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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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材料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单位名称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材料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某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半成品进场,规范材料质量检测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0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项目部对材料质量进场验收及检测的管理。

三、部门职责

1.项目领导

负责组织物资部、工程部、安质部等部门甄选合格物资供应商,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负责监督落实相关进场材料的验收工作。

2.物资设备部

项目自购物资、甲供材料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材料进场的组织协调事宜,通知相关部门参加验收,配合监理、业主单位做好设备材料开箱验收及重要材料的现场验收;负责收集厂家资质证明文件、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自查合格后及时报监理审核,建立好相关管理台账;负责做好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材料进行第三方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

3.工程技术部

负责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进行进场材料的自检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及台账。

4.安全质量部

负责与工程部、物资部共同做好进场材料的自检工作,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台账,监督物资部做好材料第三方检测工作,配合监理、业主对材料质量的检查工作。

四、项目材料验收流程

1.材料验收前准备工作

(1)确定存放地点及保管方法。

(2)准备验收场地、装卸搬运设备、工具、人员等。

(3)准备相应的检测工具,并保证其灵敏、准确、实用。

(4)整理验收文件、标准和相关资料,并将验收相关资料发放至相关负责人。

(5)对重要材料或业主、监理有特殊要求的材料,提前通知业主、监理参加验收,材料员、质量员配合进行验收工作。

2.材料进场验收流程

(1)物资部材料员提前通知工程部、安质部到达预先确定好的进场验收与存储场地。

(2)在卸车前应与供方送货员核对发货单与采购单内容是否一致。

(3)进场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材料的包装、外观颜色、规格、数量及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应文件。

(4)材料进场验收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处理,当场与供方人员查验确认,并办理好能分清责任的证明,对于规格型号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拒绝进场。

(5)进场验收合格后填写《材料进场点验单》,物资部、工程部、安质部参加验收人员在点验单上签字确认。

3.材料使用前自检流程

(1)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组织对材料进行相关测试工作,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的自检项目全面检验。

(2)项目质量员根据进场材料批次、数量进行取样工作。

(3)项目质量员、实验员共同对材料相关性能进行测试

(4)测试过程及时填写检测记录,参加检测人员及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建立好检测台账。

(5)对于自检不合格材料应进行复检,并增加抽样检测比例,仍不合格的由物资部及时联系供方进行现场确认,并重新审核供货方相关资质。对于供方有异议的材料在监理见证下送第三方检测。

(6)自检合格材料,物资及时报监理审核确认。

3.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流程

见证取样和送检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

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

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检测单位收件。

(4)检测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5)施工单位领导报告。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材料进场应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应登记台帐。

材料检验流程

四、材料验收要求

1.原材料质量保证

根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首先从原材料的控制,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保证所有同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采购时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做到比质比价,质量第一,品质证明与材料相符。

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并抽查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

新型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试验要求和说明等技术文件;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电气设备,尚应提供商检证明。

进场材料由项目物资部、安质部、工程部联合验收。

进场材料必须“三证”等资料齐全。

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如未经检验和试验的材料,未经批准紧急放行的材料,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楚的材料,过期失效、变质受潮、破损和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等不得使用。

2.项目自检要求

项目物资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检测试验工器具,并每年送检测校验单位进行校验,工程部负责做好检测试验工具的保管、使用、检测校验台账,进场材料自检要求如下:

对于自检不合格材料应增加抽检频次,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登记台账,及时要求供方提供合格材料,上表中未明确要求的材料也应按相关比例进行抽检或全面检查,具体比例及检查项目由项目总工、工程部、安质部共同研究决定。对于相关标准文件或业主、监理要求的检查要求按其规定或要求执行。

3.第三方检测要求

(1)选定的承担检测工作的产品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CMA、CAL、CNAS资质认定证书。

(2)检测单位资质需报监理审核同意。

(3)项目应配备专职检测人员负责取样工作,相关人员具有工程师或技师技术职称,具备建设工程检测知识。

(4)对于电缆、绝缘导线、光缆等材料,同厂家、同批次、不同规格的,应抽检10%,且不少于2个规格;对于金具,每批次抽取一个样品进行检验;对于锚栓,同一工程、同一单体、同一规格抽取1组(8个)进行检验。

(5)对于质量存在异议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材料均需抽样进行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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