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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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以获得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调遣的人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全民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平诚信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者。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任务的时间;(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二)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供职任务相适应的;(三)用人单位聘任劳动者为全日制工作的,就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四)工資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五)聘任劳动者执行工務報酬的內容及标准、支付方式;(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理由拒绝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休息等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终止。

用人单位有权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即为劳动合同延长。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相对应。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劳动关系,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和家庭式企业雇员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同样享有劳动合同法律的保护。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占有和使用劳动者的财产,侵害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第五条国家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其他特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劳动保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六条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予以限制或者剥夺。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歧视性待遇和行为。

第七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劳动关系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协助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八)劳动纪律和考核办法;(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方式;(十)劳动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与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金、抵押财产的,应当从法律产品的角度审视并解决此问题。

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服务费、管理费或者克扣其工资。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得以自己的职务或者其他方式为用人单位谋取利益或者牟取非法收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分配、挪用、侵占、私分企业的财产等。

劳动法解析: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解析: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解析: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法解析: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解析: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一、关于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中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理解问题。

劳动法解析: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解析: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解析: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一、关于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中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理解问题。

这里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是指两种情形,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第二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2024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法(2篇)

2024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法(2篇)

2024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法____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深圳市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四)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一)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二)无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定或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后立即生效,未经签定的劳动合同不生效。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最新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最新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最新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最新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12/3)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1997/10/10)一、关于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中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理解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8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8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8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8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不得设⽴的劳务派遣单位】⽤⼈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的劳务派遣单位。

[条⽂注释]
劳动合同法第六⼗七条规定:⽤⼈单位不得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为了进⼀步明确劳动合同法关于禁⽌⾃设派遣的规定,实施条例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是明确规定“⽤⼈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不得设⽴劳务派遣单位。

关于所属单位,从形式上⼀般可以理解为⽤⼈单位的分⽀机构或者下属单位,包括:
(1)企业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分公司等;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直属单位、分⽀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3)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组织设⽴的分⽀机构等。

⼆是进⼀步明确了“不得设⽴”的具体⽅式,主要包括出资或者合伙⽅式设⽴的劳务派遣单位。

因此,根据实施条例的这⼀规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以出资、合伙等⽅式设⽴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进⾏系统内派遣,⽽只能向本系统以外的、⽆利益关联的⽤⼈单位进⾏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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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公示多少天

劳动合同公示多少天

劳动合同公示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公之于众,让应聘者充分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公示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那么,劳动合同公示多少天呢?一、劳动合同公示的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公示是用人单位遵循法律规定,履行诚实信用义务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地告知劳动者,以便劳动者充分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这表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公示的时间要求关于劳动合同公示的时间要求,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天数。

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过程中,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适当的时间内公之于众。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招聘流程来确定,以确保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合同内容。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会在面试阶段向劳动者展示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在劳动者入职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让劳动者阅读和了解。

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公示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以便劳动者随时查阅。

三、劳动合同公示的重要意义1. 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劳动合同公示让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福利待遇等信息,有助于劳动者作出明智的就业选择。

2.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合同公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职权,侵害劳动者权益。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年支付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敞额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章总则篇一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范本。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3.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不得克扣
或者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4.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5.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经济补偿金。

7.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并可以处以罚款。

8.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的权利,保障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保障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劳动者工资报酬;(四)劳动者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迫、欺骗、利用劳动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境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外国劳动者、港、澳、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善意原则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合法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条件。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条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聘劳动者,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禁止性因素为由拒绝雇用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三)劳动报酬;(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其他当事人认为应当写明的事项。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入职之日或者约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相应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权益,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除需要未成年人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外,应当由劳动者本人签订。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当进行书面形式的变更。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条件等内容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2023范文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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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的协调和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订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但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证据。

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期限不算入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在本单位工作的手续,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明确记载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涉及到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2. 用人单位未提供合法的劳动条件。

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2. 并非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或者依法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处理。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福利款、生活费等。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 本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劳动关系的,应
当在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内容。

1. 员工应当认真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的管理
和安排。

2. 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和
健康。

第三条,工资和福利。

1. 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

2. 员工享有法定的带薪年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劳动保护。

1.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解决劳动争议。

1.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2. 若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范本,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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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法条内容: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者劳动报酬如何支付的规定。

无效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就是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

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重实际履行的合同。

已经发生的人身从属关系,无法按照一般民事关系的处理方式,恢复到合同关系发生前的状态;已经履行的劳动给付义务,不应该恢复到合同关系发生前的状态。

如果对劳动合同简单地照搬民事合同中的无效、撤销制度,已经发生的劳动给付无法处理,也会引发大量的纠纷。

为了适应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包括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
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除外。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给付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认。

对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不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还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

本法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一般都会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

体现了保护劳动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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