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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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三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三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时间:规定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可以是固定的上班时间或者通过预约形式进行咨询。

2. 咨询流程:明确咨询师与咨询对象之间的流程,包括预约、初步咨询、具体咨询、咨询结束等环节。

3. 保密协议:制定咨询师与咨询对象之间的保密协议,保证咨询过程中的隐私与机密性。

4. 休假制度:规定咨询师每年的带薪休假天数,以及调休、病假等相关规定。

5. 培训与进修:提供咨询师参加心理咨询相关培训与进修的机会,以提升专业水平。

6. 监督与评估:设立定期的监督与评估制度,以确保咨询师的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

7. 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对紧急情况(如自杀威胁等)的应急预案,确保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安全。

8. 文书记录:规定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过程进行的记录方式,以及保管与处理相关文件的规范。

9. 离职与解聘:明确咨询师离职或解聘的程序,并保障咨询对象的权益。

10.其他规定:包括一些工作细节的规定,如手机使用、办公区域利用、咨询设备的使用等。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二)心理咨询室是一个专门为个人或团体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场所。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咨询师和客户的权益,心理咨询室通常会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

下面对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通常为每周五天,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

具体上班时间可以根据咨询室的实际情况制定,但通常在上午9点到下午5点之间。

2. 咨询师需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岗,不得早退或迟到,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前向主管报备。

3. 咨询师需要根据咨询室的安排,时常加班或调整工作时间,以满足客户需求。

二、工作量及案例管理1. 咨询师每周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个案,具体的案例数量由主管根据咨询室的实际情况制定。

2. 咨询师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个案管理,包括个案评估、目标制定、干预计划、干预过程记录和评估等。

3. 咨询师需要及时向主管报告个案进展和结果,以便及时调整干预方式和计划。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范本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范本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 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包括午休时间),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6:00,另配备每周两天夜间咨询师值班至晚上9:00。

2. 员工应按时到岗上班,如需事假、病假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主管提出申请。

3. 年度休假: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假10天,具体休假时间由员工与主管商议确定。

二、工作考勤制度:1. 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的要求,不得早退、迟到或旷工。

如果因特殊情况迟到超过15分钟,应当事后向主管说明原因。

2. 出入门禁:员工每天上班时,必须刷卡进入办公区域,下班时刷卡离开。

无故不刷卡者将被视为旷工。

3. 离岗登记:员工需离开办公区域超过30分钟(包括午休时间),应事先向主管报备离岗时间和原因。

三、咨询业务管理制度:1. 咨询师需按照预约时间准时接待每一位咨询对象,保持咨询室和环境整洁有序。

2. 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需遵循专业的道德和伦理规范,保证咨询内容的保密性,并且不得与咨询对象建立私人联系。

3. 咨询师应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1.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或擅自调整工作安排。

2.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专注,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游戏或其他娱乐活动。

3. 员工不得私自泄露咨询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利用咨询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4. 员工需尊重同事和上司,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

五、安全管理制度:1. 员工应关心、维护咨询室的安全和环境卫生,注意使用电器设备和办公用品。

2. 如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员工应第一时间向主管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3. 咨询室内严禁吸烟和饮酒,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

六、奖惩制度:1. 出勤良好、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将获得相应奖励,如现金奖励、员工表彰等。

2. 员工如发生迟到、早退、旷工、工作失误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除奖金、记过或辞退等处理。

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心理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心理咨询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心理咨询服务的安全、有效、优质。

三、组织架构1.成立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设立心理咨询科,负责具体实施心理咨询工作。

3.各科室设立心理咨询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心理咨询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四、心理咨询质量管理体系1.人员管理(1)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2)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心理咨询师应遵循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

2.咨询流程管理(1)患者就诊时,心理咨询科应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信息。

(2)心理咨询师应认真倾听患者诉求,进行初步评估,制定咨询方案。

(3)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应关注患者心理状态,调整咨询策略。

(4)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应进行效果评估,记录咨询过程。

3.咨询环境管理(1)心理咨询室应安静、舒适,符合心理咨询工作要求。

(2)心理咨询师应保持咨询环境整洁、卫生。

(3)心理咨询师应关注患者情绪,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

4.质量控制(1)心理咨询科应定期对心理咨询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心理咨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心理咨询师应接受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培训和考核。

五、咨询记录与档案管理1.心理咨询师应详细记录咨询过程,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

2.咨询记录应妥善保管,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3.咨询档案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以便查阅和统计。

六、奖惩与责任1.对在心理咨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心理咨询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分。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1一、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

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2(1)坦诚地向咨询老师表露自己。

不必掩饰或伪装。

另外,为了方便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系、专业、班级、联系方式、一定的家庭和求学背景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中的管理,不会透漏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来访者应把自己个人的限制、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咨询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时间:规定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时间,包括每天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以及午休的时间安排。

2. 值班制度:规定心理咨询师的值班制度,包括轮班、倒班、排班等具体安排,确保咨询师全天候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3. 咨询师数量:确定心理咨询室所需的咨询师数量,保证能够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同时兼顾咨询师的工作负担。

4. 接待咨询对象:明确心理咨询室的接待对象范围,可以是学校内的学生、教职员工,或者是外校的学生等。

5. 咨询预约:规定学生预约和咨询的方式和流程,包括电话预约、网上预约或者面对面预约等。

6. 保密政策:确立心理咨询室的保密政策,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权,禁止咨询师将与咨询者的内容泄露给其他人。

7. 心理咨询师培训:规划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计划,提供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提升咨询师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8. 工作记录和统计:要求咨询师进行咨询工作的记录和统计,包括咨询次数、咨询内容等,为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仅为常见的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的一些内容,具体制度可能因学校、地区和需求而有所差异。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二)一、工作背景与职责学校心理咨询室是学校为了满足学生心理需求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心理测试等多种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成长和健康。

二、工作内容与方式1.心理咨询服务学生可以通过预约或自行前往心理咨询室,与心理咨询师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师会倾听和理解学生的问题与困惑,通过适当的技巧与方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解决问题,并在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指导。

2.心理教育工作心理咨询师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举办公开讲座、心理团体等形式,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并培养他们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3.心理测试与评估心理咨询室会通过一些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对学生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与分析。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秩序,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行业指向个人、组织或群体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和行为。

第三条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心理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心理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的遵守是心理咨询从业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心理咨询行业的机构和人员,以及接受心理咨询服务的当事人。

第二章心理咨询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心理咨询行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心理学、心理咨询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取得相关的心理咨询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未取得心理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心理咨询服务。

第八条心理咨询咨询师应定期参加相关的进修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

第九条心理咨询咨询师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自测能力,定期进行个人心理健康评估,确保自身心理健康状态。

第三章心理咨询服务质量第十条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当事人隐私和自主权。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不得强制推销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服务中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心理咨询的目的、方法、费用、风险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服务中的咨询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第十四条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具备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能力,及时响应心理危机事件。

第十五条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干预措施,确保有效性。

第五章心理咨询责任与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应当承担其提供的服务可能带来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虚假宣传、超范围服务等。

第十九条对于心理咨询机构和咨询师的违规行为,心理咨询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心理咨询制度

心理咨询制度

心理咨询制度心理咨询制度是指社会组织为满足人们心理咨询需求而建立的一套系统规范,包括人员培训、咨询流程、机构设置等各个环节的组织安排和制度规定。

一个健全的心理咨询制度对于社会公众的心理健康至关重要。

首先,心理咨询制度应建立合格、专业心理咨询师队伍。

这些心理咨询师应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必要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为来访者提供有效的专业咨询服务。

建立心理咨询师登记和信用制度,对心理咨询师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和认证,确保咨询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其次,制度应明确咨询流程和使用规范。

来访者在咨询前需要进行一系列评估和登记程序,包括个人信息登记、咨询需求分析、心理状态评估等,以确保咨询师能够根据来访者的需求和情况进行科学的咨询方案制定。

咨询流程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不会被泄露。

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权利和隐私,保持专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同时,为了确保心理咨询的质量和有效性,需要建立评估和监控机制。

建立心理咨询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咨询师进行绩效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

对心理咨询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对机构进行质量抽查和评级,保证机构的合法性和运作规范性。

此外,制度应注重心理教育和预防工作。

心理咨询服务不仅应提供危机干预和治疗,还应加强心理教育和预防工作,提倡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公众的心理素质。

鼓励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心理教育力量的培养,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服务。

最后,心理咨询制度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和维权渠道。

制定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惩罚制度,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建立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和维权机制,对心理咨询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申诉、调查和处理,保障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一个健全的心理咨询制度对于减轻社会心理压力、促进心理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合格的咨询师队伍、明确流程和规范、监控机制以及加强心理教育和预防工作,可以提供更加专业、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心理健康保障。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五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五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总则一、基本原则1、发展—成长原则2、启发—自助原则3、鼓励—支持原则4、保密—守信原则5、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二、服务宗旨以增强服务对象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服务对象全面成长为宗旨,____开展面向学校内儿童青少年为主体的心理健康等相关活动。

三、服务范围1、对学校内学生为主体的服务对象的一般心理困扰,发展性心理问题,以及关于潜能开发、个人成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团体和个体的心理辅导和咨商。

对于有心理疾病或需长程心理辅导的服务对象,在督导评估和征得家长同意后,应及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2.为学校内学生的心理保健提供条件,对学校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以讲座和团体辅导等形式,结合学校服务主旨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3.在家长工作方面,向家长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

对于个别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服务对象的家长,进行相应的辅导咨商,以帮助服务对象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姚王小学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保密制度1、心理辅导工作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包括咨询辅导时的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在内的信息资料。

除征得服务对象家长或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员和部门不得要求查阅、调用相关信息资料。

2、心理咨询室的心理辅导工作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

3、心理咨询辅导员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服务对象有关信息的资料。

得到服务对象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除外。

4、在对督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时,可以将汇总、统计后的信息上报,但不能透露可以确定到个人具体身份的相关信息。

5、保密例外。

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服务对象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家长或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心理辅导工作员岗位职责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访者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心理咨询管理制度【通用8篇】你知道心理咨询管理制度怎么写吗?看看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实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觉或新的实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以下是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心理咨询管理制度,期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心理咨询管理制度(篇1)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进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形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展开工作,解除来者的心理困惑,助他们健康成长。

二、心理辅导员要重视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了解和掌控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儿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辅导方法。

三、心理辅导员要与服务对象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相干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心理辅导员要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进行生理和心理品质状态的问卷调查,收集个案,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状态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和讲座。

五、心理辅导员要明确公布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和值班安排,利用心理宣传栏、讲座等情势向学校居民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协助家长增进孩子健康成长。

六、心理辅导员要重视自身心理素养的调解,要严格遵照《儿童青少年健康心理辅导规章制度》,坚持助人自助的原则和同等、尊重的原则。

七、心理辅导员应定期向督导汇报工作进程评估服务成效。

要结合村会等相干部门的工作,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篇2)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别情形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照保密原则,保密内容触及心理咨询室相干所有工作内容。

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便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样不答应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一、总则心理咨询管理制度是制定和完善心理咨询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心理咨询服务过程、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心理咨询师和咨询者的合法权益。

二、管理体制1.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心理咨询师代表、心理咨询师协会代表组成,负责规划、协调和监督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2.设立心理咨询服务部,由专业负责人、心理咨询师、行政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3.建立心理咨询师协会,由院内心理咨询师自发组成,旨在促进心理咨询师之间的学习交流和职业发展。

三、心理咨询服务范围1.个人心理咨询:包括情感问题、人际关系、焦虑抑郁、心理创伤等个人心理问题的咨询和治疗。

2.家庭心理咨询:面向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群体,解决家庭矛盾、教育难题等问题。

3.团体心理咨询:针对企业、学校等群体开展心理教育和团体咨询。

四、心理咨询流程1.咨询预约:咨询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预约心理咨询服务。

2.初访评估:心理咨询师进行初步评估,了解咨询者的问题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咨询方案。

3.心理测评:根据需要,进行心理测评,辅助情况评估和治疗方案制定。

4.心理咨询:进行心理咨询,根据咨询者的问题和需求,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服务。

5.回访跟踪:定期对咨询者进行回访,了解病情进展,收集反馈意见,调整治疗方案。

五、心理咨询师岗位要求1.拥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尊重咨询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

3.具有丰富的心理咨询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心理咨询技术。

4.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学习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心理咨询服务管理1.建立心理咨询档案,记录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咨询内容、治疗进展等信息,保障信息安全。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和治疗情况。

3.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汇总反馈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心理咨询门诊规章制度全套

心理咨询门诊规章制度全套

心理咨询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理咨询门诊的工作,保障咨询质量,维护来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门诊应遵循自愿、保密、客观、专业、规范的原则,为来访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三条心理咨询门诊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咨询安全。

第四条心理咨询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为来访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咨询人员守则第五条咨询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职业道德,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关心来访者身心健康。

第六条咨询人员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参加培训和研讨。

第七条咨询人员应保持热情、真诚、同情心的态度,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和隐私。

第八条咨询人员应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九条咨询人员应做好咨询记录,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予以保密。

第十条咨询人员应在必要时向来访者提供转介服务,确保来访者得到适当的帮助。

第三章来访者须知第十一条来访者应自愿接受心理咨询,有权了解咨询过程和结果。

第十二条来访者应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和需求,积极参与咨询过程。

第十三条来访者应遵守咨询纪律,按时参加咨询,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

第十四条来访者应对咨询人员的建议和指导给予重视,并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实践。

第十五条来访者应保持与咨询人员的良好沟通,如有异议,可通过适当方式提出。

第四章咨询室管理第十六条咨询室应保持整洁、舒适的环境,确保来访者的隐私和安全。

第十七条咨询室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做好咨询准备工作,确保咨询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咨询室应建立健全来访者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

第十九条咨询室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二十条心理咨询门诊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员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来访者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员不得随意透露咨询内容,除非遇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单位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单位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单位心理咨询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心理咨询工作,促进员工心理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心理咨询工作应以人为本,注重预防为主,突出员工的主体地位,尊重员工的隐私权,遵循保密原则,提供专业、规范、贴心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三条单位心理咨询工作应涵盖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心理培训、心理干预等多个方面,针对员工的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四条单位应设立心理咨询室,配置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为员工提供舒适、安静、私密的咨询环境。

第五条单位应配备具备专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二、心理咨询师职责第六条心理咨询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员工的个人隐私权,对咨询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七条心理咨询师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咨询计划,采用科学、专业的咨询技术,为员工提供高效、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心理咨询师应注重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心理健康素质,帮助员工建立积极、健康的心态。

第九条心理咨询师应在咨询结束后,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如有需要,应给予员工跟踪服务或转介至其他专业机构。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不断更新心理咨询技术和理论知识。

三、心理咨询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心理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评估、心理疾病诊断、心理疾病治疗、心理康复、心理培训、心理干预等。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师应根据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包括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方式。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沙龙、心理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师应对员工的心理问题进行及时干预,如遇到重大心理危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第十五条心理咨询室应建立健全预约制度,员工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规章制度有哪些

心理咨询规章制度有哪些

心理咨询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咨询工作的进行,保障心理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应遵循客观真实、客户至上、隐私保护、专业规范的原则,确保咨询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有效实施。

第三条心理咨询机构或个人心理咨询师在进行咨询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法乱纪、违规违纪。

第二章心理咨询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心理咨询机构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心理咨询活动。

第五条心理咨询机构应保证咨询师持有合格的从业资格证书,确保咨询质量和师德师风的规范。

第六条心理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咨询师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咨询师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咨询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咨询对象权益保护规定第七条咨询机构在进行心理咨询活动时应严格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咨询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在咨询活动中,咨询师应尊重咨询对象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强迫或诱导咨询对象接受自己的观点或建议。

第九条咨询师应当依法保护青少年、弱势群体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不得利用其处于弱势地位来谋取私利或违法乱纪。

第四章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十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备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咨询对象的利益。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关心和尊重咨询对象,倾听和理解咨询对象的需求和情感,不得对咨询对象进行人身攻击或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师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和专业准则,不得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违反心理咨询规章制度的行为,心理咨询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心理咨询师违规或违法的行为,心理咨询机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职调查、解除聘用等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定期对机构和咨询师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确保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进行和质量保障。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通用13篇)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通用13篇)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通用13篇)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篇1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篇2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通用7篇)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1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2一、担任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必须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修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三、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对来访者做到耐心、热情、保密。

五、建立来咨询学生的心理档案,记录来信、电话等,注意保密,不外泄。

对来信者及时回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

六、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对极少数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进行有效诊治。

七、建立网上心理咨询聊天室,每周五晚7:00—9:00由心理健康教师值班。

学校论坛上也开辟专栏,供师生讨论、沟通。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时间:规定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时间,比如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等。

2. 请假制度:规定心理咨询师请假的程序和规定,包括请假提前通知、请假原因、请假时长等。

3. 加班制度:规定心理咨询师加班的规定和待遇,包括是否需要提前报备、加班费用、加班调休等。

4. 值班制度:规定心理咨询室的值班安排,确保有心理咨询师在特定时间段内值班。

5. 保密制度:规定心理咨询师需要保守客户信息和咨询内容的要求,确保客户的隐私安全。

6. 专业发展:鼓励心理咨询师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参加培训、学术会议等,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经费和时间。

7. 工作规范:明确心理咨询师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包括咨询师与客户的关系、咨询师的行为规范等。

8. 绩效考核: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估心理咨询师的工作表现和质量,并根据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措施。

9. 团队合作:鼓励心理咨询师之间的团队合作和协作,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10. 基本待遇:规定心理咨询师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作制度,实际情况可能会因不同的机构而有所调整。

重要的是,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应该能够保证咨询师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给予咨询师合理的福利待遇和发展空间。

心理咨询服务规范制度

心理咨询服务规范制度

心理咨询服务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加强医院心理咨询服务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1.2 本制度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精神卫生法》;•《医院管理条例》;•《医务人员管理方法》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及其全部医务人员。

2.2 医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是指医院特地设立的为患者供应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的部门。

2.3 医务人员是指在医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医师。

第三条服务宗旨3.1 医院心理咨询服务的宗旨是为患者供应专业、权威、隐私保密的心理辅导与治疗服务,帮忙患者解决心理问题,提高身心健康水平。

3.2 服务理念是“敬重、关爱、隐私保护、专业引导”。

第二章心理咨询服务流程第四条预约咨询4.1 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电话等渠道预约心理咨询服务。

4.2 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在患者预约后的24小时内与患者确认咨询时间。

第五条咨询初诊5.1 患者首次咨询前,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并进行初步的身体和心理评估。

5.2 咨询师应认真记录患者的信息、重要问题及初步评估结果,建立个人档案。

第六条心理评估6.1 咨询师应依据患者的情况进行专业的心理评估,包含对患者的心理症状、心理困扰的深入了解。

6.2 心理评估结果应及时记录在患者的个人档案中,并反馈给患者,以供治疗参考。

第七条订立治疗计划7.1 咨询师依据患者的症状和评估结果,订立个人化的治疗计划。

7.2 治疗计划应明确治疗目标、治疗方法、治疗周期和治疗频次等内容,并经患者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心理治疗过程8.1 心理治疗过程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认证的心理咨询师进行。

8.2 心理治疗过程中,咨询师应遵从专业道德准则,敬重患者的选择权、隐私权和知情权。

第九条咨询记录与隐私保护9.1 咨询师应当认真记录每次咨询的内容、过程和治疗效果。

心理健康咨询制度

心理健康咨询制度

心理健康咨询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医院职工的心理健康水平,供应有效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职工,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心理健康咨询:指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问题的评估、辅导和治疗的服务。

2.心理咨询师:指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拥有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或兼职咨询师。

第二章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第四条咨询服务内容1.心理咨询师应供应心理健康评估、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2.心理咨询师应依据职工的需求和问题,订立个性化的咨询计划,供应相应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咨询师资格要求1.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国家认可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3.心理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六条咨询预约1.职工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预约。

2.医院应供应方便快捷的咨询预约渠道,并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七条咨询流程1.职工预约咨询后,由心理咨询师布置相应的咨询时间。

2.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应保护职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守咨询保密和专业道德。

3.咨询师应依据职工的需求和问题,订立个性化的咨询计划并实施。

第八条咨询记录和隐私保护1.心理咨询师应及时并准确记录咨询过程和结果,维护咨询记录的机密性。

2.咨询记录仅供咨询师和职工参考,不得外泄或用于其他用途。

3.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咨询记录的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心理危机干涉1.医院应建立心理危机干涉机制,及时应对职工在工作中可能显现的心理危机情况。

2.心理咨询师应参加心理危机干涉工作,为职工供应紧急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心理咨询师考核与评价1.医院应对心理咨询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以确保其专业本领的连续提升。

学校心理咨询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咨询工作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和隐私权,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促进个人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个体咨询、心理教育、心理测试、心理健康宣传等内容,服务对象为全校学生。

第五条学校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进行心理咨询服务。

第六条学校对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心理咨询师管理第七条心理咨询师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心理咨询师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保持专业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第九条心理咨询师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行为准则,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要倾听学生诉求,积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师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提倡平等、尊重和信任的沟通方式,促进心理咨询效果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和记录,及时反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

第三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心理咨询服务,有权拒绝透露个人隐私和心理状况。

第十四条学生应尊重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心理咨询服务的开展,保持诚信和合作的态度。

第十五条学生有义务保持心理资料的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心理咨询内容和结果。

第十六条学生有义务遵守心理咨询服务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积极改善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

第四章心理咨询服务流程第十七条学生可以通过预约或到访的方式申请心理咨询服务,填写心理咨询申请表,登记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接到学生申请后,安排匹配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咨询方向和目标。

心理咨询服务制度及工作人员制度

心理咨询服务制度及工作人员制度

心理咨询服务制度及工作人员制度
一、心理咨询服务制度
1. 心理咨询服务类型
本机构提供以下类型的心理咨询服务:
- 个体咨询:针对个人进行心理咨询。

- 小组咨询:针对小组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 宣传教育:针对整个社会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2. 心理咨询服务流程
心理咨询服务流程如下:
- 预约:用户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站进行预约。

- 咨询:用户前往机构,由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咨询。

- 沟通:心理咨询师与用户进行沟通。

- 辅导:根据用户需求,心理咨询师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

- 跟进: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进行跟进服务。

3. 心理咨询服务注意事项
- 咨询服务保密。

- 咨询过程中禁止使用电子设备。

- 咨询结束后遵守机构相关规定。

二、工作人员制度
1.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心理咨询师:负责进行心理咨询服务。

- 接待人员:负责接待用户进行咨询服务。

- 后勤人员:负责机构后勤保障。

2. 工作人员要求
- 心理咨询师必须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关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 接待人员应具备相关服务经验和沟通能力。

- 后勤人员应做好机构后勤保障。

3. 工作人员管理
- 工作人员应遵守机构相关规定。

- 工作人员需进行定期培训与教育。

- 工作人员需按时上下班,并打卡签到。

以上制度及要求,将为本机构提供更规范、更高效、更优质的心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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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目录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七、医患沟通制度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九、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十、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十一、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十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来访者,在与来访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者的正当权益。

4、咨询人员要向来访者解释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保护来访者的自身权利。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它秘密;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

、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检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咨询人员在帮助来访者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来访者及家人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咨询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咨询、治疗;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者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心理咨询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来访者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验材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做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之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心理咨询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假的陈述或报告。

三、 心理咨询工作流程、来访者可以通过电话或前来咨询室提前预约,在咨询登记表上填写自己本次来访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面谈专家。

、正式咨询开始前签署咨询协议。

、咨询:准时到咨询室面谈,面谈一次时间为 分钟。

、续约:需要续约咨询的来访者在每次面谈结束后预约下一次咨询时间。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咨询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对来访者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咨询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做好登记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

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咨询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 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

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

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

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督导制度旨在促使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发展完善,咨询技术的成熟。

督导工作是深挖情结的过程,需要督导双方互相信任和坦诚。

一个人的以往经历和很多事情影响着咨询,只有我们自己强大方能帮助他人成长。

督导包括总督导和督导小组成员督导。

总督导员应为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两年以上咨询经验,接受过督导培训,在咨询技术上具备最高的学术威望。

总督导负责心理咨询整体上的纠偏和导航;咨询员需要尊重和认真学习督导提出的指导性意见。

被督导咨询员如果认为督导确实存在问题,需要向督导小组提出详实可证的报告,督导小组方才受理投诉。

在信任基础上,咨询员感到自己出现偏差时可以向督导求助,咨询员主动提出督导要求的,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督导。

督导保证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完善,技术的合理化,思想价值的正确取向,个人心理问题分析矫正等。

帮助其在技术、个人理解、经验上完善。

对于咨询员的疑难,督导分析后,在指导的同时给出适当的建议。

每年督导小组应对我院专、兼职心理咨询员进行考核,向医院作出评议;⑴ 继续聘用 ⑵ 继续试用 ⑶ 辞退。

由督导小组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活动。

七、医患沟通制度、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注意既不能引起歧义,也不能引起患者不科学的幻想。

、沟通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

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

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

如已经发生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对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可以进行集体沟通。

、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 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内会诊讨论后由科主任为主集体与患者沟通。

、对于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应立即将其做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性沟通。

预防性沟通应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由患方签字。

、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困难或障碍者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 尽可能由上级医师 沟通。

、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科室内医务人员应先进行讨论,统一协调后,再行沟通,避免患方不信任或产生疑虑。

、沟通时可以借助于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加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 总则一、依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 以及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 人员准备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 应急预案》 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 报告制度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病、伤人员数量。

、病伤情况。

、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突发事件的性质。

、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参与救治科室。

、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 、 、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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