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青少年的定义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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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在中国大陆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

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故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中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

(资料来源: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来源:人民网

狭义的青少年犯罪主要强调对青少年犯罪的界定以刑法为依据;围绕青少年立法工作、法律实施以及法律发展的需要;在区别青少年犯罪与其他年龄段者犯罪的前提下提出的。即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年龄的青少年所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的年龄应当是指年满14周岁到25周岁以下的人。邵道生在1987 年也提出: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指的是年龄从14

岁(包括14 岁)到25 岁(包括25 岁)以下的青少年有社会危害性的、刑事违法性的和应受刑罚性的反社会行为。这种狭义说的主张者大多是具有刑法学背景的学者。狭义说在一定的领域有着一定的合理性,给刑法的定罪量刑提供了可借鉴的蓝本,防止任意滥用司法权利,从而有利

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利。

广义的青少年犯罪主张广义说的学者认为,对于青少年犯罪概念中“青少年”和“犯罪”的内涵和外延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上。青少年犯罪不但是法律问题,它与犯罪学、社会学的研究也是分不开的。应该把青少年犯罪的界定从刑事法律上扩大到社会学意义上。广义的青少年犯罪不仅包括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而且还包括青少年所特有的犯罪概念,即有些行为如果是成年人实施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是青少年实施的则认为是犯罪。英美一些国家把这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称为“身份犯”,例如逃学、酗酒等。我国第一部命名为《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的著作中,徐建对青少年犯罪作了如下界定: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度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划分是以生理、心理特征为基础,并以法律来加以

确认的。

一、词义(辞典及百科全书的定义)

《教育大辞书》将「青年期」(adolescence)定义为:生理学上常将青年期界定为于青春期(puberty)与成熟之间的时期;具体言之,当个体出现第一性征zheng及第二性征时,即为青年期的起点。唯个人出现性征的时间有很大的差异,有的早在九、十岁即开始,有的则延至十四、十五岁才出现。此外,男女生出现性征的时间亦有差别。青年期的个体在躯体、情绪和认知发展方面皆有很大的变化(王文科,2000)。

《张氏心理学辞典》将「青年期,青少年期」(adolescence)定义为:指由青春期开始到身心渐臻于成熟的发展阶段;女性约自12岁到21岁之间,男性约自13岁到22岁之间。准此,儿童期后到成年期之间的一段大约十年期间称为青年期。

《The Penguin Dictionary of Psychology》将「青少年期」(adolescence)定义为:指发展的一个时期,青春发动期的开始标示着它的开始,生理上或心理上达到成熟则标示了它的结束。应该指出的是,此一名词并不似表面看来那么精确,因为无论是青春发动期的开始还是成熟的达到,实际上都不可能加以定义或予以详细的界定(Reber, 1995)。

《社会学辞典》将「青年期」(adolescence)定义为:指生命历程(life course)中

介乎童年和成年之间的阶段,其标志是性征出现,但还未达到完全的成年地位或还未完全脱离出生或生长的家庭(family of origin or orientation)。在简单社会里,从童

年向成年的过渡往往用举行通过仪式来表示,或者用男青年的(较少有女青年的)年龄组来表示。然而在现代社会里,由于一再强调大众传播媒体所宣扬的青年文化(youth culture,这就使得青春期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在这些社会里,与较传统的社

会相比,青年人必须选择自己的生涯(career)和性伴侣以及他们的一般生活方式(

life style)。因此,青春期这个教育选择和参加工作的时期,也是生命周期中个人尝詴性行为和休闲行为的一个阶段。它也可能是一个怀疑既存价值观念的时期,一个反抗父母的行为模式的时期。对独立的追求,自觉意识的加强和对自我的把握不定,也可能导致心理上的危机和心理上的失衡(周业谦、周光淦,1998)。

《大英简明百科》将「青少年期」(adolescence)定义为:青春期(puberty)与成期(adulthood)之间的过渡时期(约十二~二十岁)。特征是生理方面的改变、性情绪的发展、努力寻求认同、思考模式从具体进展到抽象。有时视青少年期为一种过渡时期状态,在这期间他们开始脱离父母独立,但仍欠缺一种明确的社会角色定位。一般被视为是一段情绪高涨和充满压力的时期(大英百科公司,2004)。

二、学者的定义

张春兴(2007)认为:青年期(adolescence)系指自个体生理成熟到心理成熟的一段时期,大致自青春期开始的约11~12岁,一直到21~22岁一段时期。青春(puberty)则是个体身体发展到生理成熟阶段是为青春期;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的一段时期。而「青少年」与青春期涵义接近,属于青年期的前半段。

翁宝美(2007)认为:「青少年」是儿童期和成人期之间的过渡。青年期的年龄下是以个体性器官的成熟为依据,上限是心智和社会发展成熟为止每个人的发展不一致,所以并无法明确的去界定时间,现在一般是界于11-21岁之间。

Lerner(2002)认为:青少年是第二个十年转折期,在此时期中,个人的生理、心理与社会特质由儿童转变为成人。

王焕琛、科华葳(1999)综合各家研究,认为青少年期似可以12-18岁称为少年,18-25岁则称为青年。

三、政府及法规的定义

我国《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条中规定:「所称少年,指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

我国《少年事件处理法》第2条规定:「本法称少年者,谓十二岁以上十八岁未满之人。」

我国青少年事务促进委员会(现更名为行政院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青少年事务促进项目小组)在参考各部会意见,以及对学制、各种相关法律做一整体考虑后,将「12-24岁」定为适切的青少年年龄界定(行政院,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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