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区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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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区肿瘤切除技术管理规范及质量保障措施

为规范鞍区肿瘤切除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临床技术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鞍区肿瘤切除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鞍区肿瘤切除术是指经蝶窦、经额或经外侧裂等途径切除鞍区肿瘤的技术。鞍区肿瘤主要包括鞍区垂体瘤、颅咽管瘤、鞍结节脑膜瘤和蝶骨嵴内侧脑膜瘤。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鞍区肿瘤切除术必须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

(三)从事该项技术的医院必须有独立的神经外科病房,床位40张以上,能独立开展神经外科四级手术,有良好的显微外科操作基础。

(四)每年完成15例以上鞍区肿瘤切除术,包括经蝶窦肿瘤切除术,且经额或经外侧裂肿瘤切除术不少于10例。肿瘤全切达80%以上,且死亡率低于10%,近三年无与该项技术相关并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五)医院设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审查规范。

(六)有符合要求的无菌手术室

1、空气洁净度达到100级。

2、能够进行心、肺、脑复苏抢救,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仪、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配有必备的抢救药品。

3、配有神经外科手术专用显微镜、显微外科手术器械、术中内窥镜辅助设备及鞍区肿瘤切除术所需要的其他设备、设施。

(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检验科:能够满足神经外科术前必要的化验检查。

2、医学影像科:有16排或以上的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核磁共振(MRI)等设备。

3、病理科:能够进行神经病理学诊断。

(八)有至少3名具有鞍区肿瘤切除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副主任医师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有经过显微外科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实施鞍区肿瘤切除术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第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10年以上神经外科工作经验,且有5年显微神经外科操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主要术者完成鞍区肿瘤切除术15例以上,包括经蝶窦肿瘤切除术、经额或经外侧裂肿瘤切除术等。

4、经过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鞍区肿瘤切除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5、每个医疗机构开展该项技术的医师不少于3名。

(二)麻醉医师

具有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鞍区肿瘤切除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鞍区肿瘤切除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每例鞍区肿瘤切除术应当成立治疗组,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人数不少于1名。手术由具有本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备鞍区肿瘤切除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担任,术后制订科学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鞍区肿瘤切除术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鞍区肿瘤切除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做好随访和术后效果、用药并发症等记录。在完成每例鞍区肿瘤切除术后,都要保留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鞍区肿瘤切除术不少于15例,包括经蝶窦肿瘤切除术、经额或经外侧裂肿瘤切除术等。手术成功率达90%以上。

(六)具有鞍区肿瘤切除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主要术者,近3年完成鞍区肿瘤切除术15例以上,包括经蝶窦肿瘤切除术、经额或经外侧裂肿瘤切除术等。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检查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经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鞍区肿瘤切除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鞍区肿瘤切除术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建立鞍区肿瘤切除术诊疗登记制度,在病人住院病历中留存相关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鞍区肿瘤切除技术诊疗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鞍区肿瘤切除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核认定。培训基地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鞍区肿瘤切除技术。

2、开展显微神经外科临床诊疗工作20年以上,床位60张以上,每年可完成鞍区肿瘤切除术30例以上,包括经蝶窦肿瘤切除术、经额或经外侧裂肿瘤切除术等。显微神经外科与鞍区肿瘤切除技术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无与该项技术相关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3、有至少4名具有鞍区肿瘤切除技术资质的指导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为培训基地所在单位,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4、有与开展鞍区肿瘤切除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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