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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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我国客观实际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以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一些不法经营者从单位或个人利益出发,利用这一时机,大肆从事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活动,严重地损害消费者利益。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问题比较严重,若不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必将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损坏社会主义制度的信誉,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所以,研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善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1.2相关理论文献综述

我国张铮在2010年1月发表过《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若干问题》中对消费者的含义及资格认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张铮认为,正确解读消费者的含义是准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提条件。从我国消费领域来看,任何一个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在从事着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他们都是经营者眼中现实或者潜在的消费者①。湖南大学经济学硕士吕晓亮曾发表过一篇《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学术性论文。文章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着若干问题,如: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消费所引起的医疗纠纷等。对于医疗纠纷问题的解决,吕晓亮认为,尽管医患关系可以认为是一种消费关系,但并不一定要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来保护患者的权益②。毛玉光在《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中对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如何索取赔偿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张严芳在《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提出如何有力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①张铮.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若干问题[J].2010(2).

②吕晓亮.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J].2010(6).

1.3研究思路及方法

1.3.1研究思路

论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重点分析了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1.我国消费者保护中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

2.分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3.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提出了几点建议;

1.3.2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论述,分析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规范研究的方法:考察总结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梳理现有改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实践分析,并以此为指导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实证研究。

比较分析的方法:在概念界定、问题成因、如何解决和改善等诸多方面,进行分析,注意借鉴发达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可操作行和实效性,力求在具体的实践和政策建议上做到切实可行。

1.4主要创新点

论文有可能创新之处是,提出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第2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2.1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概念,是与“经营者”的概念相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二条中“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立法原意,是为了与“为生产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生产资料”的行为相区分。这种区分,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消费者是区别于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而言的,它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消费者。因此,只要是为非生产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就应当被认定为消费者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这样就派出了生产消费的目的,而将为生活消费的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全部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这就扩大了消费者概念的外延,有助于消除司法实践中的困惑。

消费者的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它是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所确认的、独自享有的权益。它包括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应享有的权益,也包括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项: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2.2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对象及精神体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象,是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①百度《消费者》h t t p://b a i k e.b a i d u.c o m/v i e w/99548.h t m2011-12-15

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有以下三类。

2.2.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其具体内容包括消费者因经营者的原因而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在交易过程中受到欺诈、勒索等有违公平的情况。

2.2.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根据商品的性能加以使用,同时,商品的购买者与使用者也往往并不一致,这就有必要对商品使用者的权益也要加以严格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既保护自己购买商品归自己直接使用者,又保护使用他人购买商品者。

2.2.3消费者接受服务进而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这里所称的服务,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饮食服务、美容美发、旅游业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和经营者应负担的义务,这一规定对于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不平等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不均匀,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地位,为实现双方的地位平等,交易公平,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并对消费者的权利的实施给予保障。另外对消费者特别保护还体现在法律适用上当消费者的权利与其他权利保护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通过对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规范,使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享有充分权利,而改变其相对于经营者的弱势地位.除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进行规定外,在救济手段上也体现出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当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通过无过失救济的赔偿机制,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除此之外国家还通过一定的手段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主要有:(1)国家通过制定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从而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首要条件;(2)行政机关通过实施有效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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