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层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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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十五章法律文化

法理学第十五章法律文化

第二节 法律文化的类型与传统
一、中国法律文化传统 (1)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 (2)“无讼”价值观念下节约成本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 (3)司法中的人伦主义。 (4)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 (5)法律中的集体主义本位。 二、西方法律文化传统 (1)法律制度与其他类型制度之间有较为鲜明的区分。 (2)法律的实施被委托给一群特别的人群。 (3)法律职业者在独立的机构中接受专门的培训。 (4)法律不仅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等,还文化的复合体。制度形态与观念 形态。 (二)法律文化的结构: (1)器物法律文化。 (2)规范法律文化。 (3)观念法律文化。 (4)行为法律文化。 (5)组织和人员法律文化、符号标志法律文化。
三、法律文化的功能
一、文明的表征功能。
二、人际沟通功能。 三、行为选择功能。 四、系统整合功能。
第三节 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现象的主管把握。 二、法律意识的结构 1、结构要素: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法律理想、法 律意志和法律信仰。 2、结构层次: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 三、法律意识的功能 1、内部功能 2、外部功能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十五章法律文化 第一节 概述 一、法律文化概述 (一)、文化 1、人化性。文化不同于自然。 2、超生理性和超个体性。 3、多元性。 4、复合性。 (二)、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是文化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条件下人 们创造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的复合,其核心是社会群体 关于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形成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

霍夫斯泰德与文化的四个层次理论

霍夫斯泰德与文化的四个层次理论

控制不确定性
制定应急计划
在项目开始前,我们就需要制定 应急计划,以便在不确定性发生
时能够迅速应对,减少损失。
建立风险管理
我们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机 制,以便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潜 在的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灵活调整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们要根据实 际情况灵活调整计划,以适应不断 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其他外部因素。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 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工具,包括法律法规的 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
法治水平
法律制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社会 文明程度,对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 重要意义。
社会福利制度
制度文化层次
除了核心家庭制度、宗教制度、文化制度、军事制度,还包括各 种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
精神文化层次
军事制度是社会安全和秩序的保障 ,通过军队组织、训练、作战等环
节体现出来,维持社会稳定。
军事制度
制度文化层次以各种正式的规则、规 范、法律和组织机构为载体,通过文 字、符号、仪式等形式展现出来。
正式规则
精神文化层次是人类文化中最深层 次的部分,包括人类的思想观念、 价值体系、心理状态等精神活动。
家庭制度
家庭制度是核心家庭结构,包括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涉 及权利、责任、沟通等要素。
宗教制度
宗教制度是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通过信仰、仪式、活动等表现出 来,具有凝聚力和社会秩序作用。
社会福利制度
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是社会共享的价值观念和 行为模式,通过文字、符号、仪式
等载体,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

性别平等
男性和女性在性别平等方面受 到平等对待,拥有相同的权利

论文化的两个层次

论文化的两个层次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21年第2期理论视野论文化的两个层次查建友(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昆明650500)[摘要]文化涵盖了人们的一切精神活动及其成果,包含两个层次:浅层次是指文化观念、社会意识,它是观念形态的东西,可称为“观念文化”;深层次是指文化实践活动、精神生产活动,它是产生观念文化的基础,属于社会实践尧社会存在范畴,可称为“实践文化”(或“文化实践”)。

观念文化是实践文化的产物,实践文化是观念文化的母体。

厘清文化的两个层次及其辩证关系,深入把握文化实践的基础性、前提性作用,把文化的静态与动态、结果与过程、精神性与实体性等属性结合起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文化的本质特征,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文化的发展。

[关键词]文化观念文化实践文化在日常的学习生活、科学研究中,不少人理解、研究文化问题时,往往只关注文化的观念层面而忽视了文化的实践活动(现实性的文化生产传播消费评价活动)层面,只看“产品”而不问“厂家”、只看“结果”而不顾“过程”,把文化看成相对静态的某处文化产品,如图书馆里的书籍、某种艺术作品、特定时期的习俗道德等”这是远远不够的,也是片面的、不彻底的”文化不仅仅是观念文化、社会意识,更是文化实践活动、精神生产活动”从观念文化、实践文化两个层次来理解文化,才能把文化的静态与动态、结果与过程、精神性与实体性等属性结合起来,实现对文化的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文化的直观性表现——观念文化我们一般所说的“文化”,通常指精神文化,即观念形态、意识形态的文化,包括科学、艺术、道德、哲学、宗教、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内容”例如,泰勒认为:广泛的民族学意义上的文化或文明,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们所获得的其他才能和习惯“”卡西尔认为,文化是人所特有的自我解放的历程,是展示人的本质的符号系统,体现在语言、艺术、宗教、科学等方面[2]288”董德刚把文化的含义分为三种:大文化、中文化和小文化,中文化是指人类的精神生活(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除外严219”李德顺认为,现实中我们所强调的文化特指“精神文化”,是由思想理论、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艺演出和文物管理等构成的领域铁观念文化也相当于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范畴,是相对社会存在来说的,指反映社会存在并以思想观念的形式来表现人类社会生活的精神要素”具体来看,社会意识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两个大的方面”社会心理通常表现为情感、情绪、愿望、性格等内容,反映了一个社会普遍的动机、态度和价值取向等情况,属于社会意识中自发的、非系统化、非理论化的部分”社会意识形式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科学等内容,属于社会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创新活力研究”(立项编号:HX2019120313)。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中西法律文化的融合方式多样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条文的翻 译与传播、法学教育的交流与 合作以及法的融合对于促进 全球法治发展、推动人类文明 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 动全球法律文化的多元化和丰
富性。
中西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
相互借鉴与融合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中 西法律文化在保持各自特色 的同时,相互借鉴和融合的 趋势日益明显。
法律教育
西方的法律教育注重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 的结合,强调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思维能 力的培养。
05
中西法律文化的融合与发 展趋势
中西法律文化的融合
融合表现
中西法律文化在融合过程中, 既有表面的物质文化融合,如 法律条文的相互借鉴,也有深 层次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融 合,如法律观念的逐渐趋同。
融合方式
中国法律文化的特点与价值
价值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
中国法律文化的特点与价值
强调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
为世界法律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与价值
特点 以自然法思想为理论基础,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
重视法律条文和程序正义
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与价值
强调理性和科学思维
重视宗教信仰和神权观念
加强法律意识
比较中西法律文化可以增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 律素养,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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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演变
中国法律文化起源于夏朝,以习惯法为主, 强调宗法血缘关系。
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逐渐形成了 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文化体系,强调道 德伦理和礼治。
儒家思想的影响
历史价值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文化的演变产生了深刻 影响,强调仁爱、忠诚、孝顺等道德准则, 以及礼治和德治。

法义的三个层次

法义的三个层次

法义的三个层次
法义的三个层次指的是权利意识、法情感和法观念。

这三个层次在个体的法意识发展过程中是逐级递进的,具体表现为从初级的权利意识到高级的法观念的形成。

同时,三者并不是完全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联系、共同发挥法意识的功能。

以下是具体内容:
权利意识:作为法律意识的初阶,德国磨坊主为了捍卫自己的破茅屋,坚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军队不能进”,是权利意识最为生动的写照。

在今天这个权利话语勃兴的时期,“为权利而斗争”的方式变得更加多元,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和解,可以在权衡实现权利的成本之后做出自由的选择。

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必须拥有捍卫权利的意识。

法情感:这是对法律的一种情感态度,包括对法律的敬畏、尊重和信任等。

法情感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接受程度和遵守意愿。

法观念: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认知和理解,包括对法律的价值、功能和作用的看法等。

法观念是在法情感的基础上形成的,通过理性思考和经验积累,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会逐渐深入和全面。

总体而言,法义的三个层次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个体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法律文化复习题

法律文化复习题

法律文化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从《新民主主义论》这部经典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同志是(B )的最经典的表述者。

A、广义文化观B、狭义文化观C、中义文化观D、微义文化观2、在我国,将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行研究,最早开始于( A )。

A、20世纪80年代B、20世纪60年代C、1962年D、1969年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文化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和前提的是(C )。

A、法律文化的内涵B、法律文化的外延C、法律文化的概念D、法律文化的定义4、在1985年撰写的《法学基础理论》教材中,设臵“法律文化”专节论述法律文化问题的我国学者是( D )。

A、武树臣B、张文显C、刘学灵D、孙国华5、法律文化深层结构的第二个层次是(C )。

A、法律心理B、法律思想体系C、法律意识D、法律学说6、(C )是法律意识形态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阶段。

A、法律心理B、法律意识C、法律思想体系D、法律学说7、(C )是法律文化深层结构的最高层次。

A、法律心理B、法律意识C、法律思想体系D、法学理论8、在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中,(A )是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A、法律规范B、法律制度C、法律组织机构D、法律设施9、法律文化表层结构的第二层次是(B )。

A、法律规范B、法律制度C、法律组织机构D、法律设施10、伦理主义类型法律文化注重伦理道德规范的作用,下列选项属于伦理主义类型法律文化的(C )。

A、古代印度法律文化B、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法律文化C、中国传统法律文化D、中世纪欧洲教会法律文化11、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文化属于(B )。

A、伦理主义类型法律文化B、现实主义类型法律文化C、宗教主义类型法律文化D、人本主义类型法律文化12、下列选项居于一个社会上层建筑的最高层的是(D )。

A、国家政权B、社会意识形态C、法律D、政治13、在成文法时代,(C )成为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调整文化。

法与文化 - 张文显

法与文化 - 张文显

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法与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

任何法律制度都不可能脱离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的文化制约,相反,它与社会文化交织在一起,它的内容、形式和功能都受到文化的影响,同时,它也影响社会的文化。

本章主要讨论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法与道德、法与宗教和法律文化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节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文化是人类发展的一种综合现象,法是这种综合现象的一个部分。

法的存在及活动既受到文化的影响,又对文化产生影响。

了解这两者间的一般关系及原理,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法与社会的关联性,克服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将法律作为孤立现象对待的观点,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化的概念西文的“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cultura,原意为耕耘、培植,最初的含义为人们对自然界的开拓。

这一字义的直接表达就是,凡经人们开拓的与自然状态对应的现象都是文化。

中文当中,“文”在早期多指纹理、规律和规则,“化”则指生成、教化。

中国古文献《易》中曾记述:“观乎天文,以察”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文化的定义,种类繁多,1最广义的定义指人们活动所创造的一切,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

在这里,我们采用一种通行的文化定义,即指人类在长期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现象和制度现象的总和。

文化作为一种现象,其特性学术界也有多方面概括。

如果以其与法律联系最紧密的角度观察,我们可以扼要地提到以下几点:第一,文化具有复合性。

文化在内容上是多因素有机联系的综合体。

当我们将文化分解为精神和制度两大部分时,它们还可进一步分解。

比如精神文化,包含着信仰、价值、知识、态度等因素;制度文化,又可分解为习惯、道德、宗教、法律、社团规约等规范内容。

这些因素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

法律以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与这些因素产生互动。

第二,文化具有民族性。

文化是民族共同生产生活的产物,具有民族特点。

文化产生于人类的实践活动,而人类的实践都是以一定的社群为基础的,由此,文化具有社群特点并标志这一社群。

文化哲学视野下的法律文化探讨

文化哲学视野下的法律文化探讨

文化哲学视野下的法律文化探讨摘要:法律文化内在于人的一切活动之中,它影响人、制约人,并深入人的行为方式,作为文化的一种,暗含着哲学的理论内涵。

文章从文化哲学的视野下探讨了法律文化的内涵、法律文化的特征,以及多元化法律文化的哲学依据、表现和应有的态度。

关键词:文化文化哲学法律文化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023-02一、法律文化的内涵当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把文化分为显型文化和隐型文化。

文化分为有形的和无形的。

按照他的理解,显型的法律文化的体现是法律制度、法律设施、法律组织机构等,而法律思想、法律心理和法律意识就是法律文化隐型的体现。

张文显教授在他的《法理学》一书中这样解释,“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张中秋教授这样认为: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表现出来,并在精神上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

它内在于思想、制度、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通过它们体现出来。

付子堂教授这样定义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律和法律想像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以及由此产生的与法律活动相关的器物的全部内容。

”从以上的各种表述中可以明确:“法律文化是人们在历史和现实中创造的,内隐在法律理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当中并通过人们的观念、习惯、心理等在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法律因素的总和。

法律文化中蕴涵着一个民族或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积累起来的民族习性、民族心理与传统和习惯,是人们对法律的情感、理解和需求的某种行为模式的沉淀。

”二、文化哲学中法律文化的特征文化是历史地凝结成的具有超越性和创造性内涵的生存方式,是代表着人的生存的自由维度的价值规范体系;文化还可以划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在这几种中的精神文化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它内在于人的一切活动之中,集中体现了人的活动的超越性和创造性,而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是精神文化的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外显与体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及评价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及评价

罚”,夏商的统治者一方面以“服天命”自诩,极力通过致孝于鬼神把礼改造成代表其阶级意志、符合国家统治需要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将礼与神权紧密结合,使天上与地下、神与王联系起来,“上事天,下事地”,建立起天人合一的宗教政治观,为王权和贵族政治服务。

这样,礼的内容也由单纯的习俗仪式发展成规范君臣、血统、婚姻的行为规范,体现了神权、族权与君权的统一性,并逐渐被制度化、法律化。

礼的系统化、规范化,始于西周的周公制礼。

周初,周公姬旦鉴于商后政治关系变动、社会动荡不安、阶级矛盾激化、文化冲突尖锐,需尽快稳定国家、巩固统治,于是“制礼作乐”,将分散凌乱的礼进行整理、修订、补充,把夏礼、商礼发展成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成为“法度之通名”。

一般称之为“周礼”。

后来儒家将之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

5 据《尚书大传》描述:“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

”由此可见,周公制礼效果之佳、意义之重大。

周公制礼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尊尊”和“亲亲”。

“尊尊”即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亲亲”即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

尊尊为忠,亲亲为孝,前者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权,所谓“国无二君”;后者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父权,所谓“家无二尊”。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6这种政治与伦理相统一的理论,就是礼的思想基础。

周公制礼的实质是确立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和制度,正如《礼记曲礼》说:“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左传隐公十一年》也说,礼起着“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重大作用。

总之,周公制礼,使得君臣有位、尊卑有等、贵贱有别、长幼有序,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各种行为纳入礼所调整的轨道。

后儒家为渲染礼的神秘色彩,增加礼的规范作用,把礼与高深不可测的天地相联,以天人合一来辩护礼治国、礼治民的符合天道。

中华法治文化

中华法治文化

中华法治文化1. 引言中华法治文化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融合与发展。

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法治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深厚的历史底蕴。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华法治文化的含义、特点、历史传承以及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

2. 中华法治文化的含义中华法治文化是指传统中国文化中关于法治理念、法治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综合体现。

它强调法律的尊严与公正,倡导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深层次文化基础,也是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资源。

3. 中华法治文化的特点中华法治文化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3.1 公正平等中华法治文化强调公正平等的原则。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有”人民的事情由人民来办”的思想,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贵贱,各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受到公正的待遇。

这一思想也体现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通过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3.2 和谐稳定中华法治文化注重社会的和谐稳定。

传统中国文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互助与互助,并主张以和为贵,反对强权统治和暴力斗争。

中华法治文化强调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通过法律规则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3.3 厚重深远中华法治文化源远流长,历史悠久。

中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如《周礼》、《韩非子》等,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的一系列法制著作,如《大明律》、《唐六典》等,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重要影响。

中华法治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现代法治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4. 中华法治文化的历史传承中华法治文化的历史传承可追溯到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

早在周朝时期,中国就有了统一的法律制度和刑法,如《周礼》就规定了刑法的运用和执行程序。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学派,如荀子、韩非子等,对中国法律理论的发展和演进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法治观念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

法理学下第四章 法律文化

法理学下第四章 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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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历史 发展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的, 与法或者法律相关的制度、意识、理论或学 说等的总称
(三)多样性 民族的多样性决定了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黑格尔:“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政治制度、民 族的伦理、民族的法制、民族的风俗以及民族 的科学、艺术和技能,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 朱景文:“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由一系列相互 关联的因素构成,如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看法、 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表现形式、法的 结构、解决争端的主要方式、国家机构之间的 关系、法律技术水平、法律意识的特点等等。”

广义的文化观将文化定义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 财富的总和
我国学界的“文化”概念大致可分为三类:
中义的文化观将文化定义为精神财富
狭义的文化观将文化定义为意识形态
(二)法律文化的概念
国内学界对法律文化的一些观点: 1.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 定的法律上层建筑的总称,即法律文化是 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 的法律制度、组织、结构的总和。 2.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 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 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等一系列法律 实践及其成果的总和。
(二)司法特征
1、行司合一,执法原情。 在司法方面,中国传统法律的最大特点 是行政司法合一和执法原情。中国古代社 会中,皇帝是最大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级别 的审判官。这种以皇帝为立法和司法上最 高权威的制度,直接成为产生古代社会司法 与行政混为一体的基础。
司法重人情轻法律。“法律不外乎人 情”,即法条是维护人情的工具,必要时 可以破法容人情。最重要的是当法与情冲 突时,不能轻易破法容情,而须等到法律 的修、改、废的原则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2、无讼观念 多讼都不是社会的追求,讼作为对和谐、 秩序的破坏从来不是古代法律的目的,但 中国似乎更有特点,无讼成为一种形式化 的标准。

《中国法学十大派别》

《中国法学十大派别》

蓝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南京大学的张中秋,苏州大学的周永坤,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梁治平,等等。
张中秋的代表作有《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等等。梁治平的代表作有《新波斯人信札》,《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释》,等等。
(六)彩派
(二)黄派
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在他们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黄金般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学》杂志社的郭道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等。
(三)紫派
所谓紫派法学家,是指那些比红派法学家更多一层红色的法学家。
紫派法学家的特点是,参与改革但不首倡改革,对已有的改革措施和改革理论常从较正统的角度进行解释、论证和宣传。在他们身上往往环绕着一层紫色光环。他们在政治上颇受重视,经常参与重要法律的起草;他们在学术上也很有地位,大多有博导、会长、理事长等等的学术职务,全国性的教材也常常由他们主持编写。
彩派与红派大体上也是同龄人,学术地位略次于红派,政治地位却强于红派,大多兼任高等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不是校长,就是院长,至少也是个副院长什么的。
公丕祥的代表作有《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犯罪社会学》,《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等等。张文显的代表作有《当代西方法哲学》,《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法律社会学》,等等。胡建淼的代表作有《行政法学原理》,《人事行政法概论》,《十国行政法比较研究》,等等。
张光博教授之所以敢于在法学界一次又一次地进行严厉的政治批评,是因为他的身后有一个比较强大的紫色的法学家流派作他的坚强后盾。

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

判断F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行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的前提条件。

(√)法律文化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现象,而法律现象主要表现为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组织机构及其派生物。

(√)《法律的文化解释》是由梁治平先生的著作。

(对)法律文化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

(错)7.法律文化的深层机构可以有三个层次: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

(对)8.法律心理较之法律意识具有较大的易变性。

(错)9.法律思想在一个社会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具有指导性的地位和作用。

(对)10.法律意识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产生、运行等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在法治国的建设中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

(错)M5.美国法学界普遍持有“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观”。

(×)L8.“礼治社会”“礼治秩序”、是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秩序结构的主要特征。

(×)2.梁治平先生认为法律文化是具有对象化的实体内容的,不仅限于研究立场和方法。

(错)W1.文化从广义上来说,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对)3.文化就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或社会的观念形态。

毛泽(对)X1.狭义文化观认为,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

(×)S3.苏联法学家不仅仅把法律文化看成一种纯粹主观的、思想的观念形态,而是倾向于把法律文化视为一种广泛而复杂的现象,它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在内的“状态。

(√)Y一般认为“法律文化与文化史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子系统与系统的关系”。

(√)以法律规范的内容所依据的总体精神为标准,可将法律文化分为宗教主义类型、伦理主义类型、现实主义。

(√)严景耀先生认为:对于犯罪理解只能从产生犯罪的文化传统来考虑才能得到解释。

(对)4.由“习惯调整文化”到“习惯法调整文化”再到“法律调整文化”,是人类法律文化形成过程中的“三步曲”。

(对)6.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有两大结构: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和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

中国和印度的法律体系有何不同?

中国和印度的法律体系有何不同?

中国和印度的法律体系有何不同?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两个国家,中国和印度在其法律体系方面各有千秋。

虽然两国均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受到影响,但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两国的法律体系以不同的路径发展,各自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和制度。

本文将分别介绍中国和印度的法律体系,并比较二者的不同之处。

一、中国法律体系1.制度体系中国法律体系由五个层级构成,分别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在这个层级结构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对所有其他法律具有指导作用。

而法律则负责对社会管理和规范各种权利和义务事项。

2.法律文化中国的法律文化始终注重正义和公平,并且尽可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法律文化更加关注人民权益、公正裁决等方面。

3.立法方式中国法律常采用立法法定的原则,即任何行为都应当依据法定的规定来执行。

这种规定是通过国家立法机构在法律上进行的。

不仅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法律实施在法律实施方面,中国法律体系注重确保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因此,法律实施过程通常需要经过多种相关机构的参与,从而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二、印度法律体系1.制度体系印度的法律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即宪法、法律和规章。

与中国不同的是,印度法律体系中最高层次不是宪法,而是司法判决。

这意味着印度法律体系是基于法律判决的基础上发展的。

2.法律文化印度法律文化的特点是体现了印度的宗教、社会和文化背景。

在印度,法律更注重个人的责任和正义,而不是集体权益和福利。

3.立法方式印度立法通常是通过议会进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制定过程受政治力量的干扰比中国更多。

因此,有时法律的质量和连续性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4.法律实施印度法律往往不如中国那么严格执行,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也不如中国强。

在印度,往往需要小额裁判法院、中等额裁判法院和高等额裁判法院来分别审理不同类型和金额的案件。

结论中国和印度的法律文化和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

法理学价值位阶顺序(3篇)

法理学价值位阶顺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法理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学科,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功能、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理学的研究中,价值位阶问题是一个核心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法理学价值位阶顺序,分析不同价值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二、法理学价值位阶的概念法理学价值位阶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法理学所关注的价值观念及其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层次结构。

这种层次结构反映了法理学对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

法理学价值位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平等、效率等价值观念。

2. 法律制度价值:包括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程序等价值观念。

3. 法律思想价值:包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等价值观念。

三、法理学价值位阶顺序1. 法律价值(1)正义:正义是法理学价值位阶的核心,是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

正义强调法律的公平、公正、合理,要求法律在分配权利和义务、处理矛盾和纠纷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由:自由是法律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自由既包括个人自由,也包括社会自由。

(3)平等:平等是法律价值的重要体现,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4)效率:效率是法律价值的重要体现,是指法律在实现正义、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以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达到法律目的。

2. 法律制度价值(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国家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3)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法律制度的重要保障,是指国家机关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保证法律公正、公平、公开地实施。

3. 法律思想价值(1)法律观念:法律观念是法律思想的基础,是指人们对法律本质、功能、价值等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法律文化》形成性考核册

《法律文化》形成性考核册

桐庐学院《法律文化理论》形成性考核册班级学号姓名《法律文化》平时作业一一、问答题1.法律文化的概念及意义。

2.简述法律文化研究的方向。

1二、论述题阐述一下美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基本理解。

结合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文化的理解,试阐述中美两国法律文化的不同。

《法律文化》平时作业(2)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法律的文化解释》是由梁治平先生的著作。

()2.梁治平先生认为法律文化是具有对象化的实体内容的,不仅限于研究立场和方法。

()3.严景耀先生认为:对于犯罪的理解只能从产生犯罪的文化传统来考虑才能得到解释。

()4.由“习惯调整文化”到“习惯法调整文化”再到“法律调整文化”,是人类法律文化形成过程中的“三步曲”。

()5.法律文化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

()6.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有两大结构: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和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

()7.法律文化的深层机构可以有三个层次: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

()8.法律心理较之法律意识具有较大的易变性。

()9.法律思想在一个社会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具有指导性的地位和作用。

()10.法律意识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产生、运行等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在法治国的建设中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2分)1. 法律心理2.法律文化的表层结构3.法律思想体系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简述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

32.简述法律文化的基本类型。

四、论述题(第1题18分,第2题20分)1.试述法律文化社会化的途径,并结合社会现实谈谈我国法律文化的构建。

2.任意选取两名我国现代学者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观点进行评述。

《法律文化》平时作业(3)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文化从广义上来说,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2.法律文化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现象,而法律现象主要表现为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组织机构及其派生物。

法理学第二十四章 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理学第二十四章 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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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法律文化的意义 我国学者对法律文化问题的研究始自20世纪 末,近年来国内学界有关法律文化问题的研究更是 方兴未艾。为什么会在今天出现法律文化研究热潮 ?其意义何在?许多学者论及此现象背景时,大多 认为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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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 标与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之间存在着冲突,促使人 们重新省思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当代中国法律 文化的构建途径。这对推动中国现代法治进程无疑 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二、法律文化的结构 法律文化根据文化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 制度文化三个部分的说法,可以归结为法律制度文 化和法律精神文化两个部分,因为法律制度文化中 的手段特质本身涉及了物质。组成法律文化的法律 制度文化和法律精神文化两个部分是相辅相成的, 一方面法律制度文化是法律精神文化的制度化形态 ;另一方面法律精神文化则是法律制度文化的反映 和法律制度文化过程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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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文化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 文化是社会学和人类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泛指 人们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社会的活动中所形成的 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法律文化是其中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它所反映的是法律生活中群体化的思想观 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和情感趋向。法律文化的 形成与特定群体(民族)的社会背景、物质条件以 及价值标准有密切关系。因此,尽管学者们之间对 法律文化的概念理解不尽一致,我们还是有理由认 为: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中所认 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 4 意识和学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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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意识的作用 人的行为是在人的思想意识指导下进行的。法 律意识对人们在不同法律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 的。在法的创制中起着直接的指南作用,在法的运 行中对法律精神的实质理解和正确执行起着理性的 保证作用,在社会成员的守法中起着驱动作用。 (一)法律意识在立法活动中的指导作用 首先,任何一个国家形成和社会经济发展,都 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但这种客观需要如果没有被 人们认识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会产生。

《法律文化》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

《法律文化》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

《法律文化》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导学中心文法导学部王晓君形成性考核是开放教育教学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核,可以对学生学习过程性效果进行正确评价,并能够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重庆广播电视大学2009年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特制定法律文化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意见。

法律文化,是介于文化科学与法学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法律文化是促进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创造以实现人的自由价值。

开设本课程,在于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法律文化的思想,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法律的实质和基本特征,树立民主法制观念,为中国法制现代化作出贡献。

因此,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重点在于训练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树立法制观念。

一、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比例法律文化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

二、形成性考核的形式和方法1.学习心得结合面授辅导和自主学习,写出一份学习心得。

挂在分校平台的课程讨论区里,供教师评阅。

2.小组讨论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教学重点给学生布置小组讨论论题,学生形成小组讨论发言记录,并把小组讨论总结挂在网上供教师评阅。

3.观点阐释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布置观点,学生对观点进行理解和阐释。

在课程论坛中,学生在教师的主题帖下附帖将观点阐释文章上传,供教师评阅。

三、形成性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要求《法律文书》课程形成性考核一览表四、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1.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可分为学习内容、学习收获部分组成,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心得,对其是否认真学习,并有所感想进行评价。

老师的评价分为评价意见和评价分数两个部分,在学生的作业后附帖评价。

2.小组讨论。

(1)小组讨论记录分为:讨论时间、地点、人员,讨论的论题,每一学生的发言记录等内容。

小组讨论总结包括:讨论的论题,同学们的大致观点,在讨论过程中的收获等内容。

老师的评价分为评价意见和评价分数两个部分,在学生的作业后附帖评价。

3.观点阐释面授指导教师给出至少3个观点发布主题帖,同学们结合教材查找网上相关资料对观点进行阐释,在教师的主题帖后附帖完成,教师评价分为评价意见和评价分数两个部分,在学生的作业后附帖评价。

法律文化的两个层次及其内在关系

法律文化的两个层次及其内在关系

马克思认为 : 除了行 为之外 , 法律别无客体 。 说道 :对于 他 “
律 事 象 的 表 面 的 、 观 的 、 性 的 认 识 和 体 验 , 有 明显 的直 观 法律来说, 直 感 具 除了我 的行 为以外, 我是根本不存在 的, 我根本不是 性、 自发 性 和零 散性 。以个 人 而 言 , 由于 其 所 处 的 社会 地位 和 生 法 律 的 对 象 。我 的 行 为 就 是 我 同法 律 打 交 道 的惟 一 领 域 , 为 因 活条 件 不 同 , 同 的个 人 就 有 不 同 的法 律 心 理 : 民族 而 论 , 行 为 就 是 我 为 之 要 求 生 存 权 利 ,要 求 现 实 权 利 的 惟 一 东西 , 不 以 法 而 律心 理 则 是 千 百 年 来 民 族 文 化传 统积 淀 的产 物 。与 社 会 经 济 日 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 ” 。可 见 , 法 律 文 化 中 , 们 的 在 人 在 人 新 月 异 的发 展 变 化 相 较 , 法 律 心 理 具 有 较 大 的 恒 定 性 和 滞 后 法 律 行 为具 有 极 高 的价 值 和 地 位 , 表 层 法 律 文 化 中 , 们 的 性 , 也 由此 导致 改 造 一 个 民族 的 法 律 文 化 心 理 极 为艰 难 。 这


样 , 层法律文化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 表 ( 法 律 行 为 方 式 一) 在 表 层 法 律 文 化 的诸 要 素 中 , 们 的 法 律 行 为 方 式 处 于 第 人 层次 , 也是 最 高 层 次 。 所 以这 样 讲 , 由人 的主 体 性 地位 和 之 是

深 层 法 律 文 化— — 法 律 意识
物。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讲 , 意识具有层次性或阶段性 , 法律意识 都要 以人们 的法律行 为来表现、 完成和实现 。黑格尔认为 : 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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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层次论
「内容提要」法律文化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

法律文化结构可分为三个层次:物质层次——法律组织机构、法律设施,心物层次——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心理层次——法律价值观、法律意识、法律思维。

中国近代法律文化经历了表层变化、表层深化、深层结构的变化三个演变历程,它是在西方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交融过程中整合而成的。

法律文化的演进始终与政治密切结合在一起,法律从属于政治;近代80年间,法律文化变迁的内容也是丰富多样的,在类型上出现了新的变化。

「关键词」文化/法律文化/中国近代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结构/法律文化变迁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与结构
“在世界范围内法律文化概念的出现,大约是20世纪60年代的事情。

在美国,这一概念最早始于1969年;在苏联,最早始于1962年;在日本,最早始于60年代。

而在中国,将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行研究,最早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经过近;20多年的研究,这一概念基本得到我国学术界的认可,它也获得了作为一个学科概念的;合法性地位。

”[1]
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中国法学界开始了对法律文化的研究。

学者们虽然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法律文化多种不同认知意向的读解,但大体上将法律文化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

广义的法律文化包括物质性的法律文化(比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也可以称做制度形
态的法律文化)和精神性的法律文化(比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思想、法律习惯等,也可以称做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即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狭义的法律文化则仅指精神性的法律文化。

有人将法律文化分为法律思想史、法学发达史(包括结构、制度、习惯);有人将法律文化视做“文化教化”,文物指精神文化现象和它的物化现象,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而教化是指社会的精神状态、道德规范、法律意识、社会习俗等。

虽然不同认知意向上的分析架构不同,但分析基架却是形成共识的,即人是法律文化的核心。

法律文化应当被视为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包括人的一切行为方式和为满足这些行为方式所创造的事与物(物质的和精神的),以及基于这些行为方式;所形成的习惯和意识(内隐的和外显的)。

要给法律文化下个确切并被公众所认可的定义的确很困难,但我们可以通过解剖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来说明法律文化的内在组织结构。

我国著名历史学家庞朴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曾提出一个“文化结构三层次”学说。

他指出,作为一个立体的系统,文化可分成三个层次:一是外层——物质层;二是里层——心理层,包括价值理念、思维方式、表达方式、信仰等;三是中间层,即心物结合的一层,一切“心”的产品以及一切外物中所蕴涵的人的思想,都包括在这一层中。

中间层还有人类精神产品的非物质形式的对象化,如教育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2].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法律文化结构大致是从横向或纵向两方面来探讨的。

从内在组织结构方面观察,我们可以将法律文化
分为三个层次:(1)物质层次,主要指法庭、监狱、看守所等法律组织机构。

(2)心物层次(层面),主要指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以及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约定俗成的风俗和习惯,譬如诉讼制度、审判制度、交易规则等。

法律制度、政治制度植根于法律文化世界的理性结构之中,故而为法律文化的贯彻提供着体制性保障。

(3)心理层次,是法律文化结构层次中较深的一个层次,主要包括法律价值观念、法律思维、法律意识、道德情操、民族性格。

法律文化的三个层次彼此相关,形成一个系统,从而构成了法律文化的有机体。

就法律文化演进的速度而言:物质层次可由人们直观所见,最易被人们所接受,故其演进最快;心物层次次之;心理层次则是潜移默化的东西,演化最慢,也最艰难。

如,法庭、监狱、诉讼制度、审判方式,等等,通过革命或改革便可以立竿见影使之改变,而法律意识之演进则要艰难得多,远不是一、两次革命或改革就能够完成的。

在法律文化演进过程中,三个层次依次展开,相互影响,交错发展变化。

其中物质层次是最为活跃的因素,而心理层次则最为保守,但它却是法律文化的灵魂。

一个社会要发展,就必须塑造一大批具有法律意识的主体。

法律价值观念、法律思维、法律意识、道德情操的转变,不仅能够改变法律文化物质层;面,而且还能够推动法律文化心物层面的变化。

中国近代法律文化的演进大致就经历了三个阶段:中西两种异质法律文化接触时,首先为人们所接受的是法律文化的最外层——物质层次,即洋务运动的兴起(主要物质层面);进一步接触时才逐渐认识到中间层次——心物层次,即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最后深入到各
自的核心层次——心理层次,即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法律观念更新(心理层次)。

我们强调中国近代法律文化演进过程中三个层次依次展开的规律,绝对不是要将其形而上化;也不是说这个阶段结束后,后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事实上,法律文化演进过程本身是一个相互重叠、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系统。

法律文化三个层次的演进虽然是依次展开、相互影响、交错进行的,但每一阶段都有自己的中心内容,它们一层比一层理性和成熟,前者的演进为后者演进之基础,后者之演进也促进了前者演进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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