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道管理办法
农村河道管理制度文本
农村河道管理制度文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农村河道的管理,维护乡村环境卫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保护河道生态环境,防止河道污染,改善水质。
2. 确保农村河道畅通,防止水患灾害发生。
3. 维护农村水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4. 支持和促进农村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河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管理主体农村河道管理主体为乡村政府,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农村河道的运营维护。
五、管理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农村河道。
2. 综合管理原则:采取综合管理措施,保障农村河道的生态环境和农田灌溉用水。
3.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沟通与协调,促进农村居民参与农村河道管理。
4. 科学规划原则:科学规划农村河道,合理布局,保证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5. 划分责权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合力,推进农村河道管理。
六、具体措施1. 规划建设(1)制定农村河道规划,包括河道布局、污水处理设施、灌溉水利设施等内容。
(2)加强对农村河道建设的审查,确保建设符合规划,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2. 污水处理(1)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减少对河道的污染。
(2)推动村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减少污染源。
3. 河道清理(1)定期清理农村河道,保证河道畅通,防止水患。
(2)清理河道的水草,及时清理淤泥,保证河道水质清洁。
4. 灌溉管理(1)合理规划农田灌溉用水,提高灌溉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
(2)对灌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灌溉的正常运作。
5. 紧急处理(1)建立农村河道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河道意外事件和突发情况。
(2)加强农村河道防汛措施,保证邻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监督检查乡村政府对农村河道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八、奖惩制度对于在农村河道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处罚。
乡镇河道整治方案
乡镇河道整治方案1. 引言随着农业和城镇化的发展,乡镇地区的河道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改善乡镇河道的生态环境,提高水质和保护生态系统,本文将提出乡镇河道整治的方案。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净化河道水质,提高水质标准;•保护和恢复河道的自然生态;•提供更好的水资源供应。
2.2 原则•综合治理:全面考虑水质、水量和生态环境,综合推进河道整治;•预防为主:注重源头治理,减少污染物的进入;•科学规划:根据河道的特点和需要,精确制定整治方案;•公众参与:加强与居民、农民、企业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合作。
3. 方案内容3.1 河道水质净化3.1.1 农业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控,采取农业生态工程措施,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机农业推广等;•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加强农田水排水系统建设,防止农田内的污水直接进入河道。
3.1.2 工业污染治理•对乡镇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严格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废水排放;•建立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并定期检验和维护设施的运行状况;•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废水产生。
3.1.3 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对居民和农民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完善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排污系统。
3.2 河道生态保护和恢复3.2.1 水生态保护•建立河道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湿地恢复、植被绿化等。
3.2.2 河道清淤和疏浚•定期清理河道的淤泥和垃圾,保证水流畅通;•清理河道中的水生植物,防止堵塞;•疏浚河道底部,增加水深,使河道能够容纳更多的水。
3.2.3 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周边的生态景观,种植河岸植物,增加植被覆盖;•建立鱼类放流基地,增加河道中鱼类的数量和品种;•加强河道生态系统的管理和保护。
3.3 水资源供应3.3.1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农田灌溉管理,推广滴灌、微喷等节水灌溉技术;•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用水单位产值。
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24修订)
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经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审议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6月21日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16年6月24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24年4月30日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24年5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保护第三章治理与利用第四章采砂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保护、治理、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河道包括黄河干支流,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洪道等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绿色发展的原则。
镇河长制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河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提高镇级河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级河流(以下简称“镇河”)的管理工作,包括河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河道治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镇河长制是指由镇政府委派负责镇河管理的专职人员担任镇河长,对镇河的保护、管理、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负责、督导和协调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镇河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能够有效协调镇级各部门、乡镇村委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推动镇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镇河长应当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恪尽职守,保护水资源,改善河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镇河长的产生和管理第六条各镇政府应按照镇河长制规定,选派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的负责人员担任镇河长,经过镇政府任命,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镇级河流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协助镇河长开展工作,依法履行镇级河流管理的职责。
第八条镇河长应当设置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镇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镇政府应当为镇河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其顺利开展镇河管理工作。
第十条镇河长应当定期向镇政府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镇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镇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镇河长在镇级河流管理工作中,应当根据镇河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责任,确保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镇河长应当加强与镇政府、镇级河流管理部门、乡镇村委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镇河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镇河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为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河流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水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防止水污染和水灾害发生。
第十四条镇河长应当组织对镇河的定期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环境问题,确保河流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乡镇河道清理管理制度
乡镇河道清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河道的清理管理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卫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河道清理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辖区内各类河道的清理、管护等工作。
第三条乡镇河道清理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的原则,引导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乡镇河道清理管理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制定,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全体市民应共同遵守。
第二章河道清理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乡镇政府设立河道管理办公室,负责乡镇辖区内各类河道的清理管理工作。
第六条河道管理办公室设立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具体负责河道清理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第七条乡镇河道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乡镇河道清理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乡镇河道的定期清理工作;3. 负责河道环境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4. 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河道的管理工作;5. 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全力支持乡镇河道清理管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
第三章河道清理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九条乡镇河道的清理工作应有科学的规划,合理的布局,确保清理工作的全面、系统和协调。
第十条乡镇河道的清理工作应依托科学技术手段,引入先进设备和工艺,提高清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一条乡镇河道的清理工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乡镇河道的清理工作要注重对废物的分类、处理,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乡镇河道的清理工作要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共同维护河道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第十四条乡镇河道的清理工作要做好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清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章河道清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五条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河道清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清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展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的通知(2019)-苏政办发〔201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的通知(2019)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1日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保障农村河道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农村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河长制的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河道是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设施,承担防洪排涝、农业灌溉、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净化等重要公益性作用,既是流域、区域性河道在农村的延伸,也是整个河网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农村河道包括县级河道和乡镇级河道。
县级河道指县域范围内跨乡镇的骨干河道;乡镇级河道指镇域范围内的跨村河道。
第四条农村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农村河道总河长,农村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开展河道巡查,协调、督促解决农村河道管护中的问题。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责任主体。
应当加强对农村河道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机制,完善管护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村河道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
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制度
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中国城乡发展的进一步加快,乡镇管理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作为乡镇管理的一部分,河道管理也备受关注。
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河道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对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能够为乡镇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在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乡镇管理对河道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河道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其次,由于乡镇管理资源匮乏,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河道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再次,一些乡镇管理河道管理工作存在着权责不清、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河道管理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
此外,由于乡镇管理水平和管理经验的不足,河道管理的成本控制和效益评估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建立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鉴于上述问题和挑战,建立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建立和完善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乡镇管理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视度和规范化水平,保障河道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其次,建立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制度,可以为乡镇管理提供一定的管理标准和操作指南,有利于提高河道管理工作的效益和规范性。
再次,建立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乡镇管理河道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有利于提升乡镇管理的整体管理水平。
此外,建立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制度,可以为乡镇管理提供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支持,有利于提高河道管理的成本控制和效益评估水平。
四、建立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在建立乡镇属地管理河道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明确目标和原则。
首先,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河道管理制度,保障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其次,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全面协调。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管理工作的公开和公平,全面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乡镇河道巡查管理制度
乡镇河道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乡镇河道环境的管理,确保河道水质安全和周边环境卫生,维护乡村生态平衡,特制定本乡镇河道巡查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1.乡镇政府:负责制定乡镇河道巡查管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河道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2.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的河道巡查工作,负责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指导和监督乡镇巡查人员的工作。
3.乡镇巡查人员:负责日常巡查乡镇管辖范围内的河道,及时发现并报告河道环境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整改。
三、巡查内容1.水质监测:定期对河道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河道清理:定期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和淤泥,确保通畅流畅。
3.沿岸环境整治:整治河道沿岸环境,保持周边干净整洁。
4.危险源排查:及时排查河道附近的危险源,确保河道周边安全。
5.植物管理:管理水生植物的生长,防止堵塞河道。
6.其他事项:对发现的其他河道环境问题及时处理。
四、巡查频率1.日常巡查:每周至少两次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
2.定期巡查:每月至少一次对河道进行全面检查。
3.特别巡查:对发生突发事件的河道进行特别巡查。
五、巡查记录1.巡查记录表:每次巡查需填写巡查记录表,记录巡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2.问题整改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3.巡查报告:每月需提交巡查报告,总结上月巡查情况及整改情况。
六、奖惩制度1.表彰奖励:对在巡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
2.追责问责:对巡查工作不认真负责或拖延整改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七、附则本乡镇河道巡查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乡镇政府审批。
以上为乡镇河道巡查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乡镇河道环境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确保河道环境安全稳定。
河道监督管理制度
河道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水域环境安全,保护水资源,提高水利设施的运行效率,逐步完善河道监督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河道管理体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1. 河道管理局:负责对本地区各级河道进行监督管理,制定、修订河道管理规章制度,推动河道整治工作。
2. 河道监测中心:负责对河道水质、水量、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服务。
3. 河道巡查队:负责对本地区河道日常巡查、保洁、抢险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事故发生。
4. 河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组成,对河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监督管理内容1. 水质监测:定期对各级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建立水质监测数据库,及时发布水质信息,保障水质达标。
2. 水量监测:建立水位、流量监测系统,对各级河道进行水量监测,做好水资源的动态监控。
3. 生态环境监测:对河道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促进水域生态平衡。
4. 河道整治管理:对河道的堤岸、水生植被、航道等进行管理,保证河道畅通无阻,减少水患发生。
5. 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河道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6. 法律法规宣传:对河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四、监督管理措施1. 日常巡查: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建立巡查记录,对巡查情况进行及时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定期检查:按照制定的检查计划,对河道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整改。
3. 监督评估:对每年的河道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制定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提高管理工作质量。
4. 公开透明:对河道管理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投诉,并做出回应和处理。
五、监督管理效果通过以上监督管理措施,逐步完善河道管理制度,提高水域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河道生态环境的改善,确保水域运行的可持续性,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好的水资源支持。
福建乡镇河道清淤方案
福建乡镇河道清淤方案背景介绍作为福建省农业大省,福建的乡镇地区经常出现农田水被淤积、村庄洪涝等问题。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对当地水系的每年清淤工作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目前,福建省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方案,并资助乡镇政府实施清淤计划,以确保当地的农田水利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
清淤方法清淤是指清理河道、渠道和湖泊中淤积的淤泥、杂草、垃圾等杂物,使其回到设计水深和保洁状态的一种维护性治理。
福建乡镇河道清淤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机械清淤机械清淤需要使用挖泥船、沙泵等重型机械从河底进行清理,通过挖掘泥沙和杂物,然后将其吸取并运送到岸边处理。
机械清淤可以快速、高效地清理大量淤泥,但它也会对河床和岸线造成一定的损伤,影响河流的生态环境和景观。
疏浚疏浚是指通过人工和小型机械对河道进行浅度的清淤。
这种方法的主要工具是铁锹、浆,小型挖掘机等,既可以减少机械清淤对河床岸线的损害,又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疏浚的主要局限是淤泥和杂草只能被清理到水面以下的较浅层次,当河流淤积严重时,人力和工具不足以完成整个清淤过程。
生态清淤生态清淤是指利用水生植物、水生生态系统等生物力量进行河道清淤。
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引种生态系统和水生植物来达到治理河道的目的。
这种方法是目前最为环保、经济的清淤方式。
引种水生植物可以等同于小鱼虾,通过它们的寄生生态系统互动,避免了堆泥淤积与悬浮沉淀,可以很好的保护生态环境。
福建乡镇河道清淤方案实施福建省各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均已制定具体的清淤实施方案,在实践中积累了相应的经验和教训。
相关方案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政府拨款政府拨款是福建乡镇河道清淤的最主要来源。
一般情况下,乡镇政府将每年拨出一笔经费,负责向河道划拨资金,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委托清淤除机械工程清淤外,福建省已经开始倡导生态清淤和疏浚等方法,将限制机械清淤的使用。
对于清淤工作,乡镇政府可以委托专业企业或机构进行清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清淤效果。
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福建乡镇河道清淤工作的第一步。
乡镇河道闲置空地管理方案
乡镇河道闲置空地管理方案
1.源头控制,水岸联动。
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将河道清淤水质改善与岸上拆违,截污纳管、绿化造林相结合,综合施策、多管齐下,从源头上控制水体污染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提高水环境治理实效。
2.远近结合、统筹安排。
统筹处理好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水环境改善与防安全的关系,将城乡、中小河道黑臭整治与国考市考断面和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紧密结合,既确保明年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
3.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坚持市民评判、社会评价、科学数据评定,让群众全过程参与黑臭河道的筛查、治理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小河道的水质监测结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治理结果以市民群众满意和考核达标为最终标准。
4.严格执法,注重长效。
坚持科学治理与严格执法并重,切实加强水务、环保,城管执法等多部门协作。
5.条块结合,以区为主。
严格落实各区中小河道黑臭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责任。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修正)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实施日期】2021.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9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和保护第三章开发利用第四章采砂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规范开发利用,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河道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单位,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建设、维修养护、管理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河道监督管理职责。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河道管理职责。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做好河道的维修养护和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协助做好河道的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河道排口管理制度
河道排口管理制度一、总论河道排口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水环境,维护河道水质,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它是对河道排口的排放管理的规范,通过合理的工作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和维护河道水质的目的。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河道排口管理。
二、管理范围河道排口管理范围包括河道以及其支流、侧支的排口。
管理单位为国家环保部门以及各省级环保部门,协助管理单位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
三、监督管理机制1. 排口采样监测:对排口进行定期采样监测,检测主要污染物的浓度,确保排口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2. 排口定期巡查:定期对排口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私自停排或改变排放方式。
3. 排口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口进行排污许可审批,符合条件的排口可获得排污许可证,严格限制排污量和排放质量。
4. 排口违法行为处罚:对违法排放的排口,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改等措施。
四、管理措施1. 制定排放标准:对主要污染物制定排放标准,确保排口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2. 开展排放监测:对排口进行定期监测,检测排口排放情况。
3. 建立排水系统:建立排水系统,确保排污管道畅通,不得私自建设或改变排水设施。
4. 加强排口管理培训:对涉及排口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五、管理流程1. 排口登记:对河道排口进行登记,确定排口位置、属性和排放情况。
2. 排口审批:对排口进行排污许可审批,符合条件的排口可获得排污许可证。
3. 排口监测:对排口进行定期监测,检测主要污染物的浓度。
4. 排口巡查:定期对排口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排口整治:对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排口进行整治,确保排口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六、管理效果经过不懈的努力,河道排口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日益显著。
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管理单位在推进河道排口管理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管理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和落实。
乡镇河道管护管理制度
乡镇河道管护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和乡镇地区的河道水质和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因此对于乡镇河道的管护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乡镇河道的生态环境,维护河道的通行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乡镇河道管护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制度内容1.建立健全乡镇河道管护管理机构乡镇应当建立河长制度,设立专门的河长办公室,负责河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同时,乡镇政府应当配备专门的河道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巡查、维护和管理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乡镇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河长、巡查人员和维护人员的职责,切实做好分工合作,确保河道的有效管理。
3.加强巡查监督乡镇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河道的巡查监督工作,定期制定巡查计划,加强对河道的巡查频次和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规范河道治理工作乡镇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河道维护管理方案,并针对河道问题、人员配备、设备装备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强化河道维护保护乡镇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河道的维护保护工作,保护河道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加强对河道的清淤、排水、疏浚等工作,确保河道的畅通和安全。
6.加强宣传教育乡镇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对河道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河道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乡镇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于在河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敷衍了事、漠视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三、建议1.政府应当加大对乡镇河道管护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投入资金和人员,确保乡镇河道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政府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河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镇河道管理中的作用。
3.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促进乡镇河道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升。
乡镇河道管理规定
镇河道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实施办法,为加强我镇河道依法管理力度,保障河道引排功能,改善河道综合环境,形成广大群众自觉管好自己的河道,改善水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镇河道管理办法;一、建立管理组织成立镇河道管理办公室,由同志任主任,由、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各村河道管护联络员由各村分管农业生产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农水站,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二、河道管理内容河道规划管理,按照河道等级,我镇境内各级河道、水系布局、工程保护、开发利用、防汛责任、水毁修复等均按相关规划控制,特别要重视日常管护;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码头、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建筑设施和有害河道养护的多种经营等;2、擅自在河道内设置阻水坝埂以及其它阻水设施;3、擅自在河道河坡上堆放物料、取土和迎水坡上扒翻种植,影响水土保持,造成水土流失;4、擅自架设或埋设通信、供电、有线电视等杆线;5、擅自向河内倾倒厂矿弃料、建筑砖渣和生活垃圾;6、擅自向河内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宰杀畜禽、水产品污水、污物;7、擅自在河道上设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水上餐饮等活动;8、禁止在主要引、排及行洪河道口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如有违规者,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二加强河道管理,增强河道的保洁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分别落实各级河道;保洁责任:原则上市、镇两级河道由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其保洁费待镇政府研究后再作规定;村级河道保洁费用由村自行承担,镇将每季检查一次,半年评比一次,一年一评奖;镇配合做好市管河道的保洁工作,具体保洁要求达到“两清四无”,两清即清除杂草、清除河中障碍物,四无即做到水面无杂草、无漂浮物、岸边无生活垃圾、岸上无杂树杂物;三强化河道巡查;农水站主要负责市、镇两级河道日常巡查,各村河道管理联络员配合,各村负责村管河道巡查,巡查发现问题首先报至农水站,再由农水站上报,巡查内容对照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禁止行为加以明确,巡查工作做到制度化、日常化、程序化;四严控河道占用;为保持河道的运筹功能,确保河道充分发挥引排抗灾功能,一方面配合河道管理单位依法对现有的河道占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河道新的占用行为,确需占用河道进行项目开发的,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所建项目须经过镇河道管理办公室同意,符合镇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布局、城镇建设规划、土地规划等,在此基础上,按照市河道管理办法和市水利局制定的市河道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履行水行政审批程序;此外,严厉打击一切违法占用河道工程、破坏河道工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营造堤林绿化对镇村河道进行全面规划,按村划段,村、组作为堤林栽植的组织、管理、收益主体,对河道进行逐年绿化植树,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可由村通过公开发包的形式,向社会有偿出让林权或河堤土地绿化使用权;镇每年下达各村的河堤绿化任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三、河道管理考核办法1、建立组织;镇成立领导小组,各村有河道管护联络员,成员有:副镇长、,农水站站长、农服中心主任、镇村办和各村分管农业生产负责人;2、定期活动;每季度督查组召开一次碰头会,回报近期以来的河道管护工作,排差距找原则,同时落实好下一步工作;每年召开两次管护人员会议,交待具体的管护要求;3、管护要求:按照各人合同签订的管护范围,具体做到“两清四无”,两清即清除杂草、清除河中障碍物;四无即做到水面无杂草、无漂浮物,岸边无生活垃圾,岸上无杂树杂草;4、定期督查:镇督查小组每月对全镇的所管护的河道全面督查一次,按照上述条款不达要求的扣5分;5、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每村明确分管农业生产负责人为督查联络员,专门督查该村范围内所管护的河道,管护人员工资标准根据河道长短、大小、易难确定工资标准,一般每千米400—800元,做到河段有牌、岸上有人、墙上有榜、台上有帐;6、建立考核奖励制度;河道管护纳入各村年终干部工资考核,镇每年对各人管护的河道分四季进行验收考核、评比打分,95分以上为一等奖,90分心上为二等奖,年终镇政府对一、二等奖获得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85分以上为合格者,不奖不赔,低于80分每降1分,督查人年终奖金下降1个百分点,管护人员工资下降10个百分点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河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河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促进河道保护和利用,保障河道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范围为所有涉及河道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保护优先、节约利用、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河道管理应当与区域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
第五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加强监督和执法,确保河道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第六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行为,确保河道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搭建互动平台,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高管理效能。
第八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河道管理督查评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九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河道保护第十条河道保护是河道管理的首要任务,所有管理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加强对河道的保护。
第十一条禁止在河道中乱倒垃圾、排放污水、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禁止在河道中设置违法建筑或进行违法采矿、开垦等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河道垃圾,治理河道污染源,维护河道整洁和清洁。
第十四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巡查河道环境,及时排查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河道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河道水质、水量、生态等指标,掌握河道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对于那些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惩处。
第十七条河道资源是国家宝贵财富,应当科学利用,推动经济发展。
第十八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河道规划,合理利用河道资源,提高河道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合作,发挥河道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二十条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河道水利、交通、旅游等功能的开发,促进河道资源的多元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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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河道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实施办法》,为加强我镇河道依法管理力度,保障河道引排功能,改善河道综合环境,形成广大群众自觉管好自己的河道,改善水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镇河道管理办法。
一、建立管理组织
成立??镇河道管理办公室,由同志任主任,
由??、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各村河道管护联络员由各村分管农业生产的副书记兼任。
办公室设在镇农水站,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河道管理内容
河道规划管理,按照河道等级,我镇境内各级河道、水系布局、工程保护、开发利用、防汛责任、水毁修复等均按相关规划控制,特别要重视日常管护。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码头、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建筑设施和有害河道养护的多种经营等。
2、擅自在河道内设置阻水坝埂以及其它阻水设施。
3、擅自在河道河坡上堆放物料、取土和迎水坡上扒翻种植,影响水土保持,造成水土流失。
4、擅自架设或埋设通信、供电、有线电视等杆线。
5、擅自向河内倾倒厂矿弃料、建筑砖渣和生活垃圾。
6、擅自向河内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宰杀畜禽、水产品污水、污物。
7、擅自在河道上设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水上餐饮等活动。
8、禁止在主要引、排及行洪河道口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如有违规者,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
(二)加强河道管理,增强河道的保洁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分别落实各级河道。
保洁责任:原则上市、镇两级河道由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其保洁费待镇政府研究后再作规定。
村级河道保洁费用由村自行承担,镇将每季检查一次,半年评比一次,一年一评奖。
镇配合做好市管河道的保洁工作,具体保洁要求达到“两清四无”,两清即清除杂草、清除河中障碍物,四无即做到水面无杂草、无漂浮物、岸边无生活垃圾、岸上无杂树杂物。
(三)强化河道巡查。
农水站主要负责市、镇两级河道日常巡查,各村河道管理联络员配合,各村负责村管河道巡查,巡查发现问题首先报至农水站,再由农水站上报,巡查内容对照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禁止行为加以明确,巡查工作做到制度化、日常化、程序化。
(四)严控河道占用。
为保持河道的运筹功能,确保河道充分发挥引排抗灾功能,一方面配合河道管理单位依法对现有的河道占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河道新的占用行为,确需占用河道进行项目开发的,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所建项目须经过镇河道管理办公室同意,符合镇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布局、城镇建设规划、土地规划等,在此基础上,按照《??市河道管理办法》和市水利局制定的《??市河道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履行水行政审批程序。
此外,严厉打击一切违法占用河道工程、破坏河道工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营造堤林绿化
对镇村河道进行全面规划,按村划段,村、组作为堤林栽植的组织、管理、收益主体,对河道进行逐年绿化植树,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可由村通过公开发包的形式,向社会有偿出让林权或河堤土地绿化使用权。
镇每年下达各村的河堤绿化任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河道管理考核办法
1、建立组织。
镇成立领导小组,各村有河道管护联络员,成员
有:副镇长、,农水站站长、农服中心主任、镇村办和各村分管农业生产负责人。
2、定期活动。
每季度督查组召开一次碰头会,回报近期以来的河道管护工作,排差距找原则,同时落实好下一步工作。
每年召开两次管护人员会议,交待具体的管护要求。
3、管护要求:按照各人合同签订的管护范围,具体做到“两清四无”,两清即清除杂草、清除河中障碍物;四无即做到水面无杂草、无漂浮物,岸边无生活垃圾,岸上无杂树杂草。
4、定期督查:镇督查小组每月对全镇的所管护的河道全面督查一次,按照上述条款不达要求的扣5分。
5、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每村明确分管农业生产负责人为督查联络员,专门督查该村范围内所管护的河道,管护人员工资标准根据河道长短、大小、易难确定工资标准,一般每千米400—800元,做到河段有牌、岸上有人、墙上有榜、台上有帐。
6、建立考核奖励制度。
河道管护纳入各村年终干部工资考核,镇每年对各人管护的河道分四季进行验收考核、评比打分,95分以上为一等奖,90分心上为二等奖,年终镇政府对一、二等奖获得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85分以上为合格者,不奖不赔,低于80分每降1分,督查人年终奖金下降1个百分点,管护人员工资下降10个百分点
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