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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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目录

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

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

七、医患沟通制度

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

十、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十一、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十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来访者,在与来访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者的正当权益。

4、咨询人员要向来访者解释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保护来访者的自身权利。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它秘密;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

、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检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咨询人员在帮助来访者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来访者及家人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咨询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咨询、治疗;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者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心理咨询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来访者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验材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做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之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心理咨询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假的陈述或报告。

三、 心理咨询工作流程

、来访者可以通过电话或前来咨询室提前预约,在咨询登记表上填写自己本次来访

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面谈专家。

、正式咨询开始前签署咨询协议。

、咨询:准时到咨询室面谈,面谈一次时间为 分钟。

、续约:需要续约咨询的来访者在每次面谈结束后预约下一次咨询时间。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咨询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对来访者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咨询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做好登记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咨询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 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

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

督导制度旨在促使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发展完善,咨询技术的成熟。督导工作是深挖情结的过程,需要督导双方互相信任和坦诚。一个人的以往经历和很多事情影响着咨询,只有我们自己强大方能帮助他人成长。

督导包括总督导和督导小组成员督导。

总督导员应为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两年以上咨询经验,接受过督导培训,在咨询技术上具备最高的学术威望。

总督导负责心理咨询整体上的纠偏和导航;咨询员需要尊重和认真学习督导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被督导咨询员如果认为督导确实存在问题,需要向督导小组提出详实可证的报告,督导小组方才受理投诉。

在信任基础上,咨询员感到自己出现偏差时可以向督导求助,咨询员主动提出督导要求的,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督导。

督导保证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完善,技术的合理化,思想价值的正确取向,个人心理问题分析矫正等。帮助其在技术、个人理解、经验上完善。对于咨询员的疑难,督导分析后,在指导的同时给出适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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