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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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3•【文号】发改规划〔2020〕532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532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确定并报告国务院,现将《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4月3日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现提出以下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五大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五大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五大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川办函〔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五大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成都平原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川南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川东北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攀西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川西北生态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9日成都平原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集成打造成德绵协同创新共同体。

落实《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探索打破行政壁垒、健全合作机制,设立协同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力争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以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天府”行动计划为抓手,办好“菁蓉会”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建设成都国家创新型城市。

推进装备智能制造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德阳国家高端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

推进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举办第四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提升国防科研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改革发展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市人民政府)(二)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组织实施航空与燃机、核能装备与核技术运用、北斗导航等一批军民融合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石墨烯等高端成长型产业。

重点推进与十大军工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快建设航空动力、航天高新技术、军工电子、信息安全等一批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2•【字号】川办函[2004]137号•【施行日期】200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04]137号2004年7月2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川委发[2004]4号),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除“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外的全部职责和原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者招标。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11•【字号】川发改赈〔2022〕642号•【施行日期】2022.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6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1月11日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政策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项目建设涉及各方共同推进,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结合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的特点,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推动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一)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

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

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

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

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

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机构改革是指通过对现有机构的内部组织形式、职能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改进机构的运行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和推动机构职能的优化和协调。

重庆市作为我国西部重要的城市,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进行机构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加快推动现代化市政务建设。

二、改革目标1.提高政府决策效率:通过合理调整机构设置,简化行政程序,提高政府决策效率,使市政策制定和实施能够更加高效、快速。

2.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机构改革,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市政府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3.加强政府服务能力:通过合理设置机构和职能,加强政府服务能力,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4.推动政务透明化:通过改革机构,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公众的参与,提高政务透明度。

三、改革方案1. 市级机构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庆市决定对市级机构进行调整,合并、撤销、整合部分机构,优化机构设置。

具体调整如下:(1)合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新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重庆市的发展和改革事务。

该委员会将承担制定和实施我市发展和改革规划、推动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等职责。

(2)整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整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组建新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土地和自然资源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3)撤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撤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其职能划归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4)调整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调整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其合并并组建新的市教育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统筹教育和科技创新工作。

2. 区县级机构调整除了对市级机构进行调整外,重庆市还将对区县级机构进行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整合行政机构对行政机构进行整合,减少行政层级,优化机构设置,提高管理效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术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术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术项目验收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1.13
•【字号】渝发改技〔2009〕1479号
•【施行日期】2009.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术项目验收工作的通

渝发改技〔2009〕1479号
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技〔2006〕297号)有关高技术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的要求,我委决定今年底清理完成2006年、2007年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各单项验收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产品推广销售、财务决算等有关情况编写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告提纲附后),向我委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由我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验收。

验收报告送我委存档。

二、承担重大产业开发项目的单位,在完成研发任务后,编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报告书附后),向我委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我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函评结题验收。

项目结题报告书报我委存档。

请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尽快完善相关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请项目承担单位说明情况,并正式报告我委,我们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附件:1.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提纲
2.重庆市高技术产业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二批典型经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二批典型经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二批典型经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7•【文号】发改办就业〔2024〕266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二批典型经验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4〕2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202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发〔2021〕24号),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近三年来,浙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深入践行“八八战略”,聚焦主要矛盾和重点领域,加大改革攻坚和创新突破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打造标志性成果,先行探索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为充分发挥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浙江省深入调研,总结提炼了组织建设、高质量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富有共六个方面第二批十条典型经验。

各地区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学习借鉴浙江经验,立足自身条件,找准切入点,稳扎稳打、循序渐进,探索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经验做法。

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我们将择优分批宣传推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4年3月27日附件: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二批典型经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渝发改规范〔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17日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着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回暖,结合重庆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措施。

一、大力促进汽车消费1.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

加快淘汰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制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联合汽车生产商、经销商举办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汽车更新补贴。

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落实国家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合理增加二手车平台企业抽检频率,提高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支持鼓励二手车出口。

探索建设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汽车流通领域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2.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

全面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

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出租车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居住区、商业场所、公共活动场地、高速公路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川发改双城项目〔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重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22〕3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7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2月21日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深入实施重庆市委“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和四川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战略,推动资阳与大足探索一体规划、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建设模式,加快建设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根据《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助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

资阳大足共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有助于充分挖掘以石刻(窟)为特色的区域文化旅游资源,进一步彰显石刻(窟)文化名片,塑造世界文化遗产品牌,打造一批文化遗产探秘、红色文化体验、自然生态康养等文旅精品,促进文旅空间布局、文旅产业、文旅市场、文旅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助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渝人社〔2023〕159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15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0〕19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构建公共实训体系。

紧扣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结合重庆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需要,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梯次布局的“1+5+N”公共实训体系。

加大对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强化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

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为龙头,其他公共实训基地为基础,探索构建公共实训基地发展联盟,充分发挥“龙头”在“软、硬件”上的辐射作用,促进全市公共实训基地效能整体提升。

二、支持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支持园区、工会、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开展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返乡创业试点县、劳务输出大县、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产业集聚特色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县等开展县级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提质升级。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5•【字号】渝发改规范〔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认定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运行评价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强化对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

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研究中心是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行业需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加快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应坚持的原则:(一)坚持目标导向,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促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二)坚持问题导向,引导优势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联合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三)坚持结果导向,探索建立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渝府办发〔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已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27日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推动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是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

为科学有序推进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经两省市共同商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重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和重庆市委“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布局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一批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率先在规划统筹、政策协调、协同创新、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先行示范。

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在不改变行政隶属和行政边界的前提下,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鼓励在建立一体化发展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渝发改价调〔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事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铁路办事处2021年1月4日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为保障全市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和单位《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科学、产业链协同发展、供需基本平衡的砂石供应保障体系,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企业产能占比达到40%,力争培育6家以上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企业。

二、重点举措(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1.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

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市投资建设资源需求,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需要,优化全市建筑砂石矿山投放数量和产能指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渝发改规范〔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信托与投资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建设全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强化有效投资制度支撑,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5月24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一、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一)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紧密对接国家层面投资管理政策,根据国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等制度规范修订情况,抓紧优化我市相关管理制度。

加快完善《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出台概算调整、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空间协同论证细则等制度文件,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适时启动《重庆市政府投资条例》立法工作。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加快完善本地区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二)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

严格执行《全市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渝发改投资〔2020〕574号),对清单以外的申请材料、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另行提供,项目单位已提交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严禁以“服务”“登记”等名义变相增设投资审批环节的行为。

对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要及时推动取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渝发改工业〔2020〕1091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稳定和扩大我市汽车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2020年7月23日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要求,以及贯彻落实全市汽车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汽车消费,稳定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贯彻落实《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要求,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按年度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

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引导我市个人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渝发改规范〔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17日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3〕10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一)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介机制。

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全市“十四五”规划532项重大项目清单,每年滚动选择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公开推介,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并积极向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推荐,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职能部门配合)(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加强政策衔接,协调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产业全链条发展,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产业发展的最大效应。

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为中医药产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落实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省级财政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产品、基地探索产业链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引入金融创新服务。

(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开发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草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四川银保监局配合)(三)推进统计体系建设。

贯彻国家统计标准,制定中医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方法体系、核算体系和统计制度,依法审批后组织实施。

依托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构建中医药产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和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规范公布统计数据,推进统计信息共享。

(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扶贫开发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草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配合)(四)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中医药产业链人才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产业链涉及到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制造、产品研发、健康服务等各环节各层级人员就业素质。

加强对中药材生产种植和精深加工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

加强产品研发创新人员培养。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校企、院企等多种方式合作培养。

(省中医药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药监局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推进评估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157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157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1573号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各国家级新区管委会: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国家级综合功能区。

为切实发挥好新区在引领改革发展和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经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衔接,2015年,请各新区在全面抓好简政放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市场化营商环境等共性改革任务的同时,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围绕1-2个重点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其它地区提供引领示范。

具体如下:一、上海浦东新区。

重点围绕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在金融、贸易、航运等方面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展探索。

二、天津滨海新区。

重点围绕京津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和港区协调联动开展探索。

三、重庆两江新区。

重点围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重要交汇点,推动建立内陆通关和口岸监管新模式开展探索。

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

重点围绕打造江海联运中心,推动建立高效便捷的通关和口岸监管模式开展探索。

五、甘肃兰州新区。

重点围绕深化政府服务创新,在建立促进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新机制方面开展探索。

六、广州南沙新区。

重点围绕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开展探索。

七、陕西西咸新区。

重点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和以文化促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探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27•【字号】川发改地区函〔2017〕788号•【施行日期】201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川发改地区函〔2017〕78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支持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发改地区〔2017〕416号)要求,《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我委核定并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作为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抓紧编制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报省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与国家、省总体规划及有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

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要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临空导向、节约集约、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着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

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涉及规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强对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有力有序推进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建设。

附件:成都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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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渝发改推进〔2022〕160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合川区、长寿区人民政府,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渝府〔202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7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30日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在合川区、广安市、长寿区打造环重庆中心城区的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根据《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有利于促进重庆“一区两群”和四川“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协同。

规划建设示范区,有利于促进主干城市与支点城市、中心城区与周边城区联动发展,共同形成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提升示范区整体承载能力和发展能级,打造促进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的新的动力源。

(二)有利于发挥重庆中心城区优势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

规划建设示范区,承接重庆中心城区一般制造业和专业市场、物流基地等功能疏解,共享成渝地区双核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辐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重庆城区功能布局,促进重庆主城都市区内涵式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为重庆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形成重要支撑。

(三)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规划建设示范区,有利于更好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为契机,推动以城带乡、工农互促、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实现城市提升和城乡融合协同推进。

(四)有利于探索跨省域高质量协同发展新路径。

规划建设示范区,按照“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要求,推动三市区在城镇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优势产业、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方面协同发展,有利于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在建设成本分担、财税分享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发展基础示范区规划范围为合川区、广安市、长寿区全域,总面积10107平方公里,2020年户籍人口710万人,常住人口55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3005亿元。

(一)区位交通条件较好。

三市区紧邻重庆中心城区,襄渝、兰渝、渝利、渝万等铁路过境设站,兰海、银昆、沪蓉、沪渝、包茂等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纵横交错,拥有合川港、广安港、长寿港等功能完善的“铁公水”多式联运港口,属重庆江北国际机场1小时通勤圈范围。

(二)综合承载能力较强。

三市区位于川东平行岭谷,属浅丘带坝地貌,土地资源丰富,用地条件相对较好。

华蓥山、明月山、铜锣山等纵贯其间,拥有华蓥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森林质量和观赏价值较高。

长江、嘉陵江、渠江、涪江等大小江河穿境而过,建成长寿湖、大洪湖、双龙湖等大中型水库近20座,国家湿地公园2个,区域水资源总量达51亿立方米,环境容量充裕。

(三)产业协作潜力较大。

三市区现有14个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农业园区及一批区域性专业市场,拥有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等领域形成了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创新能力,与重庆部分主导产业同链互补,具有承接成渝及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

(四)三方合作基础良好。

三市区山水相连、人文相亲、经济相融,为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规划、产业、交通、生态、公共服务等领域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先期谋划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和合作事项,合川武胜产业园、合川岳池医药产业园、五华山康养休闲旅游度假区等合作平台建设有序推进。

三、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按照两省市党委、政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路径,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主动服务配套重庆成都双核,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基础设施、优势产业、城乡融合、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协同发展,合力打造区域协同发展高水平样板和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助推成渝地区加快形成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

(二)发展定位——成渝地区先进制造业高水平协作配套区。

依托示范区现有产业园区和合作共建平台,以更大力度承接成渝双核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三市区优势互补、产业协作,补齐建强产业链,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形成成渝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重要链节点。

——重庆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疏解承接区。

提升三市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配套服务功能,主动承接与重庆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不适应、比较优势弱化的产业及功能设施。

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构建高效便捷的同城化交通网络,引导周边生态功能区、欠发达地区人口向示范区聚集,建设产城融合、通勤便捷的郊区新城。

——成渝地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需要,围绕三山(明月山、华蓥山、铜锣山)、三江(嘉陵江、涪江、渠江)、三湖(双龙湖、大洪湖、长寿湖),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护好绿色本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构建山江湖秀美、人城景相融的宜养宜游宜居地。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示范区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配套成渝、集群成链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取得明显进展,地区生产总值突破4500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6800亿元,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

城乡融合加快发展,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力争常住人口达到600万人。

内畅外联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三市区之间实现1小时通勤,与重庆中心城区实现1小时通达。

到2035年,示范区发展能级大幅提升,协同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建成成渝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产业配套区,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品质大幅提升,建成跨省域协同发展示范样板。

(四)空间布局紧扣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地形地貌、国土空间、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共同构建“一廊两带三组团”的功能布局。

图1 一廊两带三组团“一廊”。

在三山、三江、三湖及周边区域,强化生态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建设生态康养旅游走廊,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度假、健康养老等产业,打造重庆主城都市区康养度假目的地和巴蜀文化旅游走廊重要节点。

图2 生态康养旅游走廊“两带”。

在合川区和广安市武胜县、华蓥市、岳池县等地,打造合川—广安产业发展带,重点发展汽摩制造、电子信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饮料等产业。

在长寿区和广安市邻水县、广安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区等地,打造广安—长寿产业发展带,重点发展新材料、钢铁冶金、轻工服装、装备制造等产业。

图3 产业发展带“三组团”。

合川组团,围绕建设“双百”区域中心城市,打造重庆中心城区向外辐射的战略支点,做靓“三江六岸”水韵合川人文江城,做精钓鱼城为核心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做优做强高职教育城和中央商务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成渝“后花园”。

广安组团,着力打造重庆都市圈北部副中心,全面融入重庆都市圈,加快构建以广安城区、前锋城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等为框架的中心城区,推动与华蓥城区、岳池片区等连片发展,打造川东渝北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红色旅游胜地、川渝合作示范的山水园林城市。

长寿组团,以“宜居智慧绿色人文”为建设理念,着力打造中心城区功能疏解承接地,率先实现与重庆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重点发展先进制造、商贸物流、都市旅游等高端业态,优化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交通便利的现代城市。

图4 城市组团四、主要任务(一)协同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内外联通。

加快渝宜高铁等前期工作,研究论证广涪柳、渝广城际、长垫梁、广忠黔等铁路,推进合川、广安、长寿以多制式轨道交通方式接驳重庆中心城区。

研究论证合川大石至武胜赛马、合川至广安至长寿等高速公路。

规划建设合川、广安、长寿互通快速通道及连接重庆中心城区快速通道,全面打通“断头路”。

共同打造长寿港,加快合川港、广安港升级改造,共建长寿港沿江物流园,构建以港口为中心的“铁公水”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体系。

共同建设嘉陵江、渠江高等级航道,推动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

(二)协同推进优势产业配套成链。

推动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等产业加快发展,增强与重庆及周边相关产业的配套能力。

共建合川武胜产业园、川渝共建电子信息产业园、合川岳池医药健康产业示范园,支持合川、广安、长寿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推动制造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布局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依托360安全大脑、蜂巢互联、同城双活等龙头企业,共同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制造业应用场景。

加快商贸物流发展,推进农产品交易中心等专业市场建设。

积极融入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提升小平故里、华蓥山等红色旅游品质,做精钓鱼城、涞滩古镇等历史文化游,高水平建设五华山国家森林康养旅游度假区和大华蓥山旅游度假区。

支持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产品,推动毗邻乡镇共建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带、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促进农业产业链拓展延伸。

(三)协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推进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设施提质扩能,补齐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给排水管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短板弱项,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

共建职业教育基地和实训基地,支持三市区医院与成渝地区高水平医疗机构共建医联体,支持危化应急医学救援等特色专科建设。

打造多功能、数字化创业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共建、就业信息资源共享。

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推动常住人口全覆盖。

有序推动毗邻乡镇融合发展,推动合川区燕窝镇、武胜县万隆镇一体化发展,支持长寿区洪湖镇、万顺镇与邻水县黎家镇、御临镇等共同保护利用大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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