程序:多元性
(4)性质:既有法律性质、又有政治性质
(5)方式: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五、归结
认定违宪责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1)违宪事实,即违反宪法规定的客观情况。
违宪事实的存在是确定违宪责任的首要条件。
(2)损害,即受到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3)因果关系,它是指违宪事实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的存在或可能发生的损害是违宪事实所造成或将要造成的。
(4)过错。
即责任主体对造成的损害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第四节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一、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
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1)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建设,促使违宪审查运行的具体化
(2)加强普通法院行政庭建设
(3)制定程序性规则,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制度
(4)增强全民宪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