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行政立法监督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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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制度地方立法监督是完善地方立法制度,维护和实现地方立法所要实现的民主、科学、法治等多重价值目标的重要制度设置;其中又以立法监督体制设置和程序设计为关键。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论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制度,希望大家喜欢!论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制度目前,学界对于立法监督这一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理解认为立法监督就是对立法机关的监督。

具体来说,是指立法机关对行政、司法和立法活动本身等诸方面的监督。

该情形着重强调监督主体的特殊性,即立法机关的监督权力。

仔细思考便会发现,此种意义上的立法监督不单单局限于立法学,而是上升到政治范畴的权力制衡。

又因现今社会政治权力的基本划分由一国根本法规定,故有的学者也称该种监督为“宪法学上的立法监督” 。

第二种理解则认为立法监督为有关机关运用立法手段对国家机关相应活动进行的监督。

该理解着重强调监督手段的立法性。

例如:审议工作报告、听取汇报、质询、选举和罢免、询问、调查等等。

将监督的重要程序性和实体性活动上升到法律层面从而树立监督效力的威信便是立法监督在此种情形的意思表示。

第三种理解则侧重于强调客体的立法性质,即“立法监督”实质为“监督立法”。

其代表主张将该概念解释为“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对立法活动进行的审查和监控” 。

在我国,对于严格意义上或纯粹意义上的立法监督,究竟是单指对立法活动或立法过程的监督为好,抑或是单指对立法结果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监督为好,还是两方面均监督为好,人们迄今为止,尚无定论。

周旺生教授从立法效益的角度主张,应从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两个方面进行监督。

他认为,立法监督的主要目的便是杜绝恶法、劣法和笨法的出现,所以对立法结果的监督必不可少。

同时,为避免恶法的出现,节省立法成本,应将可能产生这一立法结果的立法活动纳入监督之下。

此种立法监督,一方面通过对有关的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进行监督和督促,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团体和一切组织和个人,在一定的范围内,依据一定的程序或方式,对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实行监察和督促。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行政监督职能日益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它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监督的违法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种种问题大量存在。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何在?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行政监督不到位。

因此,如何探索一条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有利于提高效率的监督模式,目前已成为理论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

下面是本人对当前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如何加强行政监督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行政监督;现状;对策行政监督有些时候也称为行政调查,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章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所实施的检查和督导活动。

它对国家行政实行控制的主要手段就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行政监督的主要任务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遵从法律、规章进行检查,对行政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以防止和纠正管理中的偏差和失误,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巡视活动,相继查出多名违规违纪的高级官员,这对我国行政机关产生了较大的威慑作用。

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和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行政机关的权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完善行政监督体制,要求行政监察机关更加严格执法。

加强行政监督是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途径。

发展民主政治,就是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监督管理国家的权力的真正落实。

监督权是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监督的一大优势。

一、行政监督的涵义与解析(一)行政监督的涵义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执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透明度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检察监督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监督力量,其作用和地位不可忽视。

本文将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行政执法逐渐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滥用职权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因此,加强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检察监督作为行政执法的有力保障,其意义在于: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三是促进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检察监督在行政执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力度不够: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得到纠正。

2. 监督方式单一:现行检察监督方式主要以事后审查为主,缺乏对行政执法过程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机制。

3. 监督范围有限: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对某些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盲区,导致这些领域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约。

四、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措施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措施与建议:1. 加大监督力度:检察机关应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同时,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

2. 完善监督方式:建立实时监控和预警机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面、实时监督。

同时,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3. 拓展监督范围: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所有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消除监督盲区。

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制度的几点思考我国现行立法监督制度以人大为中心而展开,形成一种至上而下强调事后监督的监督系统。

但随着法治的发展,现行制度的缺陷突显。

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使必须受到监督,才不致于偏离民主的准则。

要解决目前缺乏专门的地方立法监督机关、地方立法监督程序上存在缺陷及立法监督法律责任规定上存在欠缺等问题,需要采取设立专门的地方立法监督机关、完善地方立法监督程序、建立地方立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

同中国法治发展的历程一样,我国的地方立法监督制度也经历了逐步发展的过程。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法律、法令的遵守和执行,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和下一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这些规定,肯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是地方立法监督的法定主体,初步确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立法监督制度。

十年文革使中国的法制建设遭受了重创。

在特殊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中诞生的1975年宪法,并没有对监督宪法实施及立法监督作出规定。

中国的立法监督制度不仅在实践中已不复存在,而且在立法上也没有了法律依据。

1978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有关立法监督制度。

1979年制定的《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以上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人民公社和镇的人大规定了不同范围的立法监督权。

1982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三次修改,使地方立法监督制度得到了新的发展。

1982年宪法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对地方立法监督作了进一步规定,扩大了立法监督的适用范围,很大程度上发展了这一制度。

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把地方立法监督制度推进到了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时期。

立法法不仅对我国的立法监督制度进行了总结,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地方立法监督制度,规定了对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监督的具体运作程序,从而较好地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地方立法监督缺乏具体立法规制的状况。

论地方立法监督若干问题及完善

论地方立法监督若干问题及完善

论地方立法监督的若干问题及完善摘要:地方立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近年来随着地方性法规规章数量的日益增多,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交叉重叠甚至相矛盾等问题也越来越多。

其中,地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本文从立法监督的由来谈起,进而分析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监督的构想。

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监督;完善一、立法监督概述“立法监督”一词,通常被人们在三种意义上使用。

”一是用以说明对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的监督。

二是用以说明有关主体运用立法手段对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监督。

三是用以说明由立法机关或议会对行政、司法和立法本身诸多方面的监督以及有关方面对立法主体的监督。

”这里的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

他们在一定的范围内,依据一定程序或方式,对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实行监察和督促。

纵观西方的法律史,立法监督是西方法治理论及宪政理论发展的结果。

早在两千多年前,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指出”法治应包含两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很好的法律。

”此即著名的”恶法不能为法”的思想。

如何防止恶法的产生,其中最为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强对立法的监督。

哈耶克认为,现代宪政的核心就是立法问题,法治意味着”政府除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西方的法治理论和宪政理论表明:人类为了防止政治对公民权利的侵犯,逐渐确立了限制权力的理念,特别是围绕宪法权威的违宪审查和保证法律法规一致的立法监督审查机制也应运而生。

美国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后确立了普通法院监督模式,而大陆法系的德国则专门成立联邦宪法法院和各州宪法法院对各级立法进行监督。

二、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存在的问题一个国家的立法监督水平反映出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水平。

当代中国,地方立法监督作为立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立法监督体系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地方立法监督小议】立法监督

【地方立法监督小议】立法监督

【地方立法监督小议】立法监督地方立法监督小议秦德良[摘要]地方经济的发展,往往会迎来地方立法的高潮,当前地方立法存在若干问题,有必要制定《地方立法监督条例》。

[关键词]地方立法地方立法监督地方区域经济市场化、地方区域法治化是一种共生关系,因而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区域法治环境,而这一环境的建构首先有赖于地方立法,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利益重组。

利益的变换是否合法、合理,是否为多数利益主体接受,将是地方立法成败与否的关键,同时也是决定地方区域经济市场化、地方区域法治化建设成败与否的关键。

随着地方区域经济市场化、地方区域法治化建设进程加快,地方立法将步入快车道,清除立法污染,防止立法腐败,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前瞻性、公平性、地方性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而,地方立法监督的迅速启动和有效运行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从地方立法存在问题入手探讨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监督的措施。

一、地方立法中的常见问题一是执行性法规、规章,约占三分之一;二是自主性地方性法规、规章,如《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等;三是补充性法规、规章,主要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有利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地方的实施,填补了地方的法律真空,然而亦出现不少背离地方特点和原则的问题。

第一,与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相抵触,主要指有的法规或规章罚则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职权与职责设定不合理。

多数地方性法规、规章都规定有行政管理方面内容,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职权规定明确、细致、全面,而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义务规定较粗,较少,如只规定行政机关有权收费,却不规定行政机关滥用处罚权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倾向问题,主要表现为部门之间在法规规章中争管理权、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等。

不适当地强调本部门利益,扩大部门权力,影响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公平与公正。

部门倾向的原因主要来自于部门利益,一些部门的立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旨在通过立法强化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少数利益集团借立法之机争权夺利,以立法之名行谋私、侵权和垄断之实,甚至以立法形式纵容庇护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等现象;第四,重复立法,缺少地方立法特色。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而检察监督则是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有效的关键环节。

然而,当前我国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制约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当前,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主要依靠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内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对自身执法行为的自我纠正和约束;外部监督则包括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监督方式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

(二)问题1. 监督力度不足: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往往面临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导致监督力度不足,难以全面覆盖所有行政执法行为。

2. 监督手段单一:目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主要依靠检察机关的调查、审查等手段,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措施,难以应对复杂的行政执法行为。

3. 缺乏制度保障:我国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保障机制,导致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解决路径(一)强化内部监督1.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权力的制衡和制约。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3. 强化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和监督能力。

(二)加强外部监督1. 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人大对检察机关的质询、询问等制度。

2. 引入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舆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意见,提高监督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3.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政府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我国当代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对策

我国当代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对策

我国当代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对策一、当代我国存在的行政监督问题1. 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应说是比较系统和全面的,也具有一定的效能,但是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存在着行政监督主体多元无序、缺乏核心和专门监督、受制于监督客体等问题,由此导致“虚监”、“弱监”、“漏监”、“难监”等问题。

首先,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应体现在对广大党员的思想教育上、国家的重大方针决策上、干部的任免上,而不是越俎代庖,直接干预每一项具体的行政事务。

现阶段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党政不分情况,使执政党的外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类似于行政监督的内部监督,且都附属于行政机关,降低了行政监督的独立性。

其次,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是行政监督的主体,但是客观上由于人员编制、财政预算等一系列问题受制于同级行政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因而在监督同级政府时感到力不从心,有畏难情绪。

第三,人民大众在监督中尚有难度,原因有:(1)由于行政权力的单向性,使拥有权力者和不拥有权力者之间不完全平等,即使是在社会主社会,行政权力的主体与客体虽然在政治上是平等的,但在作用方面也是不同的。

(2)由于政府的“暗箱行政”,群众知情权难以保证。

事实上,“对透明度的任何限制都只能是特殊的不能是一般化的或制度性的,而且这种限制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非特殊情况下,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享有不可剥夺的知情权,而知情权又是行使监督权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四,舆论监督中也有一些难点。

如缺乏宽松的社会环境,屡屡出现记者被刁难、干扰、威胁甚至被打的情况,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势必影响新闻工作的开展,无法形成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有利监督。

2. 行政监督立法滞后监督形式和渠道虽然很多,但制度安排不够合理。

例如,我国现阶段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无论是在制约机制的设计上还是运行中。

都存在羞明显的缺陷。

首先,立法对执法缺乏有效制约,既无财政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直接有效控制权。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检察监督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监督方式之一,对于保障法治秩序、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问题,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当前,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包括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行政复议等制度。

这些制度在保障行政执法公正、维护公民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监督力度不够: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2. 监督范围有限:当前检察监督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问题监督不足。

3. 监督方式单一:检察机关在实施监督时,主要采取事后审查的方式,缺乏对行政执法过程的实时监督。

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导致检察机关在实施监督时缺乏法律依据。

2.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机制不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实施监督时,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3. 公民参与度不高:当前公民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参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和方式。

四、解决对策1. 完善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范围、方式和程序,为检察机关实施监督提供法律依据。

2. 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提高监督效果。

3. 鼓励公民参与:拓宽公民参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渠道和方式,提高公民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氛围。

4. 强化实时监督:在保障行政执法效率的前提下,加强实时监督,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跟踪和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研究(一)

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研究(一)

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研究(一)摘要:行政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虽然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依法行政,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不少问题,文章在分析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其有效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和控制,就会被滥用。

在我国,行政执法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重要形式,如果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可能偏离法治轨道,这样的后果只能是导致专横、滋生腐败等一系列不良后果的产生,从而行政管理的目标也难于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因此,各国均建立起强大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但是执法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直接影响和制约着行政法制的进程。

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我国的监督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

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因此,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促使行政执法真正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1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理论1.1行政执法的含义就行政执法一词的概念而言,在我国各个学者有着不同的阐述。

例如,许崇德教授认为,“行政执法是就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总体而言的。

因此,它包括了全部的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中央政府的总体活动,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所有活动,其中有行政决策行为、行政立法行为及执行法律和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行为。

”而罗豪才、应松年教授对行政执法则有较广义的观点:“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是主管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从以上对行政执法的含义中我们可以发现,行政执法具体的分为两类:一类为制定规范行为;一类为直接实施法律和行政规范的行为。

1.2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行政执法监督具有广义、狭义两种不同的解释。

地方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研究

地方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研究

地方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研究一、地方行政立法监督存在的问题虽然地方行政立法十分必要,可是多年来我国都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地方立法监督机制,现行的机制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监督三个部分。

权力机关是我国的护法机关,权力机关对于地方行政立法主要通过备案审查来进行监督。

行政机关监督是由科层制的官僚制度结构决定的,主要通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来实现,同时地方行政立法也可以通过自我监督来修改或撤销不合理的行政规章。

司法监督则是基于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的行政诉讼规则,由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行政案件时寻找可适用的行政规章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但是司法机关并没有权力撤销或宣布该规章无效,仅可向有关地方行政规章的立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且司法建议的提出也不是必需的。

基于现有体制,我国的地方行政立法监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监督客体存量大,难于清理。

前文已述,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其中行政立法的数量远大于权力机关立法的数量,而地方行政立法的数量又超过中Y行政立法,并且其中鱼龙混杂,善法与恶法长期并存。

对这部分存量行政立法的清理是一个相当繁重的任务,无论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自身还是司法机关都没有精力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前提下对这部分行政规章进行审查。

第二,监督动力不足。

如前所述,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自身工作繁重,对于地方行政规章的监督难以主动进行。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存在问题的地方规章犹是由于工作关系,而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则往往是在出现严重问题时才会对不合理的行政规章进行监督和补救,在此之前往往已经造成了难以引起足够重视的实际损失。

第三,监督路径选择单一、陈旧。

由于地方行政立法的备案审查是由同级地方人大负责,在实际中地方人大往往也向地方利益妥协,导致许多地方保护性质的规章出台。

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则较多地集中在具体行政行为领域,并且也多数出于出现问题后的被动监督,对于地方行政立法这一类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较少。

当前我国行政权力监督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行政权力监督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目录I甥螋燃哕第一章绪论………………………………………………………………………….1-一.问题的提出………………………………………………………………..1-二.研究现状…………………………………………………………………….2.三.研究意义…………………………………………………………………...3.四.研究方法和主要思路…………………………………………………….。

4.第二章行政权力监督的相关概念及我国当前行政权力监督的特征…………...6一一.行政权力监督的相关概念……………………………………………….。

6.二.我国当前行政权力监督的特征…………………………………………..7.第三章我国当前行政权力监督存在的问题……………………………………...8.一.行政权力边界不明晰……………………………………………………..8.二.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

9。

三.行政权力监督法制不完善………………………………………………..9.四.行政权力监督时效性差………………………………………………….10.五.行政权力监督意识不强………………………………………………….10.六.行政权力监督渠道不畅通………………………………………………一11.第四章主要原因及障碍………………………………………………………….12.一.我国当前行政权力监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2.二.影响我国当前行政权力监督的主要障碍……………………………….14.第五章解决行政权力监督问题的主要对策……………………………………一18.一.转变政府职能…………………………………………………………….18.二.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制…………………………………………………一19.三.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法制建设…………………………………………….27一四.加快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一29.五.创新行政权力监督措施与方法………………………………………….31.结束语……………………………………………………………………………...34—歪=重缝论救济权利应该包括申诉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

论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行政监督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

经过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更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值得我们探讨。

关键词:行政监督;必要性;问题;完善对策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行政行为尚未完全通过法制形式加以严密规,某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乱纪,权钱交易等现象还很严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缺陷,需切实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必要性当前,我们的一些政府公务人员政治信念弱化,思想退化,甚至变质;制度不完善,从而造成行政效率低下,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监督行政的力度不够或不能实现有效监督等问题普遍存在,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的有效监督,完善监督的有效机制,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制度的完善,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当前《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及其贯彻执行,使得中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活动更加公开和透明,进一步从法制上完善了对行政的监督。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

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个别性、特别性、不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命令等法规性文件的制定过程,对于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力行使,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但由于行政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的权力相对集中,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行政不当,因此有必要建立行政立法监督制度,规范行政立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监督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督主体不够多元化、立法质量难以保证、立法效力难以落实等。

为此,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现有的行政立法监督制度,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为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监督制度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1. 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点2. 我国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3. 国外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经验借鉴4. 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建议与措施。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我国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现状、发掘问题反映的根源,并与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深入交流,提出相关建议。

四、预期成果与创新点1. 通过对我国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分析,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2. 借鉴国外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经验,为我国行政立法监督制度改革提供借鉴;3. 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建议与措施,为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和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提供参考。

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通过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深入分析我国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在实践中探索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完善之路。

论行政立法的监督

论行政立法的监督

论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具有一般性规范性效力的规章、办法、规定等行政法规的过程。

作为行政权力的一部分,行政立法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立法权的行使可能存在滥用、违法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监督,以确保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从法定程序、合宪性审查、社会监督等方面探讨行政立法的监督。

一、法定程序的监督法定程序是行政立法的一个基本要求,包括立法事项的确定、征求意见、公示公告等环节。

监督行政立法的一种方式是对立法程序的监督,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于一些重大立法事项,可以通过设立立法听证会、征求专家意见、开展公众参与等方式,增加立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监察机关和人大代表也可以对行政立法程序进行监督,通过调查核实、提出合规意见等方式,保障行政立法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宪性审查的监督行政立法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底线。

为了保证行政立法的合宪性,一些国家在实施中设立了行政立法审查机构。

这些机构对行政立法进行宪法合宪性审查,确保行政立法不与宪法相抵触。

同时,司法机构也扮演着监督的角色,通过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判定行政立法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保障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

三、社会监督的机制除了法定程序和合宪性审查之外,社会监督是对行政立法最直接、最广泛的监督方式之一。

社会监督可以通过舆论监督、专家评议、公众参与等多种方式展开。

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舆论的引导和监督,可以揭露行政立法中的弊端和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的法规。

专家评议则是对行政立法的专门评估,借助专家的知识和专业的意见,提供行政立法的改进方向和建议。

公众参与是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到行政立法的过程中,提供意见和建议,确保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监督机制的完善为了更好地监督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扌商要: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环节之一,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之一。

根据法律,行政对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有必要根据法律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而行政法制监督则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方面。

文章主要阐述了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内容,并制定了行政法制监替的基本体系。

关键词:监督问题对策行政法治目录[.前言 (3)2.行政法制的概念及特征 (3)2.1行政法制的概念 (3)2.2行政法制的特点 (3)3.行政法制的主要内容 (4)3.1行政行为监督 (4)3.2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的监督。

(4)4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5)4.1行政法制监督的立法延迟 (5)4.2行政法制监督体系是不健全的 (5)5.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的对策 (5)5.1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完善 (5)5.2整顿行政法制的监督程序 (6)结语 (6)参考文献 (6)1•前言自古以来,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对影响国家繁荣的重要因素产生了影响。

有实力的国家,在相对落后的国家,日益扩大的行政权严重威胁着国家的稳定团结。

在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正在不断发展,同时出现了很多的政治腐败现象。

本稿可以在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问题,整顿我国行政监督的道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2 •行政法制的概念及特征2・1行政法制的概念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基于法律的规定监督宪法权利和程序,指行政主体及对其员工尽法为基础,行政职务是否指监督活动皿。

根据这个概念,行政法制监督主要是以下儿个意思。

一声。

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党、社会组织、团体和公民。

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抽象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先生。

因为监督是法定的权限,监督权是一种重要的权利,所以必须根据《行政法规》进行严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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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状 和 存 在 的 问题 .并 就 完善 我 国 的地 方行 政 立 法监 督 提 出一 些 建 议 。 关 键 词 :地 方 行 政 立 法 ;监督 ; 完善 文 献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10 - 2 7 (0 1 5 0 2 — 4 0 7 8 0 2 1 )0 — 0 3 0 中图 分 类 号 :D 2 .1 9 214
督 必 须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职 权 进 行 监督 。 外 , 立 法 法 》 另 《
行 政 权 力 。 政 权 力 具 有 扩 张 性 的 特 点 , 此 , 行 政 行 因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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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行 政 立 法 就 是 指 享 有 规 章 制 定 权 的 地 方 政 府 依 法 定 程 序 制 定 和 颁 布 的 具 有 普 遍 约 束 力 的 行 为 规 则 的 活 动 。根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立 法 法 》 以 下 简 称 《 法 ( 立 法 》 第 4 第 7 条 的 规 定 , 有 规 章 制 定 权 的 地 方 政 府 ) 章 3 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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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指 的 是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和 较 大 的市 的 人 民 政 府。 依 控 权 沦 和 人 民 主 权 学 说 .地 方 行 政 立 法 作 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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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地 方行 政立 法监督 问题研 究
口 尹 霞 , 张 杰
(国 挚 术 学 徽 中科技大。 安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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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在 我 国 的 立 法 实践 中, 行政 立 法 的 数 量 大 大超 过 了人 大 立 法 . 所 涉 及 的 内容 多 与 公 民 权 益 和 社 会 生 活 息



地 方 行 政 立 法 监 督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l 方 行政 立法 监督 的概 念 。 据 行政 法学 理 论 。 地 根 行 政 立 法 是 指 享 有 制 定 行 政 法 规 或 规 章 权 力 的 行 政 主 体 依 法定 职 权 和 法定 程 序 制定 规 范 性 文件 的活 动 。 地
行 政 立 法 的 活 动 。 督 就 有 可 能 导 致 变 更 、 销 原 有 法 监 撤 规 、 章 。 整个 监 督 的 过程 来 看 , 动监 督 的主 体虽 规 从 启
很大 的成 就 . 还存 在不 足 和有待 完善 的地方 。 有进 但 只

有 可 能 是 公 民 或 社 会 组 织 .但 学 理 上 倾 向 于 将 地 方 行 政 立 法 监 督 视 为 一 种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之 间 以 及 其 与 上 位 法 之 间 的 冲 突 解 决 机 制 。3 [ ] 2地 方 行 政 立 法 监 督 的 特 征 。 () 方 行 政 立 法 的 . 1地 监督 主 体 具 有 广 泛 性 行 政 立 法 权 在 本 质 上 还 是 属 于
收 稿 日期 :2 1 一 1 1 01O—0
作 者 简 介 : 尹 霞 ( 6 ) 女 ,安 徽 五 河 人 ,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人 文 学 院 副 教 授 , 研 究 方 向 为 行 政 法 学 ; 张 杰 J 一 。 ( 96 ) 男 ,山 东枣 庄人 , 中 国科 学技 术 大学 人 文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为行 政 法 学 。 J8一 。
息 相 关。 但 地 方 政 府 在 立 法 的过 程 中 ,极 易 出现 “ 方保 护 主 义 ” 地 。使 得 地 方行 政 立 法 的权 力 不 断膨 胀 , 破 坏 了法 律 体
系的 统 一 和 有 序 . 为 了避 免 这 种 现 象 的 发 生 .对 地 方 行 政 立 法 的 监 督 很 有 必要 。 本 文 分 析 了我 r地 方 行 政 立 法监 督 的 l f
温 家 宝 总理 在2 0 8 2 01 年 月 7日召 开 的 全 国 依 法 行
政 立 法 作 为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的 一 种 权 力 .它 必 须 接 受 检
政 工 作 会 议 上 指 出 : 当 前 社 会 孳 生 腐 败 的 根 本 原 因 是 “ 权力 得不 到有 效监 督 和制约 。 继 续 深入 贯彻 落 实《 要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实 施 纲 要 》, 全 行 政 监 督 体 系 和 问 责 健 制 度 。 …有 权 力 就 必 须 有 监 督 , 政 立 法 也 是 如 此 。 ” 行 当
立 法 的 监 督 具 有 重 要 的理 沦 和 现 实 意 义 。 为 了 保 障 该 监 督 权 的 有 效 行 使 .能 够 行 使 行 政 立 法 监 督 权 的 主 体 应 该 是 广 泛 的 在 我 国 . 方 行 政 立 法 监 督 的 主 体 包 括 地 国家 立 法 机 关 、 政 机 关 、 法 机 关 , 包 括 国 家 机 关 行 司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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